看板 Baseball作者 Wojnarowski (@wojespn)標題 [新聞] 新竹棒球場沒驗收遭疑違法 法界:恐涉過時間 Tue Jul 26 19:10:55 2022
新竹棒球場沒驗收遭疑違法 法界:恐涉過失傷害跟國賠
記者楊湛華/桃園即時報導
新竹棒球場開打2天造成多位球員受傷,還有球迷PO被鐵絲割傷照,才爆出是未完成驗收
就開打,引發球界質疑涉公共危險;對此法界指出,若營造時「違反建築術成規」,確可
能構成公共危險罪,如是設施不當導致球員受傷則構成過失傷害,民事更有國家賠償問題
。
律師林宏軒指出,本次新竹球場設施導致球員受傷,由於沒有對應法條,現階段難認涉及
公共危險罪,但如果之後發現建築物營造時「違反建築術成規」,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可
能會違反刑法193條、公危罪章中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球員或球迷受傷,也可提告過失傷
害。
前主任檢察官、律師蔡正傑指出,以目前新聞案例來看,球員雖在未經驗收場地受傷,但
他們是特定少數、並非公眾,是否適用公共危險危險罪章有疑義,但如果證實是設施不當
導致球員受傷,確實可構成過失傷害。
有球迷貼出被外露鐵絲割傷的照片,也有人PO出地板模破損照。對此蔡正傑說,球迷雖屬
公眾,但如果建商並無違背建築術成規,就只能以過失傷害論;民事部分,傷者也可提出
民事訴訟,若新竹棒球場屬非委外的公共設施,將涉國家賠償。
至於責任歸屬問題,蔡正傑指出,驗收是市府與營造廠商問題,設施若有瑕疵,市府可要
求廠商修繕,而如果設施已交給味全龍營運,設備管理造成他人傷害,依法味全龍恐得自
己負責;而市府是否得付連帶賠償責任,具體情況仍應視雙方合約釐清。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2958/64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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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ogely: 最後一定也是查無不法啦!4F 07/26 19:12
推 hao94: 開釣7F 07/26 19:12
→ haha98: 真的有問題監察院會調查 法律人士不用在那邊放話10F 07/26 19:13
→ MAX777: 支持申請國賠 蝦的年紀還肩膀受傷,一個不好就要退休了14F 07/26 19:14
推 KY1998: 監察院只會睡吧21F 07/26 19:15
推 Y1999: 吃飽還在睡22F 07/26 19:15
推 Iamjkc: 經紀公司要替釣蝦求償嗎24F 07/26 19:15
推 evaras: 所以那些被割傷的球迷們告告看才知道有無國賠或過失傷害27F 07/26 19:16
→ panzerbug: 球員部分蠻困難,但是觀眾比較有機會28F 07/26 19:16
推 TopGun2: 粗暴言論 duck 不必29F 07/26 19:16
→ MAX777: 監察院就算調查也只是處罰違法人士,跟受害者申請國賠沒衝突30F 07/26 19:17
→ panzerbug: 看有沒有律師有興趣吧,不過實務上不太可能就是32F 07/26 19:17
推 vt1009: 富邦的領隊也會有責任嗎?他掛名工程顧問34F 07/26 19:18
推 Caress: 不用疑了 負的是無過失責任36F 07/26 19:18
推 sdcherng: 賠償有什麼用 能賠我們一個健康的旅長嗎37F 07/26 19:19
推 Tads: 看了一下事主 再看一下監察院 嗯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39F 07/26 19:19
推 anoreader: 不過你邦跟旅長敢提國賠喔?不怕得罪喔?40F 07/26 19:20
推 oeoe: 悍將可以提國賠釣蝦的薪水嗎42F 07/26 19:20
推 sept9048: 那到底要不要查呢? 這麼明顯的弊案不用處理嗎?44F 07/26 19:20
推 straggler7: 過失傷害告訴乃論(六個月內) 重點是民事賠償49F 07/26 19:22
推 ganbaru: 要說弊案倒是未必,這種急於求成造成的責任釐不清的問題可以說是典型案例了50F 07/26 19:22
推 lwswjs: 申請國賠了52F 07/26 19:22
→ ganbaru: 公共設施的話是國賠,球隊營運的話是民事賠償53F 07/26 19:23
→ MAX777: 光是還沒驗收完就辦比賽這條就一定有人要負責了吧54F 07/26 19:24
→ ganbaru: 至於驗收前先營運是哪邊賠就慢慢去吵吧,希望沒有基層56F 07/26 19:24
噓 possible322: 為什麼沒驗收完成的可以使用?誰能認真回答?明明實務上沒驗收完成的都不能使用61F 07/26 19:25
噓 HONYLO: 顏色正確不會有事的63F 07/26 19:26
推 wpd: 法律野球元年64F 07/26 19:26
推 atxp4869: 喔,嗯,然後咧?連個頂罪的小公務員都不會有65F 07/26 19:26
推 beast1969: 這種沒辦法一刀斃命的執政者有絕對優勢67F 07/26 19:27
→ MAX777: 對啊,所以這條一定有人要出來揹啊,不管有沒有弊案68F 07/26 19:27
推 b0850: 球員工會不是有律師71F 07/26 19:27
→ panzerbug: 機捷前陣子才減價驗收,emu900也是還沒驗就上了72F 07/26 19:27
推 Dino14124: 煎茶院調查定罪我懶叫剁下來切片給你73F 07/26 19:27
推 ganbaru: 國家賠償法第3條 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74F 07/26 19:28
→ ganbaru: 前項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生78F 07/26 19:29
→ ganbaru: 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81F 07/26 19:29
推 panzerbug: 蝦哥那個應該超難主張是因為草皮導致他的肩膀受傷84F 07/26 19:30
→ a4268139: 恐恐恐 真的法辦再說好嗎zzzz 廢話一堆85F 07/26 19:30
→ ganbaru: 第一項、第二項及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86F 07/26 19:30
→ ganbaru: ,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88F 07/26 19:31
推 toya123: 正常應該是由受傷的幾個球員委任球員工會律師一起申請91F 07/26 19:32
→ ganbaru: 感覺是很尷尬的場面92F 07/26 19:32
→ toya123: 會比較簡單吧 不是單一案件93F 07/26 19:32
推 HKJCCW: 如果是在台北市,煎茶院早就出動了95F 07/26 19:33
推 now99: 應該找馮勝賢出馬法律野球97F 07/26 19:34
推 rain0212: 監察院長現在是誰先看看好嗎98F 07/26 19:35
推 ganbaru: 不過球員受傷這個有他們自己與球團合約的約定
要適用到國賠法真的難99F 07/26 19:36
推 darkholy: 小堅:行政,立法,司法,監察,都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101F 07/26 19:38
→ gowaa: 又是政府 又是一人 真的很難適用 有夠衰103F 07/26 19:38
→ DOOT: 賠球團啊108F 07/26 19:40
噓 ji32k7: 顏色正確,所以都是釣蝦宣的關節唇不夠堅固才會斷裂的109F 07/26 19:40
推 ramirez: 查無不法啦 哪次有違法了????110F 07/26 19:41
噓 Relaxya: 就算能國賠,富邦也不會去討啦111F 07/26 19:43
→ EDFR: 茶無不法 ^^113F 07/26 19:46
→ s6525480: Zzzzzzzzzzzzzzzzzzzzzzz114F 07/26 19:48
→ king62602: 為啥林智堅搞得局 要全民買單 怒117F 07/26 19:50
推 nelsonchao: 釣蝦再回賽場的機率也低了 接下來認真打官司吧118F 07/26 19:53
推 jrbobo: 午睡中 勿擾119F 07/26 19:55
推 oldtype: 數字又要往上加囉120F 07/26 19:58
→ jay0204: 最重視人權的院長:拍謝剛醒啥代誌?122F 07/26 20:00
推 ufjt0513: 可以找禹英耦律師諮詢嗎?123F 07/26 20:04
推 owen91: 這一定叫球員 自己吞下去啦124F 07/26 20:09
推 YCL13: 印象中前面有人在問那有通過消防等檢查才開放嗎?127F 07/26 20:14
推 aa780318: 還沒驗收可以交給球隊嗎?128F 07/26 20:22
推 foxey: 建築技術規則只是最底限 要搞到犯這條的機率太低了129F 07/26 20:32
推 h311013: 告死政府跟包商啊131F 07/26 20:38
噓 issemn: 關法律系的屁事喔 不要每個都還蹭棒球好嗎
都來*133F 07/26 21:09
推 tfe: 監察院還在睡137F 07/2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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