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aseball作者 micheal59 (Pohan)標題 [新聞] 台韓大戰門票400元賣1200元 警察「釣魚」時間 Fri Mar 8 12:44:36 2024
台韓大戰門票400元賣1200元 警察「釣魚」逮黃牛法官不罰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12月亞洲棒球錦標台韓大戰門票被秒殺,棒球迷一票難求
,嚴姓男子上網兜售2張400元的門票,被警察用2400元買下,並將嚴男依違反社維法送辦
,但法官認為,警員以誘捕偵查方式以求人贓俱獲,不是真的想買票進場看球,因此認定
嚴男賣票行為未遂,依法裁定不罰。
亞錦賽台韓棒球去年12月3日至10日開打,開幕戰備受球迷期待,而且比賽地點選在剛落
成的台北大巨蛋,尤其首日上演經典的「台韓大戰」,預售票門票隨即「秒殺」,網路上
隨即出現「黃牛」高價兜售。
判決指出,嚴姓男子在網路兜售台韓大戰「座位11排19號及20號」門票2張,員警巡邏發
現後,與嚴男取得連繫,員警花了2400元買下2張原票價400元的門票後,認定嚴男販售黃
牛票,依違反,訊後依違反社維法「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送辦,可處3日
以下拘留或18000元以下罰鍰。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認為,員警以俗稱「釣魚」或「誘捕偵查」方式購買門票,意在
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嚴男賣票的行為不能算是真正完成買賣,應僅視為購買
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但社維法並未處罰未遂犯,因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https://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60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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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micheal59 2024-03-08 12: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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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ns7192: 現在也不能用這招抓網路援交阿
並不是單純這法官的問題好嗎4F 03/08 12:46
→ cccmn: 牛牛的勝利11F 03/08 12:51
→ CrossroadMEI: 而且我一直覺得棒球卡就可以往上炒 球票卻不行是很奇怪的邏輯 除非能證明當事人是以非法程式取得票券 不然我認為本來就不該罰12F 03/08 12:52
→ strikeman: 所以這樣一定要有球迷覺得不爽被坑才能跟警察反映抓人20F 03/08 12:55
推 Kanojyo: 12樓大推 為何不統一遵循自由市場法則呢?21F 03/08 12:55
→ suzhou: 在台灣連都鼓勵省錢違停了 我們真的很空宏大量的24F 03/08 12:57
→ strikeman: 這判決一出,黃牛肯定爽翻天了....25F 03/08 12:57
推 fman: 球票和球卡差那麼多怎麼會拿來比,最大差別就是有時效啊26F 03/08 12:58
→ hans7192: 判決可沒說黃牛合法是抓的手法有問題27F 03/08 12:59
推 xregion: 主要是黃牛沒讓政府課到稅,不然政府做莊賭博都合法了28F 03/08 13:01
推 shark64: 第一次看到拿球員卡來比票券的XDDD
人家有球員卡還有出價格雜誌,票券要不要也每月出一本29F 03/08 13:03
推 cymtrex: 轉賣這回事,覺得要擋的是無盡的機器人掃票,剩下就市場機制沒啥不可33F 03/08 13:08
推 Vram: 釣魚執法不是一直都有,為什麼有時可以有時不行?35F 03/08 13:08
推 tue678: 但根本沒法可抓 只能要球迷真的被騙38F 03/08 13:09
→ dlcro: 啊就真的沒轉賣成功啊39F 03/08 13:12
推 Nalo: 鬼島福利40F 03/08 13:16
推 roger840410: “買”黃牛票又不犯法,找個第三人去買然後讓他去報警就好了啊43F 03/08 13:25
噓 arkman: 所以警察要怎麼做才能抓到黃牛,而且不會冤枉一般轉售票券的民眾?警方沒教?47F 03/08 13:40
推 tue678: 所以以後抓黃牛 只能靠球迷 警察根本不能去買票 是要問法官要怎麼才能認定這是黃牛49F 03/08 13:48
噓 rick770423: 有行為就要罰了還在完成交易才罰XDDDDDDD51F 03/08 13:51
推 ggsize123: 釣魚執法本來就不能 但可以安排線民去買 然後蹲點抓人52F 03/08 13:52
推 arkman: 就算不是警察去買,而是找線民、親朋、路人...去買,也是釣魚吧?只是換了魚餌而已。53F 03/08 13:53
推 percy90723: 笑死球員卡的價格 不就是市場決定 有人炒起來價格
就起來了 跟出不出雜誌有什麼問題55F 03/08 13:56
推 arkman: 東京奧運時,有特別立法要抓黃牛,那時候很想看他們怎麼抓,可惜後來因為疫情,門票沒人搶。57F 03/08 13:58
推 anomic24: 未看先猜一定有推文不看新聞內容而只會講恐龍法官60F 03/08 14:08
推 nosense: 房子花四百萬買再賣1200就不會有事61F 03/08 14:09
推 WeAntiTVBS: 所以警方才會要求立院提案修法 只要有賣+上架行為被抓到就可以判刑 這樣才能抓黃牛62F 03/08 14:16
推 roger840410: 本人於台灣某角落不慎遺失了1200元現金,若有幸拾獲,請您不吝歸還。本人深表感激,並給予重謝。 謝禮:XX門票一張64F 03/08 14:18
→ WesleyDoge: 叫立委去修法啊 動不動就要扯法官亂判 有點基本的概念好嗎67F 03/08 14:29
推 stifling: 鬼島鄉民不意外,不管對不對合不合法先罵就對了70F 03/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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