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作者 pigiori (科科)
標題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時間 Fri Nov 19 21:47:19 2021


※ 引述《BoBoLung (泡泡龍)》之銘言:
: 某些人不知道是不是從小閱讀測驗都考零分耶
: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有八款,你們說的這幾個
: 監視、尾隨、辱罵、傳訊騷擾只是前四款而已
: 第五款是空泛的「追求行為」第七款是「買禮物」
: 我是很好奇,哪個「正常男人」沒做過這些事情啦
不要講得好像有追求送禮行為就會被告一樣

第三條 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
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
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
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
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
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大前提不用看?還好意思講什麼閱讀測驗
哪個「正常男人] 會追求送禮到讓人害怕、影響正常生活的

: : → xdccsid: 今年新聞德李男被誣告到爽,被跟蹤還要被開罰,還要打官   11/19 16:52
: : → xdccsid: 司才能免罪                                             11/19 16:52
: : → yongguo: 讓我想到之前那個偶遇同個女性三次結果被告的倒楣鬼新聞   11/19 17:25
: 當然有些小聰明可能會說,不是有這些行為就罰
: 而是這些行為太過火才會被罰,也就是第一項本文
: 「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但是這是客觀標準還是主觀標準呢?誰說了算?
: 如果又跟性騷擾一樣,醜男告白直接被告怎麼辦?
少在這危言聳聽,長得醜告白違反跟騷法哪一條你說說看
: 不要說這都是噁男幻想,李男的遭遇可不是假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79240
: 其他性侵誣告更是別提了,隔空車震的吳男也是警惕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723/P4KUKNPEI6L3OVRFWCEGHVQB6A/
: 而這種因為客觀要件明確,至少還有辯駁的機會
: 現在變成主觀標準,你說不會被濫用,我也是笑笑
對,誣告的有,那你要不要查查看追求不成就去傷害對方
的案例又有多少,再猜猜看數量相差幾倍?
主觀標準又怎樣,你真以為法官都是恐龍,
不會分辨正當追求行為跟騷擾之間的差別?
恐嚇罪聽過吧,成立的要件是「使人心生畏懼」,
誰來判斷?法官阿
結果恐嚇罪有被濫用了嗎

實在搞不懂一些視跟騷罪為毒蛇猛獸的人是在怕什麼
是不是過度追求你自己沒有能力判斷是嗎?
那就讓法官來教你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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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bwhfBq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329641.A.2F4.html
plutox: 奇怪很多人怕這麼法律,為啥?1F 11/19 21:57
GimO: 明明這個立法的構成要件很嚴格,被害人的主觀要件同時含有主客觀要素,還不嚴格嗎?2F 11/19 22:04
LoveSports: 因為有些人是用死纏爛打的方式追正妹吧
會怕以後不能硬是要送禮,或在人家學校或家門口等候原則很簡單,人家拒絕就不要再纏就好了
反過來也可以幫助一些工具人重新取得身為人的尊嚴4F 11/19 22:05
pauljet: 這樣講就不正確 誣告罪成立要件非常嚴格 你用這個舉例非常不洽當8F 11/19 22:06
LoveSports: 因為有這個法之後工具人自然會開啟人性思考,會想說如果這個女孩真的在乎我,她捨得讓我成為糾纏嫌疑犯嗎?10F 11/19 22:07
karol1995: 推推 一堆台男不知道在怕什麼 一直帶風向成送禮 約會就會被開吉12F 11/19 22:08
TCG0227: 好可怕,現在才知道鄉民個個法律人,我以後不敢在這上面亂嗆人了QQ14F 11/19 22:09
GimO: 這個要件其實與刑法的恐嚇罪相當接近了,要足使人心生畏怖,那台男到底在怕啥呢?當然啦,你拿刀恐嚇人或是送禮物送到讓人怕最大的差異就是禮物客觀上不具恐嚇效果,那你該想想行為要多噁心怪異才會讓人害怕了,那這種人還好意思講立法有問題喔?就是恐嚇罪無法處理這種情狀才需要這個特別法。
看到罵這個立法的 我無條件判定是噁男16F 11/19 22:10
TCG0227: 樓上不好意思,魯蛇不太懂法律,可以請問一下足使人心生畏怖在實務上有客觀標準嗎?22F 11/19 22:14
pauljet: 收完禮物 再用這個法律開吉 讚喔 你不收禮物 哪知道禮物會不會使人心生畏懼?淘寶貨使人畏懼 正派香奈兒愛瑪仕包包不會 科科24F 11/19 22:15
yahoody: 仇女台男:那杯水要用跟騷法告我27F 11/19 22:20
GimO: Pauljet你太偏激了 法律上根本不是這樣判斷
難道今天公車上有個阿伯罵學生為什麼佔著博愛座不讓位給他,學生主張自己心生畏怖檢察官就會用恐嚇罪起訴阿伯嗎?法律適用本來就是必須參酌客觀情況、被害人主觀感受以及行為人的行為是否足以使多數一般人都認為已經使人感到危害等等來綜合判斷。噁心台男只看客觀構成要件就要無限上綱送禮也要被判刑,這不是很可笑嗎?
再來實際上女性跟騷男性的案例根本不會比較少,只是長期以來警察及司法機關都把這種事當笑話看,甚至很多第一線的員警還會訕笑男人連這種事都不會處理還要報警,台男受到的委屈絕對不亞於台女。我不太懂台男到底在崩潰啥,這法律其實台男亘需要。28F 11/19 22:27
psychicaler: 法律先通過,再來依據多個案例慢慢修改細則
那些想太多的都是偏很細節模糊面40F 11/19 22:40
GimO: 我不否認不確定法律概念真的很多,也創設了幾個過去沒有使用過的詞匯,需要實務累積案例讓大家有更明確的標準,但還是一句話,這種行為對比暴力犯罪其實惡性並不高,法院在判斷上一定是傾向更嚴格的標準,噁心台男真的不要太害怕。42F 11/19 22:40
psychicaler: 審查越嚴格才不會有人一直上訴過度消耗司法資源46F 11/19 22:43
mamajustgo: 不過從男女回應來看,男生受異性跟蹤騷擾後「發展到後續施行暴力威脅」的經驗應該較女生少吧?畢竟屏東通訊行女店員被男性跟蹤、報警無法可辦、後遭擄殺的案子這麼近,照常情來說,這樣事關人身安全的法條終於通過,有類似經驗或同樣擔憂的人不是應該稍感安心嗎47F 11/19 22:46
QuakerH: 仇女仔最愛斷章取義有機會就酸啊,你以為他們會認真看法條嗎?52F 11/19 22:58
GimO: 確實男性會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這是生理上比較強壯加以性慾趨使的必然。54F 11/19 22:59
lomenade: 認真就輸了  有些人只是來嘴砲來亂的,根本沒在用腦56F 11/19 23:04
osmanthusjo: 推57F 11/19 23:04
ghoul125: 推這篇。
要反覆或繼續實施+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各款行為+使心生畏懼+達到足以影響生活的程度,成立要件其實頗嚴格,一堆人斷章取義,說未經同意買飲料送人就犯罪,臺灣法律好可怕什麼的,真的很無言。58F 11/19 23:05
lip335513: G大很有道理。不過現實台男在慘。提出來別人也是當笑話看。63F 11/19 23:29
wingthink: 生理上的必然?不知道這位大師怎麼研究出這個定理的?發paper了沒?想看65F 11/19 23:30
tellthe: 這杯水要告我~~~~~67F 11/19 23:36
BoBoLung: 仇男仔各種胡說八道取暖真的很可怕68F 11/19 23:39
xdccsid: 痾所以樓上有人的論點是男的只要求偶失敗就必然會採取暴力行動來強奪??69F 11/19 23:40
fate412460: 真的,斷章取義就在那邊跳針說仇男 lol71F 11/19 23:41
xdccsid: 這什麼鬼理論,你不如說男性都是強暴犯算了,要歧視貼標籤就直接說…
推 GimO: 確實男性會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這是生理上,比較強壯加以性慾趨使的必然。
可別說我斷章取義,這怎麼看都是在歧視吧72F 11/19 23:41
BoBoLung: 你就算全部複製也是斷章取義啦
有沒有斷章取義不是看內容,是看立場的
不然看看這篇,把我討論前提的部分切掉
然後說我不看前提,也沒人說它斷章取義啊XD77F 11/19 23:44
xdccsid: 我從頭到尾都是強調希望法律能修的比較具體(韓國),而不是這麼模糊自由心證,去避免中間法官試錯造成的誣告和社會性死亡案例81F 11/19 23:48
np75: 什麼是因為挫折而升級行為危險程度是肯定的??84F 11/19 23:51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r6zMnFT.jpg
查了一下警政署的資料,看得出性相關犯罪嫌疑人的性別比,但原因為何,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研究可以給我們一些概念@@85F 11/19 23:52
[圖]
bbbing: 你有沒有看過很多案例,男生沒做啥就讓女生心生畏懼89F 11/20 00:09
BoBoLung: 這個中國超多啊,什麼貨拉拉跳車的90F 11/20 00:14
GimO: 不用跟我扯升級的問題啦,內政部的資料就在那邊,男性實施情殺的案例就是遠高於女性。91F 11/20 00:26
mamajustgo: 突然想到一件事。我自己是女生,所以比較看得到女性會因共同經驗而凝聚成團、發聲力求改善那些多因性別而生的問題(比如十多年前性平法的催生還有近期的跟騷法等),男生有這樣抱團爭取男性權益的嗎?93F 11/20 00:27
GimO: 我可沒說求偶失敗就會使用暴力喔,在我的理論是,「求」偶本身就是一種魯蛇行為,你無法「吸引」才需要用「求」的。推文就別崩潰了
少數台男就是無法接受自己送禮了、付出了,女生完全無法感動的邏輯在哪,自己無法接受投資打水漂不肯停損自然會將憤怒加諸在對方身上。拜託,一個100kg醜女送你禮物幫你洗衣服做飯,接送你上下班請問你會心動嗎?如果你不會,那你明白女生的心情了嗎?97F 11/20 00:27
xdccsid: @mamajustgo 很少吧,這跟社會風氣有關
有點類似男性被性騷擾之類的,當跟其他人討論時,社會給予男女獲得的回應會很明顯不同,這影響你說的公開發聲或揪團爭取權益的意願
其實講嚴肅點,從地獄梗之類的就很明顯,男男撿肥皂和高齡女開大車這種梗,實質上也算性侵害吧,但社會氛圍只是當成笑話看待而已
但近年可能有點變化吧,從家暴受害者男女比的比例變化,雖然不能直接說明究竟是男性受害者變多,還是社會觀念變化導致過往不出聲的男性受害者開始發聲,但這終歸是個好現象
我認為這可以推進實質上的男女平等105F 11/20 00:32
mamajustgo: 我也覺得是好現象。也許兩性權益的發展在過程中可以有機會像邁步一樣,這一步左腳比較前、下一步換右腳比較前,但整體來說會往身為人應該擁有哪些法律保障的權益這個目標走去117F 11/20 00:58
questionboy: 我奉勸各位還想追愛的台男放棄吧 躺平舒服多了 結婚生子後你的生活壓力只會越大 物價又越高 薪水卻只加個3% 何苦呢121F 11/20 01:08
minegishi072: 整天在公司加班 突然被前女友發文公審 說我跟蹤騷擾她 哈哈哈 我也希望這條不會真的被濫用 但...124F 11/20 01:14
lionking1028: 推126F 11/20 01:43
yunf: 其實對真正厲害的人根本沒用你們等著看吧
這些只不過是為了監視全民在舖路罷了127F 11/20 01:46
hikari22: 講到法官.我只能說跟鴿子一樣9成垃x.基本上我是不信的129F 11/20 01:58
c19918043: 最擔憂的大概都是些平常會用怪異奇葩讓人心生畏懼的方式追求異性的人吧130F 11/20 02:02
serenayo: 推132F 11/20 02:08
lobabun: 所以這條只有個人主觀認定影響生活 就不構成犯罪嗎?133F 11/20 02:14
ppegg: 因誤會被告的機會也會上升,正常男性也會怕啊。還是躺平好134F 11/20 02:28
brolli: 就想避實擊虛啊!騷擾別人會被告很不方便136F 11/20 03:00
jealous0953: https://reurl.cc/emoaZL 在那邊鬼扯什麼動物性天生怎樣又怎樣,笑死137F 11/20 03:15
身為一個雄性智人,我天生就是性犯罪預備軍? – 厝邊頭尾話性別
[圖]
張志翔|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 研究生 一、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2020年的10月下旬,就我所知,台灣所有關注性… ...

 
xhl12000: 笑死 你以為你是法官喔 法律人跟你想的不一樣啦139F 11/20 03:19
zss40401: 不同意你拿誣告來跟這個對比的見解。但我同意要讓法官認為行為“足致人心生畏懼”沒那麼容易...
幹你娘猥褻幼男女的數量屌打其他是三小............140F 11/20 04:17
RaiGend0519: 過了對男性也是好事就是了,走韓國老路而已143F 11/20 04:21
sable: 會相信台灣法官真是好棒棒呢,笑死144F 11/20 06:49
a98527852385: 怕的只有普女吧!普男不敢大膽追求,少了周旋的機145F 11/20 07:11
iKJack: 說得好147F 11/20 08:27
yuuyuuderO: 唉   反正那些正在受苦非常需要這條法律的人都被噁台男無視,他們只在乎能不能追女人跟不犯法的情況下騷擾女人148F 11/20 08:42
sable: 把“感覺”這種東西寫進法律有多危險懶得說了,其實我很期待跟韓國一樣邀約三次犯法趕快在台灣實現,韓國女權都示範過後果了還有人學不乖,笑死151F 11/20 09:19
massrelay: 一堆法盲154F 11/20 09:37
nickalex8689: 28樓說警察和司法系統一向都把台男被台女騷擾的案件當笑話看 你以後跟騷法過了之後這種情況就會改善嗎?事實就是台男被跟騷還是不會有人處理啦155F 11/20 10:16
Veronicajin: 看到部分台男氣噗噗害怕被吉,原來你們知道自己的行為跟騷擾沒什麼兩樣啊158F 11/20 10:26
bndan: "心生畏怖" 這句話 同類法條用很久的就是"恐嚇" 這條法的使用面有多廣就別說了 更別說實際"保護"人的次數絕對比不上拿"攻擊"人的次數(討債集團VS純法律戰他人)
當法律越來越多這種虛無飄渺 "你感覺"就能成立的法條越多這社會就會越混亂 因為平民會越來越容易被"騷擾"影響生活160F 11/20 10:43
chigo520: 醜男吧165F 11/20 10:57
mamajustgo: 台大張彥文跟騷最終當街殺害前女友、被雙胞胎妹妹男友李男持續跟蹤騷擾長達五年的新北黃女多次搬家也無法可辦、世新陳男多次遭石姓學妹拒絕仍跟蹤騷擾最後持刀割頸、屏東通訊行新婚女店員遭黃男跟蹤擄殺……這些與人身安全有關並具「反覆、持續性」特質的跟騷甚至傷害行為未能獲得遏止,因為「根本無法可制」,在這樣的現況下,以法條內容不完美作為反對、不應通過的理由,有點像莊子說的那個涸轍枯魚的故事了166F 11/20 11:21
tayajojo: 推這篇174F 11/20 11:43
Maxine425: 推58樓175F 11/20 13:01
osmanthusjo: 這個版那幾個id就整天擔心自己被告,好像受害者似的根本就很XD
直接封鎖就可以了,因為他們會不斷洗版176F 11/20 14:13
xdccsid: 所以我正常討論也是在洗版就對了
明明法條本來就能訂的既能保護受害者又能避免誣告,拿出來討論就變成噁男…179F 11/20 14:25
osmanthusjo: 為啥講別人卻有人自己對號入座?無言。怕被告所以不通過跟騷法,就結果和成案數量來講根本就是因噎廢食
有人是不是受過傷害啊? 別人隨便講什麼他都覺得講到他,好可憐喔
法律的過與不過本來就是社會成本的展現, 這條本來就會過了182F 11/20 14:46
mamajustgo: https://i.imgur.com/ZAtkc1I.jpg
看到這條,會擔心「萬一哪天有人說我預謀或陰謀通敵叛國,我可能就會被判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嗎O.O189F 11/20 14:57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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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iori.): Re: [討論] 跟蹤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 - Boy-Girl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