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oy-Girl
作者 DarkerWu (糊塗)
標題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時間 Tue Nov 23 10:54:17 2021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我也是律師
: 以前也當過檢察官
: 跟一般司法人員不同的
: 我以前還是位PUA
: 認識許多其他PUA和前來求教的矬男
: 矬男 我個人定義為
: 因為不了解遊戲規則而在交往市場上深受挫折的男性
: 對於男女交往的遊戲規則有很深入的了解
: 也知道一般男生的先天劣勢
: 首先我先替原PO默哀


這件事我也有跟我女友初步討論

我提她原因是
1.她是法院內的人,法界人士
2.她外型姣好,是一時有名的法院之花,追求者眾
3.她是女性

她對跟騷法也是頗有微詞
讓我感受到
似乎法界對這個法律的看法都相對負面
(但其實不能這麼說
任何議題在法界也還是會有不同派別的看法)

跟騷法的問題在於
1.它直接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精神「無罪推定」
2.雖然說有些法條反而不能立的太過於明白
那反而會讓有心人士鑽法律漏洞
但即使如此
跟騷法也實在過於心證了

這對我女友或是我引用的w大來說
這代表著法律客觀與中立性的被侵害
當過度傾斜於主觀時
法律的公正性就會被限制發揮
偏偏這又讓誣告的成本大幅降低
你等於就是讓法律不但難以發揮效果
還會必須更加頻繁的把問題再送上法庭
更別說其中更容易夾雜著其實並不成立的問題

看看前面的回文
當一邊哭訴著被誣告怎麼辦?社會性死亡會殺死一個人!
另一邊也同時泣喊被性騷怎麼辦?心靈創傷會殺死一個人!
這議題就注定是兩條不會交會的平行線

所以既然從兩方受害者的角度上討論不出結果
只能擱置這裡
從其他方面來看待
而我前面試圖從法律的基本精神下手
從這塊來說的話
跟騷法對我來說是十足十的惡法

不是甚麼只有噁男才怕跟騷
而是跟騷法本身是一個完全不成熟而且違背法律精神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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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83.251 (臺灣)
※ 文章代碼(AID): #1Xd5VRGW (Boy-Girl)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y-Girl/M.1637636059.A.420.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心情] 跟騷法通過根本普天同慶
11-23 10:54 DarkerWu.
bbbing: 等等左膠進攻你亂扯誣告1F 11/23 10:59
pigiori: 好多國家都早就有類似法案 https://reurl.cc/Mkm9Lp
台灣現在才立法已經算落後了2F 11/23 11:01
跟騷法通過 外國法規又是如何?
[圖]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經過多年公民連署、3次朝野協商後,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終於拍板敲定,並於公告後6個月施行。法條明確定義「跟蹤騷擾」有8大類行為包含監視、威脅、網路騷擾且行為... ...

 
VoV: 女權仇男老阿姨會說你女友是噁男(咦?4F 11/23 11:02
pigiori: 台灣目前還限制只規範與性或性別有關,比國外嚴格多了
而且跟騷法也並沒有違背無罪推定原則,提告方一樣要舉證就像性侵案件一樣,不是光用嘴巴主張被性侵就可以的5F 11/23 11:03
1.各國法律的內容要列出評比的話
不能只單看新聞統整
要一條一條搭配判例來解讀後才能比較

2.問題就在舉證
心證難以舉證
而跟騷法心證部分比例過大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0:35
bbbing: 那是到法院審判階段的事,提告到檢調需要的線索可寬鬆了8F 11/23 11:07
pigiori: 性侵也有很多誣告的,難道強制性交罪也是惡法?9F 11/23 11:07
bbbing: 尤其像性騷擾這種本來就沒甚麼物證的10F 11/23 11:07
pigiori: 多寬鬆?都還沒上路你就知道檢警都很輕易就會受理了?11F 11/23 11:09
單以受理來說
是真的很簡單就會受理
只要不是直接明確的不適用該法的法條
或是過於微罪
檢察官一定都會受理的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2:14
pigiori: 光要舉證持續違反意願就沒那麼簡單了,以為光用嘴說就好?12F 11/23 11:12
那已經到法庭上了
我這篇也好
陳律師也好
我們說有問題的就是這一塊啊
osmanthusjo: 過於心證喔,那你自己寫條文送草案吧13F 11/23 11:13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4:57
osmanthusjo: 就你最會寫,最不心證
又說不能立太明,又說太過於心證,這整個邏輯就是你的心證
都你在講14F 11/23 11:14
流於謾罵+「你行你上」+論點過於外行
我不太想回你
pigiori: 上法庭也要檢察官起訴,前面舉的什麼倒垃圾say hi、長得18F 11/23 11:16
bbbing: 現行體制受理本來就很寬鬆,已上路比跟騷嚴的法律都這樣了19F 11/23 11:16
pigiori: 醜又剛好走在同一條路,這種哪個檢察官會起訴20F 11/23 11:17
你說的是上法庭後
可能經由舉證攻防被挖掘出來才會被攤開來
但在檢察官那一關
他並不需要挖掘出這些
你只要隱去這些可笑的理由
都能把問題表述的很嚴重
要被受理真的不難
bbbing: 你沒看董我們在講起訴之前的事嗎21F 11/23 1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18:08
pigiori: 起訴之前?不起訴的話根本什麼事也沒有,要討論什麼22F 11/23 11:18
dever: 慶幸我已經有老婆女兒沒有兒子,好好研究,以後拿這法對付離我女兒太近的噁男XDD23F 11/23 11:18
其實我身為一個有女友也快結婚的人
跟騷法也不會影響到我
我也只是平心而論
bbbing: 我知道你以為不起訴就是甚麼事都沒有啊,你覺得是就是囉25F 11/23 11:19
pigiori: 要不要舉幾個真的無辜但檢察官會根據法條起訴的例子?26F 11/23 11:20
陳律師那篇不就舉了嗎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1:17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2:07
yakummi: 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法律在這板會有那麼多人支持
不意外啊,他們平常就愛把單身台男扣上各種帽子
以及論述他們會有什麼思想跟行為,都不用證據的27F 11/23 11:22
Abbott821105: 老阿姨看不懂30F 11/23 11:22
bbbing: 法律系是文組,法律素養這麼差想必是?31F 11/23 11:23
FranceGall: 有人說國外的法律 好奇真的有看過國外實際的法條嗎32F 11/23 11:24
所以我才回她說不能單看新聞就以為懂人家的法律...
法條拉出來搭配判例解讀才準
太多新聞寫的跟實際法條適用性根本截然相反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25:24
bbbing: 之前被認為最可笑的邀約三次法,判定標準也還是比較清楚33F 11/23 11:24
pigiori: 前面只看到一個簡律師一個陳律師,周律師是哪篇?34F 11/23 11:27
是陳律師
我前面打錯了
我更正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30:10
pigiori: 韓國那個也是「被明確拒絕」後還繼續約的才會罰好嗎35F 11/23 11:30
bbbing: 對啊,台灣版本有這麼"明確"嗎36F 11/23 11:31
pigiori: ....「違反其意願」看不懂是嗎?
你不是以為「我那天沒空」、「好累不想出門」這種就算吧?37F 11/23 11:32
我認為大部分女生都是這樣表達的而已沒錯
你恰恰證明了跟騷法實務上難以合理被適用的問題所在
pigiori: 違反其意願之要求約會是「我已經表達不願意跟你約會了」39F 11/23 11:35
bbbing: 好,最好女生都可以這麼明確的拒絕~40F 11/23 11:36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38:14
pigiori: 陳律師只有舉了幾個他覺得女生可能濫用此法來報復的動機並沒有舉出什麼實際無辜但可能被用跟騷起訴的案例41F 11/23 11:38
你未來人??
跟騷剛通過而已哪來案例可以舉
所有例子都只能作為推測
然而就是這部分大家吵翻了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0:13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0:49
Mian1997: 怕就是怕有些假裝正常的不正常人把法律當成攻擊人的武器而不是保護受害者的盾牌,看有的人一想到可以拿法律傷害他人腳都翹起來了。43F 11/23 11:41
pigiori: 我更正,應該說「例子」而不是案例,一直在說會被濫用
到底有什麼實際上的情況會真的很無辜但被濫用起訴的?
前面我只看到什麼醜男告白、倒垃圾say hi、醜男剛好同路這種把檢警當白痴的例子46F 11/23 11:41
你錯了
檢警不是白痴
濫訴的人也不會把情況講得這麼無腦

人民有維護自己的權利的權力
檢察官有責任守護人民這項權力
所以通常任何事都一定會受理來上法庭
(通常~不是所有)

而有心人也必然會表述得足以受理
而這真的不難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1:46:42
wingthink: 檢警不是白痴,而是有人提告他們不能不處理好嗎……?50F 11/23 11:44
pigiori: 女生要拒絕大多會先給軟釘子沒錯,但如果真的不堪其擾了你認為大多數女生會先明確拒絕,還是直接提告?51F 11/23 11:44
bbbing: 檢警不是白癡,是白癡案件的起訴率很低,但提告數不甘他們53F 11/23 11:48
RabbitHorse: 怎麼有人崩潰了 好好討論行嗎54F 11/23 11:51
lip335513: 先看看風向如何(茶55F 11/23 11:52
stopdog: 吃飽很閒的有心人士比例是多少阿?有到讓魯宅嚇到漏尿的程度?XD56F 11/23 11:53
smalltalker: 這種法只會讓原本只會跟蹤的有機會升級為強暴犯吧 就像司機撞到人那樣58F 11/23 11:55
wingthink: 我只看到幾個氣到可能不止漏尿的wwww60F 11/23 11:56
pigiori: 任何法都可能遇到濫用的情況,但不代表就沒有立法的必要61F 11/23 11:57
也能反過來說

雖說有立法的必要
但不代表就要立這種容易被惡用的法
yakummi: 這杯水因為跟騷法而崩潰62F 11/23 11:58
eva2255848: 所以只能等跟蹤狂性侵、殺害了人再告嗎63F 11/23 11:58
標準有罪推定言論
pigiori: 美日韓也一樣是在發生多次社會案件後才立法64F 11/23 11:58
thinkKing: 無罪推定?少搞笑了65F 11/23 11:59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1:54
bbbing: 反正大家都看到啦,不起訴就是沒事,你各位不用怕被告66F 11/23 12:00
eva2255848: 所以我就問 是不是只能等被傷害了才能告?不是一句有罪推論言論就解決吧67F 11/23 12:03
你看過一部電影叫「關鍵報告」嗎?
你可以再想一想
我們可以想辦法預防傷害發生
但不能叫法律立來就先預設他人會犯罪
這不是法律該做的事 也不能這麼做
這個精神一被打破
我們全體人類都被視同罪犯
直接全人類死刑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6:33
wingthink: 樓上完美表現這杯水想__我的概念69F 11/23 12:04
pinkygirl: 法界有"都"相當負面嗎? 你女友的用字遣詞是這樣?
光在ptt上面就有律師正反論戰 你女友說"都"?70F 11/23 12:04
你是故意忽略我()內的說明嗎
eva2255848: 當有個不認識的人在你家門口堵你 跟著你倒垃圾 跟你到全聯 叫警察他一看到警察就逃跑 最後警察說因為他沒有真的傷害你 所以也不能對他怎樣 你知道那感受有多可怕 跟無奈嗎72F 11/23 12:05
lip335513: 發現原來有人真的只看醜男告白 就當真的舉例??
難道真的要舉例出一部小說 來解說女方的心理變化?
建議你去玩螢幕判官。多點角度思考76F 11/23 12:05
pigiori: 到底要怎麼惡用,我還是沒看到什麼實際上可能發生的情況79F 11/23 12:05
eva2255848: 沒有人能回答 只會說 完美表達xxxx 恩80F 11/23 12:06
pigiori: 陳律師舉那幾個動機,男生追一追不追了,要怎麼用跟騷提告?81F 11/23 12:06
pinkygirl: 看你回覆推文就知道正在自打嘴巴 跟騷不就是預防傷害?82F 11/23 12:07
我就是說不可以要法律做這件事
要就從其他層面
※ 編輯: DarkerWu (111.255.83.251 臺灣), 11/23/2021 12:08:42
fantas6458: 樓上好好笑,這樣以後只能當聖人83F 11/23 12:08
wingthink: 謝謝你的表演:)84F 11/23 12:08
pigiori: 所以你認為跟蹤騷擾還不算犯罪,所以不該立法處罰是嗎?85F 11/23 12:09
osmanthusjo: 法律是要適用於社會,不是你們內行人在玩文字的86F 11/23 12:09
pigiori: 不從法律層面要怎麼約束跟騷的行為,道德勸說?87F 11/23 12:10
wingthink: 才剛三讀通過而已,想看例子將來一定很多啦。當初性騷擾防治法通過的時候我還真沒想過會有各種花式玩法wwww88F 11/23 12:10
osmanthusjo: 說人家外行就剛好可以關門自己玩了90F 11/23 12:10
bbbing: 那個粉姊是可以直接無視的,她的想法在板上有知名度的91F 11/23 12:11
YummyLin2120: 無罪推定92F 11/23 12:12
Utaha: 推文完美示範我國法治教育的重要性93F 11/23 12:12
flyerknight: 還不簡單,把前面那些追的過程拿出來 ,再將欲拒還迎的情形,說成我怕她對我不利才配合男生。要多符合要件就有多符合.94F 11/23 12:12
meRscliche: 推!97F 11/23 12:14
eva2255848: 預設有人會用這法條誣告自己 不也是無罪推定98F 11/23 12:14
s910443tw 
s910443tw: 法院之花我只服郭嘉99F 11/23 12:14
bbbing: 真的,反對方應該要有充分法律依據,支持方立意良善就不用319F 11/23 15:04
cuka: 祝新婚快樂XD320F 11/23 15:05
b14011030: 扯背景真的很無聊,就算是法界人士又如何,法界人士有讚成也有反對的,身份不會因此讓論點吃了無敵星星。321F 11/23 15:05
jitaomef: 同意323F 11/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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