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aos21 (cosmos)標題 [新聞] 沒你這麼衰!被迷姦!嘴砲一句賠3萬6千時間 Mon Feb 24 08:22:38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臉書亂打嘴砲,小心吃官司!
李宗瑞性侵偷拍事件爆發時,林姓男子在臉書貼文「牠們被偷拍活該!」友人陳女回應要
他留口德,不認識陳女的吳男竟上網回文「我的女性友人沒你這麼衰!被迷姦!」陳女氣
得提告,檢方也依加重誹謗罪起訴,最後吳男賠了3萬6000元加寫道歉文才和解。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吳男與陳女均為林男朋友,但素不相識。101年8月16日,吳男上臉書
,看見林男就李宗瑞性侵害事件表示意見,稱「沒有錢,牠們會喝他的酒?沒有錢,牠們
會跟他回去?沒有喝他的酒、沒有跟他回去,怎麼會被偷拍呢?怎麼會被X呢?被迷姦活
該!被偷拍活該!」等語。
陳女仗義執言,po文回稱「你出去最好就不會給朋友請!被請喝酒被下藥,難不成也是女
生自願?你留點口德!什麼叫做被迷姦活該!當你身邊女性友人發生這種事,你也會說活
該嗎?」
吳男見狀,po文回稱「不好意思我不沾酒!不好意思我的女性友人沒你這麼衰!被迷姦!
」等語,陳女見到這則留言,認深受侮辱並提告。
案經新竹地檢署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後來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和解條件為吳男書寫道歉文
交給陳女,當庭道歉,並給付和解金3萬6000元,陳女當天即具狀撤回妨害名譽告訴。
3.新聞連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4/today-so14.htm
4.備註:
臉書留言也要小心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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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34.193
→ accin:這樣也要賠?......1F 02/24 08:23
推 jyekid:罵完後還不是得賠錢跟當庭道歉 何必3F 02/24 08:24
推 accin:有沒有戰輸就告人der八卦5F 02/24 08:25
推 MicroGG:這很有針對性了怎麼不用賠6F 02/24 08:25
→ accin:QN在我上面 林北骨科在我下面7F 02/24 08:25
推 cul287:25萬比較猛..11F 02/24 08:26
推 BRANFORD:這個不能和釣魚訟棍相提並論 自己湊上去講缺德話的14F 02/24 08:27
推 kiergh:這太針對了 完全躲不掉吧17F 02/24 08:28
→ iamkinkin:如果是我 我會先警告他 請他撤留言加道歉18F 02/24 08:28
推 hahahi:本來就嘴賤啊21F 02/24 08:29
推 gag565:起訴而已 又不一定會判有罪22F 02/24 08:29
推 bckkt:我想請問是不是"被迷姦" 造成毀謗?
如果不說這三個字 是不是就pass了24F 02/24 08:30
→ oldbear:法院都起訴了(雖然後面和解),算是法院認證26F 02/24 08:31
推 BRANFORD:沒你這麼衰!被迷姦! 言下之意是... 怎不誹謗?27F 02/24 08:31
推 timlin:s大那樣沒針對性應該不會怎樣吧28F 02/24 08:31
→ ev331:就反應那麼大 會懷疑對方有類以遭遇29F 02/24 08:32
推 mf98060:自己愛錢愛喝酒 被迷姦怪我嚕?33F 02/24 08:35
推 asrser:刑庭應該還沒開,但是民庭已經和解,所以撤回刑事告訴34F 02/24 08:35
→ IndianF4:大概會有1000多個鄉民被告XD35F 02/24 08:36
推 ISNAKEI:查了一下 刑罰好像不高喔?39F 02/24 08:38
推 gag565:其實就是多打了一個"你"字 不然不會有事41F 02/24 08:38
→ scores:陳女:不喝酒一樣有男人乖乖給錢..43F 02/24 08:44
→ b4dawn:其實這句有很大轉圜的餘地 沒妳(舉的例子)那麼雖,被迷姦!44F 02/24 08:48
推 bckkt:樓上的解釋太棒了 推45F 02/24 08:49
推 BRANFORD:那要同檢察官說 '看他信是不信?46F 02/24 08:49
推 lovemost:不關你的事就少說兩句吧,講這句是有甚麼意思?47F 02/24 08:49
→ b4dawn:被告吳男當時回話的本意也是順著陳女講的內容,算其來有自48F 02/24 08:51
推 judogirl:吳男根本是八卦版鄉民吧 論點跟某些鄉民超像的50F 02/24 08:53
噓 ainor:怕事才和解,當初就不要那麼衝被釣到51F 02/24 08:57
推 bobyhsu:這年頭說話容易都被運動品牌告54F 02/24 09:05
→ piece1:這算陳述事實嗎??55F 02/24 09:06
推 meeth:龜兒子 不用賠 被迷奸 要賠56F 02/24 09:12
推 kingaden:就是多了那個你字才被告的吧 明顯在說對方57F 02/24 09:18
噓 nsaids:看了推文深覺訟棍存在有其必要性58F 02/24 09:23
推 yoyodio:大家移民吧,移民去美國罵爽爽鬼島法院傳不到你61F 02/24 09:32
推 joeypp:不要加那個"你" 應該就沒事了64F 02/24 09:49
推 gincy:推 噓 nsaids:看了推文深覺訟棍存在有其必要性65F 02/24 09:59
→ cc88995:吳男與陳女均為林男朋友?71F 02/24 10:24
推 dollarshih:台灣什麼都能告========訟棍時代即將引爆=============72F 02/24 10:32
推 ksxo:25萬真的超貴... 3萬也是有夠貴了啦...74F 02/24 11:10
推 playourole:推 噓 nsaids:看了推文深覺訟棍存在有其必要性75F 02/24 11:46
推 iamkinkin:法院無法起訴,只有檢察官可起訴
大家不要覺得為了一句話去告人很無聊
只要當事人覺得受辱又不是事實
本來就可以提告~
這件事也要提醒大家,不要亂打嘴炮
以為網路上看不到彼此,不認識對方
就可以在言語上尖酸苛薄 任意傷害
另外,只要起訴後告贏的機會高達95%
還有,跑檢察庭和法院比大家想像中還麻煩
如果不是為了出一口氣,給對方教訓
正常人也是不願意去走到法院階段~
拜託,為了三萬六跑法院一年?
大家請為原告想想為何她要這樣做76F 02/24 11:48
推 shazhi:難怪PTT會有訟棍,連什麼可以什麼不行都不知道...小孩子?89F 02/24 13:17
推 after1:這種罵法, 當然要賠阿.90F 02/24 13:17
推 inking:這種才叫做活該92F 02/2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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