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VS作者 kenryu ()標題 [新聞]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時間 Sun Jul 5 12:04:57 2026
大夜喝拿鐵忘結帳改判無罪 高院批超商享24小時經濟利益卻忘員工體力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徐姓超商女店員被控凌晨「偷喝」市價75元的燕麥奶拿鐵,店家提告,徐女解釋先前即預購
32杯,因精神不濟而漏結帳,士林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徐女上訴,台
灣高等法院批評雇主享有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卻因店員失誤興訟,徐女在監視器前飲用
,業務侵占罪不處罰過失犯,改判無罪確定。
高院指出,台灣超商能提供五花八門的服務,關鍵在於「萬能店員」,但這卻是「廉價的便
利」,店員在極低的薪資門檻下負擔爆炸性成長的「組合勞動」,不僅要會結帳,還要清洗
機台、製作霜淇淋與咖啡、上架商品等。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
應有30分鐘之休息」超商大夜班多採取單人值班,勞工的注意力會渙散,發生失誤的機率倍
增。
徐女為某超商北車捷運站正職員工,因男友央求代班,才無薪支援北投一家分店大夜班。士
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徐女去年5月17日凌晨4時,擅取店內業務持有的飲品材料,製作市價75
元的燕麥奶拿鐵,未結帳即飲用,陳姓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報警,她涉犯業務侵占罪。
因單人值班,徐女表示因極度疲憊、體力達極限,沖了咖啡卻忘了結帳,是作業疏失,不是
惡意侵占,更何況她是在監視器前沖泡,若有犯意,早就規避監控。士林地院認為徐女製作
飲品時並未恍惚,審酌燕麥奶拿鐵價格不高,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徐女上訴,指當天因疲勞,延遲將鮮食上架,導致馬鈴薯損壞並遭客人投訴,陳姓店長向她
索賠1萬5000元,但她代班根本沒拿到薪資。她說,這起案子根本就是陳姓店長「以刑逼民
」的延伸,獅子大開口。
高院調查,徐女去年5月16日早上7點至下午6點上北車捷運店早班,翌日凌晨支援北投的分
店大夜班,期間喝了1杯未結帳的燕麥奶拿鐵,但6時購買薏仁漿則有結帳。高院確認徐女去
年5月8日即預購32杯燕麥奶拿鐵,案發前寄杯剩26杯,她「因身心俱疲才漏未結帳」的主張
可信。
合議庭認為當員工隨手拿取一瓶提神飲料飲用,以維持最低限度的工作動能時,大腦預設的
指令極可能是「稍後趁空檔刷條碼」或「下班時與其他商品一併結帳」,但極可能因客流或
其他店務打斷,本件欠缺徐女不法意圖,改判無罪,不得上訴。
█高院抨超商店長拿司法當企業威嚇工具 檢方、士院同遭點名
徐姓女店員因1杯漏結帳的75元拿鐵,陳姓超商店長向台北市警北投分局提告竊盜,士林地
檢署依業務侵占罪起訴,一審遭判刑3月,但二審不僅改判無罪,判決書更附「旁論」,指
雇主本可透過勞動基準法及內規處理,卻採毫不留情的刑事訴追,痛批雇主將國家嚴肅的司
法資源當成私人企業管理的威嚇工具。
除了告訴人罕見遭法官斥責、質疑違法外,台灣高等法院同樣點出檢察官一味追求訴追與定
罪,無益司法資源合理分配,而士林地院也缺乏「審判者應具備的實踐智慧」,違反一般國
民對於極度疲勞下,人類注意力與記憶力可能發生短暫斷層的經驗法則。高院請執法人員謹
記「法乃至善與公平之藝術」,不要讓冰冷的法條,凌駕於對被告過勞處境的同理與實質正
義之上。
高院認為徐女因連續值班而精神不濟,一時疏漏才沒結帳自己消費的燕麥奶拿鐵,沒有「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的主觀犯意,為落實「慎刑」思維、無罪推定原則,應諭知被告無罪
,士林地院沒有詳細勾稽、爬梳來龍去脈就判被告有罪,用法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
高院認為超商大夜班店員會陷入精神狀況不佳的狀況,根本原因往往是雇主未履行職業安全
衛生法、勞動基準法強制要求的照顧義務,雇主可能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刻意安排單人排班
,導致勞工面臨過度密集的工作量。
事發分店為加盟店,判決書旁論質疑該店未能提供完善的勞動環境,且涉嫌違反勞基法工時
與休息規定,陳姓雇主不僅對徐女延遲上架鮮食而索賠1萬5000元,還因1杯拿鐵而祭出最嚴
厲的刑事訴追,等於是把企業經營的成本考量與管理漏洞所衍生出的營運風險,完全轉嫁並
歸咎於處於弱勢地位的基層勞工。
因手段與目的嚴重失衡,還帶有濃厚的「以刑逼民」、報復性意味,分店雇主遭合議庭痛批
濫用權利,「應受負面的社會與法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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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enryu 2026-07-05 12: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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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tvs: 全家就是你家變成全家告你全家1F 07/05 12:13
推 QBoyo: 加盟主還是店長有問題吧 正常程序應該也是先報公司處理4F 07/05 12:20
推 jakkx: 75、無薪、店員、監視器前。怎麼看都不符比例與經驗法則6F 07/05 12:24
→ kenryu: 還賠了1萬5 合理?7F 07/05 12:28
推 AquaSKY: 說不定那寄杯還是店裡業績不夠幫吃的8F 07/05 12:28
推 crow0801: 連這種鳥案都起訴判刑 難怪士林地檢地院永遠都是二軍 在北檢北院之下 活該被高院痛斥9F 07/05 12:30
推 ftvs: 士林地院四朵華周芝君雷雯華葉伊馨李欣潔標準的米蟲公務員,小案大辦真囂張
這種司法人員該汰除,憑什麼給終生俸11F 07/05 12:37
推 KomachiO: 這家也太扯了吧?馬鈴薯能進到15000?真該反告恐嚇取財14F 07/05 12:59
推 erichavez: 高院讚 加盟主得了便宜還耍賤 工作四小時休息半小時
就算沒客人在店內待命也工作 休息時間是指你可以掛個休息中牌子讓客人等 甚至出門去隔壁超商喝杯咖啡的 怕沒人顧就多排一個人或自己來貼啊15F 07/05 13:14
推 s540421: 無薪支援大夜被索賠15000跟告刑事,這什麼鬼19F 07/05 13:17
推 BroDians: 24小時營運的經濟利益……那是直營店才有,加盟主通常不會有,利益都被上面的拿走了
不過這種微罪也要判有罪,太小題大作了吧20F 07/05 13:45
→ bailan: 馬鈴薯有這麼熱賣嗎? 一天延遲就索賠15000?23F 07/05 13:59
→ excercang: 15000的馬鈴薯,這業者恐嚇取財24F 07/05 14:06
推 C4F6: 全家店長真可怕,幾年前還有個虐殺案25F 07/05 14:20
推 h120968: 全家會搞店員很正常吧 對顧客也很不空氣 動不動愛教訓人很不客氣26F 07/05 14:29
→ catuncle1: 便利商店業態,跟員工拿東西沒付錢是兩回事吧
如果這件事發生在全聯,就會判給全聯贏嗎?28F 07/05 14:32
推 C4F6: 這是被男友坑了才去無薪支援吧,請不到人一定是有問題30F 07/05 14:39
推 erichavez: 主要是才一次缺失 店主就想以刑逼民欺負弱勢 敲詐15000 高院看不下去了才電他 又不是慣犯像之前飲料店員 還會偷收銀機零錢 店家忍了幾次 受不了才開告那種31F 07/05 14:43
→ ctcofe: 一審判決三個月也太離譜,幸好二審法官明事理35F 07/05 15:05
推 clavi: 高院法官連檢察官跟一審法官也一起罵笑死36F 07/05 15:12
推 seichan: 檢察官還起訴是讓我開眼界的。那個四方盒裝馬鈴薯泥好像是49元,被要求賠償15000,至於75的燕麥奶拿鐵好像是被求償70萬的樣子
然後被男友強迫代班,壞掉的馬鈴薯是店長要求賠償,男友再轉告女友要女友賠償40F 07/05 15:23
噓 tldn: 這男友也是垃圾45F 07/05 15:36
→ q210216: 借問某c分身網軍之前在本板被噓到X2的po文到底要自D沒?=46F 07/05 15:44
推 monar: 這種男友只能蛋雕了吧47F 07/05 15:46
推 erichavez: 超商大夜班已經找不太到人了 通常店家對待大夜店員會比較寬鬆 這家傳出去應該找不到人了 看是要自己家人下去貼 還是要找社會大哥或肌肉移工來站台48F 07/05 15:46
推 rushfudge: 鬼島有一群人就是上班愛婊人刁人為樂的吧 ㄏㄏ 不然叫印度人來站60F 07/05 17:21
→ Dcpp2015: 這什麼垃圾店,大夜都很難找到人了,還會為了一杯咖啡去搞店員。62F 07/05 17:39
推 ldt1025: 全家對底層員工都蠻差的64F 07/05 17:44
→ kenryu: 猜猜女的有沒有怒甩男友66F 07/05 18:40
推 mimikyu: 評論刪過了吧 我中午看有67F 07/05 19:49
推 AMPM: 天啊,這間店真的有夠黑心就是欺負基層員工吧,合理懷疑是不是想用這種方式去補虧損的營運,人家就真的有寄杯還有26杯,到底為啥要在你監視器前喝呢?這間店就是想故意坑員工吧68F 07/05 19:49
推 aobocodo2004: 過勞狀態下無薪支援疏失被告刑事,一審還真的判了有罪三個月,什麼恐怖鬼故事,感謝高院法官英明74F 07/05 20:25
推 C4F6: 第一次聽到無薪支援,不給錢不算勞工所以勞基法管不到很正常嗎76F 07/05 20:32
噓 adoko: 來啊 抵制全家 怎麼沒人喊81F 07/05 22:37
推 temu2015: 男女朋友關係的依據在哪裡?不好意思沒看到
高院英明83F 07/06 00:33
推 jyue: 推高院87F 07/06 00:49
推 casko: 根本是挾怨惡意提告89F 07/06 03:17
推 sarada: 高院判決寫出加盟店背後負責人及店長和被告男友大名 讓社會自有公評 英明90F 07/06 03:27
推 cashko: 一個小小疏失鬧到上法院,僱主也太小題大作了,難得碰到這種接地氣的法官92F 07/06 03:45
推 QBoyo: 真的要做超商打死也不想找加盟店 什麼妖魔鬼怪都有95F 07/06 07:01
→ lluunnaa: 告之前沒事先溝通嗎?還是積怨已久?97F 07/06 09:03
推 TiggerLin: 這種人跑去派出所提告警察都會翻兩個白眼98F 07/06 09:22
推 sh9129: 無薪支援……檢察官還起訴,地方法院還判刑……啊不就還好還有上訴還公道好扯99F 07/06 10:19
推 h120968: 脆上有員工出來幫店長洗地 嘖嘖102F 07/06 11:38
推 kano2525: 還好高院法官有還她公道,雇主為了一杯咖啡就把人告上法院有夠沒良心,最誇張的是士林地院居然還真的起訴判刑103F 07/0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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