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63club (163club v.s. 183 club)標題 [新聞]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時間 Sun May 27 06:53:41 201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119043.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林麗如、劉愛生/桃園縣報導】 2012.05.27 05:27 am
台北市民生西路靠近馬偕醫院路段,常有行人跨越雙黃線的快車道。
記者陳志曲/攝影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
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
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
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
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
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
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
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
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
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
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
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
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2012/05/2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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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萬喪葬+五人各一百萬精神損害....
分明藉老母之死來斂財....乾勒~
第二段真她媽的假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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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20.208
推 lxxlxx:違規還要人家賠 幹1F 05/27 06:54
推 bee12:判得滿公正的4F 05/27 06:56
推 DavidYu:==================公平與正義回來了==================10F 05/27 06:59
→ sougly:沒超速 為啥會撞到..13F 05/27 07:00
→ sougly:五個兒女每人一百萬 科科16F 05/27 07:01
推 j73596:判得好 這樣才是公平正義啊17F 05/27 07:01
推 ichch:五人各一百萬? 如果沒有這種獅子大開口 肇事者也許根本不會要你賠車錢19F 05/27 07:01
推 gidapops:不然一堆老人會群起衝上大馬路 幫兒女謀(生路)21F 05/27 07:01
推 g8330330:好法官 所有案件應該比照辦理22F 05/27 07:01
→ bugmens: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好敢講阿23F 05/27 07:02
推 LCV:給法官一個讚 這樣還嫌太少24F 05/27 07:02
推 ro123eo:真的判車主賠 之後一定很多人賽弄老人去給車撞賺錢26F 05/27 07:03
→ jokem:法官GJ31F 05/27 07:05
→ rxhivzero:車主要賠 那大家都不用去買要管制的木炭了 去給撞比較快34F 05/27 07:05
→ tort:判得好37F 05/27 07:05
→ sougly:以後看到有人闖紅燈就去撞他!38F 05/27 07:06
→ d9637568:這樣多生小孩去被撞一撞不就幾輩子都吃不不完39F 05/27 07:06
推 Sutai:如果什麼事情都要講求親權 那鬼父不就沒罪了41F 05/27 07:07
推 keny:推英明的判決45F 05/27 07:09
→ ev331:GOOD46F 05/27 07:09
→ SlimeKnight:sougly你覺得跑法院+可能受傷&有後遺症換錢值得 就去51F 05/27 07:11
→ ev331:還一人百萬精神賠償 這個實在太貪了吧52F 05/27 07:12
推 L2N:不得不推了54F 05/27 07:13
※ 編輯: l63club 來自: 61.230.120.208 (05/27 07:14)
→ qmaper:家屬想咬人結果繼承到賠償55F 05/27 07:14
推 BAOY:每次看到父母親帶的小朋友違規橫越馬路,真覺得教育失敗58F 05/27 07:16
→ AmekawaKou:......那家屬還真敢講...台灣能少點這類的人嗎?61F 05/27 07:17
噓 chen000:騎士還有1/4過失是三小?乖乖騎車欸63F 05/27 07:20
→ pojohn:以後路權大可以閉著眼開車 騎車了...64F 05/27 07:20
→ pojohn:或是看到前方有人穿越你的車道.可以加速撞他(以不超速原則)66F 05/27 07:21
噓 iuan:老天有眼 死好啊 讚67F 05/27 07:22
→ andante6851:路權大 卻閉著眼睛的 還是有過失 駕車本來就不該閉眼68F 05/27 07:22
→ pojohn:看到父母親帶小朋友違規過馬路 快開車撞他們啊..要說來不及反應69F 05/27 07:22
→ Bennu:別傻了 你以為這樣就能殺人嗎 判定你來得急煞車 照樣抓72F 05/27 07:23
→ pojohn:被撞的人 得證明開車的人閉著眼啊..怎麼證明啊 ..73F 05/27 07:24
推 AmekawaKou:1/4的過失,應該是 人比車大 + 人情罪(死者為大)吧....74F 05/27 07:24
→ pojohn:也不一定是加速衝撞啊 ..只是本來能減速..因路權大就不減了75F 05/27 07:24
→ AmekawaKou:如果今天老婦是走斑馬線但闖紅燈 也許判決又不同了...76F 05/27 07:26
推 surna:GOOD JOB 死三寶77F 05/27 07:27
推 stocktonty:沒看到內文說擦撞頭部著地嗎 硬要延伸成加速衝撞?78F 05/27 07:27
→ ev331:什麼人情罪 是只是在交通路上都要隨時注意81F 05/27 07:29
推 fireda:竟然沒有提應注意未注意83F 05/27 07:30
推 acpr:法官這樣判還蠻少的,在路上還是得注意三寶啊!!
不然有子女的,通常一個人的精神賠償金是50-60萬元84F 05/27 07:31
→ furbyyeh:回去跟你媽媽講阿 受害人換成你大概也是換位置換腦袋囉~87F 05/27 07:34
→ qmaper: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幾乎無敵....撞到就等著哭了88F 05/27 07:37
推 savemylife:五個子女每個人各一百萬?這種精神撫慰也太敢講了吧91F 05/27 07:42
推 arrenwu:這個法官是誰啊?應該公開表揚啊92F 05/27 07:42
推 terop:在台灣你他媽真的就不要撞老人 光道義就賠死你 這新聞
是少數而已94F 05/27 07:44
推 EX37:超爽265F 05/27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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