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raysu926 (Ray)標題 [新聞] 兩車碾斃酒駕男 法官判無罪時間 Mon Dec 5 06:52: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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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台南一名楊姓男子,去年4月凌晨酒駕開車上國道,自撞護欄拋飛車外,接連遭到後方的黃
姓、賴姓駕駛輾過身亡,當時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法官則認為,雖然無法確認楊男
死亡時間,但現場路段照明不足,難閃避躺在中央的楊男,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
仍遭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駁回。
判決書寫到,110年4月29日凌晨0時55分,楊姓男子酒駕開上國道3號,行經嘉義路段,不明
原因連續2次偏離車道,擦撞內側護欄,車輛斜停於內側車道,人則被拋出車外,橫躺於中
線車道,後方行駛於內線的黃姓女子,隨即撞上楊男的轎車右側並輾過楊男,黃女撞後停於
中線車道,未擺放三角錐或開警示燈,沒多久,楊男再遭行駛於中線車道的賴男2度輾壓。
楊男被送往醫院搶救後宣告死亡,換算呼氣酒測值,高達1.21毫克。檢方認為,黃、賴2人
沒有注意車前狀況,涉嫌過失致死,依法起訴。黃女表示,當時天色很暗,視線所及只有車
燈照得到的地方,直到接近事故地點,才看到一團黑影,煞車不及撞上,後續也拿手機照明
示警,但當下並不知道車子有輾到人。
賴男也稱,案發前他行駛於外側車道,接近事故地點車輪壓到一些散落物,才往中線車道開
,繼續開又發現中線更多大型散落物,還疑似輾到排氣管等物,輪胎失去動力,才把車子慢
慢往路邊靠,不知道有壓到被害人。不過檢方仍認定,2人未注意車前狀況,涉嫌過失致死
。
法官一審認為,不能確定楊男被拋飛當下就死亡,還是被車輛輾過致命,時間點難斷定,可
也無法排除2人輾斃的可能性,因此判無罪。不過檢方拿ETC紀錄上訴,並指出,事發當下還
有其他車輛從旁經過,都沒有輾到楊男,認為黃女、賴男仍有過失責任。
但二審法官則認為,事故現場沒有燈光照明,翻覆車輛也沒有閃燈,加上高速公路在限速為
時速110公里的速度下,根本難以閃避,過失致死犯行無法證明,認定一審判決沒有不當,
駁回上訴,民事賠償的部分也遭到駁回。
心得/說明:
碾到酒駕仔已經夠衰的了
不懂檢方一審後為何還要上訴
好在二審已經駁回
民事賠償也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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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city: 檢查官是怎樣?2F 12/05 06:59
推 fenderrb: 完全不懂檢察官再上訴什麼意思3F 12/05 07:00
→ sammy98: 「二審」被「高等」法院駁回 還想上訴?!有新證據 新事證嗎?沒有就下去吧5F 12/05 07:07
推 FarkU: 檢方是也有酒駕所以不服嗎?10F 12/05 07:25
推 hssh: 起訴KPI不夠要再上訴,不然沒辦法交代11F 12/05 07:28
推 LV3000: 這檢察官...呵,難怪台灣交通治安差12F 12/05 07:32
推 Tieylea: 有爭議或重大案件 再上訴很正常 判決的是法官 不是檢察官 而且這類案件一審就算無罪 9成以上家屬都會13F 12/05 07:34
→ Tieylea: 再上訴 不管原因為何 人命一條就擺在那
如果今天是有爭議的案件 你看一審判決檢方不上訴16F 12/05 07:36
→ rtoday: 檢察官要業績啊18F 12/05 07:37
推 hanchueh: 要給家屬交代吧 合情很不合理的做法19F 12/05 07:37
→ Tieylea: 那個才叫草菅人命
如果大學有認真一點的法學通識課程有請到檢察官
基本上都會講到一些看起來事證明確但重大案件
為什麼都會在上訴的原因跟一些經典判決表面看起來很OX但實際上有必要性的原因20F 12/05 07:37
推 Redchain: 以前有聽過,如果是罪責不是很輕的案子,法院判被告無罪的話,檢察官按規定「一定要上訴」,如果上訴再無罪就定讞了,代表我檢方有站在自己立場跑完程序,只是記者會把新聞寫的像檢方看起來很不爽而一直上訴26F 12/05 07:44
→ sammy98: 三審是程序審 二審後還要再上訴通常很少見30F 12/05 07:45
推 YJM1106: 法官:你倒是能注意給我看看啊31F 12/05 07:46
推 impose: 一方面是無罪會扣檢察官的辦案成績,另一方面如果家屬有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不上訴會很麻煩,可能家屬就去監察院陳情了,所以無罪檢察官幾乎一定會上訴33F 12/05 07:54
→ sammy98: 除非一正一負判決 依憲法保障的辯論權 可再上訴38F 12/05 07:59
推 NotOtaku: 上面寫站在自己立場跑完程序,所以立場是支持酒駕正義?39F 12/05 07:59
推 alaokj: 檢察官是不是沒有在夜間開過國道49F 12/05 08:23
→ s155260: 檢察官笑死 自己來閃看看57F 12/05 08:43
推 kilof: 家屬要求,檢方通常還是會上訴,只是那個上訴理由看起來寫得都不甘不願58F 12/05 08:43
推 dahlia7357: 輾到酒駕仔還要被起訴跑法院+事故車就他媽夠幹了
100公里以上你要閃屍體可能自己都會翻車
法官應該要加上這條說明,駕駛必須自我保護
看到黑影就閃會造成連環車禍60F 12/05 08:44
噓 ahyang: 為什麼別人閃得過?64F 12/05 08:48
推 AIRWAY1021: 應該是做給死者家屬看的,不然會灰的沒完沒了65F 12/05 08:52
噓 felix0327: 國道那個速度晚上怎麼可能注意到躺在地上的人?法不強人所難都還給大學老師了吧67F 12/05 09:13
推 sgxm3: 再上訴,然後怠工。其實也還好,給三寶家屬一個交代而已。69F 12/05 09:20
噓 peehs: 我全黑路段連爆胎輪胎皮都不會壓到 講閃不掉的不要出來害人71F 12/05 09:21
推 liopei: 看到檢察官還上訴覺得扯73F 12/05 09:30
推 cospergod: 這就是我不同意兩輪仔上國道的原因 鬼島74F 12/05 09:40
→ krs6011: 檢察官上訴真的很扯!75F 12/05 09:44
→ JAY711230: 酒駕垃圾也當一條人命才睡著台灣司法的問題76F 12/05 09:46
噓 Enota: 檢方...78F 12/05 09:56
噓 giunrz: 不服三小 酒駕晚上躺那要怎閃80F 12/05 10:02
推 Nyx591: 有人問為什麼別人閃得過?有人閃過不代表是他閃過啊,只是剛好沒輾到81F 12/05 10:02
推 belief0816: 這種就是靠賽啦,沒賽到就是賠錢坐牢選一個,沒看檢察官那個樣子,如果遇到跟他一樣的法官,不就GG了83F 12/05 10:06
推 youGG: 這工作就像辯論,無論多不合理,反方還是要義正詞嚴擠出論點86F 12/05 10:15
推 afune12369: 看鄉民的論點就只有該死的人就是該死覺得好笑XD
完全不在意法官是怎麼依事實不明罪疑為輕的方式判決88F 12/05 10:24
推 nedbob: 主要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死亡吧,被碾死還是被碾過之前除非法醫鑑定報告有說是被碾過才死90F 12/05 10:25
推 beoneg: 檢察官有病是不是92F 12/05 10:29
推 EEERRIICC: …這案子檢察官有名有姓 建議版友評論注意用詞96F 12/05 10:36
→ VSshow: 檢察官就愛面子啊,為了爭而爭97F 12/05 10:42
→ vatog: 應該是有其他車有閃過的關係100F 12/05 11:26
噓 keepwild: 檢察官那麼厲害自己去閃避看看101F 12/05 11:28
推 sai1268: 那個上訴理由真的蠻爛的102F 12/05 11:32
推 shin30: 檢察官是在?106F 12/05 12:08
推 rinkai: 上訴是權力啊,理所當然的107F 12/05 12:20
→ pearlQQ: 法官這樣很棒吧,本來常理就該這樣108F 12/05 12:20
噓 qwwe054054: 不幫你上訴 是希望台灣檢察官和日本一樣吃案變常態??111F 12/05 12:55
推 Tahuiyuan: 大推正常法官,那位檢察官難道收了死者家屬的錢?不明白,難道職業倫理就只是學分,普世價值遠不如面子或上訴勝率重要?考得到檢察官的法律人,一定是菁英份子,但能不能別忘了生而為人的良知?屢屢給無辜的民眾添麻煩,民眾是不是也能告你擾民?114F 12/05 13:01
推 ahlolha: 如果檢察官上訴確實因流程所需而不得已 那司法浪費時間的地方可還真多119F 12/05 13:06
推 citima: 只想說酒駕仔死一死好122F 12/05 13:15
→ AlphaMC: 法官也只是依證據論斷,不用情勒別人閃得過(說不定只是剛好沒在那條道上)或捧稀少判決,若有新事證表明被拋出車子躺在路中時還是個人,不是散落物就翻盤了123F 12/0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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