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b642897 (bowa)標題 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3600錯在哪?時間 Sun Jul 2 00:18:38 2023
※ 引述《AMSTERDAM14 (AMSTERDAM14)》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TwkC-bI7-g
: 乳提
: 哪邊做錯 導致$3600飛走囉
: 是因為沒有完全停止
: 還是因為離斑馬線太近?
: 都擠
: 討論一下吧
總覺的規定不明確,每個員警執法標準都不太一樣,又有一說法從行人後面穿越不違法
https://i.imgur.com/sQ42AW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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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642897 2023-07-02 00:18:38
※ 文章代碼(AID): #1ae57Wor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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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00錯在哪?
07-02 00:18 b642897.
→ qa17b: 你能保證行人不會突然轉頭?1F 07/02 00:19
推 wpd: 阿執法標準就這樣啊 轉頭乾執法標準闢室2F 07/02 00:20
→ dctmax: 看新聞就說是:車輛前懸要壓到斑馬線 才需要距離三個枕木文 並且可以從行人背後通過3F 07/02 00:20
→ wpd: 阿不然你要不要說萬一有田徑國手突然一跳3.2公尺5F 07/02 00:21
→ wpd: 3公尺怎麼夠 照樣罰??7F 07/02 00:21
→ JOHN2188: 行人過了離你車超過三公尺車子再行駛啊,不然大型車輛一等行人過馬上刷過去,你認為這叫安全嗎?10F 07/02 00:32
→ qa17b: 交通警察開單本來就自由心證 誰跟執法標準 笑死12F 07/02 00:33
→ JOHN2188: 很多人以為是行人走過來還沒過才要三公尺,殊不知行人過了也是要三公尺,觀念要跟進一下
反對的人等遇到沙石車、公車你一過馬上給你秒刷過去看你會不會怕13F 07/02 00:33
→ wpd: 樓上先翻車17F 07/02 00:36
推 JOHN2188: 沒什麼翻不翻車的,用大腦思考一下就會知道人過了也要保持一定距離才是對的
台北市交大說法又能代表什麼嗎?反而反映其執法概念待加強18F 07/02 00:38
推 wpd: 喔 那你繼續支持只要有人站上去就不能過
這樣比三公尺還好 三公尺的觀念要改一下22F 07/02 00:40
→ JOHN2188: 你沒看我面說的嗎?是一定距離,而你那種非無限上綱24F 07/02 00:41
→ wpd: 哪有上綱 站上去就不通過 不好嗎26F 07/02 00:41
→ JOHN2188: 笑死,超大路口你站上去距離來車10公尺是有什麼危險性
唉,能不能來點會的阿,笑死27F 07/02 00:42
→ wpd: 一定距離不等於3公尺 應該整個車道 觀念要跟進一下30F 07/02 00:43
→ JOHN2188: 還是被開紅單崩饋到語無倫次了XD
一定距離就三公尺阿,你受了什麼刺激啊,同情31F 07/02 00:43
→ wpd: 砂石車10公尺但車速開六七十 我也可以嚇死好不好喔 就你用"喊的"前後三公尺棒棒 別人不能喊33F 07/02 00:44
→ JOHN2188: 其實我一開始就不是在回你,你好像太自做多情了
你可以喊啊,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邏輯堪慮XD35F 07/02 00:45
→ wpd: 那你更好笑了 整篇就是討論開罰&說明執法標準37F 07/02 00:46
→ wpd: 然後你歪樓只想喊你要的東西 到底誰歪
JOHN2188 : 就前後都三公尺阿39F 07/02 00:47
→ JOHN2188: 我也表明了執法標準,就是前後三公尺41F 07/02 00:47
→ wpd: 原文 : $3600錯在哪? 本文 : 員警執法標準
你要前後三公尺你才應該自己開一篇你自己的文42F 07/02 00:47
→ JOHN2188: 北市交大是代表交通部函釋嗎??????
這篇不是你po的,我想在這推也不關你事
遇到無聊人士以為我要理他,殊不知你扯了一堆我往上滑才發現你有推文喔XD44F 07/02 00:48
推 wpd: "行人行進方向" 警政署也有講 你還以為只有北市?48F 07/02 00:50
→ wpd: 笑死
警政署 + 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 自己GOO50F 07/02 00:51
推 dctmax: 法規就是行人背後不用距離三公尺 是在跳針什麼 笑死52F 07/02 00:57
推 kobe741107: 白癡喔 行人一個回頭你就從背後變前面了 罰單get
要這樣行人過馬路就錄影 誰要刷我後面卡就回頭
馬上抓到現行犯檢舉 超爽
3公尺就是前後都要3公尺 說後面不算的肯定腦殘54F 07/02 01:18
推 wpd: 還好執法還有點腦 是寫行進方向 不是寫背後
所以回頭沒用XDD 倒者走搞不好比較有用
樓上來試試看啊58F 07/02 01:21
推 kobe741107: 是要試沙小 原文不就是刷卡被罰了 誰管你行進方向不要在那邊自作聰明僥倖心態啦沒叫你讓10公尺不錯了61F 07/02 01:28
推 dctmax: 某樓用點腦 這邊討論的是最低執法標準 你要預留空間給突發狀況很好 但從背後通過法律上就是沒問題
不要當個法盲好嗎?
還有原文得罰單被撤銷了 笑死
*的63F 07/02 01:30
→ dctmax: 法律有沒問題 你去跟立法院吵 笑死69F 07/02 01:34
推 wpd: 一堆翻車仔開始顧左右言他71F 07/02 01:35
→ kobe74110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只有寫讓不讓的問題
取締標準是根據警政署 所以哪裡有法律?
他今天如果要改警政署取締基準 乾立法院屁事
到底誰是法盲 蛤?72F 07/02 01:36
→ dctmax: 那你的三公尺何解? 笑死
所以就說嘛 警政署取締標準就是背後通過沒問題 是在跳針什麼 用點腦好嗎 自己都矛盾了76F 07/02 01:40
推 kobe741107: 笑死沙小 取締基準就寫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背後通過有沒有問題視個案判斷 誰跟你說一定沒問題我保護自己不被警察亂罰 也保護行人突然回頭
多等那一兩秒是有差沙小? 你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嗎79F 07/02 01:44
推 dctmax: 中文理解能力不好的話 還是回學校多讀點書吧… 你愛離多遠是你家的事 有說你離遠點不好? 就跟你說討論的是最低執法標準 是在跳針什麼83F 07/02 01:48
推 wpd: kobe741107 : 3公尺就是前後**都要**3公尺
(一段時間後)86F 07/02 01:48
→ dctmax: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88F 07/02 01:49
推 mc2834: 你看一下日本人怎麼禮讓行人就知道了,而台灣現在就89F 07/02 01:49
→ dctmax: (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90F 07/02 01:49
→ wpd: → kobe741107 : 背後通過有沒有問題*視個案*判斷91F 07/02 01:49
→ mc2834: 是比照日本模式92F 07/02 01:49
→ wpd: XDDDDDDDDD94F 07/02 01:49
推 TT123: 不讓的總可以找理由不讓…法律就是用來教育這種人的,對於平常就習慣禮讓的駕駛而言差異不大96F 07/02 01:50
→ dctmax: 這幾句話好好看看 難不懂的話 可以回去問小學中文老師….98F 07/02 01:51
推 kobe741107: 你知道他申訴後免罰 除了從後面通過 他離斑馬線也有5~8公尺嗎
你要不要試試看從後面通過但是離3公尺內100F 07/02 01:51
→ dctmax: 這邊講的是 取締標準來說 背後通過不限三公尺這件103F 07/02 01:53
→ dctmax: 事 是要跳針多久 唉….
原po這個案子 也是你自己扯進來的 一開始就不是講他的狀況…
是講前面有人說要前後三公尺這件事 搞不清楚就來跳針 笑死
另外我看到行人可都是離的遠遠的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但重申一次 討論是在講最低執法標準 道德的底線105F 07/02 01:53
→ dctmax: 對啊 轉頭的話 行進方向改變 車子會受罰沒錯啊 所以預留空間是對所有人最安全的做法
但行人沒轉頭的話 現行取締標準就是可以從背後過
沒限三公尺 至於這取締標準是不是該改進 那就是另外的事了113F 07/02 02:05
推 Benefits: 最好要減速,因為減速是停讓的依據,閃紅燈跟停讓號誌路口也是以有無減速判斷肇責. 沒有減速的話,就算距離合格,還是會被刁. 尤其直行沒減速,看起來會更明這些駕訓班都不會教,台灣人很可憐要自己學,學控制速度及眼睛要看哪幾個點.隔熱紙太黑的話,眼角餘光的行人會更難看到,交通部的文化就是這樣,公部門管理失職,一律先懲罰人民.118F 07/02 03:56
推 knik119: 靠腰啦!這樣也要罰。檢舉魔人不要來鬧125F 07/02 04:27
推 gino321: 你要完全停止 減速都不好好減126F 07/02 07:04
→ dctmax: 現行鬼島取締標準 只要沒壓到斑馬線 沒完全靜止 是不能開單的哦127F 07/02 07:55
→ dctmax: 鬼島取締標準就是這樣囉 開罰與否是依照取締標準130F 07/02 08:19
→ tabrisPTT: 行人就算走過去了,至少留個一公尺吧,太近太嚇人131F 07/02 08:23
→ dctmax: 是啊 留個距離一定是最安全的132F 07/02 08:27
推 gostt: 垃圾政府 沒辦法134F 07/02 10:32
噓 autoppp: 法規很明確,台灣鴿子對法規熟悉度我很懷疑
簡單說法外有情135F 07/02 11:12
推 austin0353: 這次行人沒往回走就不能罰。不然之前有人離行人穿越道一公尺內,路口就得全停的政策怎麼翻了?138F 07/02 14:25
噓 cor1os: 你以為警察就是正確的嗎?牠們很多都需要再上課呢ww運動比賽的裁判都沒有公正可言了140F 07/0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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