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
作者 b642897 (bowa)
標題 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3600錯在哪?
時間 Sun Jul  2 00:18:38 2023


※ 引述《AMSTERDAM14 (AMSTERDAM14)》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TwkC-bI7-g
: 乳提
: 哪邊做錯  導致$3600飛走囉
: 是因為沒有完全停止
: 還是因為離斑馬線太近?
: 都擠
: 討論一下吧


總覺的規定不明確,每個員警執法標準都不太一樣,又有一說法從行人後面穿越不違法

https://i.imgur.com/sQ42AW3.jpg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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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52.141 (臺灣)
※ 作者: b642897 2023-07-02 00:18:38
※ 文章代碼(AID): #1ae57Wor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88228320.A.CB5.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00錯在哪?
07-02 00:18 b642897.
qa17b: 你能保證行人不會突然轉頭?1F 07/02 00:19
wpd: 阿執法標準就這樣啊 轉頭乾執法標準闢室2F 07/02 00:20
dctmax: 看新聞就說是:車輛前懸要壓到斑馬線 才需要距離三個枕木文 並且可以從行人背後通過3F 07/02 00:20
wpd: 阿不然你要不要說萬一有田徑國手突然一跳3.2公尺5F 07/02 00:21
dctmax: *解說6F 07/02 00:21
wpd: 3公尺怎麼夠 照樣罰??7F 07/02 00:21
JOHN2188: 就前後都三公尺阿8F 07/02 00:30
biarg: https://i.imgur.com/oOndn2b.png 留言為真的話。9F 07/02 00:31
[圖]
JOHN2188: 行人過了離你車超過三公尺車子再行駛啊,不然大型車輛一等行人過馬上刷過去,你認為這叫安全嗎?10F 07/02 00:32
qa17b: 交通警察開單本來就自由心證 誰跟執法標準 笑死12F 07/02 00:33
JOHN2188: 很多人以為是行人走過來還沒過才要三公尺,殊不知行人過了也是要三公尺,觀念要跟進一下
反對的人等遇到沙石車、公車你一過馬上給你秒刷過去看你會不會怕13F 07/02 00:33
wpd: 樓上先翻車17F 07/02 00:36
JOHN2188: 沒什麼翻不翻車的,用大腦思考一下就會知道人過了也要保持一定距離才是對的
台北市交大說法又能代表什麼嗎?反而反映其執法概念待加強18F 07/02 00:38
wpd: 喔 那你繼續支持只要有人站上去就不能過
這樣比三公尺還好  三公尺的觀念要改一下22F 07/02 00:40
JOHN2188: 你沒看我面說的嗎?是一定距離,而你那種非無限上24F 07/02 00:41
wpd: 哪有上綱  站上去就不通過   不好嗎26F 07/02 00:41
JOHN2188: 笑死,超大路口你站上去距離來車10公尺是有什麼危險性
唉,能不能來點會的阿,笑死27F 07/02 00:42
wpd: 一定距離不等於3公尺 應該整個車道 觀念要跟進一下30F 07/02 00:43
JOHN2188: 還是被開紅單崩饋到語無倫次了XD
一定距離就三公尺阿,你受了什麼刺激啊,同情31F 07/02 00:43
wpd: 砂石車10公尺但車速開六七十  我也可以嚇死好不好喔 就你用"喊的"前後三公尺棒棒  別人不能喊33F 07/02 00:44
JOHN2188: 其實我一開始就不是在回你,你好像太自做多情了
你可以喊啊,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邏輯堪慮XD35F 07/02 00:45
wpd: 那你更好笑了 整篇就是討論開罰&說明執法標準37F 07/02 00:46
JOHN2188: 再加強,你可以的38F 07/02 00:46
wpd: 然後你歪樓只想喊你要的東西  到底誰歪
 JOHN2188    : 就前後都三公尺阿39F 07/02 00:47
JOHN2188: 我也表明了執法標準,就是前後三公尺41F 07/02 00:47
wpd: 原文 : $3600錯在哪?  本文 : 員警執法標準
你要前後三公尺你才應該自己開一篇你自己的文42F 07/02 00:47
JOHN2188: 北市交大是代表交通部函釋嗎??????
這篇不是你po的,我想在這推也不關你事
遇到無聊人士以為我要理他,殊不知你扯了一堆我往上滑才發現你有推文喔XD44F 07/02 00:48
wpd: "行人行進方向" 警政署也有講  你還以為只有北市?48F 07/02 00:50
JOHN2188: 好無聊喔,睡覺去49F 07/02 00:50
wpd: 笑死
 警政署 + 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   自己GOO50F 07/02 00:51
dctmax: 法規就是行人背後不用距離三公尺 是在跳針什麼 笑52F 07/02 00:57
kobe741107: 白癡喔 行人一個回頭你就從背後變前面了 罰單get
要這樣行人過馬路就錄影  誰要刷我後面卡就回頭
馬上抓到現行犯檢舉 超爽
3公尺就是前後都要3公尺 說後面不算的肯定腦殘54F 07/02 01:18
wpd: 還好執法還有點腦 是寫行進方向 不是寫背後
所以回頭沒用XDD  倒者走搞不好比較有用
樓上來試試看啊58F 07/02 01:21
kobe741107: 是要試沙小  原文不就是刷卡被罰了 誰管你行進方向不要在那邊自作聰明僥倖心態啦沒叫你讓10公尺不錯了61F 07/02 01:28
dctmax: 某樓用點腦 這邊討論的是最低執法標準 你要預留空間給突發狀況很好 但從背後通過法律上就是沒問題
不要當個法盲好嗎?
還有原文得罰單被撤銷了 笑死
*的63F 07/02 01:30
kobe741107: 誰跟你說法律沒問題了  哪條法?68F 07/02 01:33
dctmax: 法律有沒問題 你去跟立法院吵 笑死69F 07/02 01:34
kobe741107: 我就看你一直搬法律出來說啊  哪條說來聽聽70F 07/02 01:35
wpd: 一堆翻車仔開始顧左右言他71F 07/02 01:35
kobe74110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只有寫讓不讓的問題
取締標準是根據警政署  所以哪裡有法律?
他今天如果要改警政署取締基準  乾立法院屁事
到底誰是法盲  蛤?72F 07/02 01:36
dctmax: 那你的三公尺何解? 笑死
所以就說嘛 警政署取締標準就是背後通過沒問題 是在跳針什麼 用點腦好嗎 自己都矛盾了76F 07/02 01:40
kobe741107: 笑死沙小   取締基準就寫車頭應距離行人至少3公尺背後通過有沒有問題視個案判斷  誰跟你說一定沒問題我保護自己不被警察亂罰  也保護行人突然回頭
多等那一兩秒是有差沙小?  你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嗎79F 07/02 01:44
dctmax: 中文理解能力不好的話 還是回學校多讀點書吧… 你愛離多遠是你家的事 有說你離遠點不好? 就跟你說討論的是最低執法標準 是在跳針什麼83F 07/02 01:48
wpd: kobe741107  : 3公尺就是前後**都要**3公尺
(一段時間後)86F 07/02 01:48
dctmax: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88F 07/02 01:49
mc2834: 你看一下日本人怎麼禮讓行人就知道了,而台灣現在就89F 07/02 01:49
dctmax: (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90F 07/02 01:49
wpd: → kobe741107  : 背後通過有沒有問題*視個案*判斷91F 07/02 01:49
mc2834: 是比照日本模式92F 07/02 01:49
dctmax: 定基準93F 07/02 01:49
wpd: XDDDDDDDDD94F 07/02 01:49
[圖]
TT123: 不讓的總可以找理由不讓…法律就是用來教育這種人的,對於平常就習慣禮讓的駕駛而言差異不大96F 07/02 01:50
dctmax: 這幾句話好好看看 難不懂的話 可以回去問小學中文老師….98F 07/02 01:51
kobe741107: 你知道他申訴後免罰 除了從後面通過  他離斑馬線也有5~8公尺嗎
你要不要試試看從後面通過但是離3公尺內100F 07/02 01:51
dctmax: 這邊講的是 取締標準來說 背後通過不限三公尺這件103F 07/02 01:53
kobe741107: 到底誰中文有問題  你看清楚申訴回覆好嗎104F 07/02 01:53
dctmax: 事 是要跳針多久 唉….
原po這個案子 也是你自己扯進來的 一開始就不是講他的狀況…
是講前面有人說要前後三公尺這件事 搞不清楚就來跳針 笑死
另外我看到行人可都是離的遠遠的 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但重申一次 討論是在講最低執法標準 道德的底線105F 07/02 01:53
Jackey52013: 行人如果下一秒突然回頭就受罰,笑死112F 07/02 02:03
dctmax: 對啊 轉頭的話 行進方向改變 車子會受罰沒錯啊 所以預留空間是對所有人最安全的做法
但行人沒轉頭的話 現行取締標準就是可以從背後過
沒限三公尺 至於這取締標準是不是該改進 那就是另外的事了113F 07/02 02:05
Benefits: 最好要減速,因為減速是停讓的依據,閃紅燈跟停讓號誌路口也是以有無減速判斷肇責. 沒有減速的話,就算距離合格,還是會被刁. 尤其直行沒減速,看起來會更明這些駕訓班都不會教,台灣人很可憐要自己學,學控制速度及眼睛要看哪幾個點.隔熱紙太黑的話,眼角餘光的行人會更難看到,交通部的文化就是這樣,公部門管理失職,一律先懲罰人民.118F 07/02 03:56
knik119: 靠腰啦!這樣也要罰。檢舉魔人不要來鬧125F 07/02 04:27
gino321: 你要完全停止 減速都不好好減126F 07/02 07:04
dctmax: 現行鬼島取締標準 只要沒壓到斑馬線 沒完全靜止 是不能開單的哦127F 07/02 07:55
zong780405: 那只是取締標準  法規是定義 "停"讓129F 07/02 08:12
dctmax: 鬼島取締標準就是這樣囉 開罰與否是依照取締標準130F 07/02 08:19
tabrisPTT: 行人就算走過去了,至少留個一公尺吧,太近太嚇人131F 07/02 08:23
dctmax: 是啊 留個距離一定是最安全的132F 07/02 08:27
pippen2002: 不說了!我要去送11單拉! 好多單!133F 07/02 08:58
gostt: 垃圾政府 沒辦法134F 07/02 10:32
autoppp: 法規很明確,台灣鴿子對法規熟悉度我很懷疑
簡單說法外有情135F 07/02 11:12
Lowpapa: 垃圾政府137F 07/02 12:52
austin0353: 這次行人沒往回走就不能罰。不然之前有人離行人穿越道一公尺內,路口就得全停的政策怎麼翻了?138F 07/02 14:25
cor1os: 你以為警察就是正確的嗎?牠們很多都需要再上課呢ww運動比賽的裁判都沒有公正可言了140F 07/0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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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42897.): Re: [討論] 這張未停讓行人$3600錯在哪? - Car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