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ar作者 ujmrfv (UUU)標題 [新聞] 阿北騎機車國道逆向狂飆10公里 遭2車擦撞時間 Mon Aug 14 12:31:52 2023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95529
原文內容:
阿北騎機車國道逆向狂飆10公里 遭2車擦撞重傷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記者陸運鋒/新北報導〕81歲黎姓老翁今天(14日)清晨5時許竟騎機車誤闖國道一號,自桃園交流道沿南下內側車道逆向北上,警方出動多輛巡邏車攔截,仍未能及時阻止在南下40.3公里處林口路段發生事故,造成手部骨折、氣胸送醫救治,幸無生命危險。
國道警方初步調查,黎翁騎機車疑似由國道一號桃園交流道南下出口逆向騎上南下主線車道,並一路逆向往北行駛至林口路段,警方獲案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監看CCTV,並派遣巡邏車試圖攔截。
警方調查,黎翁騎了10公里左右,在40.3公里處內側車道與31歲李姓女駕駛的自小客車擦撞,黎翁倒地右手骨折、氣胸及身體多處挫傷,無生命危險,由救護車送往林口長庚醫院就醫,另名36歲張姓男子駕車也因閃避不及擦撞到機車。
警方指出,2名自小客車駕駛酒測值均為0,黎翁因氣胸無法實施酒測,仍待抽血檢驗;警方表示,黎翁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6款,處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將依法製單舉發,另涉違反刑法第185條之規定,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提醒,6月30日起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施行,新增第43條1項6款規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納入第43條危險駕駛處罰;提高罰鍰上限由新台幣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並吊扣牌照6個月。
警方呼籲,民眾如不慎逆向誤上國道,應減速慢慢往外側車道移動後停靠,點亮大燈不要熄火,下車後找尋安全場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直接向該路段公路警察大隊報案爭取時效,等待警方到場協助,切忌繼續行駛,以免造成事故。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及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撞到的駕駛真衰
高機率會被三寶的家屬告
還要跑法院
這樣被撞居然還沒死
真是命大
希望他以後不會再這樣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74.31 (臺灣)
※ 作者: ujmrfv 2023-08-14 12:31:52
※ 文章代碼(AID): #1asQuwoy (car)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91987514.A.CBC.html
推 maksin: 這過失傷害告的成嗎?3F 08/14 12:39
推 ccc101419: 機車上高速公路也就算了,他還逆向!機車逆向上高速公路也還罷了,他還騎內側車道!媽的這根本一心求死吧?4F 08/14 12:40
推 gostt: 先告騎機車上去的吧 要主動 不然台灣恐龍法官8F 08/14 12:52
推 tyriel: 阿公真疼孫~10F 08/14 12:55
→ ujmrfv: 提告了就還是要跑流程走偵查庭那些 到不起訴前還是會被折騰11F 08/14 13:02
推 a894392000: 以台灣垃圾法官 這個沒有全責還搞什麼應注意未注意就好笑了14F 08/14 13:12
推 Aixtron: 怎麽就沒碰到開ACC的...17F 08/14 13:18
推 Crosstrek: 達爾文差點成功了
警方是否該查一下這老人是否最近有巨額保險?18F 08/14 13:21
推 aimlin: 肇責73分 四輪慘了21F 08/14 13:30
推 arcross: 年輕人不要開這麼快22F 08/14 13:34
推 arcross: 四輪那麼危險 該禁止上國道25F 08/14 13:39
噓 AirCondition: 會跑到內側的原因就是因為他逆向,然後心裡根深蒂固要靠右走,所以就走到內線了26F 08/14 13:42
推 roseritter: 逆向上來靠右外側騎,的確是內線xd
相對速度110+,真刺激28F 08/14 13:43
→ FSWIN1278: 好險他不是用走的,「帝王條款欸,是你要讓他阿!」33F 08/14 14:04
噓 re340: 主動上法院爭取權益很折騰 就被動被告到去舉證慘賠38F 08/14 15:19
→ Killercat: 逆向走快車道還挺正常的,會走錯的,慣性思維靠右也是理所當然的事。39F 08/14 15:21
→ friberg: 移動神主牌真的恐怖 碰到超倒楣42F 08/14 15:28
推 PCC2003: 提告過失傷害,另外警方攔截太慢也申請國賠43F 08/14 15:32
推 ifcard: 桃園南下出口要北上還走內車道代表一路逆向上去44F 08/14 15:34
→ Bimmer3698: 然後因為他有體傷,還是能告汽車駕駛,拗看看賠償,汽車駕駛還是衰小有機會面臨上法院甚至要賠償的麻煩,這就是法條不修好,明明就該是無懸念的交通問題,都能變成刑事案件。46F 08/14 15:47
→ sdiaa: 逆向比較危險 順向就趕快騎到下一個交流道下去就好50F 08/14 15:53
推 Musasi: 鐵定提告過失傷害53F 08/14 16:14
推 vovoson: 80歲應該是無照騎車54F 08/14 16:48
→ leeyeah: 愛孫的賓士變牛頭牌了 勉強開吧55F 08/14 16:54
推 jaceda: 老害搏命討生活,真不愧勞工典範56F 08/14 17:34
推 zephry: 垃圾 要死不會自己死遠一點58F 08/14 18:10
噓 cor1os: 達爾文又在混了64F 08/14 2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