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alaK (Dala)標題 [爆卦] 警聲會提告啦! 時間 Fri Mar 21 16:22:48 2014
台灣警察勞動權益平等協會、中華民國警察警聲會、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剛才聯名對
馬英九總統跟警政署長王卓鈞提出刑事告訴。
內文如下:馬總統英九先生本於不確定故意,竟濫權下令於103年3月21日晚間強制驅離佔
領立法院議事廳之學生及民眾,雖然隻西一定會造成警察和學生的重大傷亡,猶基於縱然
造成警察和學生的身體權、健康權甚至生命權受到侵害也在所不惜,本於放任及無所謂隻
態度使此結果實現,顯然成立刑法第277條傷害罪、第278條重傷罪、甚至地276條殺人罪
,懇請以刑法第13條第2項不確定故意之犯罪偵查及追訴。無壬感導。
恭請
台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鑒核
具狀人: 陳明怡、趙惟漢、劉承武
http://ppt.cc/3y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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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9.251.43
噓 jwcscv:警察不太唸書?5F 03/21 16:23
→ tcpic:第276條8F 03/21 16:23
推 pippenjr:馬英九下台一定跑回美國或中國10F 03/21 16:23
推 cheko:造反啦13F 03/21 16:24
推 tjtjtj:馬在勤大律師,你是警察之光14F 03/21 16:24
→ soulbug:!!!!!!!!!!!!!!!!!!!!!!!!!!!!!!!!!!!!!16F 03/21 16:24
推 frogha1:好啊! 等他們卸任就一個一個抓起來審判!22F 03/21 16:24
噓 lions0164:驅離了嗎? 還沒做可以告? 刑法誰教的24F 03/21 16:24
推 Sashimii:爽! 快推啊 1分鐘內讓你爆25F 03/21 16:24
推 t4lin:要開始造反了XD26F 03/21 16:24
推 kullan:!!!!!!!!!!!!!!!!!!!!!!!!!!!!!!!!!!!!!!!!!!!!!!!!!!!!!!!28F 03/21 16:24
推 vivinanao:太 猛 了 吧! ! ! ! ! ! !29F 03/21 16:24
→ snowtoya:276不是過失致死嗎?殺人罪?考警察不是要考刑法嗎?32F 03/21 16:25
→ Sashimii:豁免權只是任內不受追訴,卸任跑不掉的!35F 03/21 16:25
→ ett27:成立嗎?37F 03/21 16:25
推 aqwerty:馬英九下台一定跑回美國 而且是很快就閃38F 03/21 16:25
推 Herojojo:等他卸任吧 還有幾百天的時間..40F 03/21 16:25
→ xex999:水 對面的戰友42F 03/21 16:25
推 wwf1310:豁免權不是這樣搞的吧.一樣可以吧?45F 03/21 16:25
推 sodaer:!!!!!!!46F 03/21 16:25
→ after1:阿扁是下台了才追訴.47F 03/21 16:25
噓 Aquari:騜: i 有 immunity 顆顆50F 03/21 16:25
推 scarofwind:WTFFFFFFFFFFFF????????52F 03/21 16:25
→ Sashimii:"豁免權"只是讓國家追訴權力"暫停"而不是"消失" !!53F 03/21 16:25
→ tcpic:問 為甚麼只有月份是用寫的54F 03/21 16:25
推 clkdtm32:會不會搭2016519 最後一班飛機到美國?55F 03/21 16:25
→ after1:反正他當總統期間. 除內亂外患罪之外他都不怕啦57F 03/21 16:26
推 TWeng:推阿!60F 03/21 16:26
推 HowLeeHi:刑法豁免權...現在告了也沒用..61F 03/21 16:26
推 panfin:提告訴還打錯字怎麼行65F 03/21 16:26
→ lions0164:刑276殺人罪 他讀得是哪國刑法呀呀呀呀呀67F 03/21 16:26
推 HSUS:高調!!!!!!!!69F 03/21 16:26
→ after1:所以我一直講阿. 馬英九下台後敢住台灣嗎?71F 03/21 16:26
推 soulbug:終於可以推了! 爽 要眾判親離了嗎?72F 03/21 16:26
推 adsler:請教大家:什麼是"不確定故意"?? 這幾個字是什麼意思?...73F 03/21 16:26
→ tcpic:圖片沒錯字74F 03/21 16:26
推 joumay:啊咧原文正確 轉打還是注意一下選字吧75F 03/21 16:26
推 winu:「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81F 03/21 16:27
噓 Leo4891:不是我澆冷水 但100%告不成 這理由有點牽強82F 03/21 16:27
推 babylina:這個...以學法律的人來看...不會成立吧...89F 03/21 16:27
推 jyekid:3/21晚間強制驅離?91F 03/21 16:27
→ after1:知悉的原文沒錯吧, 是謄寫打錯92F 03/21 16:27
→ HowLeeHi:免死金牌是現在免金而已...現在不告,你過追溯期就GG了94F 03/21 16:27
推 nyyjeter8:早訂好飛機 烙幹到米國囉 去當堂堂正正的米國人97F 03/21 16:27
推 vivinanao:告不成至少讓大家知道茸有多陰毒啊!!!!98F 03/21 16:28
噓 judicialp:op+自己打一堆錯字 原文明明沒錯字99F 03/21 16:28
推 c7683fh6:英九先生今天醜幾了 大家說看看100F 03/21 16:28
噓 peace1way:103年3月21日晚間強制驅離???未來事件?103F 03/21 16:28
→ winu: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106F 03/21 16:28
噓 loverxa:3/21晚間? 有沒有還沒發生就已經觸犯法律的八卦107F 03/21 16:28
→ winu:並不違反其本意者。110F 03/21 16:28
推 han72:怎麼可能不知道= = 這是宣示意味比較大啊111F 03/21 16:28
→ HowLeeHi:不過時間點怪怪的就是了...時間都還沒到112F 03/21 16:28
→ after1:馬英九應該對黃士銘的案子比較抖114F 03/21 16:28
推 repression:!!!!!!!!!!!!!!!!!!!!!!!!!!!!!!!!!!!!115F 03/21 16:28
→ babylina:我只說這篇只會給人看笑話而已,最好別一直貼...116F 03/21 16:29
→ tearcolor:2016KMT要是沒選到 真的很期望看馬怎麼被玩死117F 03/21 16:29
推 polarg:馬:王卓鈞的錯119F 03/21 16:29
推 Sashimii:"不確定故意"係法律用語 例如你朝人群丟汽油彈 沒對準誰但仍然是故意。120F 03/21 16:29
推 maime55:要被做成消波塊啦!123F 03/21 16:29
→ rex9999 …
噓 rex9999:這是三小鳥學校出來的啊!XD 連打字都不會是不?124F 03/21 16:29
→ jyekid:直接舉例子啦 拿著刀子往胸腔刺 你可以這樣辯論125F 03/21 16:29
噓 Leo4891:警察執行勤務可以預見有危險性...你拿不確定故意很搞笑126F 03/21 16:30
→ jyekid:我不是故意殺人的 只是想刺他幾下讓他流血129F 03/21 16:30
推 linyap:推推 等馬囧下台咱們就來算總帳!!132F 03/21 16:30
→ eiw123:要開打了嗎134F 03/21 16:30
→ Sashimii:等等...普通殺人罪是271啊= =136F 03/21 16:31
→ jyekid:但近幾年實務會這樣認定 往胸腔刺造成內出血進而死亡是常識137F 03/21 16:31
→ yaya:馬英九下台138F 03/21 16:31
推 thinkdog:不覺得三個簽名都是同一個人的筆跡嗎 = =......139F 03/21 16:31
→ jyekid:我認為這篇有點唬爛140F 03/21 16:31
推 zeze:甲的吧141F 03/21 16:31
推 cofc:唬爛+1142F 03/21 16:31
噓 tatasun:有人重傷和掛掉了嗎??重傷和殺人怎麼提告?放屁144F 03/21 16:32
→ jyekid:劉承武是之前載女兒小綠綠那個吧145F 03/21 16:32
→ jyekid:還有逾期上訴景文案147F 03/21 16:33
→ xgame333:塗改處無蓋章就無效力,此份不用看了148F 03/21 16:33
噓 rusa:我不信149F 03/21 16:33
推 sunny911:這假的吧,日期"3"有塗改過151F 03/21 16:34
→ aqwa:劉承武?157F 03/21 16:37
推 baijee:我記得阿扁那時候交接跟被抓的時間超短158F 03/21 16:37
→ drigo:江宜樺也該拉進去告162F 03/2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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