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lurba224 (=____=)標題 [新聞] 傘放總圖外 疑法研所學姊錯拿/台大男報警時間 Thu Jan 10 12:15:07 2013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傘放總圖外 疑法研所學姊錯拿/台大男報警 堅告偷傘賊
〔自由時報記者邱俊福、王定傳、陳怡靜/綜合報導〕
下雨天,沒傘很麻煩,但是如果到置傘區故意拿人家的傘,
或者拿錯傘,可能會犯了侵占罪或竊盜罪,恐將留下案底。
就讀台大農經系三年級的黃姓大學生,放在校內總圖書館外傘櫃的雨傘被人拿走,
事後調監視畫面,發現拿走傘的可能是
法律研究所的女研究生。
侵占公訴罪 堅循法律途徑
他強調「侵占是公訴罪」,不考慮和解,強調要「走法律途徑爭取正義」。
警方近期約談該女 釐清身分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先依侵占罪受理,警方昨通知黃男製作筆錄,黃男稱掉了一把「價值千
元的雜牌傘」,將在近期約談該名女研究生,了解是否確為影中人以及拿走他人雨傘的動
機等。
律師林威伯說,當事人如果很清楚自己的傘放在傘櫃,卻被人據為己有,應觸犯刑度五年
以下的竊盜罪;除非被害人忘記傘放何處,此時拿走傘的人觸犯侵占遺失物罪嫌,可處五
百元以下罰金。
這位台大學生在批踢踢BBS站上貼出「敬告各位偷傘賊」一文,描述上週五和學長到台
大總圖書館還書,「走出大門時卻發現雨傘被幹走了,到總圖調閱錄影帶後,很順利找到
了小偷,兩個女生分頭在傘櫃尋寶,各幹走一支傘後,還回頭對監視器笑。」
得知小偷是法研所的學姊後,他也不考慮和解,「侵占是公訴罪,如果妳寫論文之餘看到
這篇,先有心理準備面對檢察官吧!」「敬告台大眾多的偷傘賊,不是每一個案件在最後
都會被河蟹(意指和諧)掉的。」
該文引發熱烈回響,有網友直言:「幹的好,應該多讓這種人留案底!」另有網友說:「
大快人心!他不摔一次不知道疼。」更有人直批:「法研所還做這種事…丟不丟臉阿…」
。
記者昨走訪台大總圖,門口兩側皆有置傘區,還分為長柄傘與摺疊傘放置區,由於雨傘數
量眾多、堆放得又很擁擠,不少學生取傘時得先尋尋覓覓,才能找到自己的傘。
置傘區壯觀 可能拿錯傘
館方則在一旁豎立告示牌,提醒學生不要拿錯傘,還備註:「如未帶傘,可至圖書館櫃台
借用愛心傘。」
台大駐警隊隊長溫禮明坦言有聽說此事件,但不確定是否為「竊傘」,「置傘區的雨傘很
多,常聽說有學生拿錯傘。」一切由警方處理。台大主秘張培仁也回應,一切依法辦理。
記者昨天問一位剛從總圖離開的台大生,她說很少聽說傘被偷,但常有人拿錯,她也曾忘
拿傘,隔天回到總圖,傘還放在原處。
3.新聞連結:
http://n.yam.com/tlt/life/20130110/20130110128037.html
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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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flyoverthemo:你知道你媽在這裡PO廢文嗎?
打錯...
你媽知道你在這裡PO廢文嗎?12/13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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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47.118
→ kent:一枝傘就小題大作 那每天單車被幹的不知道有多少2F 01/10 12:15
※ 編輯: lurba224 來自: 111.255.47.118 (01/10 12:16)
→ shyyo7589:拿錯傘真的很煩耶 拿之前不會多確認一下嗎6F 01/10 12:16
→ kent:有案底 法研所出來還能考司法官嗎 不過法院應該會從輕處理7F 01/10 12:16
→ kent:會說「為不影響國立大學高材生前途 不起訴處分」10F 01/10 12:17
→ tml7415 …
推 tml7415:台大法律 出了 哪些人 你們想一想 在推論一下 不意外11F 01/10 12:17
→ pttdog: 學姊上次拿三成 這次變被告 活該死好14F 01/10 12:18
→ shyyo7589:剛買的傘就曾經這樣被人拿走 留一把破爛舊傘15F 01/10 12:18
→ i5063002im:憑什麼偷傘可以被袒護 被幹傘的還要被譴責說毀別人前途17F 01/10 12:18
→ roka:侵占和竊盜先搞清楚好嗎?18F 01/10 12:18
推 lc301:台大法研所都有一半已經考取司法官了 而有9成9通過律師19F 01/10 12:18
→ jameshcm: 2 樓沒看內文齁.....20F 01/10 12:18
→ lc301:搞不好這位研究生 應該早考取司法官跟律師22F 01/10 12:18
噓 care123:如果是別人就算了,法律人一定不能放過,不然萬一將來24F 01/10 12:19
→ lc301:不過這應該沒事 應該會被檢察官以"使用竊盜"沒"不法所有"不25F 01/10 12:19
噓 bahhy:我也在總圖被幹過兩把傘,怒噓幹傘26F 01/10 12:19
→ i5063002im:kiwibee竟然突破盲點 我怎麼沒想到這種奇招27F 01/10 12:19
→ care123:讓他們當法官 檢察官 還得了28F 01/10 12:19
→ lc301:起訴29F 01/10 12:19
推 Leeng:幹得好!!30F 01/10 12:19
推 XXXXGAY:[新聞] 玻璃鞋放樓梯口 疑王子錯拿/灰姑娘報警32F 01/10 12:20
噓 ID556:告給她死,我最痛恨幹傘的人了,你知道當下雨天時,本來有傘33F 01/10 12:20
推 shyyo7589:覺得沒什麼的人 仔細看一下內文黃色上色段34F 01/10 12:20
推 DASHOCK:幹傘跟幹安全帽是最卑劣的兩種行徑 會幹的都是買的起的人35F 01/10 12:20
→ ID556:可以遮卻變成沒傘得變成落湯雞的窘樣嗎37F 01/10 12:21
推 Gemani:學姊一定沒道歉38F 01/10 12:21
→ ch347:會幹傘的人都覺得只是一把傘而已40F 01/10 12:22
推 pttdog: 和某人求學時偷報紙 都不是好習慣41F 01/10 12:22
→ kaodio:不錯啊 還沒畢業先幹掉一個對手XD42F 01/10 12:23
→ lc301:樓上 問題是他可能早就考上司法官律師
台大法研所 一大票都早已經通過司法官跟律師考試
台大法研所比司法官律師還難考45F 01/10 12:23
推 Dick1500:有沒有學姊的圖 這樣才知道要幫那邊說話48F 01/10 12:24
推 nas100:一定是被幹很多次了,終於發飆了50F 01/10 12:26
推 atzkgb:學姊一定不正,不然幹幹就算了52F 01/10 12:27
推 ligopa:調監視器 如果是"拿錯傘" 有放有拿 大水庫原理 那還好說53F 01/10 12:27
推 coolkoda:小題大作? 勿以惡小而為之沒聽過喔56F 01/10 12:28
推 uless:也許是拿錯了 那邊傘一大堆 找傘被看成在尋寶 找到很開心
在笑 被看成對監視器笑 有沒有這可能?59F 01/10 12:30
推 murray:道歉時露出__ __不是常識嗎61F 01/10 12:31
推 s5869157:法律系萬年考生表示:欣慰 又多個名額嚕62F 01/10 12:31
推 alentek:法研所耶 告了有可能是未來的公務員甚至是官應該也不錯63F 01/10 12:32
推 circlelee:三年後【新聞】因傘結緣,下輩子都同撐一把傘。三年前…64F 01/10 12:33
→ circlelee:還在就讀台大法研所的…疑似拿到了黃姓大學生的…66F 01/10 12:33
推 yrzorz:檢察官:學妹 下次小心點!! 自己人當然幫自己人^^67F 01/10 12:34
推 circlelee:黃大生堅持提告,沒想到三年後兩人竟然…69F 01/10 12:36
→ shyyo7589:台北地下街或不起眼小攤子 傘都隨便喊七八百 上千都有不需要買那種高價雜牌 價都亂喊的 買199-399就很夠用72F 01/10 12:40
推 ivypig27:讚!做得好!哪些愛貪便宜,隨便取走他人財物的,知道死了吧74F 01/10 12:42
→ rex9999 …
噓 rex9999:告翻她 不然依台大法研的容貌 我國司法門面水準越趨下降78F 01/10 12:43
推 jesil:爽啦 一堆低能鄉民也覺得這沒什麼 被告剛好而以79F 01/10 12:44
→ Sugiros:之前不是有拿自己鑰匙卻騎錯機車被告但告不成例子84F 01/10 12:47
→ hellginnie:要拿錯傘也要自己有一把那樣的傘吧
明知不是自己的還拿走 犯意就很明顯了85F 01/10 12:48
→ kerorofrog:台灣對對高學歷者很寬容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試想如果小偷換成某私立科大 你們看推文會怎麼講?87F 01/10 12:49
推 revive25:看來學姊只好約出來私下解決了 看他要怎樣了89F 01/10 12:52
噓 stevenyenyen:有人說告的人很無聊 想必是沒被偷過
我被偷N隻過 原本都以為自己蠢 亂放 後才知道是被偷最激掰的是宿舍門口的傘被偷 他娘的有人出門上課不帶92F 01/10 12:57
→ only10:腦袋裝法律手癢不自律!100F 01/10 13:03
推 ghchen:學姊趕快再去傘桶放十支雨傘,再引用大水庫理論吧102F 01/10 13:06
噓 stevenyenyen:不好意思 我剛去查的結果 看不出哪裡沒有唷
借用 我笑了 如果法官信 大概台灣法律就沒救了
只保障有錢人跟會鑽法律漏洞的人 連這樣鬼話都採信103F 01/1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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