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variables (Carl)標題 [新聞] 性侵後復合 男男有愛改輕判時間 Fri Jan 18 12:34:24 2013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7644957.shtml
性侵後復合 男男有愛改輕判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3.01.18 03:06 am
何姓男子與讀國中的男學生是情侶,兩人因故分手,國中生告何妨害性自主,一審判刑四
年六個月;二審認為兩人是情侶,與無情愛的性侵相比,危害顯然較小,改判何一年八個
月徒刑。
何姓男子(廿八歲)前年三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當時就讀國二的男學生,開始交往並同
居,發生多次性關係。前年十月六日凌晨,男學生責罵何沒幫他洗便當,兩人發生肢體衝
突,何強迫男學生口交,當天清晨男學生回家後報警。
何否認性侵,堅稱兩人是情侶,還說分手後曾自殺,兩人有太多感情問題。一審認定兩人
發生關係時,男學生才十五歲,即使情投意合發生關係仍違法,將何依妨害性自主判刑四
年半。
何不服上訴,二審審理期間,男學生已原諒何,兩人重新交往;男學生在二審開庭時,為
維護情侶,改稱沒被性侵。
法官指出,一審法官疏忽了兩人有情愛基礎,與無情愛基礎的強制性交,明顯不同;況且
兩人已復合,男學生甘冒刑責作偽證替對方卸責,可見雙方情愛基礎甚深。何事後也和男
學生的父親和解,賠償廿萬元。
【2013/01/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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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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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osuke:幹...噁心10F 01/18 12:36
→ Alik:打架打到口交14F 01/18 12:36
推 ldstar:這中二的行為跟女的分手告性侵沒兩樣17F 01/18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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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xampp:不知道為什麼 這個板的甲味越來越濃20F 01/1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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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zna:國中生可不可以全面禁止sex 不要光罰成年人 真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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