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yvernlee (廢死不可!)標題 [新聞] 偷一包18元泡麵 判罰9萬時間 Mon Sep 24 16:18:24 2012
1.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偷一包18元泡麵 判罰9萬
31歲台東縣張姓男子,今年7月14日上午10點多,到屏東縣內埔鄉富田村曾姓女子
經營的超商內,偷走一包18元泡麵,藏放在衣服內,未結帳離去。曾女觀看監視
器,獲悉上情。7月17日下午2點多,他再度到該超商消費,被她認出,報警送辦
,屏東地院今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要罰9萬元。
2.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7384517.shtml
3.備註:
酒駕殺人搞不好還罰比較輕 ? 有沒有罰金金額是怎麼訂出來的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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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17.73.193
→ scum5566:對岸的來偷BB霜 微罪不罰..?1F 09/24 16:19
→ kosuke:沒有血統也敢偷 根本找死7F 09/24 16:19
推 waijr:超商可以貼偷竊 罰5000倍10F 09/24 16:20
→ L2N:偷BB雙 微罪不舉哩11F 09/24 16:20
→ killla:天龍人的尊貴身份豈是你們這些低賤無業台巴子可以比擬的?13F 09/24 16:20
→ lowsan:為何罰的比較酒駕重...16F 09/24 16:21
→ dlevel:以前不是說商家或店家自行公告偷竊罰百倍在法令上是無效的17F 09/24 16:21
→ ICDD:不爽不要偷18F 09/24 16:21
推 zerosky:沒有黨證 沒有血統 = 罪該萬死 看阿扁跟馬囧就知道了19F 09/24 16:21
→ dlevel:怎麼法律一罰就五千倍,比鄉下老闆還狠?21F 09/24 16:22
推 hu6111:去坐牢比較划算,別繳罰款25F 09/24 16:22
噓 mirce:這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判過頭了26F 09/24 16:22
推 renny:沒有緩刑嗎?易科罰金是不想關用錢換的金額...不是判的罰金27F 09/24 16:22
推 a0501k:是易科罰金喔 只要乖乖關3個月就不用繳了29F 09/24 16:23
推 eipduolc:有黨證的話現在就在中國逍遙了30F 09/24 16:23
→ scores:早知道私下和解說願意賠一百倍好了31F 09/24 16:23
→ dlevel:冏,被標題殺到了。32F 09/24 16:24
推 potionx:看來有人不懂易科罰金是幹麻的XD39F 09/24 16:25
推 hu6111:如果不想被關就是1000元抵一天,3個月90天當然就要繳9萬元並不是說這9萬元要賠給商家的40F 09/24 16:26
推 qazieru:這不是商家開的數目... 是法律判的42F 09/24 16:27
→ qazieru:就是你要被關還是罰錢選一個....45F 09/24 16:28
→ piece1:看來以後還是偷BB雙上網賣就好..偷甚麼泡麵47F 09/24 16:29
推 recall15:新聞誤導...徒刑三個月易科罰金1天1000,9萬剛好。48F 09/24 16:29
→ jorden:偷BB霜 微罪不舉喔 糾咪52F 09/24 16:30
推 qazieru:偷BB霜那個真的很誇張... 可以看台灣多賤格,直接跪了53F 09/24 16:30
推 fisikiki:沒有這個人的背景 不排除這個人有前科之類的事 所以重判55F 09/24 16:30
→ shamanlin:BB霜是因為雙方很早和解,這案例有和解嗎56F 09/24 16:30
→ LPKing:你確定bb霜有和解在先??57F 09/24 16:31
噓 pierreqq:不住台北... 泡麵當然算是奢侈品59F 09/24 16:31
→ newesther:笑死人了 支那人從來講話就令人不可置信60F 09/24 16:31
→ dragon8332:平常罵新聞罵得要死 又要憑新聞給的資訊來戰 無言61F 09/24 16:32
→ shamanlin:BB霜當庭就和解了
新聞在那可以自己去查,所以這案例有沒有和解?62F 09/2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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