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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xv (堅定)
標題 [新聞] 貼色情圖文 兒少刑期擬減為3年
時間 Wed Oct 10 15:07:35 2012


貼色情圖文 兒少刑期擬減為3年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10.10 04:03 am

避免國、高中生因一時好奇,在網路上張貼、轉寄色情圖文,或足以引誘兒少為性交易之
虞的訊息,動輒觸法,遭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政部決定修法,降低為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未來由檢察官斟酌,依不同犯意施予緩刑,給兒少改過自新的機會。


內政部表示,不少十四歲以上,十八歲以下兒少,偶爾會散布色情資訊,警察常用「釣魚
」方式抓現行犯,使兒少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動輒觸法。

內政部預估,每年約有近一千人觸法,很多兒少因而斷送求學路,誤入歧途,在各界社團
、家長反映下,內政部決定修法。

內政部表示,刑法上十四歲兒少就有刑事責任,很多兒少受到刑罰。大法官釋憲六二三號
也希望能依不同犯意做不同處理。因此修法後,未來檢察官可依刑事訴訟法,斟酌緩刑。

過去檢察官查獲兒少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一律移送緊急收容中心,修法後,將由直轄市
、縣市政府的社工做評估,如果評估認為是兒少一時好奇,可考慮通知其父母帶回,以避
免衝擊兒少就學、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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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貼色情圖文 兒少刑期擬減為3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20600.shtml#ixzz28sRqQ5iN
貼色情圖文 兒少刑期擬減為3年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圖]
避免國、高中生因一時好奇,在網路上張貼、轉寄色情圖文,或足以引誘兒少為性交易之虞的訊息,動輒觸法,遭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政部決定修法,降低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由檢察官斟酌,依不同犯意施予緩刑,給兒少改過自新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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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meng:貼廢文呢8F 10/10 15:11
ioopoo:貼圖判五年 那乾脆去強姦 也沒差幾年 幹9F 10/10 15:11
dp44:網站入口寫未滿18歲禁止入內 然後說有違兒少法:P10F 10/10 15:12
egnaro123:有改等於沒改,重要的是解釋範圍太大,等於惡法
毁人青春,罰金國庫飽飽..11F 10/10 15:18
ma4wanderer:也沒在抓吧  只會修這種有等於沒有的東西13F 10/10 15:19
egnaro123:只要有通過這法的立法委員,以後絕不要投給他
有在抓,而且是做在辦公室釣魚.一年1000人沒在抓?
http://29.antilaw.info/14F 10/10 15:20
 
egnaro123:一堆年輕人斷送青春只為這法,然後政府在那喊經濟.莫名17F 10/10 15:25
doreme:直接死刑就好18F 10/10 15:33
RonaldBBS:有改還是有差 最重三年的話檢察官可以不起訴處分19F 10/10 15:45
egnaro123:29條還有是意圖推斷有罪,解釋範圍可無限擴大.20F 10/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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