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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作者 ghenry (我成功啦!!!)標題 [新聞] 違規在先!單車闖紅燈 貨車撞死人不起訴時間 Fri Jun 24 15:58:51 20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18358.shtml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6.24 03:00 pm
陳姓婦人騎單車闖紅燈,被貨車輾斃,她的丈夫控告肇事的貨車司機業務過失致死罪。台
北地檢署偵查認為,陳婦違規在先,貨車司機已經緊急煞車,雖發生憾事,如果將刑責強
加在肇事司機身上,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就形同具文,司機因此獲不起訴。
檢方偵查時,開貨車的呂姓司機供稱,陳婦闖紅燈,他因反應不及而撞上她,有路人也證
稱陳婦闖紅燈的說法不假。檢方指出,依鑑定報告,該肇事路段限速為40公里,在駕駛人
未違規的狀況下,也急踩煞車善盡客觀及必要的注意義務,雖發生死亡的結果,責任也不
應由呂來背。
一般檢察官或法官判定車禍刑責,即使被害人有過失,仍會對於肇事駕駛賦予較多的注意
義務責任,予以起訴或判決,檢察官認為,貨車司機發現有單車闖到他車前的瞬間,已經
盡力反應,急踩煞車,司機的生理狀態,也應該作為決定心證的重要因素。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地點在台北市福德街221巷口,該路段因幹道的地形較低,而巷弄中又
有斜坡,屬於視野容易被遮蔽的危險路段,婦人騎單車闖紅燈時,等於是從高處往低處滑
溜下來,她看不見福德街上的車水馬龍。
今年2月23日下午近3時,50多歲的陳姓婦人騎腳踏車從福德街221巷衝出,呂姓藥品業務
代表駕貨車行經路口,閃煞不及,車頭猛力撞擊陳婦,陳婦頭部重挫,送醫後延至3天後
不治死亡,陳婦的王姓夫婿認為司機有錯,控告呂業務過失致死罪。
承辦檢察官對陳婦喪命表示遺憾,但認為陳婦自己闖紅燈、違反交通規則才出事,如果讓
未違背注意義務的貨車司機負擔刑責,對於司機而言,欠缺期待的可能性,也不符刑法的
罪責原則,更會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形同具文,違背立法者欲建立國人正確路權觀念的本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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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2.68.82
噓 Fuuuck: 陳姓婦人 騎單車闖紅燈 被貨車碾斃7F 06/24 16:00
→ gdsword:歐巴桑騎腳踏車是路上的兇器...別騎在她附近...真的...9F 06/24 16:00
推 lats: 酸民表示:死者為大10F 06/24 16:00
推 oten:終於不是恐龍法官了11F 06/24 16:00
→ tort:騎腳踏車的一堆橫衝直撞的15F 06/24 16:01
推 cheko:檢察官GJ!18F 06/24 16:01
→ lats: 酸民表示:最好你就都不會違規19F 06/24 16:01
→ drigo:但民事賠償還是逃不了= =..不賠那些家屬會追著那司機要20F 06/24 16:01
推 willylu:路權的觀念逐漸落實了22F 06/24 16:02
→ YHank:典型的 老人 __人 __女人 嗎?28F 06/24 16:03
→ wing7526:一堆都無視紅綠燈的,紅燈照樣穿越路口...30F 06/24 16:03
推 garcia:可以放心過綠燈了 〒△〒33F 06/24 16:04
推 gdsword:有遇過完全無視大家都在停紅燈 大搖大擺騎過去的歐巴桑...35F 06/24 16:05
推 corlos:司法又復活了39F 06/24 16:07
推 ooxxman:腳踏車無敵 可以無視任何路況41F 06/24 16:07
→ corlos:雖然死者很可憐,不過現在死者為大的觀念真他媽的要全廢棄42F 06/24 16:07
→ ghenry:每次看到單車都不管紅綠燈,真替他們捏把冷汗...43F 06/24 16:08
推 windward:還好沒起訴 如果起訴的話法官一定會判應注意未注意了...45F 06/24 16:08
推 g3sg1:終於有人想通了51F 06/24 16:09
→ m5499:判的好52F 06/24 16:10
推 kenro:GJ55F 06/24 16:10
推 RunPaPa:推一個 明理的檢察官56F 06/24 16:11
推 woajw:闖紅燈違規在先還想告人要錢 吃相真看62F 06/24 16:14
推 abusgun:家屬八成又會去鬧司機吵著要他負"道義上責任"了..65F 06/24 16:17
推 qliver:判的好!上次還遇到騎腳踏車闖紅燈勒 路口竟然兩位警察沒66F 06/24 16:18
推 suio:判的好!!!67F 06/24 16:18
→ qliver:制止 傻眼....68F 06/24 16:18
推 cym1013:希望這種檢察官越多越好 [以法治國] 不要 [以情治國]71F 06/24 16:20
推 dammm:出事時 記得時速一定要說只有30KM72F 06/24 16:23
推 ttlun:在路上違規最多的就是單車族73F 06/24 16:23
推 gxp:刑事不用付 民事跑不掉吧,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74F 06/24 16:23
推 cutealma:超討厭這種闖紅燈的婆婆媽媽,真的看了就討厭!75F 06/24 16:24
推 Assyla:法官很理性不濫情77F 06/24 16:25
推 osuki:民事還是要賠錢79F 06/24 16:25
→ teryu:路權囉!不然 穿越馬路的人被撞死OR人去撞火車 都要負責嗎?81F 06/24 16:26
推 horb:民事還是要賠錢 只是不用坐牢而已82F 06/24 16:26
噓 anagan:通常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現在不起訴,民事另開,依過失比例85F 06/24 16:29
推 ly4138:判的是很好啦 不過說死好也有點怪怪的= ="86F 06/24 16:29
→ anagan:我肇事那時候怎麼沒有這種法官87F 06/24 16:29
推 rain0422:光看推文就知道法律素養 整件事根本就沒出現法官89F 06/24 16:30
推 benka:非常好92F 06/24 16:33
推 s32635:幫鄉民說話一下 檢察官也是司法官 XDDDD(爆)93F 06/24 16:33
噓 Quartet: 這什麼世界 撞死人了竟然沒事98F 06/24 16:39
推 twbin: 魔獸99F 06/24 16:40
推 FirstAngel:判的好~~本來就要守法了,闖紅燈也可能害到別人耶299F 06/24 20:37
推 tikowm:這次怎麼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大絕..301F 06/2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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