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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
作者 ucda (女子無德便是財)
標題 [新聞]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
時間 Wed Jul  6 16:15:59 2011


APP付費軟體下架 消費者憂無法更新

http://ppt.cc/FXfY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台北報導〕Google拒絕提供付費APP軟體七天鑑賞期,被台北
市政府重罰百萬元,Google上月底已將Android Market上付費APP軟體全數下架,有消
費者擔心先前購買的付費軟體後續無法順利更新。法規會主委葉慶元指出,若Google
下架影響先前購買軟體民眾權益,將要求Google依消保法相關規定進行改善。



昨天市政會議整理市長信箱的民眾反映意見,對「Google付費程式鑑賞期意見」就有
三十二件之多,不過,超過七成民眾不贊同市政府的作法,且擔心Google的下架舉動
,會影響先前購買付費軟體的後續更新。



也有人認為手機軟體是智慧財產商品,易於拷貝、複製,應該排除消保法適用,才能
保障開發者;甚至有民眾質疑,先前蘋果有長達三十天的退費期,比市府要求七天鑑
賞期還要長。



葉慶元表示,在網路購買的數位化商品(包含軟體),若沒有合理檢視機會,就屬於
「訪問買賣」,包括消保會、消基會也都認同從智慧型手機上下載APP軟體符合訪問買
賣的特性,消費者應該有七天鑑賞期間。



他還說,檢視蘋果的定型化契約,其中並沒有三十天內可退費規定,才會要求業者依
消保法,將七天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費的規定納入契約。


葉慶元說,會請教消保會、消基會和業者意見,只要達成共識,同樣會要求提供遊戲
平台的業者,依消保法給消費者七天鑑賞期,且他認為,機會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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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爆一點小掛

我承認我也有寄市長信箱投訴 不過得到的回信還滿公式化的: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親愛的網路市民朋友:
 您好!有關來信反映「線上販賣軟體的廠商關於七天鑑賞期的問題」等情,市長非
常重視,已交由法規會處理,謹為您說明如下:

一、感謝您對消費議題之關心!有關Google的Android Market未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
第19條給予消費者7日鑑賞期事件,Google公司於6月30日來台與本會協商後表示願
研議是否修正,本會將視Google公司之後續再行處理。感謝您對我們的支持,我們
會更努力保護消費者之權益。

二、至您信中提及Sony公司、微軟公司等付費下載之供應商均無退費機制事,本會消
保官室業已收悉,近日內將針對您所檢舉之公司進行行政調查,或命其限期改正,對
於您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熱忱,本府至感敬佩。

三、如您就是類消費爭議案件欲提起申訴,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1. 至申訴網址:
http://1950.cpc.gov.tw/,於上方點選「線上申訴」之「申訴申請」,並瀏覽相關
說明後,採線上申訴方式辦理;2. 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消費者
服務中心;3.親洽臺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辦理。

四、如尚有其他消費疑問,您可電話直撥「1950」或02-27256169消費者服務專線,
洽詢服務人員。有關您的來信,本府至表謝忱,敬祝順心愉快。

五、承辦人:謝00,電話:02-2720XXXX轉XXXX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葉00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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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7.81
hotlatte:台北市加油~~~ 台灣人快要有免費的app可以玩了~~~1F 07/06 16:17
gekido:說真的 那些消保官到底有沒有真的上網買過東西...2F 07/06 16:18
dWoWb:...3F 07/06 16:18
F5:所以GOOGL只要提供免費更新 台北市就等著跪求GOOGLE重新販售了4F 07/06 16:18
ta29:WOW 八卦版果然是反指標5F 07/06 16:18
ILoveYou77:五樓太帥了,殺死冬瓜標6F 07/06 16:19
rei196:北七市做北七事還自以為正義7F 07/06 16:20
b0d:法規會先天下之憂而憂耶8F 07/06 16:20
JayReed:市政府管真擴9F 07/06 16:21
b0d:現在Goo架上都免費 如果像F5大料中了 法規會下一步棋是 ?10F 07/06 16:21
conpo:有夠愚蠢的11F 07/06 16:21
WowProctor:其他縣市可以用嗎?12F 07/06 16:21
mstory:原來阻止廠商違法,是北七事,那把法律廢了吧13F 07/06 16:21
F5:法規會無法罰GOOGLE錢 又不能逼上架 就等著被民眾抨擊 燒大火了14F 07/06 16:22
shyangs:google收錢不更新,被google綁架Orz15F 07/06 16:22
iammessiah:原來遵守法律是北七事 嘴砲立國才是王道16F 07/06 16:23
F5:智慧財產這種東西也很難界定 不過GOOGLE很帥不爽不要賣~17F 07/06 16:23
silveryfox99:原來收錢不更新的才叫不北七呀18F 07/06 16:23
indianers:==============鄉民標準:違法就是正義================19F 07/06 16:24
F5:現在GOOGLE覺得不被尊重不賣就不違法啦 結果法規會接滿手刀了20F 07/06 16:24
affen:PSN Xbox Live玩到飽時代來臨囉\(^^)/21F 07/06 16:24
F5:目前動態 GOOGLE:不賣但免費更新  民眾:買不到 法 規會:罰不到22F 07/06 16:25
mstory:為何不是想找尋問題的解決方案,而是要停賣呢?23F 07/06 16:25
belmontc:死好活該囉 不符合現狀的法規硬是不修法還要照本宣科24F 07/06 16:25
innominate:說實在的還有iPhone可以買,一堆人看好google的很好笑25F 07/06 16:25
HCCLandRover:北七rei說別人北七26F 07/06 16:25
mstory:難到不能出試用版來決定要不要買嗎27F 07/06 16:26
saiya:xbox live要被下架囉28F 07/06 16:27
affen:葉主委加油,真的live7天鑑賞我就買一台36029F 07/06 16:28
F5:GOOGLE之前有出Lite試用版吧 但正版要買的30F 07/06 16:28
KingKingCold:北市府:不然你不爽不要賣啊~  (跩樣)  Google:好阿!!北市府: 幹......31F 07/06 16:28
b0d:法規會憂:安卓消費者只有Free版 LITE版etc 無法花錢獲得付費版33F 07/06 16:29
innominate:大家就去買iPhone就好,有啥好幹的...34F 07/06 16:29
F5:拜託 換系統就換手機了 一隻要一萬 當作在買光碟還飲料喔35F 07/06 16:29
qwe12340812:對用戶來說 兩邊都有問題 但起火點畢竟是北市開始的..36F 07/06 16:30
LucAngel:......37F 07/06 16:30
silveryfox99:原來依法依規叫起火點。噗38F 07/06 16:31
hamasakiayu:生:小北小谷在打架。師:誰先動手的?39F 07/06 16:31
mstory:起火點是google不願意遵守台灣的法律吧40F 07/06 16:31
innominate:因為是北市府,如果是高市府大概就一堆人叫好了41F 07/06 16:31
mstory:如果google 不違法,那台北消保官能要求google嗎?42F 07/06 16:32
F5:所以GOOGLE目前遵守台灣法律 所以也不賣啦 現在球在法規會手上43F 07/06 16:32
qazws08:政府的大絕就是禁賣 現在GOOGLE自己禁了 誰拿它有皮條...44F 07/06 16:32
mstory:還是google 可以凌駕法律之上呢?45F 07/06 16:32
k85097ok:難怪大家都要買iPhone46F 07/06 16:32
innominate:不賣很好啊,google擺明叫大家轉去買iPhone47F 07/06 16:32
mstory:那就不要賣了啊,違法就是違法,有什麼好講的?48F 07/06 16:33
qazws08:沒有行為就沒有違法啦~49F 07/06 16:33
b0d:Google不可能長期不賣付費版給台灣人 但暫時不給當大爺 怎罰?50F 07/06 16:33
F5:GOOGLE目前有違法嗎? 現在不是很乖遵守法律了?沒賣就沒問題啦XD51F 07/06 16:33
bee5552345:不賣應該就不違法吧52F 07/06 16:33
innominate:我不懂明明就有iPhone可以選,幹嘛給google綁架?53F 07/06 16:34
b0d:假設前提:花錢是大爺   Google暫時不給你當大爺 怎罰?54F 07/06 16:34
roader28:GOOGLE現在哪裡違法了,沒賣也違法嗎55F 07/06 16:34
qwe12340812:線上取得APP不論有付費或沒付費皆屬於「授權」而非「56F 07/06 16:34
mstory:之前違法都一筆勾消了嗎?57F 07/06 16:34
qwe12340812:買賣」噢58F 07/06 16:35
mstory:應該賣多少就罰多少才對XD59F 07/06 16:35
F5:GOOGLE有提供免費更新 所以之前買的還是有服務到 換法規會囧了60F 07/06 16:35
NCmuhaha:台灣法規跟不上世界的腳步  真有遵守的必要?61F 07/06 16:36
innominate:有甚麼好囧的,google擺明就是告訴大家:快去買iPhone62F 07/06 16:36
Fz:用愛鳳就好了啊!63F 07/06 16:36
qwe12340812:然後目前說要開罰是因為之前對Google的要求未被執行64F 07/06 16:36
mstory:哦,所以世界的法律都要凌駕在台灣的法律之上囉?65F 07/06 16:36
zson:那你 「付費」不就是「買賣」軟體商的「授權」嗎? 幹麻玩文字66F 07/06 16:36
mstory:那台灣要不要拿中國的法律來用好了?67F 07/06 16:37
egg781:不用會死掉嗎?會嗎?會嗎?68F 07/06 16:37
NCmuhaha:落後不思進取  如此僵固還蠻詭異的69F 07/06 16:37
qwe12340812:因為消保法上並未明文規定「授權」契約依準買賣規定70F 07/06 16:38
innominate:落後也得等修法,再不合理的紅綠燈你也是要遵守71F 07/06 16:38
qwe12340812:這也是因為當初立法時沒有想那麼多,後來也沒有修法72F 07/06 16:38
NCmuhaha:連個友善回應都沒有  如次僵固真有必要?73F 07/06 16:39
mstory:落後的法律還是法律啊,沒修改前就是要尊守啊74F 07/06 16:40
qwe12340812:然後現行法規下 買賣是指有形體物品之交易75F 07/06 16:40
innominate:我被警察開單的時候也覺得警察幹嘛那麼僵固...76F 07/06 16:40
tckira:七天還真爽 以後都買來第六天退 然後再買一次77F 07/06 16:41
kyork:Google根本就是挟天子以令诸侯,用民意逼北市府就範78F 07/06 16:41
NCmuhaha:警察開單是你違法事實的確是不當
Hoogle違法事實卻是法規落後  兩者完全不同79F 07/06 16:41
innominate:所以google這個就不是事實?81F 07/06 16:42
NCmuhaha:Google ...82F 07/06 16:42
Nolic:拒買勒...台灣市場是影響力有多大 Google根本沒看在眼裡勒83F 07/06 16:42
markelf:放大絕叫人不爽不要賣  人家真的不爽不賣了又要靠夭84F 07/06 16:42
qwe12340812:我覺得這件事要以數位產品的角度去思考85F 07/06 16:42
innominate:是阿,google不看在眼裡你還要乖乖當他奴隸?86F 07/06 16:42
F5:台灣市場有佔世界市場1%嗎? 北市硬逼GOOGLE不賣 誰吃虧?87F 07/06 16:42
innominate:吃不吃虧的很有趣,以後大家就買iPhone很難嗎?88F 07/06 16:43
qwe12340812:數位產品若都第六天退費重新再來七天 對開發者不公89F 07/06 16:43
a880338:android手機可以拿去當柴燒了90F 07/06 16:43
innominate:不管台灣市場佔有率多低,你自己要被人捅就不要嫌痛91F 07/06 16:44
markelf:再放大絕嘛  人家照你大絕順水推舟順便把你也給推下河92F 07/06 16:44
F5:GOOGLE覺得你不尊重開發者智慧財產 也覺得桶得很不爽呀~XD93F 07/06 16:45
NCmuhaha:啥被人桶阿  明明是北市府用落後的法規去桶人 ~_~94F 07/06 16:45
Nolic:數位商品消費套以前的消保法...被捅這一刀完全不意外95F 07/06 16:45
F5:原本相安無事就好 有爭議也先溝通看看 法規會態度這麼硬 踢鐵板96F 07/06 16:46
innominate:所以明明有iPhone不選,要選擇不賣的那個廠商怪誰97F 07/06 16:46
silveryfox99:google不要賣很好呀。反正台灣小不拉磯
有種點全退出台灣吧98F 07/06 16:47
qwe12340812:說不定是河蟹了223F 07/06 17:28
qazws08:14687篇  開罰的理由非常奇妙.....224F 07/06 17:32
saiya:違法不賣了也要罰,那販毒被抓不賣了也要罰嗎225F 07/06 17:36
zxxl:等買iphone 5226F 07/06 17:41
tom222:吃飽太閒去管這種東西227F 07/0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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