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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Gossiping作者 panex0845 (發文最多一行)標題 [新聞] 貪5千害9命 公僕求重刑時間 Wed Jul 6 15:20:21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07893/IssueID/20110706
ALA大火 老闆 猛男各求刑6至3年
2011年 07月06日
【鄧玉瑩、蔡智銘╱台中報導】
今年三月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的台中ALA夜店大火案,台中檢方調查認定,中市府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收賄五千元後掩護夜店通過安檢,夜店老
闆王銘哲拒換非防火材質天花板隔音泡棉、未改善逃生門寬度,致猛男朱傳毅在餐廳內表
演火舞秀引火釀災,昨將王銘哲等六人起訴並求處重刑。
檢方認為王銘哲(六十一歲)只顧賺錢不顧公共安全,惡性重大,依觸犯業務過失致死、
傷害罪嫌和違反《建築法》對王求刑六年,併科兩百萬元罰金;朱傳毅(二十七歲)求刑
三年六月;張尚義(四十二歲)涉貪污,但認罪並繳回五千元,求刑五年;偷接水電的邱
進發求刑十月。
死者家屬斥市府
罹難者陳俊元的父親陳進達昨罵:「張尚義為貪五千元搞出九條人命,政府是怎樣管理員
工?」死者張德淦的哥哥斥:「那些闖禍的人(指王銘哲、朱傳毅)到現在根本沒付出什
麼。」對張尚義因貪污被起訴求刑,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說:「非常痛心。」希望所有市
府人員以此為誡。
起訴指出,今年三月四日深夜,ALA夜店代班表演藝人朱傳毅拿長三十公分LED棒,尾端綁
「勝利之花」煙火表演火舞秀,火花引燃天花板隔音泡棉,釀九死十二傷慘劇。
自索賄「要五張」
檢方查出,ALA夜店早於二○○八年五月八日就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被市府罰
六萬元斷水斷電,停止使用。老闆王銘哲不甩停業命令,次日就找水電工邱進發私接水電
繼續營業,一面找得暉消防公司、中邦公共安全檢查公司重新申請安檢和復業。
得暉消防公司老闆廖炳森透過掮客蔡四約,打探如何讓ALA夜店通過安檢,市府都發局約
僱人員張尚義主動向蔡說:「要五張。」廖即透過蔡行賄張尚義五千元,張便在安檢會勘
欄勾選「符合規定」、供「住家」使用矇騙上級,使副市長蕭家淇准予使用。
後來中邦公司告知王銘哲天花板泡棉非耐火泡棉、逃生口太窄,兩項不符規定,但王為繼
續賺錢,不想停業施工,拒絕更換泡棉,導致後來火舞秀釀災。
公務員除張尚義被起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案發時的都發局股長范宏洋未追蹤ALA
夜店改善情形,怠忽職守,本月一日將范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
提國賠一命
250萬
民事賠償部分,陳進達昨表示,罹難者家屬已與市府開過三次協調會,市府願賠每名死者
兩百萬元。他說,養兒子大學畢業,花的心血和金錢絕不止兩百萬元,「家屬已聯合提國
賠一人兩百五十萬元討公道。」
ALA夜店大火案求刑一覽
◎王銘哲:ALA夜店負責人
.明知天花板泡棉非防火泡棉,拒不更換
.逃生出口太窄或被堵塞未改善
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和違反《建築法》,求刑6年
◎張尚義:台中市都發局約僱人員
.明知夜店安檢未過,收賄5千元掩護
求刑:貪污罪,求刑5年
◎邱進發:水電工
.未經許可擅自接水接電
求刑:違反《建築法》,求刑10月
◎廖炳森:得暉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
◎蔡四約:得暉業務委託人
.幫助ALA夜店行賄都發局約僱人員張尚義
求刑:貪污罪,從輕量刑
◎朱傳毅:夜店表演者
.在室內甩煙火,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引起大火
求刑:業務過失致死、傷害。求刑3年6月
資料來源:台中地檢署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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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77.52
給一塊
噓 tetsuro:=============但是台中市政府沒有一個官員有事===========2F 07/06 15:21
→ tasogare:張尚義:台中市都發局約僱人員 魰3F 07/06 15:21
※ 編輯: panex0845 來自: 219.71.77.52 (07/06 15:22)
噓 tzimo:幹你媽的官官相護8F 07/06 15:22
推 creepy:一推推到聘雇人員身上 總不好意思再推給工友11F 07/06 15:23
噓 query:貪汙 還從輕量刑 ^^ 果然比余文的待遇好多了12F 07/06 15:23
→ creepy:當然要輕判 免得這個余文不乖一下把所有人都咬出來14F 07/06 15:24
噓 ooxxman:約聘人員來負責...Zzz16F 07/06 15:26
噓 chu630:約雇人員....haha 沒有一個官員有事18F 07/06 15:26
噓 BingLing:余文現身了 相信他之後一定會有好工作的22F 07/06 15:28
→ aclock:是台中都發局的公務員把事情都委託給約僱人員了嗎27F 07/06 15:30
噓 shiz:台中真棒29F 07/06 15:31
噓 tetsuro:約雇人員....haha 沒有一個官員有事 約聘人原有夠衰32F 07/06 15:33
噓 gogoegg:更 最好約雇人員這麼威 還可以到現場收錢 ︾︽︾︵∩︵33F 07/06 15:34
噓 jackyu:約僱人員有權核安檢? 好個免洗余文34F 07/06 15:34
噓 hsiyafel:又一個該死的約雇人嘍 可憐喔40F 07/06 15:36
噓 Zodiac10:"...矇騙上級,使副市長蕭家淇准予使用。"45F 07/06 15:39
噓 colinham:都是這些約雇的破壞他們正式的公務員形象還敢稱公僕47F 07/06 15:39
→ btfy:好好用的約僱人員...49F 07/06 15:39
噓 yellowbooky:約聘負責???????????????????????????????????????50F 07/06 15:39
噓 shiz:希望台中市政府官員以後都能睡得安穩,一夜好眠。51F 07/06 15:40
→ Zodiac10:所以是上級不小心相信約僱人員,一定不是上級的錯^_^52F 07/06 15:40
噓 Begin6189:收5000...不知道長官是不是收5000萬 科科53F 07/06 15:41
推 urdie:比余文還扯 胡市長你贏了54F 07/06 15:42
噓 minda723:KMT真是垃圾黨 吃相難看到這種地步 比八年遺毒還誇張55F 07/06 15:42
噓 rayray:比余文還免洗的 老胡怎還沒得到報應56F 07/06 15:43
噓 DARKMS:國賠,官員又是沒事,這還真是沒天理59F 07/06 15:48
推 dryweed:大哥叫你頂就頂 有安家費的60F 07/06 15:49
→ notea:這關出來應該沒有像余文這麼好命61F 07/06 15:54
推 Bluce:大家冤枉余文了~~余文不是真正的史祖,傳真機才是第一代史祖62F 07/06 15:54
→ SMYang:真得好扯喔 公務人員:都是你們這些約聘僱人員害的XDDDDD63F 07/06 15:54
→ Bluce:大家還記得SARS時通報系統的罪魁禍首是台北市政府的傳真機64F 07/06 15:55
噓 b6byc:應該有安家費66F 07/06 16:06
噓 elocloud:公僕--->約僱人員? 那正職的人呢?67F 07/06 16:17
→ roader28:科科,余文設在約聘人員就好,真爽68F 07/06 16:24
噓 winterjoker:...為什麼這些高層的政府官員都沒有報應在他們身上?69F 07/06 16:49
→ soma:因為 那些高官本身就是"選出這些官的人"的報應70F 07/06 17:10
噓 zenuo:求刑在約聘人員上面 真的是官阿71F 07/06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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