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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nShore (科科)
標題 Re: [新聞] 北市府:都更審議核定前 王家未提出異議
時間 Thu Mar 29 14:04:46 2012


簡單說就是王家跟王家請的律師,打的點是<公聽會>採發信主義不合理,

公聽會很重要,怎麼可以發信主義呢,應該要採到達主義才算數.(收到信才算有通知)


而最高行政法院的理由是:公聽會並不會對你都更權利的得喪變更產生重大影響,

在都市更新計劃擬定之後,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也就是在審議階段你還是可以表態,

公聽會充其量就是一個說明會而已,讓居民知道都更實施的範圍與內容等等,

況且王家裡面王國雄已經有收到了,其他幾個兄弟之所以會沒有收到,

都是可歸因於自己之事由導致招領逾期退回,簡單說就是存局候領自己不去拿啦.

而且親屬收到的話常理應該會互相通知,就算沒有通知也是自己的問題而沒去拿信,

所以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因為你不收信卻要主張公聽會有瑕疵這個是不成理由的.


接下來一段則是說明王家土地無面臨建築線,故未來無法改建,

與郭元益還有旁邊比較新的不參加都更的公寓未來都可以獨自改建的狀況不同,

這就是比較屬於都市更新專業的部分,簡單結論來說就是非要劃入不可,

拿郭元益跟南側另外兩棟公寓的情形來比較根本是不同的東西,顯然欠缺理由,

當然不能夠相提併論而主張平等原則.


結論: 王家在審議階段讓自己權利睡著了,到了法院才打公聽會沒通知到你,

但是明明自己家裡就有人收到了,其他人沒收到也是因為自己的問題,

加上公聽會又不是影響很大,採發信主義很合理,當然被法院打槍.

另外又打郭元益跟南邊另外兩間公寓能不被劃入都更,但卻忽略自家沒有建築線的事實,

未來無法自行單獨改建,不合建築相關法規,

想拉郭元益跟鄰居的公寓來相提併論又失敗,當然只能得到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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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06.65.97.2
yiwern:推你有耐心打字說明1F 03/29 14:06
wahaha99:不過王家不是有提出 他們查出有建築線?2F 03/29 14:06

這個部分涉及建築專業,本人並不了解,單純就判決書內容翻譯而已.

有無建築線是法院判斷,這其中必定是有專業的鑑定與勘驗過程,

王家有其主張當然是可以,但是究竟權利是否真的存在,還是要以專家意見為準.

wahaha99:再說, 不能改建是王家的事啊     當然啦,
依照現行法律, 建商跟市政府的幹法都不能說違法....3F 03/29 14:06
yiwern:都更法爛是一回事 但王家請的鳥律師實在很不行 連釋憲聲請都不趕緊辦(收到終局判決就要動作了) 當初辯護的點也都失敗5F 03/29 14:06
kf013099:推判決書7F 03/29 14:08
rezero:王家是最近才查出來有建築線8F 03/29 14:09

如果是這樣,那當然沒救了啊,判決結果都出來才說查到的話,那前兩年在幹嘛?

iincho:主要還是他們之前是靠既成道路和公園用地出入....
懶人包不會告訴你排除他們對方要挖一條路給他過.....9F 03/29 14:10

當然,但是這是涉及建築專業的部分,鄉民有幾個懂?

他們以為家裡前面是公園就不必馬路了,殊不知以前房子亂蓋,

不代表就符合現在的建築法規,捷運軌道跟其下的公園,應該都不能當建築線.

(有說錯請指正)

sd09090:剛許國勇在三立說,這建商賺了5億6千多萬,扣除成本11F 03/29 14:11
iincho:網路上人家都把地籍圖挖出來了還有人只看懶人包在講話的...12F 03/29 14:11
icem:可是王家一開始就反對都更 建商將他劃進去 又不跟他講13F 03/29 14:12

不跟他講這是王家的說法,事實就是公聽會有通知,王家也有人有收到,

沒收到的其他人也是自己的原因不去領,而且公聽會是採發信主義,建商沒有責任.

至於審議階段不可能沒有通知,如果沒有通知王家律師會不打這個點嗎?

所以說建商不跟他講恐怕是片面之辭,判決書其實寫得滿清楚的.

mikejan:法院判決的意思就是公聽會影響不大 參加表示反對也沒用的14F 03/29 14:13

當然是這樣,而且你真要說明在審議階段也可以書面提出意見.

icem:書面審議階段 建商有充分讓王家知道他們被劃入嗎15F 03/29 14:13
ljuber:王家若剛開始就反對都更 在打官司時候就該提出....16F 03/29 14:13
icem:還是用多數決 漠視王家權益17F 03/29 14:14
iincho:書面審議階段就要提異議,但是王家沒做,法院認為他們知情18F 03/29 14:14
icem:另外單獨改建問題 我記得營建署有說 這簽切結書就好19F 03/29 14:14
iincho:簡單來說他門可以提異議的時候沒做,然後兩手一攤我不知道20F 03/29 14:14
ljuber:判決書王家有提到有幾戶也沒被劃入 法官有證據他們有不同意21F 03/29 14:15
rezero:判決後查到新資料就不能拿來當依據?22F 03/29 14:15
ljuber:的證據在23F 03/29 14:15
icem:我不認為是兩手一攤 書面審議的是建商 他有盡到告知義務嗎24F 03/29 14:15

簡單說在告知一事上建商沒有瑕疵,這是法院認證的喔,

至於審議本來就是依都更法多數決,如果認為多數決不合理,

王家該打的是請法官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釋憲,而不是打公聽會卻沒通知王家人,

瞭解了嗎? 訴訟過程當中不去爭執多數決都更法的不合理,

最後敗訴了來怪都更法是惡法,這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嗎?

icem:王家一開始就有表達不同意 這點大家都同意25F 03/29 14:16

沒錯啊,沒有人否定王家有不同意,

但是進入都更程序你就必須依法接受多數決的結果,

你要劃出去可以,除非你像郭元益或南邊兩棟公寓一樣,未來有建築線可單獨改建.

sartan:反王家大軍趁現在知知們一不留意開始絕地大反攻!!!~26F 03/29 14:18
kutkin:我同意王家宣稱有表達不同意27F 03/29 14:18
yiwern:icem 所以王家後來開口兩億賣 就掉入被認為立場已改的境地28F 03/29 14:18

這跟立場無關,就算王家同意或不同意都是要按多數決的結果走,

重點在於打公聽會這個點就很弱了,大概真的是沒有什麼東西能主張了.

mikejan:王家一開始沒找律師就輸了 很多人不知道怎提異議的29F 03/29 14:19

輸的應該是當跟律師研究過知道自己家不具建築線,依法沒有退出都更的可性時,

應該多跟建商協調出一個對自己更有利的都更權利分配,

而不是浪費時間打一個公聽會有瑕疵或是自己家有建築線這種穩輸的官司.

尤其這個官司還是跟市政府打,建商連律師費都沒花到半毛,躺著看你被市政府電.

icem:書面審議階段 會有人去跟住戶講 目前進行書面審議 提出異議30F 03/29 14:20
ppit12345:公聽會後都是一戶戶去討論.這也就是王家跟建商討論十多31F 03/29 14:21
fish510468:所以是王家律師找不好的問題最大嗎32F 03/29 14:21

我不認為律師不好,應該是說換別的人來結果也是不會改變,

王家本來該做的應該是發現自己不可能退出都更的時候(沒有建築線),

就好好找建商談條件了,以他家單獨持有近1/10的土地來看,是很有本錢談的.

ppit12345:次的情況.王家也說有建商也說有.自然王家說公聽會沒通知不成理由.33F 03/29 14:21
ikea2007:推有事實依據的分析,比一堆網友為反對而反對好太多!35F 03/29 14:22
krista520:看到有些都不研究一下 就跑去抗議還自以為正義的就想笑然後被疏散才在喊警察多粗魯~36F 03/29 14:24
gqueen:推這篇 就事論事 簡單明瞭38F 03/29 14:25
ljuber:王家說兩億是因為權利變換要提個價值的關係39F 03/29 14:26

兩億的權利變換這部分,並不在訴訟內容當中.

ppit12345:依土地持分無視建商建築成本.而不是依建地持分40F 03/29 14:26
dynamo:結論就是兩邊都有錯  法院判了其中一方贏41F 03/29 14:28
ppit12345:如果說兩億是價值.那王家提的四個方案中有三個是有價的還在一個方案中說明"建商賺很多"42F 03/29 14:28
ranefany:法院只是審查此案的程序問題,大家要求的實質正義44F 03/29 14:29

法院本來就是依據你起訴的範圍作出判決呀,

王家人自始至終都沒有在訴訟當中主張過都更法多數決的制度不合理,

那你又在這邊說鄉民要求的實質正義,這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ranefany:這和實質正義無關,也和網友反對無關45F 03/29 14:30
smalltwo:當程序沒問題的時候.實質正義到底誰說的算?46F 03/29 14:31
uka123ily:程序問題依舊有,只是不是公聽會47F 03/29 14:31
krista520:本來就無關 但是就有愚民會認為是官官相護什麼的48F 03/29 14:31
ranefany:一堆奇怪的人把他拿出來當抗議無理的依據還蠻好笑的49F 03/29 14:31
ppit12345:其實這個駁回證明的是.王家從頭到尾的聲明都在說謊50F 03/29 14:31

有沒有說謊我不知道,但是說公聽會沒有通知顯然不是事實,

說王家有建築線顯然也是假的,高等行政法院跟最高都認定沒有建築線了,

總而言之,我覺得鄉民盲目挺王家有點傻...

事實上證據都顯示建商與市府在過程當中完全是站得住腳,

我認為討論王家個案沒有意義,討論都更法多數決是否合理才有意義.

wholmes:小二說了算阿 昨天不是還說公共利益嗎 超強的專家耶51F 03/29 14:31

如果要談違憲那是大法官的問題,不過從判決書中也看不出來王家有提過釋憲.

krista520:其實法條網路上都有,要研究很方便,但是很多人都不去搞52F 03/29 14:32
mikejan:實質上就是多數決拿出來就必殺了吧...53F 03/29 14:32
krista520:清楚,一天到晚喊政府迫害民主54F 03/29 14:32
ppit12345:都想拿無關緊要的程序(而且還是假的)去硬槓法律程序55F 03/29 14:32
ranefany:大家支持的是自有住宅合法權利不受侵害56F 03/29 14:33
wholmes:那拿法院審理的東西怪鄉民支持實質正義不是也很奇怪嗎57F 03/29 14:34
ppit12345:權利始於什麼?你今天王家硬是違憲讓其他36戶流離失所
憲法還要保障你王家在都更前後的利益58F 03/29 14:34
krista520:違憲不是你說了算!要申請大法官釋憲60F 03/29 14:34
wholmes:唉呦 原來是被拆屋的違憲囉 嘖嘖嘖61F 03/29 14:35

wholmes如果你要用不理性的方式討論,你可能選錯文章了,就判決書就事論事吧.

ranefany:我們要反對的是此種建商在可以變更下仍把私權納入的作法62F 03/29 14:35
uka123ily:王家違憲???????????????63F 03/29 14:35
ppit12345:居住自由只是個原則.今天不是政府只有讓你王家沒利益64F 03/29 14:35
krista520:而且說違憲的人只是看到一條憲法就在納編喊違憲吧= =65F 03/29 14:35
ppit12345:多數原則也是憲法的一種.請問為何你不討論?66F 03/29 14:36
ranefany:王家在訴訟程序上的失當所以大家就不該支持?67F 03/29 14:37

支持與否這是個人自由,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你本來就能選擇要不要支持,

但是敗訴的理由都寫在判決書內,而且大致上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

uka123ily:多數決的前提是基本權利保障,多數決能反過來侵害?68F 03/29 14:37
wholmes:那請理性地說一下被拆屋的違憲是怎麼說的 就事論事阿69F 03/29 14:37

我的立場並不認為拆屋違憲,但是訴訟中提出釋憲是王家可以走的策略之一,

但很顯然判決書中看不出來王家有想要主張都更條例違憲的意思.
※ 編輯: AlanShore       來自: 106.65.97.2          (03/29 14:40)
RonaldBBS:行政法院不就認為王家劃入督更是必要的了70F 03/29 14:37
ppit12345:請問王家基本權利有無保護?王家有人身危害嗎?71F 03/29 14:37
krista520:都說了違憲是要大法官講了才算 是看不懂中文嗎?72F 03/29 14:38
ranefany:多數決沒有到可以侵害私權的地步,此案也無公共利益73F 03/29 14:38
uka123ily:基於自由權等基本權利保障才能得出多數決吧74F 03/29 14:38
ppit12345:都更協商有讓王家不得選擇居住地嗎?他還是可以選擇原地75F 03/29 14:38
wholmes:所以K跟P是同一人嗎76F 03/29 14:38
krista520:在大法官沒開口之前,沒有違憲問題77F 03/29 14:38
ppit12345:結果王家選了一個"老子就是要讓其他多數人危害"78F 03/29 14:39
uka123ily:原來居住自由不是保障範圍?79F 03/29 14:39
krista520:你的腦袋真有趣 從哪裡看出來我們是同一個人?80F 03/29 14:39
ppit12345:如果照你們這兩個一搭一唱的w跟u某來說.王家可是徹底的81F 03/29 14:39
uka123ily:讓多數人怎樣跟王家沒關係吧XDXD82F 03/29 14:39
wholmes:那我又不是在問你 插什麼嘴83F 03/29 14:39
ppit12345:危害其他36戶84F 03/29 14:39
wholmes:原來如此 感謝P大指教 WWW85F 03/29 14:40
krista520:喔~那我也不是在跟你說話阿,回什麼嘴?86F 03/29 14:40
ppit12345:開始轉移焦點嘍?.現在是用你們在講的憲法.王家造成他人87F 03/29 14:40
uka123ily:怎得出王家違憲的?88F 03/29 14:40
ppit12345:無法有居住自由.請問王家有沒有違憲?.照你們的定義來看89F 03/29 14:40
krista520:講不贏就開始耍無賴,真是看出你的水準了XD90F 03/29 14:40
uka123ily:那是建商跟那些人的民事問題 怎會是違憲?91F 03/29 14:41
RonaldBBS:好好一篇文被 違不違憲的廢話稿的完全失焦...92F 03/29 14:43
uka123ily:應該問那個說王家違憲的主張者93F 03/29 14:43
pprisa:推 這篇有另一種觀點 不管對不對 起碼言之有物94F 03/29 14:44
Uncontinue:所以這篇是說王家不懂法,律師也不懂法才搞成這樣?95F 03/29 14:46

我覺得律師也有盡到他的責任了,儘量從非常不利王家的情勢中,

找到一些東西出來打(例如公聽會通知瑕疵),釋憲基本上可能性極低,

所以不提違憲也是合情合理,有這種結果不太意外.

或許要說的是...可能王家自始就不該打這個官司,

不過呢,行政訴訟就是這樣,勝訴不能保證,但是拖時間是一定行的.

krista520:其實我很訝異王家有找律師還搞成這樣96F 03/29 14:46

這個情勢我看找誰來都是這種結果,律師又不是神,

律師應該也很清楚告北市府也只是拖延而已,勝訴的可能性不高.

不過現實就是至少王家也多住了兩年,也不能說律師沒有發揮作用~ XD

kutkin:王家不是不懂法,而是大意失荊州。
一開始以為不理建商就好,卻沒想到環境轉變有了都更條例97F 03/29 14:47
krista520:不過就算王家主張都更違憲,也是由大法官決定違憲效果吧99F 03/29 14:47
Kaids:專業理性,比濫情的鄉民有營養多了。大推。273F 03/29 21:59
qoop:... 雖然講的很好  但看完會讓人覺得王家似乎有點自食惡果
但看了riverT的文  發現他寫的比你的好  建築線由"專業"判定274F 03/29 22:41
bahamutuh 
bahamutuh:推這篇 超專業的276F 03/30 00:12
gmoz:現行都更本來就是惡法阿..
連好冰兵都說應該快修法了277F 03/30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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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Shore.): Re: [新聞] 北市府:都更審議核定前 王家未提出異議 - FW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