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ndroid作者 kissingen (1990)標題 Re: [新聞] 谷歌對Android陣營保護不夠力!時間 Fri Aug 31 01:00:36 2012
※ 引述《ianlin45 (Ian)》之銘言:
: 英國把這些垃圾專利丟出法庭外
: 全球的法庭都該效法
http://cdnet.stpi.narl.org.tw/techroom/pclass/2011/pclass_11_A116.htm
全世界一共有荷蘭、德國、美國、南韓禁賣三星的產品
一家產品如果在美國搞不贏美國廠商 可能是美國的問題
在世界各地都搞不贏人家 看來是要檢討一下三星了
: 這無關於誰有較好的裝置或誰踐踏了誰
對啊
所以你支持像三星這樣瘋狂似的鋪天蓋地的抄襲嗎?
http://news.gamme.com.tw/335947/3
http://chinese.engadget.com/2012/08/08/apple-samsung-internal-document-mimicry/
你花了數年研發的產品 被一家廠商從裡抄到外 從軟體抄到外觀設計
http://www.iapps.im/archives/36802
連你的店怎麼賣產品都抄
你不生氣? 你會覺得沒關係大家一起賺錢世界和平這樣很好?
你會覺得告這種人是一種傷害科技進步的行為? 所以我們要放過他一馬?
你沒有用專利對付這種人 請問你要怎麼對付他?
: 這是關於選擇
: 而蘋果不希望你有任何選擇
●18205 ~63 8/30 ianlin45 □ [討論] 為何早期Android手機會有容量不足的問題?
android也有不讓你選擇的時候啊
有沒有覺得iPhone的設計其實還蠻好用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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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5.224
推 daimaoh:這些是外國鄉民的回應 你酸在這裡原發文者也看不到阿 = =1F 08/31 01:06
→ wuliou:一堆老梗加起來就是新梗了3F 08/31 01:08
我建議你可以把這些資料整理給三星 說不定可以幫他們省10億鎂呢
三星一定是沒有你整理出來這些資料才會告輸的
→ wuliou:又不是我整理的(挖鼻) 這篇和你貼的其他連結一樣都沒法律效果啊4F 08/31 01:12
推 mi79425:三星又不是沒有反駁
建議你去問陪審團為什麼讓人覺得是在實行保護主義6F 08/31 01:14
我第一段就說了 美國判外國廠商輸 可能是他們真的在實施保護主義
但是現在不是啊 世界各地這麼多禁賣三星的案例 這就是它自己的問題了吧?
推 richjf:三星連蘋果被人罵的廣告也抄9F 08/31 01:35
推 rssh0106:南韓有禁賣三星幾隻手機 但連APPLE都禁掉了10F 08/31 01:37
→ JudaIscariot:以這個連結來說 Iphone4 跟IPad2 也被南韓禁賣了
所以扣掉美國、南韓,總共有荷蘭跟德國這兩個世界各地好多國家都禁賣欸!11F 08/31 01:37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inance/20111014/33736765
蘋果大勝 澳洲禁賣三星平板 | 蘋果日報
【賴宇萍╱綜合外電報導】南韓電子廠三星電子(SAMSUNG)在與蘋果(Apple)的專利大戰中再嘗敗績。澳洲聯邦法院昨裁決,暫時禁止在澳洲境內出售三星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澳洲聯邦法官班奈特(Annabelle Bennett)同意蘋果的要求,在三星與蘋果之間的專利訴訟解決前,禁止Galaxy Tab 10.1平板電腦在澳洲銷售。 ...
澳洲也禁賣過 雖然最後上訴翻盤了
→ ianlin45 …
→ ianlin45:澳洲法官說這場官司簡直荒謬...14F 08/31 01:47
荒謬?
http://www.eprice.com.tw/pad/talk/4470/4748209/
http://www.eprice.com.tw/pad/talk/4471/4749377/1/
類似的情形 你把它代到台灣來 你覺得ASUS如果去告三星會很荒謬嗎?
→ bulcas:乾脆說,所有的智慧型手機都是超 iphone 的好了
一樣都是一塊觸控螢幕 沒有鍵盤 乾脆這樣講最快
專賣點擺設這種東西我真的不懂有什麼好拿來攻擊的
你去全世界各地類似產品的店面幾乎都差不多擺設
拿這種東西來噴根本就是雞蛋裡面挑骨頭 硬要找地方酸而已15F 08/31 01:49
推 TSbb:那種搞笑的根本只是拖字訣。 你只想看自己要看的20F 08/31 01:52
→ bulcas:況且說真的拉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相似性很高的東西21F 08/31 01:52
對啊 照你這樣說 變形平版本來組合方法也就只有那樣而已
所以三星的產品這麼像ASUS也是理所當然的不是嗎?
三星幾乎只是把ASUS的mark換掉 就做出了一台自己的產品了呢
看到這種例子 你還會覺得申請外觀專利是件很荒謬的事嗎?
→ bulcas:因為這種東西的使用,早就變成高度普遍性
就好像今天福特汽車去告 toyota 說他抄襲一樣22F 08/31 01:53
一樣是四輪 Ford跟TOYOTA的風格差這麼多 大家都分得出來這是兩家不同的品牌啊
但是三星呢?
→ bulcas:所的確覺得理所當然沒什麼啊 因為這就是這種東西的趨勢阿24F 08/31 01:55
推 TSbb:樓上這種想法真可怕、、、 雖然cc哥的確也很愛凹25F 08/31 01:57
推 wuliou:分離的概念在MS要推tabletPC的時候就有不少廠商實做了26F 08/31 01:58
→ bulcas:我還沒有遇過任何一個人把 iphone 認成三星手機的
反之亦然27F 08/31 01:58
你沒聽過不代表沒發生過啊 跟你說一個好笑的笑話
三星這次在美國打官司請的律師在法庭上還搞不清楚iPad跟Galaxy Tab的差別呢^.<
BESTBUY也有相關統計 最多把Galaxy Tab拿來退貨的理由是"誤以為他是iPad"
BESTBUY的統計有比你身邊的統計多一點嗎?
→ ianlin45 …
→ ianlin45:蘋果那種專利法,就像"汽車有四個輪子"這種東西也在註冊29F 08/31 01:59
→ ianlin45:"整片一體成型擋風玻璃"可不可也申請專利? 合理嗎?
→ bulcas:這次蘋果告三星,基本上就跟告 toyota 說四個輪子會動的31F 08/31 02:00
→ ianlin45 …
→ ianlin45:另外變形平板的概念絕對不是華碩先推出的32F 08/31 02:00
→ bulcas:容器叫做汽車,這東西是福特專利,其他人不能用一樣33F 08/31 02:00
→ ianlin45 …
→ ianlin45:華碩不可能把這整個"概念"都申請專利保護34F 08/31 02:01
→ bulcas:今天硬要說 三星的手機跟 iphone 的確是有多處不同啊35F 08/31 02:01
→ ianlin45 …
→ ianlin45:但是華碩有把它的鍵盤卡榫設計申請專利,這個很容易規避36F 08/31 02:01
→ bulcas:就像福特汽車跟 toyoto 也是有許多不同啊 這樣類比很清楚37F 08/31 02:02
推 wuliou:現代轎車(引擎室 乘客區 行李箱)當初是福特首創的
好像也沒聽過福特拿這告人38F 08/31 02:02
→ ianlin45 …
→ ianlin45:汽車的各種設計也是慢慢出現的,比如說掀背車40F 08/31 02:05
→ ianlin45:可前倒式座位等等,設計出這些東西的車廠也沒有申請專利
推 mi79425:好啦 以後不是福特的汽車都改三輪好了
不是說三星沒有抄襲,是這種告法很可笑43F 08/31 02:09
就算福特有申請專利 也早就在一次大戰前就過期了
它到底要拿這個專利限制人家什麼...?
→ bulcas:不是說三星沒有抄襲 而是我認為這樣的抄襲控告很荒謬
這就像是現在福特回去申請四個輪子會動的叫做汽車專利拿來告別家做汽車的廠抄襲一樣荒謬。45F 08/31 02:10
我覺得你的論點也很妙 專利保護最長年限也才20年
福特發明這個設計都超過三十年了才出現TOYOTA 他是要告TOYOTA什麼?
況且當年設計出來後 你怎麼知道福特沒有申請專利保護的它的設計?
推 BignoZe:外觀抄襲很大沒錯 要告的話 還是只能從細節告48F 08/31 02:12
→ bulcas:真的這樣告,恐怕只會想:汽車不長這樣不然是要長怎樣啦 ?!49F 08/31 02:12
→ BignoZe:專利的詳細內容還要了解一下才知道 到底是啥東西50F 08/31 02:13
推 mi79425:律師費花了四億,六項專利多半是外觀或陳列
都不控告核心技術51F 08/31 02:14
推 siro0207:行業標準跟非行業標準是不同的
汽車4個輪子有專利的話也已經是屬於行業標準了 任何做汽車的都無法迴避掉這專利 所以不能禁止給別人授權
但是蘋果的那形狀專利卻不是行業標準 你一定可以迴避的53F 08/31 02:16
※ 編輯: kissingen 來自: 125.230.65.224 (08/31 02:20)
→ siro0207:掉 既然能迴避掉 你卻又一定要用 被告也是很正常的57F 08/31 02:19
噓 fliersky:什麼行不行業標準?今天99%手機都有圓角,圓滑是人體工學耶這都可以拿來申請專利了跟汽車要四輪有什麼兩樣?58F 08/31 02:37
推 siro0207:在iphone出來之前有99%?60F 08/31 02:49
推 kblover:我倒是很確定3310是圓角喔61F 08/31 02:51
→ siro0207:3310的圓角並不太圓 也不是完全的長方形62F 08/31 03:04
推 siro0207:這專利是要既符合圓角又符合長方形吧 只有其中一樣不行既符合圓角又符合長方形 在iphone出現以前有多少種?65F 08/31 03:10
→ siro0207:為什麼專利局找不到以前有這條件的專利?因此讓蘋果通過?69F 08/31 03:13
推 striving:這麼說,筆電把螢幕跟鍵盤組合在一起也該申請專利。70F 08/31 03:14
→ siro0207:我第一隻智障手機就是3310用3年 第2隻panasonic VS7用7年71F 08/31 03:14
→ striving:用滑鼠操作電腦,也該申請專利。72F 08/31 03:15
→ siro0207:恩 那應該是有專利的 只是變成行業標準了 任何作筆電的都可以要求授權73F 08/31 03:15
推 siro0207:不過世界第一台筆電好像是在1985年 到現在早就過了20年76F 08/31 03:18
推 striving:Xperia S好像也是全面玻璃的螢幕。77F 08/31 03:20
→ siro0207:你說的滑鼠也一樣都一定有專利 只是早就過專利保護78F 08/31 03:21
→ striving:嚴格說起來,有些太容易重複的設計不該讓蘋果申請專利
Soga!
像專利305 早就因為Mac與Windows成為人們的習慣操作模式如果只有iOS可以用圖示界面與格線布局
那其他手機根本很難讓人們一拿到就上手
雖然當初微軟Windows出來也讓Mac那邊很幹就是了79F 08/31 03:21
→ ianlin45 …
→ ianlin45:Windows並非抄襲OS/2,兩者都是抄全錄的85F 08/31 03:26
→ striving:其實WP只是給與圖示一個方型背景而已阿
根本精神還是在「圖示」,尤其你往右翻,會有圖示清單87F 08/31 03:29
→ striving:這些不該成為專利--尤其在大家習慣圖示的今天90F 08/31 03:30
→ striving:台灣的行道樹也都是格線布局
之前好像華爾街日報有提過,現在負責給專利的人員很缺。極少數人要負責極大量的專利申請,每給一個專利都要智慧給過頭,涵蓋範圍太廣,就會陸續衍伸一堆麻煩。95F 08/31 03:36
推 siro0207:那也是因為你"現在"習慣了才這樣說 專利局在給專利時可不能因為未來的人們會習慣 因此就不給99F 08/31 03:40
→ striving:其實觸控手機本來就是依賴「習慣」在操作的阿。
而且觸控的可變化性比較小(2D平面),一旦限制太多105F 08/31 03:43
→ ianlin45 …
→ ianlin45:漢字楷書書寫就是格線布局啊107F 08/31 03:44
→ striving:真要申請專利,應該一開始就讓觸控手機別家完全不能做110F 08/31 03:44
→ ianlin45 …
→ ianlin45:這種人類排序本能也能當專利,賈伯斯還真以為自己是神111F 08/31 03:45
→ striving:但顯然辦不到,因為這變成行業新標準了。112F 08/31 03:45
推 siro0207:蘋果好像也是今年才獲得多點觸控相關的專利 申請了很久113F 08/31 03:45
→ striving:韓信應該申請資料夾專利,他的點兵技巧讓一切井然有序116F 08/31 03:46
→ ianlin45 …
→ ianlin45:不然就不要玩那種笑死人的格線布局設計專利117F 08/31 03:46
→ striving:雖然說鄉民這邊說爽爽,法院還是判它的。118F 08/31 03:47
推 siro0207:你說自然而然就會變成這樣? 法官不會相信這種話的
陪審團也是經過雙方同意的121F 08/31 03:50
→ siro0207:就像鍵盤字母的排列 我今天說自然而然就會變成這樣 有人會相信嗎125F 08/31 03:51
推 siro0207:直不直觀並不是由你來決定的 如果今天比爾蓋茲沒發明視窗系統 你會認為這很直觀? 如果到今天還是用dos系統 就變成134F 08/31 03:57
→ ianlin45 …
→ ianlin45:直不直觀當然不是我說了算,但是我提出很多證據136F 08/31 03:58
推 siro0207:與其你在這邊說這些 我比較想知道蘋果的專利到底是怎麼寫總不可能寫短短幾句話就通過專利吧 專利局的人有這麼笨?142F 08/31 04:07
推 striving:第一個是平板外型專利吧?第二個是彩色圖案界面148F 08/31 04:27
→ bbbing:專利:地球屬於韓國,韓國屬於蘋果151F 08/31 10:06
→ kess:蠻同意的152F 08/31 10:24
→ l800524lll:汽車有專利呀!只是當時是申請為三輪的不是四輪的而且之後賓士先生又申請到"用汽油作為燃料的車子"除此之外還有火星塞 離合器 化油器...等一堆汽車基本的專利好不好只是當年科技沒這麼發達 不知道他有沒有用該專利做甚麼153F 08/31 18:01
推 abcde78555:某人好激憤XD 一句話打死別人的創新 不愧鍵盤專利審查員157F 08/3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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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谷歌對Android陣營保護不夠力!
08-31 01:00 kissin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