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Teacher
作者 hwusuenn (HU)
標題 Re: [爆卦] 照南事件簿
時間 Fri Sep 28 21:29:31 2012


整件事情我是不清楚真正的情況。
(如果內容有誤的,請了解情況的人指正,謝謝)

但是我僅就職務輪替辦法的部分去提出個人意見。

首先,原本排定他們七個人擔任五年級導師,
後來校方未依照程序逕行更動部分人的任教班級。

這一點,校方固然是站不住腳的,
但是在此安排尚未被修正之前,
此安排均屬有拘束力的安排。
這也就是校長為何一直說[行政裁量權]
說穿了,那個職務輪替辦法也不過是學校內部的內規而已。

還有層級更高的法令壓在上面
==>
教師法第十七條  第三款
教師義務: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

因此,校方手法或許違反校內內規,
所以如果他們不願遵守此一安排,
應循正常管道提出申訴或直接訴諸法律手段,
(只是未按照校內內規行政,要怎麼申訴或檢舉,本人並不清楚)

而非自己單方面覺得校方違法在先,
那麼就可以片面地不遵守他們的安排,
逕自到原來安排的班級上課............
(不過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否有發生)
如果這情況出現了,校方自然會以曠職論處,
反而讓自己落於不利的地位

以上...............

======以下為9/29 12:18 編輯更動,未修改推文==========分隔線=========
http://web.jnes.mlc.edu.tw/dl/1000530a.pdf
這是某網友提出來的輪調辦法,

其中第六條
陸、教師若有情況特殊者,另以專案處理之。

這應該是問題的癥結點。
何為情況特殊? 完全不明確。
再者,專案處理是由誰處理?由誰提出?
問題多多阿~~~~~~

現在在爭執的,有一部分的點就是在於校方(行政方)有無此一權力。
我的態度比較保守,會傾向於原來的觀點,
就是教師有依照學校安排之課表授課之義務,
此一義務來自於教師法直接規定。
且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中亦有相關之規範。


※ 編輯: hwusuenn        來自: 61.62.169.95         (09/28 21:31)
Uizmp:對不起,我也不懂法令,這邊的校方是指? 校長?
er, 我是說條文中的"學校".1F 09/28 21:32
hwusuenn:校方指的是行政方,因為我不清楚決定是誰下的
因此以校方稱之3F 09/28 21:34
seaboytp:推這篇。權利受損可以循體制內管道申訴和爭取。5F 09/28 21:34
Uizmp:順便請教,體制內的管道是? 我相信老師都知道,我不是w6F 09/28 21:36
hwusuenn:因為職務輪替辦法是校務會議通過的,所以應該是要7F 09/28 21:40
choucj:如果真的違反校務會議的決策, 校長又一意孤行,8F 09/28 21:41
plancklin:該辦法並非只是內規,那有法定名稱「學校章則」
學校內最高決議層級並非校長而是校務會議9F 09/28 21:41
choucj:最終就是上報教育局...但等到糾正下來, 損失最大的11F 09/28 21:42
plancklin:原PO可查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中關於學校章則的說明12F 09/28 21:43
choucj:也是學生的權益... 通常這時候老師會乾脆無奈屈服...13F 09/28 21:43
hwusuenn:你說的應該是校務章程,也只是對內的規範14F 09/28 21:43
plancklin:為何跳出「對內」這樣的說法?
校長的行政裁量權是對外?還請再說明白些15F 09/28 21:44
seaboytp: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17F 09/28 21:46
choucj:因為一個校長要黑人很簡單, 三不五時諷刺一下的...他又是你長官, 可以隨時盯你的一堆行為...18F 09/28 21:47
hwusuenn:對學校內部的規範,貴校的校務規範可以規範他校?20F 09/28 21:47
tnmatin:我好奇的是校方為什麼要重新安排她們的導師班?提到學生轉學一事,又跟這七位老師有啥直接關連?21F 09/28 21:48
plancklin:所以,一樣的道理,在同一校內時,校務會議決議案和23F 09/28 21:48
hwusuenn:法令並未提及違反學校章則如何懲處24F 09/28 21:49
plancklin:校長的行政裁量權,並非校長行政裁量權位階較高25F 09/28 21:49
hwusuenn:但未依照課表上課,卻可以依照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處分我並未認為校長行政裁量權較高,只是實際地討論26F 09/28 21:49
plancklin:H大這樣說,那就有點賴皮的味道了,因為沒相關懲處28F 09/28 21:50
choucj:所以如果校長硬幹,七朵花也只能罵,但還是得去上課...29F 09/28 21:50
hwusuenn:違反時,那一方會是吃虧的一方30F 09/28 21:50
plancklin:所以校長可以下令要求教師違反校務會議決議...?
還是我對您的意思有所誤解?31F 09/28 21:51
hwusuenn:p大要這樣說,我也沒辦法,只是就事論事罷了!
這不是非A即B的問題好嗎?
違反學校章則無懲處規定,並不代表校長就可以這樣做33F 09/28 21:51
plancklin:我真的只是想弄懂你的意思而已,你想岔了
就事論事,這幾個老師在校內,遵照校內的章則行事36F 09/28 21:53
seaboytp:不要抓到雞毛就當令箭。校長的確有行政裁量權,只要38F 09/28 21:54
hwusuenn:是,但是如果未依照排定課表上課,卻是可以懲處的39F 09/28 21:54
plancklin:若校長以未經法令授權的行政裁量推翻校務會議決議,則校長如何自圓其說?40F 09/28 21:54
hwusuenn:這是這個事件出現的特殊之處42F 09/28 21:55
seaboytp:有理由相信裁量有必要時,事後再送校務會議補證即可43F 09/28 21:55
hwusuenn:這些討論其實也僅只於片面,因為本人亦未能一窺全貌包含照南的職務輪替辦法內容,本人也不清楚44F 09/28 21:56
plancklin:S大這樣的見解個人不敢苟同,為從法治面求校務之安定46F 09/28 21:56
seaboytp:教師覺得因裁量權益受損,可以依法申訴。不是一付47F 09/28 21:56
hwusuenn:sea大所言甚是,因校務會議為最高層級,但並非經常48F 09/28 21:57
plancklin:校長的行政裁量權已被要求要依法令,有法授權49F 09/28 21:57
hwusuenn:召開,所以有時確實可以以事後補正的方式處理50F 09/28 21:57
plancklin:不是來個校長就拿行政裁量權這雞毛當令箭,任意推翻該校原先制訂通過的學校章則的51F 09/28 21:58
seaboytp:誰都無法調動你的樣子。53F 09/28 21:59
plancklin:事後補正需是原無制訂辦法,此處非無導師輪替辦法
又來這種推到極致的論點法了「並非誰都XXX的」
算了,不討論了,要講理還真難54F 09/28 21:59
seaboytp:哪個條文說『事後補正需是原無制訂辦法』,照這邏輯人地不宜的校長主任,教育處也無權在任滿前異動他嗎?有必要時,照樣即時解任,管你是否上個月才接到派令57F 09/28 22:08
zamp:seaboytp 乾脆教我們如何申訴吧。60F 09/28 22:12
seaboytp:解任後若你不到新單位報到,照樣辦你曠職。清楚了嗎61F 09/28 22:12
zamp:校長派任遴選與校內導師輪調辦法可以等同嗎?62F 09/28 22:13
plancklin:你又講錯了,法有明訂校長的任用權在教育處
校長的任用法令和教師不同要類推前還請看一下
如果照你的邏輯可以成立,法庭裡法官判刑都可不依照既有法令了嗎?法官可創個法條送立法院補立法程序?如果要就事論事,就請你真的放下對老師職業的仇視,想想法規面實務面如何兩全
要防教師不適任難以處理,不是用行政裁量權吧
再者,請問S大你要如何從法制防止不適任校長的行為?願意論理了的話,歡迎繼續討論63F 09/28 22:13
seaboytp:就事論事的話,你哪隻眼看見我『對老師職業的仇視』請問討論串下來哪裡不論理了?72F 09/28 22:22
plancklin:「不是一副誰都無法調動你的樣子。」是你所講的吧
要論理,論導師輪替,論該校已有制訂相關章則,何以校長要以行政裁量來處理
看那句話你似乎把處理掉不適任教師和校長的行政裁量綁一起了,故有此問74F 09/28 22:29
seaboytp:是我講的,請問這代表『對老師職業的仇視』?79F 09/28 22:32
plancklin:處理不適任教師已另有他法,非可因此就無法源依據
授與校長無限制的行政裁量權
好吧,那句話是我言語有差,請你見諒
你想你能理性討論了嗎?80F 09/28 22:32
zamp:樓上兩位離題了。請seaboytp先回答校長派任與導師輪調是否能等同? 再回答校長違反校務章則如何申訴?84F 09/28 22:34
seaboytp:為何校長要以(或有權)行政裁量處理,下篇已有人提出請參閱komuroboy大的回文和推文。我一直都很理性討論86F 09/28 22:35
plancklin:那S大你認為校長有法律上的權限逼教師接行政?88F 09/28 22:40
zamp:seaboytp下篇更爛更弱好嗎? 講半天原來你也是嘴泡89F 09/28 22:42
ikki:k的文五分鐘不到我就推文打臉了 不要裝沒看到90F 09/28 22:42
seaboytp:沒有,我只就導師輪調辦法的例外處理部份發言認同K大91F 09/28 22:42
zamp:不懂就別扯那麼多。 還講一大堆勒92F 09/28 22:43
seaboytp:嘴砲、打臉都出來了? 這是理性討論?93F 09/28 22:46
zamp:你又不提出道理,我們怎麼理性?
接下來想要檢討態度了是吧?
講申訴的是你,提不出申訴辦法,講導師輪調等同校長派任的也是你,又提不出解釋。94F 09/28 22:49
eachau:真是太扯了....校務會議通過的內規違反只要事後補正那萬一事後沒辦法補正勒!? 這樣都說得通?理性討論?校務會議的位階比校長的裁量權還高! 不要再把舊時代的觀念套在現在的體制裡....現在不是戒嚴體制了!!!以上一堆說事後補正的 請去參考一下各縣市校務會議實施要點...真的太扯太扯了,現在校長不是可以胡作非為的 ok?!98F 09/28 22:52
plancklin:不是該案法官就先別說誰會敗訴吧,說人家告就是丟臉也沒必要吧338F 09/29 18:59
ab706105:快去告,網友都看不爽了~~快告,反正告一堆人了340F 09/29 19:14
plancklin:網友看不爽?你代表全部網友喔?341F 09/29 19:36
oue:他們之前的確有告贏過 被告在新聞也有發言罵他們342F 09/29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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