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aptainP (唉)標題 [新聞] 離譜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時間 Tue May 15 07:08:18 2012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092986.shtml
離譜嗆「你撞看看」 檢認同意攻擊
【聯合報╱記者尤聰光/台東縣報導】
2012.05.15 02:29 am
黃姓、李姓男子口角,李揚言要開車衝撞黃的轎車,黃回嗆「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
沒想到李真的撞上去。黃告李毀損,檢察官認為李是獲黃同意衝撞,屬阻卻違法的「承諾
」行為,將李不起訴,引起爭議。
「這簡直是恐龍檢察官嘛!」黃姓男子表示,明明就是對方挑釁,當下他只氣頭上警告對
方「好,你撞看看」,怎麼會變成他准許對方撞毀他的車?害他十三萬元的維修費至今無
著。
黃姓男子質疑,依檢察官見解,他還要「慶幸」當天只是開車撞他的車,而不是拿刀捅他
,否則他如回說「那你捅捅看啊」,「豈不賠上一條命?」
律師吳漢成表示,一般人都知道「那你就撞啊!撞看看啊!」這句話,是反話或有警告性
意味,檢方應了解前因後果再評斷,才符合公平正義。
吳漢成說,阻卻違法行為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醫師要開刀侵入病患身體,一定會事先徵求
病患或家屬同意;兩人爭執間的用語「你撞看看」,是否屬同意?檢察官只就文字解釋判
斷,缺乏經驗法則。
一名法官表示,這起案子確實有可議之處,處理過程也顯得不夠嚴謹,司法人員斷案「經
驗法則」很重要,必須去探究整個事發經過,檢方只用爭執過程中的幾句話,即認定是阻
卻違法行為,實在太過牽強。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明表示,在法律見解上,每位檢察官對阻卻違法行為認定不同
,本案承辦檢察官一定經過嚴謹偵查,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不過,阻卻違法行為並非每
案都可套用,如殺人、傷害等就不適用。
四十三歲住卑南鄉明峰村黃姓男子,與同村五十四歲李姓男子,因故曾發生口角。李在二
月九日晚上七點多,借酒壯膽後,開小貨車前往黃住處外大聲咆哮,並不時按喇叭挑釁。
在客廳看電視的黃聽聞後,立刻奪門查看。李見黃出現,揚言要衝撞黃停放路旁的轎車與
小貨車,黃回嗆「你撞看看」,未料李竟真的開車衝撞黃的小貨車後,再倒車撞黃的轎車
後逃離。
黃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為李雖構成毀損事實,但係在告訴人同意(好,那你就撞看看),
是屬阻卻違法的「承諾」行為,將李處分不起訴。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80.5
推 olaqe:法官:這種要求一輩子沒聽見過1F 05/15 07:09
→ FantasyRyu:彰化把小孩扔進油鍋的也是獲得母親同意的,合法無誤3F 05/15 07:10
推 pen88:幹 笑了XD4F 05/15 07:10
推 wolver:包龍星:大家都聽到啦,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7F 05/15 07:12
→ boc:打我阿笨蛋 (自願)8F 05/15 07:13
推 tw56p:撞我阿笨蛋~9F 05/15 07:13
推 DJY:打我啊 笨蛋10F 05/15 07:13
推 AGUSTA:一輩子沒看過這種要求12F 05/15 07:17
推 screwer5566: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不過就只是財產法益而已 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財產小東西 如果是用刀子捅 大概就不能得承諾沒事了14F 05/15 07:39
→ atzkgb:本來就可以= = 這有什麼好報的17F 05/15 07:52
推 blueeye:我又跳進來了打我阿笨蛋18F 05/15 07:52
→ bbcorn:天才阿 居然認同"打我阿 笨蛋"... 難怪司法不被信任20F 05/15 07:57
推 getbacker:下次有誰敢說 有種你殺了我阿! 會被認為是自殺喔 揪咪21F 05/15 07:57
推 MJdavid:一方邀約 一方承諾 契約成立22F 05/15 08:00
→ piece1:太好了!以後要是公主喊有種你就打打看..就不要怪人24F 05/15 08:01
→ scores:一輩子沒聽過這種要求25F 05/15 08:02
推 clv:上次和想追的女生說想親她 她回我有種你試看看 嗯 看來該行動29F 05/15 08:07
→ XZXie:對付這種嘴砲 剛好而已30F 05/15 08:09
→ hiegg:氣話就可以講得很囂張? 意圖逼人衝洞?31F 05/15 08:09
推 DALUGI:可能是故意的吧 畢竟"你撞看看"也有挑釁意味 要故意搞他35F 05/15 08:15
→ freakclaw:你撞撞看啊? 刑事上沒罪 但民事上有罪吧?37F 05/15 08:19
推 capssan:ㄧ堆人新聞都沒看完 新聞有說殺人 傷害就不適用39F 05/15 08:22
→ capssan:所以他如果真的說捅捅看你還捅 對不起你還是犯罪了41F 05/15 08:22
→ annzz118:那大家常常想XX別人的娘 你敢就試試看 也都可以囉?42F 05/15 08:25
→ scores:是迅猛龍法官!43F 05/15 08:25
→ gsr:有沒有鄉民搞不清楚法官和檢察官的八卦?46F 05/15 08:32
推 kop5236:這種要求這輩子沒見過48F 05/15 08:34
推 kerro:檢察官姓包吧49F 05/15 08:37
推 vesia:嗆人來撞,結果真被撞,只能說是活該51F 05/15 08:38
噓 bin7766:連檢察官都不檢察官了52F 05/15 08:40
推 Kreen:XDDDDDDDDDDD53F 05/15 08:41
推 savemylife:平常那種嗆聲的新聞大家會說怎麼不撞下去 來個檢察官支持鄉民見解怎麼又不一樣了? 殺人傷害本就不適用啊54F 05/15 08:41
推 mesto:話本來就不能亂說57F 05/15 08:45
→ Ruid:這種要求,我這輩子都沒聽過59F 05/15 08:49
推 mirce:檢座有判斷錯誤嗎?60F 05/15 08:54
推 baelrog:這種要求,我這輩子都沒聽過61F 05/15 08:56
推 Insania:有的人就是喜愛出一張口阿~62F 05/15 08:56
推 KillLakers:阿 不是很嗆~~~~~~~~~~~~~~~~63F 05/15 08:57
推 kee32:自己嘴賤活該講人家恐龍65F 05/15 09:02
推 vivi507:被撞活該 都徵求你同意了 恐龍法官個屁66F 05/15 09:04
推 mackulkov:方唐鏡:打我啊笨蛋? 包龍星:這種要求一輩子沒聽過67F 05/15 09:10
推 chen000:下次我聽到有人說"打我阿笨蛋" 我一定會打!68F 05/15 09:10
推 astranagant:女:[你X看看] 男:[我就X你] 女:[阿~阿~] 檢:[不起訴]71F 05/15 09:19
→ oncemore:打我啊笨蛋 XDDDDDDD76F 05/15 09:33
推 ken1325:打我啊笨蛋 XDDDDDDDDDDDDDDD79F 05/15 09:52
推 minicess:鄉民們就不要哪天跟人鬥嘴自已脫口而出 被幹被撞就活該80F 05/15 10:03
噓 GbmanOGC:笨喔 我要是他 我事後就說 我沒說過那句話 拿出證據阿81F 05/15 10:13
推 XI:判的好,給那些嘴吧講的和心理想的不一樣的人一個教訓.
要是講話心口不一,那是講話人的問題,別人沒義務要揣摩他的真意.86F 05/15 10:29
推 xeins: 我問質疑司法的人:所以方唐鏡說"快來打我啊" 你不能打他嗎91F 05/15 11:08
→ liweits:如果說 你撞撞看阿 你撞的話我就告你 那這樣算同意嗎對另一半說 你有種就去搞外遇 這樣也算嗎92F 05/15 11:19
推 tedyen:檢察官GJ 愛亂嗆的人活該94F 05/15 11:21
→ liweits:我以為國文都有教過什麼是反諷這個文法耶 還揣摩真意咧從事件背景來看,這種話的真意就是不能撞阿 蠢95F 05/15 11:21
推 XI:造字面上解釋就是要你撞,還浪費時間自己想真意是什麼 蠢
不過把國文裡面用字不精確的壞毛病套在法律上97F 05/15 11:24
推 ga045213:原來只要別人口頭字句上有同意意思就可以阿....99F 05/15 11:37
推 XI:當然不是口頭字句上有同意就可以,報紙就寫了殺人,傷害不適用.100F 05/15 11:41
推 Ekmund:幹怎麼這麼有即視感XDDDDDDD101F 05/15 11:43
推 jily: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05F 05/15 12:03
推 CN091118:不要到重傷亦可得其承諾阻卻喔XD106F 05/15 12:16
→ dragoni:判得好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07F 05/15 12:22
推 vespar:XDDDDDDDDDDDD 此判例可以讓一堆愛講"打我啊"的傲嬌死心XD108F 05/15 12:30
推 jimmyhero: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10F 05/15 12:35
推 xx60824xx: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11F 05/15 12:44
推 zebra01:XDDDDDDDDDDDDDDDDDD 這檢察官GJ啊!112F 05/15 12:49
推 violetking:生命身體法益不能同意吧!! 財產應該OK
不過檢察官認定~~~~有啥實質的效力嗎???113F 05/15 13:01
→ QSWEET:XDDDDDDDDDDDDDDD GJ117F 05/15 13:08
推 gsuper:阻卻違法 (筆計)120F 05/15 13:32
推 ytomodel: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121F 05/15 14:15
推 simon301:會這種話的人受到這種報應實在超爽122F 05/15 14:25
→ valenci:你撞看看 這語意不是答應撞123F 05/15 14:41
推 HateSHE:這種要求,我這輩子真沒見過125F 05/15 15:11
推 tin989:阻卻違法XDDDDDDDDDDDDDDDDDDDDD126F 05/15 15:39
推 MacOSX10:好久沒這麼中肯的判決了 傲驕真的很討厭127F 05/15 16:31
推 buttercrab:姓黃的本身一定也非善類 檢察官應該也是看他不爽129F 05/15 17:58
→ dlevel:這年頭氣話不要亂講,檢察官水準太高了。131F 05/15 18:02
推 ymca900:氣話本來就不能隨口講 信不信講"殺你全家"會出事呢XD132F 05/15 18:07
→ sxxs: XDDDDDDDDDDDDDD133F 05/15 18:12
推 kit279:活該 爽 法官正義!!!!!!!134F 05/15 1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