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ogherO (橫漠築長城)標題 [新聞] 女童上網賣娃娃 隨意輸入手機號碼…被告時間 Sun Sep 9 11:42:39 2012
女童上網賣娃娃 隨意輸入手機號碼…被告
【聯合報╱記者楊孟立/桃園縣報導】2012.09.09 02:51 am
十二歲陳姓女童上網拍賣不要的玩具,不想讓父母知道,隨意在拍賣頁面上留下一組手機
號碼;使用這組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買家來電,認為自己門號被盜用,堅持要告偽造文書
,警方將女童移送少年法庭。
警方說,女童在警訊時看起來像是嚇壞了,她說,她只是單純捏造一組號碼,沒有惡意,
警方認為她無明顯犯意,勸周姓男子撤銷告訴,但周堅持提告。
警方調查,陳姓女童上月底將玩膩的芭比娃娃放上露天拍賣,因芭比娃娃是爸媽送的生日
禮物,不敢讓父母知道她要拍賣,加上沒手機,就在拍賣頁面要求輸入賣家電話時,隨手
輸入一組「○九三八」開頭的手機號碼。
一名買家想買,但因女童留在拍賣頁面上的匯款方式不清楚,直接打電話詢問如何匯款。
使用這組手機號碼的周姓男子,接到電話後一頭霧水,追問發現自己的電話號碼被冒用,
報警要告賣家偽造文書,警方根據拍賣帳號查出女童涉案。
警方說,一般網拍買家都是直接在網路下標購買,即使對商品有疑問,也是直接在網拍頁
面上留言與賣家對話,女童隨意留電話號碼,卻沒料到真有買家打電話詢問,吃上官司。
律師陳志峰認為,女童行為充其量只是留下一連串沒有文意的數字,不構成偽造文書的要
件,如果要提告,最多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2012/09/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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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350819.shtml#ixzz25wNQow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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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0.27.142
→ Safin:堅持提告+11F 09/09 11:43
→ stero: 又一個積八__3F 09/09 11:43
→ Safin:台灣人都太容易原諒人 才變成鬼島4F 09/09 11:43
→ jerrty:所以拍賣網站要把手機號碼列為*7F 09/09 11:44
推 liyuoh:堅持要告也太..9F 09/09 11:44
→ kivan00:一堆人都覺得小惡可以原諒,積非成是10F 09/09 11:44
→ peggy345:告下去啦 順便送去明陽中學給人X11F 09/09 11:44
推 mos888tw:我建議只要犯法就唯一死刑 不要有其他量刑13F 09/09 11:44
→ aclock:提告後可能得到一筆可觀的賠償金,為什麼不提呢14F 09/09 11:45
→ Safin:小妹妹也有可能說謊阿 搞不好小妹妹原本想要惡作劇15F 09/09 11:45
→ hughlsc:偽造文書可以撤告嗎?16F 09/09 11:45
→ mos888tw:必要的狀況下要株九族浸豬籠 亂世用重典才是王道18F 09/09 11:45
推 su27:我很懷疑 那跟偽造文書罪 有什麼關聯性19F 09/09 11:45
→ Safin:mos888tw大 這樣台灣不出10年就亡國了20F 09/09 11:45
推 sugizo0:不對,應該針對這女孩測謊 XDDDDDDDD22F 09/09 11:46
推 Meerz:這種小事也要告,浪廢司法資源,告三小。24F 09/09 11:46
→ Safin:這樣當然要告 萬一你的手機號碼變成援交專線之類的 那很困擾25F 09/09 11:46
推 carnie:難怪家長不喜歡給小孩子上網
讓女兒上網 還要擔心她被網友拐走就是XDDD27F 09/09 11:47
推 kuwai:不錯啊30F 09/09 11:48
→ Safin:鍵盤柯南分析:(疑點)大家不覺得很怪 你要賣東西又留別人電話賣得出去才有鬼.............. 我真的懷疑他是惡作劇33F 09/09 11:48
噓 SosoDEmoN:堅持大惡罰則才對吧 這種小行小惡才敢嘴 呸35F 09/09 11:49
→ F100:告啊! 父母沒教好 當然告36F 09/09 11:50
→ cmbyts:不會亡國,會剩下689萬人37F 09/09 11:50
→ sugizo0:有人沒想過,搞不好這小孩天真的以為留假電話會騙到凱子不38F 09/09 11:50
推 id:她以為留手機號是必要的程序,所以隨便打 但要賣東西應該是真的39F 09/09 11:50
→ typepeter:如果知道是小孩子作的,告的話,於情不合,於理也不合41F 09/09 11:50
→ sugizo0:查證就下標+匯款也說不定,然後錢錢就到手了(天真想法42F 09/09 11:50
推 Safin:乾鄉民屁事? 警察都如此了 你要求鄉民幹嘛?43F 09/09 11:51
→ jokem:告的好44F 09/09 11:51
→ Safin:小孩就可以犯法喔? 還於情於理 難怪是鬼島45F 09/09 11:51
推 conanhide:何不喝米酒????????????????????????46F 09/09 11:52
→ a30706520:如果今天他滿18歲,我覺得告就算了,告一個12歲的做啥48F 09/09 11:52
→ carnie:讓小妹妹知道社會不是好混的49F 09/09 11:52
推 Meerz:一堆理盲又濫情的人,堅持要告,最後不起訴xd50F 09/09 11:52
→ jokem:他告沒啥問題 起不起訴是檢察官的事51F 09/09 11:52
→ ilanese:拍賣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很多,有的人拿不想用的仿冒包包在網53F 09/09 11:53
→ carnie:小妹妹大概要被爸媽罵到不行了54F 09/09 11:53
→ Meerz:這樣浪廢司法資源很威嗎?55F 09/09 11:53
→ dogherO:不起訴就算了 讓她學到教訓嘛 起訴的話 賠償金GET56F 09/09 11:53
→ rogerable:12歲開始進入學壞關鍵期 所以還是告死他吧 科科57F 09/09 11:53
推 relaxcloud:給小孩上一課 不如給父母上一課...都釐清了還堅持58F 09/09 11:53
→ ilanese:路上拍賣,結果被原品牌的人盯上,幾百塊的仿冒品,和解金59F 09/09 11:54
→ dogherO:這下子全家人都知道她要賣娃娃了 以後的生日難過了60F 09/09 11:54
推 carnie:告成的話 算是留下前科嗎63F 09/09 11:55
→ carnie:還好她不是上網賣.....衣服
還好女童不是上網抓某些檔案被警察查到65F 09/09 11:55
推 Meerz:雞毛蒜皮也要告,壓縮司法人員的時間,再罵他們亂判。67F 09/09 11:56
噓 SosoDEmoN:12歲還在媽媽十元 最好還會 說不定小女孩想&(#!@68F 09/09 11:56
推 DayFly0515:鄉民狂求李宗瑞載點 然後說要告小孩 小惡? 這種嘴臉...70F 09/09 11:57
→ Meerz:都忙張三李四就好啦,難怪這麼多恐龍判決出現。71F 09/09 11:58
推 Meerz:照你這麼愛告,哪天你小孩拿了我鉛筆我就告死他。73F 09/09 11:59
推 chpen:十二歲就原諒 合解吧76F 09/09 12:01
→ Kyo5566:老爸老媽還不快出來談合解77F 09/09 12:01
推 SosoDEmoN:堅持提告的是不是讓芭比娃娃詐騙法詐過啊 要不要爆掛?78F 09/09 12:01
→ Kyo5566:意思意思賠個幾百萬吧79F 09/09 12:02
推 carnie:鄉民通常都會說:小妹妹正嗎80F 09/09 12:02
推 richjf:支持告到底! 告不贏要提非常上訴!81F 09/09 12:02
→ carnie:爸媽可能從此以後不給她上網了82F 09/09 12:03
推 vimiq:應該告的85F 09/09 12:04
推 demitri:想要錢吧 有點刻薄 哪個小孩不犯錯86F 09/09 12:04
推 DAEVA:反正就是要錢就對了87F 09/09 12:04
→ carnie:所以12歲到底是小六還是國一?89F 09/09 12:04
推 adware:怎麼不能告??這是他的權益90F 09/09 12:04
→ carnie:12歲就會上網做生意 其實也算蠻聰明膽大的92F 09/09 12:05
推 kusoman:假使女童改成男童,我相信推文就會很一致。93F 09/09 12:08
噓 hcyalex:12歲就會把禮物拿去轉賣 以後一定是破__一個 告死好!94F 09/09 12:08
推 mmurdoc:"文書"?? XDDD96F 09/09 12:12
→ aoikimi:這能算偽造文書嗎? 男子要告也要弄對條款吧98F 09/09 12:13
推 shyyo7589:可以阿 登載不實就是偽造文書 冒用也算100F 09/09 12:16
推 almondchoco:堅持提告的人是在無聊個屁....如果真的是被盜用去做嚴重的事就算了 買家問個問題有必要氣成這樣?101F 09/09 12:16
噓 f204137:死屁孩 該給一些教訓103F 09/09 12:17
推 savemylife:這根本不是偽造文書 提告者是隨手翻法條挑一條在告喔104F 09/09 12:17
→ shyyo7589:最後一段認為不構成 那是律師見解 法院上就不一定
認為不算的請翻一下法條 其一就是登載資料不實105F 09/09 12:17
→ aoikimi:態度強硬一點 屁孩才會知道怕 之後家長和解的空間也大107F 09/09 12:20
推 savemylife:登載不實的前提是「使公務人員為之」或「從事業務之人在其業務上為之」 女童是讓哪個公務員登載不實了?女童是執行業務之人嗎?
而且這案件根本不會起訴或不起訴 未成年的案件乃是送109F 09/09 12:20
→ shyyo7589:女童不實之資料有致當事人權益損害之虞 這應該算113F 09/09 12:23
→ savemylife:少年法庭由法官直接審理 不必經由檢察官的起訴程序114F 09/09 12:24
→ shyyo7589:查了一下 登載是公務員 應該是是用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115F 09/09 12:25
推 Meerz:該男子的哪些權益被女童侵害了?117F 09/09 12:26
→ savemylife:沒有「之虞」的事情請不要自己加 之虞有之虞的意思120F 09/09 12:26
噓 Fuzishan:告三小 是都沒用身分證產生器? 都沒改年齡上色情網站?一堆酸民不知道腦袋在想甚麼121F 09/09 12:27
推 shyyo7589:周某沒有刊登拍賣 要去幫他人接聽不必要的話 故提告
有沒有成立 是交由法官判決
我也覺得是小事 但提告事當事人的權益124F 09/09 12:29
推 linsmile:想要和解金吧~求償百萬不意外127F 09/09 12:36
噓 lukenming:說堅持提告的好像網路上的資料都是真的一樣 假正義130F 09/09 12:51
推 qmaper:提告就提告 又不一定起訴 看起來不起訴機會很大131F 09/09 12:56
推 kaimai:這樣mos888tw已經投胎N輪了133F 09/09 12:58
推 DreamYeh:看某些鄉民反應 真的就是台灣人"錦上添花 落井下石"寫照134F 09/09 13:05
推 GODLP:你說成年告 我覺得沒什麼 但人家才12歲...137F 09/09 13:33
推 suballhome:12歲小六很多已經有智慧型手機了 天天掛在FB上139F 09/09 13:47
噓 SOneal:都不是浪費自己的時間當然打打嘴砲140F 09/0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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