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zeSil (Ryhpezlis)
標題 Re: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時間 Mon Apr 29 09:44:13 2013




一審:99年度智訴字第4號
1. 代理公司有在我國專屬授權
2. 有侵害著作權事實

二審:101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2號
1. (1) 無法證明是侵害哪地區專屬授權
   (2) 難以遊戲介面為繁體中文認該伺服器程式侵害台灣地區專屬授權人
   (3) 本案其仍須下載官方程式,再以自製登入器登入

「  (七)查本案告訴人系爭「Luna Online Game」、「天堂II」等網
    際網路線上遊戲係自韓國取得專屬授權(參內政部警政署刑
    事警察局卷「980804刑偵九一字第0980103383號」警卷C 第
    一○七頁),換言之,系爭遊戲程式並非僅存在於臺灣,其
    他國家(例如中國、美國等)亦均有當地之被授權業者,是
[圖]
    楚被告伺服器端之主程式究竟從何而來(參本院卷(二)第十七
    頁),換言之,被告之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縱係非法重製而
    來,亦無法證明究竟是否係源自本案告訴人,倘非源自本案
[圖]
    ,臺灣地區玩家端之遊戲程式可自告訴人之網頁或自正常管
[圖]
    戲程式係韓文、英文或簡體中文版,則改變IP位址亦不會改
    變原有之文字介面,是以,單由繁體中文介面認定被告私服
    之遊戲主程式係拷貝自告訴人官網云云,並不正確。況本案
    告訴人亦自承臺灣玩家係先重製安裝茂為公司、吉恩立公司
    所提供之官方版用戶端軟體後,再至被告魔力luna、魔力天
    堂II等私服網站重製下載經「改作」完成之私服專用登錄器
    ,重製下載完成後,即可將遊戲登錄路徑改為進入何成煌等
    人架設之私服遊戲網站,足徵告訴人亦不否認玩家端所灌錄
    之遊戲程式係正版軟體。惟因本案告訴人告訴意旨及公訴人
    起訴意旨均僅就所謂登入程式改作部分主張被告違法,並未
    就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以及玩家端遊戲程式為主張,是上開
    部分並非本案論究重點。然由上開說明,益證私服業者未必
    須拷貝特定地區專屬被授權人之伺服器端遊戲主程式,亦不
    需提供盜版遊戲程式予玩家端,始能完成架設私服一情並未
    違背經驗法則。」



2. (1) 自製登入程式是否與官方登入程式並存或覆蓋,難認定是否改作
   (2) IP位址是一組地址參數,又修改地址是否修改登入程式原告未證明

[圖]
    192.168. 192.192」者,登入程式即將消費者之電腦導向該
    特定IP位址之伺服器,若將上開位址變更為「255.192.19
    2.1 」,則「同一登入程式」即會將消費者端之電腦導入變
    更後之特定IP位址伺服器,換言之,該登入程式完全不需改
    作,唯一需變更者,僅在於該參數或IP位址,舉例而言,郵
    差職司遞信(此猶如登入程式之功用),而郵差究竟將該信
    件投遞至哪一家、哪一地址,端視該信件上所記載之地址(
    此一地址猶如IP位址或參數)而定,倘欲使郵差將原應投遞
    至門牌一號之信件改投遞至門牌三號,只需將該信件上之地
    址號碼改寫,無庸改變郵差。本案中被告所謂改變登入路徑
    之行為即同此,被告僅需在私服網路上提供已經預先輸入完
[圖]
    改變登入程式之登入功能,亦無需自己撰寫一個登入「程式
    」,也無需重製、改作登入「程式」,實際上而言,被告仍
    係利用告訴人官網所提供之原始登入程式執行登入,被告僅
    僅係將登錄程式中由電信業者指派予官網業者之IP位址參數
    數值變更為電信業指指派予私服業者之IP位址,同一登錄程
    式即會執行其原本被設計應執行之登入功能。」


「 (六)次按所謂著作者,乃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
    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而著作
    之種類,依其內容,又可分為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等,
    而電腦程式著作亦為其一,同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款亦設有
    規定。承前所述,本案被告倘欲使原登入於告訴人官網之玩
    家改登入被告之私服,僅需改變登入之IP位址參數,即可將
    玩家導向被告之私服,無需改變登入程式(登入程式之登入
    功能並未改變),亦無需改變玩家原先自告訴人官網所下載
    或灌錄之用戶端正版遊戲程式,是以,應探究者,乃此種改
    變登入IP位址參數之行為是否構成「改作登入程式」?如前
[圖]
    例,此種參數代表一「位址」(地址),此一地址並非文學
    、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實不應視為創作,再以信件
    為例,信封上所記載之投遞地址並非文學、藝術創作,但信
    封內之文件即有可能為文學或藝術創作,是更改信封地址並
[圖]
    者之「防盜拷措施」?變更IP位址參數可否視為破壞防盜拷
    措施?如前所示,IP位址固然可影響消費者究竟係登入官網
    或私服,惟IP位址主要之功能亦僅在於此,且此一IP位址係
    由電信業者提供,並非程式設計師所自行設計,此一IP位址
    之參數亦不具有任何防盜拷功能,是以,變更IP位址參數亦
[圖]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0.253
→ waa1019520:有空再看完1F 04/29 09:46
→ goldman0204:END= =2F 04/29 09:47
→ qtgeorge:鄉民就是看新聞報導罵法官 然後遇到判決書就end的啦3F 04/29 09:48
推 vickyshan:這樣講其實有點道理耶XD4F 04/29 09:49
推 lats:重點就是改IP無關著作5F 04/29 09:49
→ vickyshan:我覺得是告錯點,不過我不想說應該告哪個點才對XD
台灣的廠商太鳥了,不想幫他們,哈6F 04/29 09:49
推 BoXeX:的確感覺是告的不好8F 04/29 09:50
→ lats:其實要用"代理權"來告也告不成,因為私服設在中國,哈~9F 04/29 09:51
推 wild2012:感覺告錯法條不知道廠商花多少錢請的律師 怎麼會這麼兩光第一段出來就一定敗訴了...非著作權人講著作權 很好笑...10F 04/29 09:51
推 Waterpig:台灣線上遊戲廠商敗訴就是爽12F 04/29 09:53
→ wild2012:沒有辦法證明私服的SERVER程式來源 就不能說你有著作權13F 04/29 09:54
推 goshfju:律師 : 都是法官的錯 恐龍法官 不爽14F 04/29 09:54
→ foxrain: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應該說被告請的律師很會模糊焦點15F 04/29 09:54
推 albb0920:判的好! 只不過是個 IP 位址根本不是創作16F 04/29 09:55
推 vickyshan:威的律師帶你上天堂,遜的律師讓你住牢房XD17F 04/29 09:55
推 APUDOOR:這就跟你從國外帶LV回來 這樣沒有侵犯LV權利的意思 結案18F 04/29 09:55
推 potionx:不知道被告哪來的伺服器程式,就不能判斷是誰的權益受害?19F 04/29 09:55
→ albb0920:要告應該告 server 傳的內容有沒有非法重製的問題吧20F 04/29 09:56
→ potionx:感覺實務面上還有斟酌的空間,不過法條是死的...21F 04/29 09:56
推 virtualcell:主要是看誰告的問題 私服設中國只能這樣告22F 04/29 09:56
推 wild2012:找原廠來告就贏了...反正全世界的SERVER都是他授權23F 04/29 09:57
→ unfinish:直接按END的 就不需要再推文出來告訴大家你有多膚淺了24F 04/29 09:57
推 GoldenWasabi:想推3F~~ XD25F 04/29 09:58
→ wild2012:請求損害賠償才對吧 怎麼會主張著作權...26F 04/29 09:59
推 Mahoutsukai:推一個 法律講求證據 完美犯罪就等於沒有犯罪27F 04/29 10:00
→ winiS:ip連到的伺服器內容就跟原廠不同了… 法官的腦袋也太死28F 04/29 10:00
推 Dreamlgw:難怪之前鎖外掛還還被告倒 = =29F 04/29 10:01
推 Kreen:法官只能照法條判阿,他也沒辦法,去怪立法的吧XD30F 04/29 10:02
→ Justisaac:簡單來說 伺服器的核心不是橘子的創作31F 04/29 10:02
推 tsairay:台灣相關法律都很落後啊,實務人員的訓練也不夠32F 04/29 10:02
→ Justisaac:所以橘子沒有告訴權XD33F 04/29 10:03
推 albb0920:遊戲程式只是播放器,伺服器內容不同也要有辦法說服34F 04/29 10:03
→ winiS:難怪可以憤怒豬憤怒雞憤怒的吱吱 台灣軟體的著作權根本ㄏㄏ35F 04/29 10:03
→ albb0920:私服的內容是從普通的 server 端 改作的36F 04/29 10:03
推 kerry0496x:結論  要罵就罵那個告錯法條的人37F 04/29 10:03
→ Justisaac:很難證明私服的核心是正版核心改作
畢竟也可能是逆向工程的產品38F 04/29 10:04
→ Mahoutsukai:如果私服只是模擬正服功能 完全無中生有的 應該沒得告40F 04/29 10:05
→ winiS:逆向工程也不行啊… 就像歌曲不能重唱後跑出來賣一樣41F 04/29 10:05
→ Justisaac:民事損害賠償比較實際 著作權法很難告成42F 04/29 10:05
推 albb0920:如果說正版主程式裡有寫很多防護機制,patch 繞過去就43F 04/29 10:06
→ Justisaac:歌曲重唱=改作 逆向工程是全新創作44F 04/29 10:06
→ winiS:用同樣的使用者介面連不同的伺服器程式 為什麼不能告…45F 04/29 10:06
→ albb0920:犯法了,應該去怪原廠沒寫46F 04/29 10:06
→ Justisaac:逆向工程比較像符合某種特殊規格的新創作47F 04/29 10:06
推 Mahoutsukai:使用者端是由使用者自己從官網抓 自己逮ip登錄檔的48F 04/29 10:07
→ albb0920:winiS: 因為 IP 只是參數,IP 位址本身不是創作49F 04/29 10:07
→ winiS:算了…在台灣就繼續憤怒○○吧 再來大概就是破糖破泡破西瓜50F 04/29 10:07
→ Justisaac:因為使用使用者介面的是使用者 不是私服業者XD51F 04/29 10:07
→ Mahoutsukai:私服經營者可以完全不沾鍋52F 04/29 10:07
→ winiS:之前在小遊戲版看到一堆有潛力的設計 被這堆腦殘法條弄死53F 04/29 10:08
→ albb0920:這哪裡腦殘了,全世界大部分的著作權法都長這樣54F 04/29 10:08
→ winiS:不能這樣簡單解釋 而是伺服器端程式+使用者端 = OLG55F 04/29 10:08
→ Justisaac:這種案例刑法告不成 民事一樣會賠到脫褲56F 04/29 10:08
→ Mahoutsukai:你說不能這樣解釋 但法官照法條就是這樣解釋 也並沒錯57F 04/29 10:09
→ winiS:所以任何一邊都要受保護才對 你去看之前BZ怎麼整私服的…58F 04/29 10:09
推 colenken:看來是廠商告錯法條59F 04/29 10:09
→ winiS:依法行政沒錯啊 可是馬桶還是會被罵 這就是台灣文化啦60F 04/29 10:10
→ Mahoutsukai:使用者只作了改IP 架站者只做了個封包接收器 怎麼告?61F 04/29 10:10
→ albb0920:winiS: 原廠的客路端設計沒有防私服,光這點就弱掉了62F 04/29 10:11
→ Mahoutsukai:這樣能告 GGC N年前早就死到變化石了...63F 04/29 10:11
→ Justisaac:我印象中核心好像不是偷原版的 是熱心人士當年自己寫的64F 04/29 10:11
→ winiS:美工程式官方寫的 → 要你只能連去官方服 這樣有啥不能理解?65F 04/29 10:11
→ Mahoutsukai:類似GGC功能的軟體(含伺服端) 國外明目張膽的也一堆66F 04/29 10:12
→ Justisaac:因為olg分為使用者端跟伺服器端67F 04/29 10:12
→ zeSil:因為本案沒有證明是否變更登入器,法官只能無罪推定68F 04/29 10:12
推 lovesao:是說換個法條告就成了吧?69F 04/29 10:12
→ Justisaac:使用者端修改要告使用者 不是伺服器業者70F 04/29 10:12
→ Mahoutsukai:要你只能連去官方服 今天告的就是死咬改IP阿 但不成立71F 04/29 10:12
→ winiS:GGC的介面程式跟美工都是代理進來的 自然有他們的版權72F 04/29 10:12
→ Mahoutsukai:死用者改IP是無罪的 如同鄉民玩魔獸 執行XXX.reg無罪73F 04/29 10:13
→ Justisaac:感覺卯起來把玩私服的都告一告還比較有嚇阻力74F 04/29 10:13
→ Mahoutsukai:GGC已經把很多只能連"官網"的遊戲 可以不用連上玩了75F 04/29 10:14
推 albb0920:winiS: 這部分要證明私服業者有侵犯啊,主程式是抓正版的76F 04/29 10:14
→ Mahoutsukai:你以為WC3還是L4D 本身就讓你自己開局阿?77F 04/29 10:14
→ Justisaac:單獨改ip無罪 不過通常要跨登入時的檢查程式不只有改ip78F 04/29 10:14
→ Mahoutsukai:還不是透過第三方中介 讓多個各戶端可以Online玩79F 04/29 10:14
推 winiS:所以那些只能連官網的要來告也告不動… 這樣的法律沒問題嗎?難怪台灣軟體業上不來 根本沒有保障嘛80F 04/29 10:15
→ Mahoutsukai:人家活得好好的 阿就真的沒問題阿... 同類型也不只GGC82F 04/29 10:15
→ Justisaac:基本上台灣的著作權法也是"參考"國外的= =a
跟法條本身沒關係 而是這本來就只是民事侵權ˊˋ83F 04/29 10:15
推 albb0920:用 patch 繞過 DRM 的話,提供 patch 的人犯法嗎?85F 04/29 10:16
→ Justisaac:應該是使用patch的人犯法86F 04/29 10:17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權利管理電子資訊)
依照80-1、80-2,除有特殊情形或合法授權外,不得移除或變更。

※ 編輯: zeSil           來自: 210.69.40.253        (04/29 10:19)
→ albb0920:所以如果有 DRM 的話,應該可以告私服玩家87F 04/29 10:17
推 Mahoutsukai:使用patch的人犯法無誤 但如果沒有防修改 就無解了88F 04/29 10:17
→ Justisaac:所以我說卯起來告玩家最實際XD89F 04/29 10:18
→ Mahoutsukai:所謂的漢化檔 真要追責任的話 也同樣是使用者的責任90F 04/29 10:18
→ winiS:照這樣各家的序號產生器也沒犯法了… 反正只是字串…(遠目)91F 04/29 10:19
→ albb0920:漢化是翻譯 = 衍生著作,提供的人也有問題就是了XD92F 04/29 10:19
推 taimu:是證明玩的人無罪 架的人有罪是嗎?一堆無法證明@@這律師ok嗎93F 04/29 10:19
→ winiS:漢化有犯法喔 改作的判例很多了94F 04/29 10:19
→ albb0920:寫 kengen 看來不犯法,是用的人犯95F 04/29 10:20
→ Justisaac:翻譯需要原作授權 所以漢化犯法96F 04/29 10:20
→ winiS:有問題的是法官啦…明明玩的跟架的都有問題… 擺明硬凹97F 04/29 10:20
→ Mahoutsukai:產生器犯的是另一法 跟惡性商業妨害有關 非著作權98F 04/29 10:20
→ Justisaac:問題是著作權人通常不會來告(外國人)99F 04/29 10:20
→ winiS:KEYGEN的問題去查判例吧… 寫出來的問題可大條了100F 04/29 10:21
→ Mahoutsukai:MS有告過國外的 但其實抓不勝抓 案子也不多101F 04/29 10:21
推 mecca:這篇明白多了  上一篇新聞看了跟沒看一樣還被誤導102F 04/29 10:22
→ zeSil:keygen提供序號,而序號是屬於防盜拷措施,有違反之虞喔~103F 04/29 10:24
→ rofellosx:告私服沒授權就好啦  告甚麼著作權法.104F 04/29 10:24
→ Justisaac:因為民事告出來脫產都脫到不知到哪裡去了啊
只有刑法稍微有點嚇阻力105F 04/29 10:25
推 Mahoutsukai:那得要原廠來告 今天原告用著作告很怪 也果然碰壁了107F 04/29 10:25
→ Justisaac:原廠來也不一定有辦法告= =a108F 04/29 10:26
推 albb0920:原廠去寫 DRM 比較實際109F 04/29 10:26
→ Justisaac:真的XD
不過有drm可能也只能告使用者110F 04/29 10:27
推 Mahoutsukai:就是告使用者違反DRM中原廠的授權阿112F 04/29 10:28
→ albb0920:大量使用者被告比抓私服業者有嚇阻能力吧
不然私服直接整個境外化要抓太難了113F 04/29 10:28
→ Mahoutsukai:但是這非常難抓 但想搞斬首又搞不掉 兩難阿
而且要是境外私服連法庭都上不去的話 使用者也是無敵115F 04/29 10:28
→ zeSil:破解/規避/變更/移除 DRM或防盜拷 依80-2 提供者也有犯法喔117F 04/29 10:29
→ albb0920:在客戶端動手腳,讓玩家的 IP 偷用別路送既有可能118F 04/29 10:29
→ Justisaac:主要台灣主權沒辦法做斯法交流= =a
司法119F 04/29 10:29
→ Mahoutsukai:對岸私服多到滿出來了 我看世界各國照樣也是沒辦法...121F 04/29 10:30
→ albb0920:所以看來寫 DRM 在法律上就無敵了,隨便寫個字串檢查即可122F 04/29 10:31
推 aresa:傻傻的,官方選最貴的一條告當然科科123F 04/29 10:50
推 b77887:看完發現論點都很正確阿,難怪告不成。124F 04/29 11:15
推 CTUST:還滿理性就事論事的 花點錢請律師果然幫助很大125F 04/29 11:19
→ wugi:就是代理無關著作權 寫遊戲的才有126F 04/29 11:23
→ TauriCrab:橘子哭哭127F 04/29 12:27
→ rofellosx:橘子表示:我只有15%股權 干我屁事128F 04/29 12:54
推 tourgogo:真他的道理~遊戲的確是自已免費提供~~收費的是伺服器~129F 04/29 14:19
推 TheDark:這個應該是告錯點吧?律師用錯法條130F 04/29 15:50

--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04-29 09:44 zesil
--
(zesil): Re: [新聞] 線上遊戲「私服」 不違著作權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