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政府剛開始的對菲國聲明就要更強硬一些,才不會被菲國那麼瞧不起~!
如果菲國政府無法給台灣受傷害的家屬一個交代,就只能一國對國的層級來幫中華民國的家屬討回公道。
1.請菲國政府交出那11個人在台灣進行審判定罪,在台灣入獄服刑,並給與台灣受傷害之家屬得到該有的道歉與賠償(賠償部分因該由菲國政府支付,再由菲國政府對該機關或菲國該漁業協會求償)。
2.在台服刑期間視同台灣罪犯待遇,不會加以凌虐,但所有服刑期間的開銷也要由菲國政府完全負擔。
若無法履行上訴條件,就不是菲民和台民層級間的問題,而是菲國與中華民國兩國之間的問題,若因此導致開戰,所要求之道歉及賠償的問題也會升高為國家層級,除必須向家屬賠償及道歉外,並在國際公開向我國道歉及賠償戰爭中我國的損失(包含在菲國國內,因此戰爭華人所帶來的人員及財產上的損失)。
在我國給予的時間內不於以回應,同意以上要求,視為拒絕我方開出的條件及藐視中華名國,我國會不惜開戰,替家屬討回公道並為了中華民國國家尊嚴而戰。
至少要這樣他們才會乖乖就範吧,先給對方台階下,不一定要剛開始就是國家層級,但如果菲國無視我國人民的傷痛,有台階不下,就有必要為人民討回公道。
說好的5月14日24:00前給予答覆,把我們的話打折扣,這樣算藐視還是挑釁呀~!
還以為政府真的會"十二點"結果還是"六點半"
請鳥政府不要再六點半了,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