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variables (Carl)標題 [新聞] 「小穴穴喜歡公雞」鹹濕對話曝姦情時間 Tue May 14 12:11:40 201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4/today-so4.htm
「小穴穴喜歡公雞」鹹濕對話曝姦情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的網路鹹濕對話,讓姦情曝了光,
法官還據此判有罪!
台中市余姓男子之妻發現丈夫使用MSN和黃姓女子聊天,對話竟出現「小穴穴就是喜歡公
雞」、「人家要濕濕的等你來」等,余妻憤而提告,2人堅稱只是一般朋友,曾相擁、親
吻但無性行為,法官不採信,將2人各判刑3月。
將2人各判刑3月
余男和妻子結婚後,余妻因工作之故被派到英國一段時間,100年4月間回到台灣,借用丈
夫電腦使用時,意外發現丈夫從98年起經常用MSN和一名黃姓女子聊天,2人對話內容有不
少鹹濕的「性暗示」,例如「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全身上下都是你的」、「人家要
濕濕的等你來」、「做太久了,2hours(2小時),下次弱一點好嗎?」等。
余妻提告,檢方將他們起訴,一審各判2人有期徒刑4月,上訴後,余男辯稱和黃女只是一
般朋友,彼此有愛慕之意而相擁、相吻,但沒有發生性行為,他們未被捉姦在床,單憑
MSN聊天紀錄,不能做為證據。
不過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間接證據在未違背一般經驗法則下可視為證據,男女床笫之事
屬於隱密私事,不一定能捉姦在床,本案中,余、黃2人雖只以MSN對話,卻能推論得知已
有性行為,因而依通姦罪各判處2人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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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若離於愛者,無憂亦無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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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217.149
→ ODFans:msn不是關了?2F 05/14 12:12
推 BigLarry: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 >/////<6F 05/14 12:12
→ w0420cc:一般朋友會講這些 騙肖耶8F 05/14 12:12
推 gtrx:穴穴你 九五餓雞~11F 05/14 12:12
→ ams9:這法官好 早該如此了 可惜不能判死刑12F 05/14 12:12
推 kobis:穴穴指教15F 05/14 12:13
推 sese5566:意外發現丈夫從98年起經常用MSN和一名黃姓女子聊天16F 05/14 12:13
→ laechan:葉男表示: 幹...18F 05/14 12:13
→ mindming: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 >/////<20F 05/14 12:13
推 chuckni: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XDDDDDDD22F 05/14 12:13
推 Szss:喜歡早上起床的大咕咕咕.....25F 05/14 12:13
→ linceass:法官判決有時真是詭異 脫光光床上車上抱在一起不算通姦27F 05/14 12:14
推 signorockwu:小穴穴就是喜歡公雞XDDDDDD幹XDDDDDDDDDDDDD29F 05/14 12:14
→ linceass:然後這邊光靠通訊紀錄就判有罪30F 05/14 12:14
推 IronWen:噹噹噹 小穴穴遭到攻擊31F 05/14 12:15
推 a880338: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2F 05/14 12:15
推 nextpage:先生你肩膀上的穴穴好多喔(拍)34F 05/14 12:16
噓 nixo:脫光光一起洗澡不算通姦,通msn算通姦?35F 05/14 12:16
→ buddar:鹹濕對話有炒飯,結果一起共浴的沒炒飯37F 05/14 12:17
推 ken1325:共浴的表示:呵呵,學我共浴不就沒事了42F 05/14 12:18
推 starts:穴穴你 兄弟44F 05/14 12:19
推 gincy: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46F 05/14 12:19
推 shyyo7589:就對話內容 很像是期待心情 無法確認是否已發生47F 05/14 12:20
推 possiezan:===============小穴穴喜歡吃皮蛋嗎 ? ================49F 05/14 12:20
推 h90257:一個是說自己做過的自白 一個是脫光光被抓到但說沒做
兩個不太一樣啊54F 05/14 12:22
推 aitela:終於有像樣的法官了56F 05/14 12:22
推 amury:2小時~真的是人才58F 05/14 12:23
→ gnew:將開小穴 摸摸你小hole59F 05/14 12:24
噓 susy88kent:這種時候就能用間接證據 他馬的有黨證就不行????62F 05/14 12:24
→ Szss:會不會是法官看了之後腦補情境有反應才判有罪?63F 05/14 12:25
→ Szss:有時候看書多的人 對文字反應比較敏感65F 05/1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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