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yenchenchen (實力至上)
標題 Fw: [長恨] 終於受到法律制裁,刑民皆敗
時間 Fri Mar  1 00:15:17 2013


※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1HBBHvpM ]

看板 Hate
作者 defyyyyyyyyy (科科科)
標題 [長恨] 終於受到法律制裁,刑民皆敗
時間 Tue Feb 26 21:11:18 2013



之前在公車上被桃園農工的高職生侮辱一事

到今天為止,事情已經完完全全的結束了

黃建燁他終於完全的受到他應該要接受的制裁了

刑事的部份他以公然侮辱罪由被判拘役20天

得易科罰金兩萬元

聽法官的說法,以他兩年前小小年紀19歲又是高職生身份來說

因侮辱罪被判到20天拘役已經是算很重了 (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

但99年10月的事情

到他被警察局約談,開兩次偵察庭 ,我去開了三次,桃園檢察官可以說對他非常的好

先勸我撤告和解不要讓他年紀輕輕背前科,到大費周張的要求我把265公車司機找出

來作證以還原一些事情的經過可以說是花了很大的力氣



偵察庭我個人前前後後開了四次

當然,我沒要跟他和解,我本來就沒有任何的意願原諒黃建燁

所以板檢開一次偵察,桃園開三次,我每次都準時到達,一次都沒缺席

直到黃建燁被起訴後開一審  他被判拘役20天

提告到他被判刑都已經是將近101年的事了

以上是刑事的部份


民事的部份我並沒有那樣在意

我要的是他被判刑要他為他那幾以可用罄竹難書的行為付出最大的代價

他的人生絕對要因為他曾經如此霸凌人一事留下一個汙點記號

所以刑事被判後我並沒有立即對他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我根本不在意

但同樣地!我還是不想讓他那樣簡單就兩萬塊易科罰金了事

當初刑事判刑前,法官就要我跟他和解

我開出來的和解金額是10萬塊,我完全沒有讓步

因為我知道他一定不願意因為罵我一句話而拿出10萬塊來

所以對於結果為何我早已了然於胸




但我不想在刑事確立後立即提民事是因為我想要之後再提醒他

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

所以我在民事提告期限兩年內,也就是101年10月初是最後提告期限

對他提起民事訴訟

相信他看到傳票時應該是完全想起這則事件才對

刻意在最後一刻才告他民事是我要他給我好好複習這個惡劣的事件

民事我還是求償10萬

兩次調解我都沒有去,因為我根本不想看到他也不想原諒他,告民事就是要他複習

他曾經那樣狠的去霸凌欺負別人

到今天開民事庭時,他跑了三次法院

我在想他可能會想我民事庭不克前來吧!

當然我不可能如他的願,我一定會準時出現在法院


民事賠償的部份

他說他是學生又是低收入戶,所以願意拿出一萬塊跟我和解民事

我當然還是求償10萬

只是我也知道民事不可能真的判到那樣多

但我曉得法官面前即便原告姿態也不能抬高的道理

而且判多少本來就是法官說了算

所以法官的提議我個人不想妥協還是會同意法官的建議


最後法官是要他賠我3萬,分期付款一個月付5000

我當然是同意的,因為那是操生殺大權的法官提出來的,我當然要接受

重點是.他刑事被判刑了! 而且我論他會強調他是學生,是低收入戶

沒辦法接受!

如此一來,民事就不是我原告太硬,而是他太過於沒誠意,對他不利

直到要簽名時他才又反悔說他能接受了

只是他媽提出來只能一個月付3000,分十個月匯款到我的帳戶裡

我當然也是同意的,因為我知道黃建燁會很不甘心

終將到最後,他還是要拿出他覺得很多的三萬塊來作為精神賠償


看了一下他的表情

臉色難看到讓我覺得這世界還是有報應這回事的

他怎欺負人,就要付出他應該要付的代價 很公平的!!



所以最後,刑事被判刑20天拘役,易科罰金兩萬

民事3萬塊和解  而且留下前科案底

他也終將因為他霸凌行為付出五萬塊(五萬塊對低收入戶可能不算少了吧我猜)

再加一個前科


其實當時我還真怕他願意拿10萬塊跟我和解

因為我是真真真正沒有任何原諒他的意願

我一定要他付出慘痛的代價!

民事拿多少我根本不在意,重點是他人生要留一個他如此欺負人的一個記號

到今天為止

這件事終於完全結束了

真的很希望校園內不要出現任何的霸凌事件

任何一個人遇到群體霸凌時,內心的負擔絕對不是沒遇過的人所能夠想像的

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時我27歲

所以我能夠冷靜處理,讓傷害降到最低

誰曉得這類事情如果是發生在心智未成熟的國中生,高中生身上

會有什樣令人難過的社會新聞登上頭條??

希望黃建燁這種事件以後不會發生在這社會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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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9.215.2
jannyann:原委是???1F 02/26 21:14
weeen:(閱)2F 02/26 21:14
couple0402:19歲了 都成年了  該要會想了 自己做錯事就該承擔3F 02/26 21:14
jannyann:看到M聞了4F 02/26 21:14
couple0402:自己想辦法去解決5F 02/26 21:15
webline:我也被疑似群體霸凌過,但是我目前不走法律徒徑是已超過半年,但是我也一直訓練自己,曾經想過...群體霸凌也會有落單的時候...還有就是"我不怕被霸凌了^^~",那是霸凌者自己6F 02/26 21:18
kattte:19歲了 是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讚!9F 02/26 21:22
webline:心態有問題,兇我?我就兇回去,被圍毆就專挑一個打~~看來還是要繼續鍛練身體,畢竟第一拳是最重要的>_<"10F 02/26 21:22
jannyann:國小因為轉學被霸凌過,還好幾個月就又轉回去了12F 02/26 21:25
bulon:幹 我佩服你13F 02/26 21:27
kisho1106:看完原本的了 原PO真的辛苦了!!!(拍拍14F 02/26 21:33
yangwn1234:給中二病的人個教訓15F 02/26 21:36
outleap:你真棒,我恨團體霸凌16F 02/26 21:47
smonkey:大家不要只看單一方...........其他我就不多說了17F 02/26 22:11
webline:不合頂多點頭之交,有必要搞霸凌嗎?我跟有些同事再怎麼不合,頂多就是不往來,有的就不是了,嘴巴尻謝帶著大家一起說難聽話,看人不爽來釘孤枝阿~暗著找一堆人或是搞陰的,這樣才差勁!!18F 02/26 22:19
fakegentle:22F 02/26 23:15
ziji:我國中的時候被霸凌 那時候感覺自己好嫩23F 02/26 23:16
j90206:GJ!!!辛苦了原PO你超棒!!!!24F 02/26 23:22
ann7773631:推!!!原PO很棒25F 02/27 10:33
sharkkk:推~ 沒錯 自己做過的事情 自己得附上責任
而不是該死的年紀小就沒事26F 02/27 11:17
clmhn:敬佩你的堅持和勇氣!28F 02/27 16:48
Pentagon:Good Job! 台灣的教育真的病了....29F 02/28 03:04
Beckhung:太棒了 !!!30F 02/28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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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yenchenchen (114.34.122.55), 時間: 03/01/2013 00:15:17
IHD:想太多了 你是27歲碰到 如果是15歲的碰到呢? 沒死的多半也重傷不過原po這樣算處理的很棒了吧 可惜能這樣認真面對的人太少了1F 03/01 00:16
yspen:轉過來對方沒有同意是會被劣喔3F 03/01 00:17
MASAMIFANS:公然污辱的前科  不痛不癢  真的4F 03/01 00:17
yspen:這很常看到啊 西門町一堆 四五六個湊在一起就以為天底下我最大 神擋殺神佛擋殺佛5F 03/01 00:18
haoto:這麼累幹嘛 上八卦版假裝告人說不定一個就三萬惹7F 03/01 00:18
enghsuanlin:兩年前的娘泡? 265 ? 該不會是老太太寶特瓶那個人吧8F 03/01 00:19
ev331:哦 想下馬威 還是恐嚇9F 03/01 00:19
jerrys0580:垃圾總是喜歡成群結黨 然後就有那個膽做壞事 屢試不爽10F 03/01 00:19
cms6384:我支持你的舉動 霸凌者一定要付出代價11F 03/01 00:21
sendicmimic:能改正的算有學到教訓,前科後豁出去當流氓就白忙了。12F 03/01 00:21
brella 
brella:13F 03/01 00:21
tyrande:沒家教的野狗也是這樣 一群群的就會欺負人...一隻反而很峱14F 03/01 00:21
incandescent:敬佩原po有這麼多體力精神去耗費這些事 太讚了15F 03/01 00:22
shyyo7589:爆個八卦  通常請求賠償金額 法官會只砍到1/3......16F 03/01 00:23
nikepanpan:那群老師恐嚇沒事嗎?17F 03/01 00:24
shyyo7589:推原PO  我個人喔  一向不跟別人囉嗦  要的話直接提告18F 03/01 00:24
ahw12000:嘎嘎囧19F 03/01 00:24
plum306:沒有順便告那兩個老師強制罪是比較可惜的地方20F 03/01 00:24
forRITZ:有前科好像就拿不到良民證了? 很多工作不方便?21F 03/01 00:25
AngelLeliel:推22F 03/01 00:25
arrenwu:爽~~~~~~~~~~~~~~~~~~~~~~~~~~~~23F 03/01 00:25
sondarphone:推你.不管你是怎樣的人.別人都沒資格在公開場合嘲弄你24F 03/01 00:25
ev331:哦哦 是嗎 那現在是誰在成群結隊啊25F 03/01 00:25
 
hy30923:推推推推推27F 03/01 00:25
dcoog7880:桃園? 桃園不是外勞集中地嗎28F 03/01 00:26
v7q4:人就是要學會保護自己 必要時給予痛擊 那些人渣才不敢再來29F 03/01 00:26
lisoukou:有前科的問題  在應徵工作的時候就會浮現出來30F 03/01 00:26
qoochi0710:推!!!31F 03/01 00:26
h90257:這就叫做 社會教育 做錯事就要負責 支持32F 03/01 00:26
IronCube:Google事主id有超級懶人包喔33F 03/01 00:26
v7q4:鬼島就是這樣 要自己保護自己 自己維持正義34F 03/01 00:26
sondarphone:那兩個老師應該也要受到懲罰.難怪教出那種學生35F 03/01 00:26
v7q4:想靠法律來討回公道,下輩子投胎在美國吧~36F 03/01 00:27
bruceh:這樣做得很對~但要是遇到黑暗勢力恐怕不是這麼容易對付37F 03/01 00:27
dragonsoul:溫馨38F 03/01 00:28
hushiang:留案底  真爽39F 03/01 00:29
glory5566:有人趁機戰地區喔40F 03/01 00:29
ev331:沒差 我一堆案底41F 03/01 00:30
Richmood:有要當保全還是依些特殊的才會看有沒有前科42F 03/01 00:30
aaabbb66:知法用法...高人43F 03/01 00:30
kofking:good44F 03/01 00:30
Richmood:再說公然污辱前科不算怎樣 因為台面上那些政治人物都有-.45F 03/01 00:30
sondarphone:一開始很邱後來就說自己低受入又是學生了.嘖嘖46F 03/01 00:31
shan2420EE:推~ 原來已經兩年了 GJ47F 03/01 00:31
arrenwu:除非那個行業很缺工,不然有前科差得可多了48F 03/01 00:31
Richmood:不過真的被污辱了還是要提告 不然有些人真的就很點點點49F 03/01 00:32
Seinfeld:台灣多點像原PO如此勇敢的人就好了50F 03/01 00:32
Richmood:a大 我朋友有前科還是進了科技大廠 他說他們沒看= ="
跟公然污辱罪章一樣都是妨害名譽 不過是誹謗罪51F 03/01 00:32
ev331:他現在是念國中體育大學還是輔仁大學啊
         中國53F 03/01 00:34
jamesnash:看過一些很窮的人,靠耍屌裝流氓來提高自信55F 03/01 00:35
holocaust:非常好的正確示範 社會教育可以拿來當範本56F 03/01 00:35
s871101a:拘役跟罰金的前科真的不怎麼樣 還是可以申請得到良民證57F 03/01 00:37
LCV:爽58F 03/01 00:37
taiwanwang:我看了懶人包之後 有點= =.........59F 03/01 00:37
CenaC 
CenaC:帥唷!60F 03/01 00:38
blueshock:FB搜得到這個人 2/5的動態是 到此為止就好61F 03/01 00:38
op511:推62F 03/01 00:39
GTO5566:1111111163F 03/01 00:39
ev331:快去貼這一篇64F 03/01 00:40
shahe:很久以前的事....201065F 03/01 00:40
pudding86200:爽!!!!66F 03/01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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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00004:這就是結果......那些霸凌者的結果!給推68F 03/01 00:43
ufo15526368:*********不知道我警專學弟會怎樣?**********69F 03/01 00:43
rinsoukan:GJ70F 03/01 00:44
spsp1031:那個ev331是在嗆誰 看無71F 03/01 00:44
a1zz3:GJ,我19歲的時候雖然是蠻中二的,但是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還是有分寸72F 03/01 00:45
bensome0624:推74F 03/01 00:45
ev331:關你屁事啦75F 03/01 00:46
Clone56:好爽阿 大快人心76F 03/01 00:46
EricXD:水喔77F 03/01 00:47
knight791211:今年八卦板我覺得最好看的文章78F 03/01 00:47
dragonsoul:79F 03/01 00:47
bbbobobbobo:推你 不過被告的學校老師真的很糟 難怪教出這種學生80F 03/01 00:47
kuanyingli:看了下一篇的懶人包覺得案情不單純~81F 03/01 00:47
blueshock:懶人包有掛喔82F 03/01 00:48
chiick:曾經被霸凌過給推ˇ_>ˇ 他們的確需要很大的教訓才有用83F 03/01 00:48
mmnnm:個人造業個人擔....84F 03/01 00:48
chiick:國小欺負我的那些人到現在20幾歲還是一副死樣子85F 03/01 00:49
MonacoRos:讚86F 03/01 00:49
chiick:說甚麼年紀小不要罰太重都是屁話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87F 03/01 00:49
godking11054:感謝你讓這社會少一個霸凌者  告的非常好!88F 03/01 00:51
alentek:推! 做法正確!  有些性格懦弱的人不要再說息事寧人的狗屁89F 03/01 00:52
rsy:個資法 名字馬賽克一下比較好~ 改成 黃X燁90F 03/01 00:53
cabron:能堅持這麼久也是頗厲害的....91F 03/01 00:54
XDboy:個資法
這種名字全部PO出來 一副號召宣戰的態度 不也是網路霸菱?
一個快30歲的人 和小朋友爭這種東西 可以爭成這種樣子92F 03/01 00:55
a9916899:加油95F 03/01 00:56
kuanyingli:好心提醒 留言要小心喔 人家很會告96F 03/01 00:57
iliad221167:看完下面那篇還是噓一下好了97F 03/01 00:57
XDboy:不是說不能爭不能告 但是最後逼人到底的態度 也很有趣啦98F 03/01 00:57
tony77998:爽死了  真的!!!!!!!!!  原po超GJ99F 03/01 00:57
Maxjue:看完估到的懶人包後...只能說高職生可能是太年輕被釣了XD其實板友們看文章可以看一下歷史,推測一下固然高職生有錯但是有時候是真的沒經驗+太年輕,遇到事情直接爆氣給人把柄202F 03/01 11:57
taiwan2000: #1H8rLq2_ (PttLifeLaw)205F 03/01 12:14
starfa:又來了206F 03/01 12:22
trywish:別說高職生了,弄不好鄉民也會被釣,請自己小心一一/207F 03/01 12:27
lefan:至少很有行動力 了不起208F 03/01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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