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uke7459 (TsingHua)
標題 Re: [爆卦] 婚姻平權、伴侶權草案一讀通過
時間 Fri Oct 25 14:34:06 2013


我是一位基督徒

雖然我並不完全 也會犯罪也會跌倒

但我從來不避諱稱自己是基督徒

並且以身為基督徒為傲

忍了很久 覺得這件事情我不應該多加評論 更多尋求神

可是思考了很久 也禱告過

必須說

我個人並不支持教會聯署的反對"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事實更是我曾多次在台下聽講道

我自己個人認為 有過度曲解該法案的用詞

有很多朋友 包括家人都希望我反對 不過無論基於理性 基於我的信仰

我都認為反對理由有些薄弱

我的想法如下

討論歡迎 不過請先看過修改內容 而不是單純轉述

http://ly.g0v.tw/bills/1150L15359

先來簡單解釋究竟真正這個修正案在做什麼

此修案分成主要分成幾部分

1.把原先夫妻用詞改為配偶

讓非性戀得以收養小孩 得以結婚 得以用法律上關於家庭的規定

2.把原本男女訂婚 結婚年齡調為相同 實質的追求兩性平等

首先關於把男女年齡調成一樣 我想這大家多沒意見

聯合國反歧視公約中明確提到

「規定男女不同的最低結婚年齡,係不正確地假設婦女的心智發展速度與男性不同,或認
為婦女結婚時的身心發展無關緊要,該等規定應予廢除。」

這種女性心智成熟比較快 以至於可以提早結婚 是無科學根據的

反倒更可能是一種早期女性早婚所遺留下來的規定

第二:

這法案是破壞家庭倫理 亂倫云云

但從頭到尾看完 並不清楚究竟破壞在哪

亦沒有法律允許可得3P 多P之事

當中亦沒有 至少我沒看到提到通姦罪的廢除 可以亂搞

婚姻可單方解約等

不過老實說 我甚至支持通姦罪廢除跟婚姻應該要能單方解約

這聽起來驚世駭俗 但有稍微碰過親屬繼承法 就知道 這一點都不奇怪

大家別把法律想的過於厲害了

人和人的感情這種東西 是不可能透過法律強制的

換言之 如果你老婆不想跟你睡 不可能拿結婚證書要法院強制執行

或者要求對方一定得愛你

單方解約才是真正的解套

很多受到迫害 甚至家暴的弱勢方

反倒因為婚姻綁死 而不能輕易脫離對方

如果一方都不愛另一方了 法律又何苦把兩人綁在一起?

婚姻是個神聖的制度 但這個神聖性從來就不可能透過法律來維持

而是兩個人的心靈契合

法律介入只會讓兩個貌合神離的人過得很痛苦

如果對方有通姦 沒有缺失的另一方就可以透過此

拿到更多財產趕緊離開這個通姦的垃圾

又何須透過刑法來解決個人事務? 這本身就很詭異
[刑法通姦罪廢除 不代表通可以亂來 有通姦的依然是缺失方 離婚上會使得另方有優勢]

到底哪裡不好了呢?


能單方解約才是真正保障弱勢方權益不是嗎?

第三:

男女 夫妻改成配偶 允許多元性別=亂來

破壞神造一男一女的美好旨意

即使我不理解 但我必須說基於聖經 我無法反駁

必且基於信仰我支持一夫一妻 認為婚姻就是男女結婚的神聖制度

但我依然不反對這個草案

Why?

因為這是基於我的信仰 我所相信的價值觀 我所相信的真理

我不認為我的神 是強制人的神

否則上帝完全有能力直接顯現 要全世界人歸向他 否則直接來末日審判

但上帝有這樣做嗎?

沒有 反倒派祂的獨生愛子給世人

並為人的罪受苦受難 釘死在十字架上 三日後從死裡復活

神是愛人的神 從亞當夏娃開始人就給人自主選擇的權利

我並不認為在新約後的時代 神會想透過法律來強制人


否則訂出非基督徒即處無期徒刑 是否更好?

我認為基督徒該做的是為他們禱告

用說服 用聖經真理 用神的愛感化

而不是用法律壓迫非異性戀者 你不能組成家庭 不能收養小孩

最令人生氣的是

"桃園地院也確實曾於96 年度養聲字第 81 號"
[有興趣請去Google]

法官單純以同性戀會致使小孩遭受嘲笑

在這對同性戀有完全的照顧能力的狀況下 拒絕了該收養案

所以我們相信的是

因為反對同性戀 所以這些小孩就該去孤兒院 就該流離失所嗎?


事實更是 用法律來不允許非異性戀結婚 是沒有意義的

禁止了 請問又如何

同性戀就會忽然都變成異性戀?



因為得不到家庭制度的保障 只好私下來 只好到角落

換言之 這樣的禁止 毫無半點實益外

還造成一大堆社會問題

第四:同性戀是不好的 同性戀常亂搞 同性戀很多是後天的

若單純從聖經而言 同性戀是罪

更確切說聖經是認為同性性行為是是罪

不過這點可以之後討論 跟這邊沒有太大關係

從任何實證科學研究

都可以發現嘗試矯正同性戀 是沒有真正百分百成功案例的

實際上造成了很多人自殺或性格扭曲 案例多到舉不完

有興趣Google:「國際走出埃及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

更重要的是同性戀就是不好的常是被塑造出來的刻板印象

轟趴 亂搞 確實都有

很多反同團體 包括教會都有很多可怕的同性戀故事


但真正就比率而言

異性戀可一點都沒有比較好


仔細想想

宗瑞哥這種案子難道有比抓到同性戀轟趴亂搞來的少嗎?

反倒是一昧的把同性戀逼到角落 逼到社會邊緣 才是真正造成上述問題的來源

我們該反對的是真正的"違法行為"

而不是這個人的性向吧?


第五 同性戀會教壞小孩 同性戀只有一種性別教不好 同性戀會讓小孩被嘲笑

根據學者 Devjani Mishra 在其著作 The Road to Concord:Resolving the Conflict of
Law Over Adoption by Gays and Lesbians 提到,以父母親的性傾向嘲笑未成年子女,
發生的機率遠低於一般人的預期

而且照這個邏輯

單親家庭也會被笑 單親家庭也只有一個性別

所以單親家庭我們也該反對 因為小孩會被笑 因為小孩只學的到一個性別的模範?

更擴大一點

所以只要爸媽有一方長期出差

我們就該趕快把小孩抓出來 因為違反子女最佳利益這個上位原則?

這都是非常荒謬的立論

根據美國實證研究

學者Marc E. Elovitz:女同志所扶養的男孩,完全擁有和異性戀家庭成長男
人相同的男子氣概,可見性傾向並不會影響子女對性別的學習 。

學者Cynthia R. Mabry
也提出抗辯:實際上的研究明確表示,小孩在成長過程中學習男女角色的不同,不絕對只
能向父母學習,舉凡:祖父母、舅舅阿姨、非家庭成員都是可學習的對象


還可以告訴你

根據學者Steve Suseoff研究:性傾向和性慾強不強、會否猥褻子女毫無關係,實際上根據
統計資料,異性戀雙親猥褻子女的比率,遠遠高於同性伴侶家庭的比率

數據跟研究太多了 貼不完 貼完大家也懶得看

甚至很多研究都還指出 同性戀家庭因為害怕子女也受到嘲笑 知道同性戀的苦

通常都不會希望自己小孩也是同性戀

實際追蹤亦顯示同性戀家庭養出同性戀小孩的比例微乎其微

總之小孩養的好不好這件事情 用性傾向來看本身就很詭異


明明親屬繼承關於子女最佳利益有一堆標準 怎麼忽然間這些標準都無視了呢?


與其讓小孩去流離失所 也不要讓同性戀收養 這種邏輯完全無法理解

總結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

台灣地區傳統核心家庭比率從1988年之59.1%逐年下降至

2004年就跌破一半來到46.7%

單親、重組、異國婚姻、雙生涯、隔代教養、同居、同性戀等
所謂多元家庭逐漸成為主流

我並不支持同性戀 這不是反串

而是基於信仰我必須不支持

你可以說我這樣做理盲 老實說我無法否認

信仰本就是憑者信才能感受的到的

但我不認為這意味者我有權利

或任何人有權利強迫另個人接受某種想法與價值觀

那都將是很可怕的一件事情

人們從長達上百年 乃至延續至今的各樣宗教戰爭 宗教壓迫 屠殺就該學會這功課

"這絕對不可能"是聖經主導的想法

不然聖經也多處提到要搗毀偶像 要抗拒異教

就代表基督徒該去圍攻台灣大小廟宇 縱火將其燒毀?

我願意用我的生命 證明基督信仰是真的 我也有許多的親身經歷 見證

我不否認我對於聖經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 特別究竟為什麼同性戀是一種罪

但我想就如過去也有以聖經宣稱太陽是繞地球轉的 地球是平不是圓的

人都有太多對聖經不了解之處

如果身為一個基督徒就代表要透過法律反對多元性別結婚

那是否也該反對離婚制度?

這也同樣是聖經明文禁止的不是嗎?

聖經多次提到奴隸該遵循主人

所以代表聖經支持奴隸制度立法?

最後 我向各位保證 基督教 絕對不是一個壓迫人的信仰

不否認歷史上有很多人藉者基督之名行了可怕的事情

但就如很多人用法律行可怕的事情

還有一個9.2%的透過民主制度高高坐在總統府

並不能代表民主制度是該反對的

很多基督徒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病 一種缺陷

我知道醫療科學上都否認這件事情

不過請容許我先假設這是真的

透過法律禁止一個人生病

因為癌症是不好的 所以法律禁止你得癌症

不是很奇怪嗎?

難道不是該透過更多醫療 更多關心 更多禱告與尋求幫助對方嗎?

同性戀的性行為是罪 這是聖經中有多次明確提及 我無法反駁

但聖經同樣也說我們所有人都是罪人

正是因為我們有罪 才需要基督寶血洗淨

而不是靠律法洗淨 那又和聖經中的法利賽人有何不同?

我只是個人想法 不能代表誰 我也需要更多的尋求 更多的禱告

但無論我怎麼想 怎麼看

都不認為我所深信的基督教信仰

就是要門徒去反對這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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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sland:反對甲甲報稅可以減免1F 10/25 14:36
rockmanx52:第三點我非常贊同 我曾經碰過一個基督徒直接跟我講:神沒有必要給予祂的人民太多選擇權
當下我真的差點國罵出口...到底要被洗腦到什麼程度2F 10/25 14:36
chu0903:因為其他人理盲5F 10/25 14:38
rockmanx52:才會把聖經的東西曲解成這樣...(當時是講同性婚姻問題)6F 10/25 14:38
DexterMorgan:推7F 10/2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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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n:給你個推。那種信教到最後連基本的思辨能力都失去的人
真的很讓人厭煩。18F 10/25 14:52
Elis1221:身為天主教徒  推你一個  宗教不該是這種迫害人的東西20F 10/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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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人就是要有自己的思想,而不是聽人說什麼是什麼21F 10/2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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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oyukiya:你是個很棒的信徒!!!24F 10/25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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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ujing:借轉30F 10/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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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reedom:天下的基督徒都像你這樣就好了。33F 10/2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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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esKing:樓上  異性戀似乎也沒經過小孩同意就收養小孩欸...35F 10/25 15:07
Tetralet:同性戀並不是病!就像左撇子並不是病!並不是別人和你不一樣,就說對方"有病"或"有問題"。36F 10/25 15:08
fantasibear:推38F 10/25 15:10
sw1569:推!39F 10/25 15:14
luke7459:回T大 就醫療科學上您說的對 這只是闡述很多基督徒的觀點40F 10/25 15:14
※ 編輯: luke7459        來自: 140.119.137.54       (10/25 15:15)
adm123:新教宗開放滿多的
不論基督或天主,要成為現代社會的宗教,本應多開放及接受41F 10/25 15:14
lucifer666:反對是因為同性家長的小孩被霸鄰的機會應該比較高?43F 10/25 15:16
snocia:天主教想改革,不守舊;新教則一堆讚揚復古,激進守舊44F 10/25 15:18
Allensph:新教很多原教旨主義者45F 10/25 15:23
chungmin:推46F 10/25 15:28
a1122334424:最怕基本教義派 其他都還好47F 10/25 15:28
※ 編輯: luke7459        來自: 140.119.137.54       (10/25 15:31)
lazyming:雖然很認同你 可是你一定會被某些教會指為異端邪說48F 10/25 15:29
snow0915s:好文推!49F 10/25 15:30
mixedcat:總算看到一個理性的基督徒 真正的尊重 而非嘴巴講尊重50F 10/25 15:32
ms0540017:推51F 10/25 15:33
fox999:你不知道這法案破壞在哪不代表不存在52F 10/25 15:36
inbongos5566:推 他們只是自己恐同 然後搬出上帝的名號自以為很神聖而已53F 10/25 15:36
rimuy:推55F 10/25 15:37
cvj:推56F 10/25 15:37

教會沒有這麼恐怖...

我在我自己的教會一直有提過 也有很多討論

但沒有到會被指為異端邪說...

至於F大我沒辦法說你錯 因為我有盲點

但能否煩請您指出我的盲點 告訴我問題所在呢?
※ 編輯: luke7459        來自: 140.119.137.54       (10/25 15:38)
fox999:我贊成另設制度保障同性伴侶間有關財產上身分行為的保障57F 10/25 15:40
mken9950:推好文!!58F 10/25 15:40
fox999:但其他有關純身分上 我國的立法本來就是諸於傳統的男女婚姻改制後對法安定性的破壞有誰真的衡量過?
付出的社會成本跟改制後的利害 有符合比例原則嗎?59F 10/25 15:40
tool5566:62F 10/25 15:42
luke7459:法安定性的破壞?可否舉一實例?我念這麼久法律沒有想到過63F 10/25 15:42
uka123ily:權利保障VS法安定性?
又請問所謂的社會成本是?64F 10/25 15:43
casperrrr:f大你可以參考其他合法化的國家說明有無你提出的狀況.66F 10/25 15:44
uka123ily:權利保障是很高位階的立法目標,拿法安定性擋也太無言了67F 10/25 15:46
satan04:推理性68F 10/25 15:51
fox999:原來立法例的改採 對法安定性沒衝擊69F 10/25 15:51
mited:只說有衝擊 但又舉不出例子與理論 這樣大家都嘛會講70F 10/25 15:53
frankego:推推71F 10/25 16:01
QAOa:推好文72F 10/25 16:02
tenbear:上次幹嘛刪文 我看你這次又要刪了73F 10/25 16:08
yeiloud:基督徒每個都這麼開明的話就太讚喇74F 10/25 16:12
bandoll:推75F 10/25 16:13
GLHF:推76F 10/25 16:17
euphoria01:我喜歡你這種教徒,不會一切只從教義來批判,社會問題靠教義能解決個雕77F 10/25 16:19
dc871213:推79F 10/25 16:20
Dulcia:80F 10/25 16:23
leontooq:81F 10/25 16:24
aloma:好你個異端82F 10/25 16:27
eslite12:83F 10/25 16:27
uka123ily:你可以說說法安定性怎麼了84F 10/25 16:28
monen:法安定性又怎麼了?法條不能改?那你可能還是佃農吧!85F 10/25 16:31
ali210:86F 10/25 16:36
tokimeki:End! 你確定你真的在信仰上沒錯誤?隨便說自己是基督徒!87F 10/25 16:40
farseer7:推88F 10/25 16:42
ann7773631:推!我小時候單親也沒被笑過89F 10/25 16:48
kaoru1992:給推90F 10/25 16:50
kkkkkk:推一個91F 10/25 16:52
weirdgrape:你基督教關我什麼事 純噓這個 法律上管你什麼教阿92F 10/25 16:52
kk032576:看了好感動O__________Q93F 10/25 16:54
dada90120:理性基督徒!94F 10/25 17:01
AGODFATHER:那怎麼不反婚姻制 全部改伴侶阿95F 10/25 17:09
googleplexx:說得太好了!96F 10/25 17:11
schopan:如果你不是同性戀基督徒  那我很佩服你有這樣的思考97F 10/25 17:26
sheistheone:98F 10/25 17:28
Bluebear:推!99F 10/25 17:29
Midoryugi:感謝上帝!100F 10/25 17:39
Rucca:推這篇!不過其實更簡單典說,任何宗教都不該干預法律
當然還是感謝原PO鉅細靡遺地寫出這些論點,GJ101F 10/25 17:47
WrongHole:紅明!某文說讓小孩18歲再決定是否被認養,請問怎麼看呢?103F 10/25 17:53
hdjj:婚姻可以單方解約,你就會看到很多弱勢婦女被無情解約,別天真104F 10/25 18:03
ru899:很感動 身為同性戀能夠理解這些事情 很正常 但身為基督徒105F 10/25 18:03
hdjj:束縛同時也是一種保護,你只看到方便分開的好,卻沒想到人性106F 10/25 18:04
ru899:的異性戀 能有這樣的看法 是非常理智而有智慧的 恐怕若我是一般異性戀女生也沒辦法理解的像你這樣好 致敬107F 10/25 18:04
Noller:推109F 10/25 18:26
titleme07:看了有點感動.......推110F 10/25 18:36
jpfly:推111F 10/25 19:20
nsaids:像您這樣的好教徒怎麼不多點112F 10/25 19:21
floneway:推113F 10/25 19:32
h6j2uv:推114F 10/25 20:04
wuj:推!!115F 10/25 20:05
tokimeki:支持婚姻單方解約?你確定你在支持什麼嗎?
你要不要跟可以討論的牧師談談?不然這樣會使其他人跌倒116F 10/25 20:08
demon3612:有思考推118F 10/25 20:14
elims:推!119F 10/25 20:22
YU0169:推理性120F 10/25 20:24

回T大 我在支持沒有責任弱勢的那方可以早點走人 不用受苦

根據民法第1057條-3  贍養費支付之數額,依婚姻關係存續中之生活程度定之。法院應審酌下列各
款情形,決定贍養費之數額:

   雙方之財產、年齡、身體及健康狀況。

   雙方之社會地位與生活水準。

   贍養義務人應負扶養義務之人數。

   造成婚姻破裂之責任因素。

簡單的說無論是對方有通姦 有家暴 有不當情形錯誤的一方

另方可藉此獲得更多的贍養費 無須忍受下去

若對方不需對破裂負責

第1057條  夫妻之一方,因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致無法維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生活陷於困難:

   夫妻之一方於離婚後,因照顧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
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傷殘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從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夫妻之一方因結婚、育兒或從事家務勞動而中斷工作,致不能期待其於離婚時立即從
事足以維生之工作時。

第1057條-1  依前條規定負擔贍養義務者,得依其財產收入、營業收益情況及其他扶養義
務之負擔支付贍養費

弱勢 無法自主的一方 一樣可以申請贍養費

婚姻是神聖的 但這個神聖性來自雙方彼此的愛

若缺乏了愛 只剩下空殼的婚姻又為何不早早結束 對大家都好

請不要誤解單方解約=可以隨便結婚 隨便離婚

不管是財產分配 監護權 雙方家族等等 都是一件大事情

一~點~都~不~會~容~易

單方解約只不過讓一段沒有愛的空殼婚姻能夠早早結束的順利一點點

意義更是保護弱勢的那一方

※ 編輯: luke7459        來自: 140.119.137.54       (10/25 20:52)
LaWife:X推 不理盲 有判斷力的信徒121F 10/25 21:21
stevenjobs:討好世界 而不重視神的心意122F 10/25 21:21
st903202xp:推123F 10/25 21:27
faxy:!!!124F 10/25 21:29
luke7459:實際上讓很多孤兒流離失所 沒人收養
這會是神的心意嗎?
耶穌同樣也違背安息日規定救人
不就是告訴我們更重要的是愛 而不是律法嗎125F 10/25 21:29
spoony:愛一個人並不一定要贊成他所做的!129F 10/25 21:34
heroe:耶蘇教的「傲」?130F 10/25 21:36
luke7459:當然可以不贊同 但不贊同就可以拿律法要別人不能嗎
丟石頭砸妓女的故事 不就告訴我們 人不能訂人的罪
拿律法來禁止 禁止不了的事情 意義在哪呢?
如果有罪代表不能獲得法律上的認同
那你我都是罪人 是否也代表我們不能組建家庭?
聖經裡明確提到的只有同性戀性行為是罪131F 10/25 21:37
whalebaby:淚推!如果我遇到的基督徒像你一樣就好了137F 10/25 21:41
luke7459:可從頭到尾沒禁止同性戀去獲得法律上的權利
如果神的心意是要基督徒透過強制的律法來改變人
那訂出非基督徒處死 拜偶像唯一死罪是否更好呢?
那耶穌又何必親自下來為我們死呢138F 10/25 21:41
bobohuang378:推142F 10/25 22:47
sming0611:認同你的論點,只是感嘆結婚易離婚更易。婚姻的誓言成口號,婚姻關係只剩法律關係。143F 10/25 22:57
tokimeki:所以一切都用愛就可以不用有律法?不用有規矩?
神是這樣教你的?另外聖經說你我都是罪人,是指人離棄
了神,這跟不能結婚是兩回事,你是不是搞混了?
另外我比較想知道的是,上帝一開始就設立一男一女制度
並且也憎惡同性性行為,這兩者你又要怎麼解釋?
耶穌死是為了替人贖罪,並且要基督徒們去傳福音
根本沒有要基督徒用律法強制改變人,你怎麼會跳到這裡?其他人不瞭解聖經無所謂,但你說你是基督徒又觀念這麼...特別...我想會不會是有很多聖經基礎你沒弄清楚?145F 10/25 23:12
Dimitri:推你知道要思考而不是只盡信書。154F 10/25 23:51
comtak:單方解約.老公上班回來,老婆跟人跑了,隔天才知道自己單身155F 10/26 00:20
jikker:單純反對同性戀伴侶收養小孩 小孩也有選擇異性戀父母的權利156F 10/26 00:42
goodreamaker:推,論理清晰耶XD157F 10/26 00:50
mcwagamama:推158F 10/26 01:02
shinway:你的想法值得一推   BUT,所謂的聖經 根本就是人為的產物可以多去圖書館 書店找找這方面的資料  聖經存在很多問題159F 10/26 01:03
Bookdaily:推,並希望可以給予愛的人可以當雙親,不能給愛拜託別生161F 10/26 02:02
titleme07:推!!!162F 10/26 02:18
danny0800:無關宗教 我推你的理性分析 推名明顯有人在跳tone...163F 10/26 03:47
chun13:推你!164F 10/26 05:34
InMontauk:推 這才是真正的尊重165F 10/26 09:36

回T大 這篇討論的議題 是基督徒就等於要反對這個法案嗎?

這個不通過的現狀是什麼?

是非異性戀者得不到法律上保障 只好被逼到角落

是很多小孩流離失所 明明有一個很棒的家 卻不得被收養

你認為這個結果是上帝樂見的

因為神是反對同性戀的神?

還是神是愛人的神 不希望他所造之人受苦呢?

律法是死的 人是活的

我無法否認神在聖經中訂同性戀性行為是罪

但我不認為這就跟要反對這法案有必然關係

這法案通過與否又不會決定增加或減少同性戀!?

只不過是承認法律上的權利而已啊

小偷 強盜 殺人犯都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權利了

那聖經說這些都是罪 是否我們也要來反對他們的權利呢?

反對同性戀收養小孩 我這邊有非常多數據研究 其實你Google也有

我國親屬繼承法一個最大的上位原則 就是子女最佳利益

判斷標準有許多 你說的子女想法 絕對是很重要的參考要件

不過最簡單問你 如果你連家都沒有了 有人願意提供給你個溫暖的家

你真的還會寧可選孤兒院 寧可流離失所 也因為對方是同性戀 而拒絕溫暖的家?
※ 編輯: luke7459        來自: 140.119.137.54       (10/26 09:55)
WUPANDOW:推166F 10/26 10:03
dupd8017:推理性論述167F 10/26 11:49
vvind:沒錯168F 10/26 14:06
gs911551:169F 10/26 16:48
TSbb:170F 10/26 23:33
retrance:推這篇 感謝你171F 10/27 00:13
jlai0326:推172F 10/27 01:06
Jomai:可能因為教導所以不知道.估狗同志神學你會有另一番體悟173F 10/27 01:07
nightside:推,終於改善了我對基督徒的觀感XD174F 10/27 03:02
flyawaylife:175F 10/28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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