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lirenhaohaha (神秘A)
標題 Re: [新聞] 同性婚姻 宗教團體憂「人獸交」
時間 Thu Nov 28 22:15:31 2013


「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
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路加福音 6:42)

這是我看到今天護家盟等團體,在報紙頭版刊登廣告後,
心中浮現在新約聖經中的經文。

廣告第一段中,
暗示著台灣的紛亂、高離婚率、低生育率、愛滋病感染眾
都是因為(如同性戀這類人)不尊重傳統價值與美德;
中後段更明指同性婚姻與多元價值等制度
(姑且不論是否應併論),
會讓下一代失去「穩定、健康、安全的生長環境」。
簡言之,
同性戀者若擁有進入家庭制度的權利,社會會亂。

新約聖經中,有15處經文,
提醒教徒不要「論斷」(judge)人,
這些基督徒不但論斷了同志族群,
「一旦結婚,必然造成社會之亂」,
甚至還在他們尚未結婚前
就有此論斷(pre-judice),這不就是偏見?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
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
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加福音 6:37)
難道這些基督徒,不曉得自己正在犯罪了嗎?

我認識一對同志戀人,在一起有十多年了,

一位是年薪近三百萬的外商行銷主管,
一位是老老實實的公務員,
我真的不了解,未來這兩位如果真的結婚了,
會造成社會甚麼混亂?會讓下一代如何不健康?

你說這是少數,那我再舉一個例子,4X貓。
前陣子,我有幸與他一起合作一個廣告案,
正如我們在PTT上認識的4X貓一樣,
本人也是熱情、可愛、大方、正直,
個性不比我所認識的任何一位教徒來的差,
他為什麼不能擁有和其他人一樣的權利?

你說這可能也是少數。
那我就要繼續追問,你還認識哪些同志?
若他/她與其所愛之人結成連理,
對你到底有甚麼戕害?
還是你的偏見,早就已經下了論斷?

聖經裡說,
「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約一4:18)

這些教徒,卻不斷用恐嚇、令人懼怕的手段,
來暗示著同志的價值,就是造成愛滋的主因。
大家都是知識份子,
我們都知道愛滋在同志/異性戀間的傳染,
是因為不安全的性行為,而不是這個身分。

而聖經裡,愛的價值,不是遠高於懼怕嗎?
為什麼要這麼昧著知識來操弄懼怕?
而不是崇尚兩人相愛的價值呢?

如果懼怕放在愛之前,
那麼異性戀/夫妻的性交,也有可能造成子宮頸癌啊?
每年台灣約有2000例新增的子宮頸癌患者,約950人死於子宮頸癌。
重點不是這些懼怕吧?
而是透過安全的防護來保護彼此
(愛滋-單一性伴侶/保險套;子宮頸癌-抹片/疫苗)

讓相愛的兩個人,能夠學習如何經營家庭,
活出有愛的生命。這不才是聖經的教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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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44
roccqqck:推  有在思考的基督徒!!!1F 11/28 22:17
realmask:他們那種感覺很像開拍吧!第二滴血那個小男孩的家庭所處2F 11/28 22:17
georgeyan2:不能體會愛人的感覺的人,應該要同情才是..唉3F 11/28 22:17
kinomon:你是基督徒嗎?4F 11/28 22:17
realmask:的教會5F 11/28 22:17
momoisacow:多數人的錯 讓少數人承擔 掌握媒體掌握話語權6F 11/28 22:18
u87803170:所以你不覺得這些人根本像是法利賽人嗎?7F 11/28 22:18
scott123321:我不佔成同性婚姻,但我覺得他們的理由不好8F 11/28 22:18
georgeyan2:找不到理由反對,就不要表態吧,直到找到為止9F 11/28 22:18
huart:這些宗教團體講的話的確很令人作嘔10F 11/28 22:19
roccqqck:http://ppt.cc/dhPH 基督徒支持同性婚姻11F 11/28 22:19
2013.11.19 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音樂界代表朱約信 - YouTube 2013年11月19日,鄭麗君委員、尤美女委員、蕭美琴委員、段宜康委員、陳其邁委員、林淑芬委員共同主辦台灣人權之路與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部、內政部、法務部、伴侶盟、護家盟、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諮詢熱線、同志父母愛心協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性別不明關懷協會、同志同光長老教會等團體代表,以及台灣神學院...

 
georgeyan2:至少比某些__賣弄文字包裝"我就是怕",然後被打臉好太多12F 11/28 22:19
realmask:用一些規矩跟限制 讓信徒不能跑掉13F 11/28 22:19
XXXXGAY:謝謝(鞠躬)14F 11/28 22:19
belledemi:我也支持同性婚 但現在草案比較像多元性婚15F 11/28 22:21
realmask:只是在台灣砸電視跟音響很奇怪 只好對付同志16F 11/28 22:21
zDavi:樓上有看過草案?17F 11/28 22:22
minoru04:因為他們不認為非我族類和歧視的對象是人 所以當然不能體會愛18F 11/28 22:22
wahdee:        滋20F 11/28 22:24
akobe:推,你可以多發幾篇嗎?寫得真好!!21F 11/28 22:25
ransan:某新生命教會的教友在FB把同志比喻成狗 這樣很難理解嗎?22F 11/28 22:26
roccqqck:說現在草案像多元性婚的 想必沒看過一讀的同志婚姻法23F 11/28 22:26
tryit0902:推24F 11/28 22:26
casperrrr:我也身處教會,希望教會多一點你這樣的人.25F 11/28 22:27
zerodsw:基於聖經的道德,我都不知道是基督教還是聖經崇拜教了26F 11/28 22:28
roccqqck:民法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
改成: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就這樣27F 11/28 22:28
goodcack:推29F 11/28 22:28
roccqqck:甚麼伴侶制 多人家屬根本還沒有草案好嗎30F 11/28 22:29
realmask:信仰應該是要愈信心胸愈寬廣 信的不是那些形式的文字31F 11/28 22:29
belledemi:看啦 不分性別 性傾向 性別認同 不是多元性嗎32F 11/28 22:29
yuhurefu:目前只有同性婚通過一讀 但反對方就愛全扯在一起33F 11/28 22:30
abusgun:這些基督徒真的是整個莫名其妙..明明提出這種腦殘言論的34F 11/28 22:30
roccqqck:民法972條 甚麼時候有性傾向...這些字35F 11/28 22:30
xize:推你有愛36F 11/28 22:30
abusgun:就只有這些人,這些人就硬要扯說台灣大多數人都支持他們37F 11/28 22:31
a31670323:推~自我意識不該凌駕於人權之上38F 11/28 22:31
PhySeraph:推  好樣的39F 11/28 22:31
abusgun:聯盟名稱也是,明明出來講話的幾乎都是基督徒
卻要在那邊冠個"宗教團體"的名,好像全部宗教都反對一樣40F 11/28 22:31
roccqqck:972條只改兩個字齁 你以為前言也是法律喔?42F 11/28 22:32
abusgun:說真的你講"林盃就是不爽看到兩個甲甲手牽手走在馬路上"43F 11/28 22:33
heartstrings:推啦~ 那些打著宗教名義打壓別人 真是愧對神啊44F 11/28 22:33
abusgun:我都還比較支持,扯到人獸交真的只能說是腦袋有洞而已45F 11/28 22:33
belledemi:伴侶盟中女權團體想推動的就是消滅法律中強勢的父權主義46F 11/28 22:33
kipi91718:有道理47F 11/28 22:36
belledemi:回Ro大 屙 修法不是就把男女二字修掉改成不分性別性傾向48F 11/28 22:37
roccqqck:那婚約從男女改成雙方 有違背你支持的同志婚姻嗎?
說甚麼"我也支持同性婚 但現在草案比較像多元性婚"49F 11/28 22:39
belledemi:性別認同嗎......看伴侶盟立意是可以理解為何要這樣改的51F 11/28 22:40
roccqqck:你就承認你基督徒不支持 不要假支持52F 11/28 22:40
fantasibear:推53F 11/28 22:40
oidioi11:同志多數也就是平凡大眾 卻長期被以偏概全罷了54F 11/28 22:41
roccqqck:我也沒有支持 伴侶制 多人家屬 但同志婚姻我支持55F 11/28 22:41
belledemi:是覺得改成 雙方 比較好啦56F 11/28 22:42
roccqqck:.......就是改成雙方阿...你有沒看草案啊!!57F 11/28 22:42
wuliaude:所以又是收到指令說不能表明是基督徒的基督徒嗎~ @@58F 11/28 22:42
faxy:!59F 11/28 22:43
wuliaude:本來就是改成雙方啊  = =~60F 11/28 22:43
zerodsw:雙方、雙方、雙方,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法條以明確為主,雙方就已足夠含括訴求的對象了61F 11/28 22:43
roccqqck:總之變性人 陰陽人(我是沒見過拉)也可結婚63F 11/28 22:45
wuliaude:推新偶像四叉猫~64F 11/28 22:45
zerodsw:不分性別性傾向那個叫做內涵,要不然就是你看錯條了 民97265F 11/28 22:45
roccqqck:所以才沒用男女 男男 女女 用"雙方"一言以蔽之66F 11/28 22:45
belledemi:為什麼不讓我支持同性婚.....67F 11/28 22:46
asdvcx:推 :)68F 11/28 22:46
roccqqck:你可支持阿 只是你說法很奇怪 還是說你只支持同志婚
不支持變性人 陰陽人結婚69F 11/28 22:46
lukehong:其實多人家屬 現行民法早就有規定了...草案多了登記71F 11/28 22:47
roccqqck:luk大有請貼連結72F 11/28 22:48
lukehong:結果被一堆聳動語言加上腦補 變成毀棄倫常....73F 11/28 22:48
zerodsw:=口= 該不會是,只支持同性婚所以希望改成同性雙方嗎74F 11/28 22:48
lukehong:現行民法 1123條第三項
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75F 11/28 22:49
roccqqck:除了變形人 陰陽人 男生覺得自己女生 女生覺得自己男生你都不讓他們結婚? 只讓同性戀結婚?77F 11/28 22:49
lukehong:第三草案 只是讓該非親屬家屬可以登記罷了79F 11/28 22:50
yjay:推80F 11/28 22:51
roccqqck:享有的權利都一樣嗎? 順便問家屬非血親有甚麼實質權力阿?81F 11/28 22:51
lukehong:家屬間互負扶養義務82F 11/28 22:52
roccqqck:就義務而已? 權力咧?83F 11/28 22:53
lukehong:互負扶養義務 當然互受扶養權利阿84F 11/28 22:53
roccqqck:我就是想問扶養的權力有甚麼??可列舉嗎85F 11/28 22:54
lukehong:受扶養的權利阿...我無法自力更生時 可以請求扶養阿
跟你未成年 可以請求你爸扶養你一樣阿 = =86F 11/28 22:55
wanderjay:同事竟还約我去抗议 太閒88F 11/28 22:55
roccqqck:好吧 我還是無法理解成為家屬有甚麼好處89F 11/28 22:56
shimo:有很多社會福利是提供給家庭的。90F 11/28 22:56
belledemi:哪尼..~_~;所以我看錯版本了嗎..http://ppt.cc/a5dw91F 11/28 22:56
lukehong:非親屬家屬 就是新聞常說的同居人 或是 醫療法可以簽署92F 11/28 22:56
lefthander:推93F 11/28 22:56
roccqqck:兩個成年人租房子住一起 不也一樣 為何要登記94F 11/28 22:57
lukehong:的關係人 問題是同居關係需要另外證明
草案就是讓非親屬家屬可以去戶政登記
兩人結婚 為什麼也要登記 以前不採登記婚不是95F 11/28 22:57
roccqqck:醫療法不可吧 最好是住一起就可98F 11/28 22:57
shimo:比如社會新聞有善心人士接獨居老人回家當自己的父親孝順,以現在的法律來說,老人家與這個家庭的關係是《寄居》。99F 11/28 22:57
lukehong:住在一起你怎麼證明? 要上法院證明阿 你說說誰信?
就像以前不採登記婚 還要上法院打官司才能證明是配偶101F 11/28 22:58
shimo:但是有家屬制度,老人家的身分是家人,光是每年所得稅家中有扶養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就可以減免。103F 11/28 22:59
roccqqck:喔喔大概懂你的意思 但是我記得家屬不能代簽任何東西ㄟ105F 11/28 22:59
lukehong:醫療法有規定關係人得簽署 但實際上 沒什麼人敢
因為民法欠缺規定 也欠缺登記106F 11/28 22:59
roccqqck:大概只有掛號信之類可代簽吧108F 11/28 23:00
shimo:草案的構想是這樣,審查方面可以請里長開證明或加入審查程序,不然異國婚姻是如何認定的。109F 11/28 23:00
lukehong:第三草案只是稍微改善現行法 要說毀棄倫常也太扯了111F 11/28 23:01
shimo:一般人是不會為了減幾百塊的稅隨便把老人家撿回去養的,是給這些已經有互助合作,成員間有一定互信與情感的家庭一些鼓勵。112F 11/28 23:02
lukehong:沒錯 同意樓上所述115F 11/28 23:03
roccqqck:大概懂了 所以醫療法無血親家屬本來就可簽 但沒登記大家敢簽?116F 11/28 23:04
lukehong:真的沒辦法 找不到親屬只有同居人在 也只能怕怕地簽了118F 11/28 23:05
shimo:五個街友組成家庭就可以一起合力租房子什麼的,得到補助後也有可能脫貧,還是大家寧可多花錢蓋街友中心,養老院,育幼院119F 11/28 23:05
lukehong:你想想那些沒有家人的老榮民 是最典型的例子122F 11/28 23:06
AAPL:123F 11/28 23:06
lukehong:所以那些說 多元家庭法案是毀滅倫常的人 都沒親眼去看法124F 11/28 23:07
roccqqck:我只是想問 它們合力租房子 不需要簽家屬阿 契約寫五人就125F 11/28 23:07
lukehong:案以及現行民法法條126F 11/28 23:07
roccqqck:好啊 補助也不會變多 幹嘛那麼麻煩127F 11/28 23:07
shimo:基本上醫護很怕被告,所以會盡量先找親屬,聯絡不上才找同居人士。128F 11/28 23:10
lukehong:有的補助是以家庭為單位 以及有無扶養對象為要件130F 11/28 23:10
shimo:如果投過家屬制度,登記成為合法的家庭,很多社會福利是針對《清寒家庭》提供的唷,比如高雄市的福利卡,每次可以在大賣場購買五百元的食品。131F 11/28 23:12
roccqqck:所以舉例就是可以多個"低收入戶補助"就是了?134F 11/28 23:13
shimo:還有清寒家庭的喪葬補助也是提供給家人的,《室友》代辦喪事不能減免。
多人才能組一戶啊……發給五個人的錢統合給一個家,國家其實發得比較少。135F 11/28 23:14
roccqqck:了解了 終於找到支持多人家屬的原因 之前真不知道有啥用139F 11/28 23:16
shinkon:推140F 11/28 23:18
lukehong:他有一定用處 而且修的也不多 就是多個登記罷了141F 11/28 23:19
shimo:古代的長工婢女也稱為家人,主人要管吃管住管婚……但是要簽賣身契,世代不得任意脫離,有主僕之分。而家屬制度是各人地位平等,待不住就拆夥。142F 11/28 23:19
YU0169:145F 11/28 23:20
shimo:我奶奶這次中風住院,四個兒子四個家庭分住南北,輪流抽人照顧幾天還是得請看護,一天兩千。
現代都是小家庭,少子化,等到我們父母老去,看護費只會更貴。那時我們只靠自己家裡的力量可能會很吃力,國家財政也不見得能一手包辦,歐美國家有的稅率拉到快五成都有點吃不消了。家屬制度也是鼓勵民眾就近發揮守望相助的美德,可能幾個相熟的小家庭組成大家庭分攤照顧老弱的工作。146F 11/28 23:23
VODKA55:理性153F 11/28 23:42
abcdeffg:難得在八卦板看到好文154F 11/28 23:56
manabi:155F 11/28 23:57
nsaids:goodgoodverygood156F 11/29 00:12
remenberegg:這真是篇好文!!!!157F 11/29 00:14
Same:推158F 11/29 00:21
weidersin:少數有良知的基督徒Q_Q159F 11/29 00:24
sharkimage:推160F 11/29 00:24
sodawang:推161F 11/29 00:24
lions402:八卦清流!!! 最近根本不想去教會 都一直宣導遊行 超盧...162F 11/29 00:30
LaWife:清流163F 11/29 00:31
bahnhof:164F 11/29 00:35
kageo101:165F 11/29 00:35
dada90120:4X 是好例子嗎XDDD166F 11/29 00:38
vvivv:推167F 11/29 01:04
HSNUism:168F 11/29 01:13
a34567:169F 11/29 01:44
ching620:170F 11/29 01:59
acui:171F 11/29 03:22
Zekrom:強172F 11/29 03:43
dog753hp:同是基督徒,推!173F 11/29 04:10
rhetoric:推認真好文174F 11/29 06:22
aethe:推,難得見到的正確想法175F 11/29 06:40
yokan:176F 11/29 10:14
otld:推 這基督徒真是優秀177F 11/29 10:39
tatty5566:這篇真是好樣的!178F 11/29 12:12
lucifermoon:179F 11/29 12:23
vulrmp11:推180F 11/29 12:37
mythbuster:推181F 11/29 13:14
dannywhat:推182F 11/29 13:25
LintongBis:推183F 11/29 13:28
tinging:184F 11/29 14:24
gj93jo3:185F 11/29 16:15
retrance:推這篇186F 11/29 16:53
shikiDS:PUSH187F 11/29 17:03
Anber:推 我都超懷疑你們是看同一本聖經嗎 XD188F 11/29 19:32
johtom811113:這基督徒推189F 11/29 21:09
orangeging:190F 11/29 21:31
dannywhat:推191F 11/29 22:07
Agnesb0924:釣出一堆GAY 原PO這招高明捏192F 11/29 23:32
crysunday:不多言  就是給推!!193F 11/30 00:36
jardon:我不認同 但我尊重 這才是多元社會 不過反彈可以想像
這在美國也是戰到翻 更何況民風保守的鬼島194F 11/30 14:03
akirakid:推
戰是無所謂啦, 只是說同性結婚扯上人獸交這...哪的問題啊196F 11/30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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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同性婚姻 宗教團體憂「人獸交」
11-28 22:15 lirenhao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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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renhaohaha 的最新發文:
  • +104 Re: [新聞] 同性婚姻 宗教團體憂「人獸交」 - Gossiping 板
    作者: 111.184.34.44 (台灣) 2013-11-28 22:15:31
    「你不見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 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 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路加福音 6:42) 這是我看到今天護家盟等團體,在 …
    197F 104推
  • +26 Re: [新聞] 李明依:同志結婚OK 但反對領養 - Gossiping 板
    作者: 222.251.22.90 (台灣) 2013-11-07 11:14:15
    同性戀家庭可否領養孩子的問題, (先不論法律單身即可領養,而假設此問題真的存在) 我想在於兩點:同志的權利 與 孩子的權利。 先說說同志的權利。 在道德上,這屬於能不能拿「應然」來改變「實然」的命題。 …
    86F 27推 1噓
(lirenhaohaha.): Re: [新聞] 同性婚姻 宗教團體憂「人獸交」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