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大家有空應該先去看看法院的判決書內容後再來評論吧!
不然只是人云亦云、道聽塗說罷了,
法院是民主社會的最後防線,
郭瑤琪應該拿證據去說服法官才對,
但是怎麼會是郭部長小孩要出國的前一天,
南仁湖的負責人李清波要他兒子李宗賢,
在前一天把2萬美金現鈔送到郭部長的住家呢?
是不是郭部長的小孩有帶這2萬美金出國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上更(一)字第292號判決書部分內容:
李清波(南仁湖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所使用行動電話號碼0000000000與被告(郭瑤琪)、李宗賢(李清波的兒子)所使用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1)「(日期欄載為95年6月29日22時03分40秒至同日22時05分31秒,A指李清波,B指被告)
B:喂。
A:部長在不在?
B:我是,請問哪位?
A:部長,我李清波。
B:你好。
A:我明天要出國,初四我會叫我兒子李宗賢送茶葉給你泡茶。
B:唉呦。
A:你再跟家裡講一下,我送到家裡去。
B:好,你什麼時候回來?
A:可能初五以前回來。
B:沒關係,等你回來再聊。
A:我初四叫李宗賢,李宗賢你認識的。
B:認識。
A:你跟媽媽講一下就好了。
B:我們大概下個禮拜會出去走一走。
A:你要出去?
B:沒有,到中部,帶小朋友出去玩一玩。
A:那四號晚上李宗賢去一趟就好了,跟媽媽講一下就好了。
B:好。
A:你說宗賢會送茶葉過去,讓你們泡茶就好了。
B:好,謝謝。」
(2)「(日期欄載為95年6月29日22時07分23秒至同日22時09分03秒,A指李清波,B指李宗賢)
B:喂。
A:宗賢。
B:爸爸。
A:我明天就去杭州,那初四你記得一件事情,我有叫鄭董跟你聯絡,她會匯一筆錢給你,你去換美金,然後我給你一個台北的電話,00000000,她在信義路,大安公園對面有一棟房子,你不知道就打電話過去問,四號晚上就把它送過去,你就打這個電話問她地址在哪裡。
B:嗯。
A:她住在十樓。
B:好。
A:你幫爸爸送過去。
B:好。
A:這樣知道吧。
B:知道。
A:要不然你跟鄭董聯絡一下。
B:好,我知道。」
(3)「(日期欄載為95年6月30日08時38分36秒至同日08時39分44秒,A指李清波,B指李宗賢)
B:喂。
A:宗賢,爸爸昨天跟你講的那個四號晚上一定要送過去,因為她的小孩五號要出國。
B:好。
A:要去美國,我會叫鄭董匯過去,你去換美金。
B:好。
A:用茶葉裝的那個罐子,裝著比較好看。
B:茶葉裝的罐子?
A:茶葉裝圓圓的那種罐子,二個茶葉罐子,找一找就有了。
B:好。
A:裝在茶葉罐,用個袋子提過去,這樣比較好看。
B:禮拜四晚上。
A:四號晚上吧?
B:好,OK。」
(4)「(日期欄載為95年6月30日08時57分50秒至同日08時58分18秒,A指李宗賢,B指李清波)
A:她們姓什麼?
B:郭部長,我們有在一起過。
A:噢,你昨天沒跟我講,只講電話號碼而已,我知道了。
B:就去部長家。
A:好。
B:她不一定在,就交給她媽媽也可以。
A:好,OK。」
(見95年度他字第9860號卷第9至11頁)
看了以上的監聽紀錄,你覺得郭瑤琪真的沒收2萬美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