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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bu99 (奈米不是池上米嗎?)
標題 Re: 再談割闌尾議題的錯誤與利弊得失
時間 2014年05月04日 Sun. AM 11:29:14
前文恕刪
罷免公職到底有多難?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han-c...-kanxian-mu-ji63w/410651577821
2010年7月2日 5:01
依法可以罷免劉政鴻,
實務上罷免高門檻、先募集6.3萬人再說! 難怪劉政鴻有恃無恐
太多人問能不能提議連署罷免劉政鴻,其實罷免之提議、連署、投票等門檻超高,形同罷免權「被閹割」,徒有法律依據,而實務上根本是不可能任務,而選上的政客再怎麼天怒人怨也有恃無恐。要罷免劉政鴻,提議至連署的成案階段,共約需募集6.3萬的苗栗公民!劉政鴻毀田事件,是個良機讓公民社會討論,檢討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罷免門檻規定,還我公民罷免權的修法運動。
罷免門檻整理-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
(1) 提議門檻:選舉人總數2%
(2) 連署門檻:連署人要13%(
(1)+(2) 提議人、連署人應分別計算,提議到連署成案總計需15%以上
(3) 投票人數門檻:1/2 投票
(4) 同意罷免門檻:投票人的1/2
(3)(4)跟公民投票一樣很難達成。
(5)終於罷免成功,被罷免的人是「解除職務」、「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也就是說費盡九牛二虎,縣長終於被羆免不能再當縣長,但四年內還是可選縣議員、立委等不同職務。四年後一樣可以選縣長,而正常卸任的縣長本來就是四年後再挑戰,除了解除職務無其他的懲罰效果。此「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應修改為「4年或8年內不得為同一選區之公職人員候選人」。
若以200萬的選舉人數為例(約台北縣1994年規模),目前門檻(1)提議2% 4萬(2)連署13% 26萬(1)+(2)提議與連署需不同合計需30萬(3)1/2投票:100萬(4)投票的1/2通過罷免: 50萬。
以苗栗縣2009年第16屆縣長選舉人數為42萬多人為例,目前門檻(1) 提議2%0.8萬8400(2) 連署13% 5.5萬54,600 (1)+(2)提議與連署需不同合計約需6.3萬(3)1/2投票: 約21萬(4)投票的1/2通過罷免: 約10萬。
至於為何罷免門檻這麼高,那是在1994年反核民意高漲,反核團體於罷免四位擁核立委,雖成功提議,立法院連夜修改選罷法大幅提高提議與連署門檻10-20倍,投票人數門檻由1/3提高為1/2以上投票。通過罷免門檻:原同意多於不同意的相對多數提高為投票人1/2以上投票的絕對多數。最後罷免擁核立委未竟成功,而10多年來超高的門檻,讓罷免案成為不可能任務,也幾乎沒有民代罷免案的成案或通過罷免了,讓政客有恃無恐。
比較1994年修法前後的門檻:
(以台北縣為例,1994年當時選舉人總數1,966,816人、應選名額16人):
(1) 提議門檻: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3%以上的人數提議。提高為全選區選舉人總數的2%。
(原提議門檻1,966,816人/16人x3%約為3,688人改為全選區2%,大幅增加為39,326人,提高約11倍)
(2) 連署門檻;
原選區選舉人總數/應選名額× 12%以上為連署人。提高為全選區12%
(以台北縣為例,原為11,064人,提高為約236,007,提高16倍)
(3)投票人數門檻:原選區選舉人1/3以上投票。提高為選舉人1/2以上投票。
(4)通過罷免門檻:同意罷免票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提高為投票人1/2以上投票。
★(1)+(2):提議+連署門檻原1.4萬(14752)修改為28萬(275, 333),提高近20倍。
28萬的數字大概是一個半永和的人口,(永和約24萬人口、選舉人數約近20萬)
(3)(4)的高門檻,就像公民投票一樣地窒礙難行,難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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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abu99 時間: 2014-05-04 1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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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再談割闌尾議題的錯誤與利弊得失
05-04 11:29 babu99
05-07 14:52 jumpi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