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avid75610 ()標題 [新聞] 刑法153條 法界促廢惡法時間 Fri May 2 12:04:20 2014
媒體來源:中時
刑法153條 法界促廢惡法
2014年05月02日 04:09
檢警引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查辦在臉書號召癱瘓北捷的周尚儀,引
發爭議。法界人士表示,該條文已背離時代潮流、違反人權,更是擴張執法者權力,箝制
民意的「首惡」,應立即廢除,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指出,所謂的「煽惑」他人犯罪,光「煽惑」的文義解釋,
就充滿不明確性,根本違背罪刑法定原則;煽惑應看有無「影響力」,在人民自主意識抬
頭的現代社會,並非1人在臉書貼文,就足以影響所有人共同犯罪。
楊雲驊痛斥,刑法153條是以前民智未開、威權時代,政府用來恐嚇人民,限制言論自由
的惡法,早該廢除不應沿用;而執法者若以此法,動輒法辦人民在臉書貼文的行為,無疑
是將全民辛苦建立的民主法治,予以無情地摧毀。
事實上,在法院審判實務中,法官顯少動用刑法153條進行裁判,原因不外乎,如果被告
確實經由網路,要求他人從事犯罪,就算沒有參與著手實施,仍可論以教唆共犯,根本不
需祭出「煽惑」他人犯罪條文,科刑論罪。
舉例說,如果幫派大哥透過臉書,要求臉書的好友及不特定第3人,在某一時間前往某處
,狙殺仇家。雖然幫派大哥沒有出面而是隱身幕後,未實際到現場,但仍可被論以殺人罪
共犯,判處重刑。
法界指出,在臉書上貼文,不管是轉貼亦或主動發文者,要求他人占領捷運,在犯罪行為
未實施前,檢警就先依刑法153條究責,顯然有擴張法律解釋之虞,應審慎為之。
3.新聞連結: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502000310-260102
刑法153條 法界促廢惡法 - 中時電子報
檢警引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查辦在臉書號召癱瘓北捷的周尚儀,引發爭議。法界人士表示,該條文已背離時代潮流、違反人權,更是擴張執法者權力,箝制民意的「首惡」,應立即廢除,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 ...
4.備註:
014: 我覺得楊雲驊教授是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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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eng135:還有一堆東西有得改呢 黨國時代的遺毒14F 05/02 12:07
→ gfneo:按太快,中時會登這也只是某些人怕被追究而已19F 05/02 12:11
推 MasCat:中時被盜帳號了....20F 05/02 12:11
推 wuliou:中時? 被盜帳號了吧這個21F 05/02 12:12
推 bigbo:旺中最近都不旺中了22F 05/02 12:12
推 rant:中時? 號召 核四23F 05/0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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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nguy:中時這篇太慢了 紅杉軍來得及解套嗎27F 05/02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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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aimu:中時發現追訴期不對趕緊出來救火了39F 05/02 12:19
噓 angellll:燒到國民黨就要護駕了? 一體同罪阿43F 05/02 12:20
噓 flowrew:那現在民智開了嗎 還不是一堆政府護航軍46F 05/02 12:22
推 Rayio:支持先把放話的大官關一關再修法47F 05/02 12:22
推 kk9517:發現追訴期了XDDDDDDDDD48F 05/02 12:22
推 Goog1e:中時壞掉了???50F 05/02 12:22
推 nae: ........................................惡法。53F 05/02 12:23
→ Goog1e:喔 中時沒有壞掉 只是發現紅衫軍會被追溯到 現在慌了54F 05/02 12:24
推 CO2:燒到自己人嚕 開始滅火57F 05/02 12:25
推 joyc06u6:中時緊張了XDDDDDDDD60F 05/02 12:27
推 ss89204:核四 包圍 抗爭 立院 俗辣鎮暴62F 05/0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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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xxx …
噓 naxxx:要打臉[這個可笑論點]很簡單....今天這麼多事件[全部都是透82F 05/0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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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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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旺中會轉風向幾乎都是因為要坦中共211F 05/0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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