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illWaiting (Creep)標題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時間 Mon May 5 13:44:58 2014
※ 引述《ej2l3 (丹丹)》之銘言:
: 緊急!大學生洪崇晏在向中正一分局討回喇叭的行動結束後,落單走到
: 漢口街,被市刑大上銬攔計程車押走。這就是KMT政權針對特定對象預防性羈押的實踐
: 嗎?!請大家把消息傳出去!!
: op請告知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緊急逮捕」之研究
http://old.npf.org.tw/PUBLICATION/CL/091/CL-R-091-013.htm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有其他人被抓嗎? 沒有呀
二、在執行中或在押中脫逃者
八六有逃獄或羈押嗎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八六有在警察面前犯本刑超過一年的罪嗎??
注意,是要在警察盤查時發現他在警察面前犯了什麼超過一年的罪喔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
為有逃亡之虞者
八六是犯了什麼超過五年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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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八六遭上銬帶走
05-05 13:44 WillWaiting.
05-05 14:13 geniuscheung.
→ F5:你不知道為中正一分局的罪 比整死洪仲秋還重嗎?5F 05/05 13:45
噓 gerund:之前的案子未到案強制拘提?7F 05/05 13:45
緊急逮捕干預人權既深且鉅,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緊急逮捕後,應即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拒不簽發時,應即將被逮捕人釋放(刑訴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二項)。緊急逮捕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若已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時,即可開始訊問。訊問前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對於被緊急逮捕者,應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刑訴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四項)。
如果檢查官沒給警察拘票就好笑了,而且八六犯的罪沒重到要沒拘票就緊急拘捕
補充
刑事訴訟法§ 71-1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
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
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推 ahlolha:9%:活該死好,法律不能保護這種人9F 05/05 13:45
推 timmyen:冒犯天威 應處阿魯巴到死11F 05/05 13:45
噓 clkdtm32:有什麼罪是比靈堂鬧場還要嚴重的?12F 05/05 13:45
→ lmc66:台灣警察根本不懂法律啊 一群垃圾走狗13F 05/05 13:46
推 vul3wl6: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 大人快鍘了他14F 05/05 13:46
推 kinnsan:到底憑什麼能抓他啊?!15F 05/05 13:46
推 GalLe5566:重點是照敘述來看過程那些"警察"都沒有給證明文件18F 05/05 13:46
推 lzhhilly:反對國民黨 唯一死刑你不知道嗎? 塊陶啊~~~21F 05/05 13:46
推 nae: 強制拘提!? 拘票呢? 拘票呢? 拘票呢? 拘票咧!?23F 05/05 13:46
※ 編輯: WillWaiting (128.42.67.82), 05/05/2014 13:47:39
→ none024:沒有拘票還敢強制拘提? 到底是誰在違法!!!26F 05/05 13:47
→ Khadgar:年底如果沒讓國民黨死無全屍,台灣就準備死了27F 05/05 13:47
推 hrpe:1F正解28F 05/05 13:47
→ gerund:現在罵警察的,家裡遭小偷,發生車禍都不要找警察,我看不起你29F 05/05 13:47
推 odsan:打倒國民黨30F 05/05 13:48
→ tiber:沒黨證就該死33F 05/05 13:48
→ poke001:總召出現 要號召大家救人的暗號出現了~~~~~~~34F 05/05 13:49
推 nae: 啊不就警察做錯事都不能罵!?35F 05/05 13:49
推 IDaHoo:1樓突破盲腸36F 05/05 13:49
→ nae: 啊家裡遭小偷不報警,不然警察吃閒飯!?40F 05/05 13:49
→ nae: 啊發生車禍不報警,不然是要找黑道!?43F 05/05 13:50
推 Jasy:1F正解 不然妨害公務/煽惑犯罪/非法集遊首謀隨便都是兩年44F 05/05 13:50
就算洪八六可能犯那些罪,也要八六在警察面前犯了那些罪然後逃跑,警察才能緊急拘捕
推 bhgkai:抓的人是誰? 沒有合法程序這些人也要究責47F 05/05 13:50
推 jimmy8343:警察工作就是領我的錢打我啊 幹麼要抓小偷48F 05/05 13:50
噓 gigaer:最好1F正姐49F 05/05 13:51
推 white07:某g真的是神邏輯 太好笑了51F 05/05 13:51
※ 編輯: WillWaiting (128.42.67.82), 05/05/2014 13:54:10
推 ayuiop:先抓起來再逼問證詞,手機找證據啦,踐踏人權52F 05/05 13:51
→ goodlisa123:幹 86長期在第一線支持警察組工會 換來這種下場!!!54F 05/05 13:52
推 chien533:方已經超越憲法了 所以區區刑事訴訟法大概不看在眼裡吧??55F 05/05 13:52
→ Klosr:感覺現在是台灣鴿子想抓誰就抓 啥法條法律的一概不管57F 05/05 13:52
推 loel1223:1F說出了真相啊,跟國民黨作對根本逃不掉!59F 05/05 13:53
推 lmc66:1F正解 一群白痴說有拘票沒問題 請問有拘票可以沒收手機嗎?60F 05/05 13:53
推 wgst88w:執行公權力的人都這麼隨便了,看了真是難過...61F 05/05 13:53
→ lmc66:手機是什麼有攻擊性的武器喔62F 05/05 13:53
推 notea:跟阿扁竊國一樣 重罪63F 05/05 13:54
※ 編輯: WillWaiting (128.42.67.82), 05/05/2014 13: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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