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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a9394 (淑均第一還她金排)
標題 [問卦] 武裝衝突法
時間 Mon Mar 24 09:13:56 2014


武裝衝突法(國際人道法)規範國家間武力衝突或內戰

http://zh.wikipedia.org/wiki/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國際人道法是由日內瓦四公約 (1949年)與其附加議定書(主要是1977年的兩個)組成。國際人道法旨在和平及戰爭時期中保護平民、傷兵、戰俘、醫務人員、醫院、文化及宗教場所等,限制戰爭所用的方法及手段。總之,保護沒有戰鬥能力的人或建築物,以及減低戰爭的殘酷程度。 ...
 

基本準則如下:
失去戰鬥能力、已退出戰鬥及未直接參與戰鬥的人士,其生命及身心健全均有權受到尊重
。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應受到不加任何不利區別的保護與人道對待。

禁止殺害或傷害投降或已退出戰鬥的敵人。

衝突各方應集合在其控制下的傷者和病者,加以照顧。保護對象還應涵蓋醫務人員、醫療
設施、醫務運輸及醫療設備。白底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即為保護生命及財物的符號,必
須予以保護。


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與政治、宗教等信念均應受
到尊重。他們應受到保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人通信,以
及接受救援。


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的司法保障。任何人都不應為他所未曾做過的事情負責,也不應遭
受肉體上或精神上的酷刑、毒打、或侮辱性的待遇。

衝突各方及其武裝部隊成員選擇戰爭的方法與手段均受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
或過度傷害性質的武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

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群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以避免平民群眾及其財產受到傷
害。不論是平民群眾或平民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

試問 醫生 醫療人員都打

是否符合 武裝衝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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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uki:現在某人說了算 其他都不算1F 03/24 09:14
floyyed:警察只是出門做運動 想太多了你2F 03/24 09:15
snngy:馬總統:謝謝指教3F 03/24 09:15
shoray:連武裝衝突都稱不上,警察展現國家暴力而已4F 03/24 09:15
atypia:暴民還想得到人道待遇5F 03/24 09:15
kurobane:b8q:不算國家 不用遵守6F 03/24 09:20
airlow:不算衝突,因為單方面毆打,根本沒戰鬥員7F 03/24 09:21
b6byc:暴民?暴民?暴民?暴民?暴民?暴民?暴民?暴民?暴民?暴民?8F 03/24 09:24
cliffcliff:警還想取暖   幹  武器都在你們手上  取暖個屁9F 03/24 09:25
wudanny:武裝衝突...這是挖坑給學生跳嗎...10F 03/2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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