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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cange (曼珠沙華)
標題 這種監督機制?!台灣會大大加速被統一的進程!!!
時間 2014年03月30日 Sun. AM 03:28:27
沒看過我談監督條例的,請從這開始。
http://disp.cc/b/Gossiping#!163-7uBP
我真的很在乎監督條例,因為這個條例沒處理好,會反而讓統一更快到來!
↓ 這是我朋友剛傳給我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在fb中所給繪製的,黑色島國民間兩岸監督版流程圖。
當我看到這個流程圖,真的是震驚與吐血!如果是馬英九提出的我還不會訝異,但這居然還是民間版本。
我真的完全無法理解,為什麼身邊有那麼多的教授學者,會設計出這種監督流程機制!!
而且我告訴你,
如果這是大家未來在立法院坐那麼多天甚至被警察毆打,然後才產生的兩岸監督條例,那我保證你們將來會比我更吐血!
這問題有多大?
裁判全是行政院與立法院啊!!
黑色島國還在fb寫「這是台灣想要的」,
如果這是台灣想要的,乾脆所有人包袱收一收回家吧!
第一,協商前:
舉辦公聽會 → 這個有問題嗎?人民可以說,「不行,你們不能舉辦公聽會!」? 不會嘛!
甚至公不公開辦公聽會都不是問題。服貿有沒有辦過公聽會?有啊,他只是簽完後才補辦嘛。難道改在簽之前辦就可以了?
然後,在協商前,締結機關向立法院報告。
立法院只能修正、附款、保留? 連否決都不行? 怪事。
如果公聽會結束,人民覺得根本連締結的必要都沒有,那誰來否決?
就算立法院可以有否決權,立法院是國民黨多數(而且,依現行選制,國民黨根本可以萬年執政)。
人民的意見在哪?怎麼表示?
這個階段,人民只有參加公聽會的權力。
第二關,協商與簽署前。
民間評估報告與官方評估報告,是由立法院比較差異。 裁判是誰? 又是國民黨獨大的立法院。
而且,我再告訴你,由馬英九政府,委託製作一份民間的評估報告,可不可以?
我是馬英九,我送的評估報告,一份行政院版,一份蔡衍明企業版當民間版的評估報告可不可以?
就算我把你們黃國昌、鄭秀玲的的評估報告送立法院好了,立法院國民黨說:「我覺得差異不大啊,直接簽了吧!」
你要死給他看嗎?
或是影響範圍很大,但立法院三日內就要評估報告或是以民間個人學者財力根本無法負擔評估,你不送出來是你家的事。那又要怎麼辦?
好,所以
這個階段,人民只有送評估報告的權力。
第三關,簽署後,「對人民是否有重大影響」,誰當裁判? 行政院。
你這不是很笑話嗎?!我都不知道寫出這種監督條例的出來反服貿做什麼?
行政院的評估,服貿對人民的影響是「利多於弊」「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啊!
服貿你不相信行政院評估,列入監督條例後你就相信了? 你就願意讓行政院直接送立院備查了?!我都不知道要怎麼講這種邏輯了…
而且,如果協議通過,即使將會讓台灣人民失業率達到50%甚至解放軍直接可在台灣駐軍,結果行政院還是跟你說:「我覺得對人民沒有重大影響。可直接送立法院備查。」你還是只能死給他看啊!
好,這個階段,設了第二關。
行政院說要備查,就算在立法院有立委覺得有重大影響,他們依然可以1/2立委決議是否直接送審。
好,國民黨不這麼做,讓你送委員會,委員會三個月沒確認完,一樣可以直接表決。
然後條約直接生效。
這個階段,人民只能看戲,或是走上街頭向行政院或立委狗吠火車。
整個監督機制,人民完完全全沒有否決權啊!!!
就算政府要簽和平協議、要解放軍駐台,台灣人也只能做三件事:
1.參加公聽會 2.送評估報告 3.在行政院或立法院外狗吠火車
這個叫監督機制?不要搞笑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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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叫監督條例,我不知道現在大家在反對什麼?
難道大家希望的只是: 簽之前跟我們開個公聽會,這樣我們就開心了。
因為這跟服貿的簽署程序幾乎完全相同啊!差別只在簽之前有沒有跟開公聽會而已啊!你又沒權力說不要簽,跟現在完全一樣啊!
你把服貿丟進這個程序中,你看會不會通過。
假設我是馬政府,我要簽服貿,而且我還不假造數據,你看能不能擋下:
第一階段: 我開公聽會:「我要跟中國簽服貿,這個東西會台灣服務業至少倒一半,而且拉低薪資,而且中國人民可以大量來台就業。以上,公聽會結束‧」
人民;「幹!那是要簽啥鬼!」
我;「我就是要簽‧」
立法院國民黨過半立委:「嗯。修正、附款、保留?不用啦!簽吧。」
第二階段:
人民:「我們要送評估報告!」
行政院;「你們的才不算評估報告,太主觀了,張安樂寫的才算民間版的評估報告。」
人民;「只要是評估報告都可以送立法院審啦!抗議!抗議!」
在立法院-
民間版評估報告:台灣失業率上升50%
行政院版評估報告:台灣就業機會多5000萬個。利大於弊。
立法院國民黨黨團:「嗯,差異不大,直接簽吧。」
人民;「幹!這還叫差異不大!」
行政院、立法院;「差異不大啊,尊重專業。我們一切都有依照你們提的兩岸照監督條例喔!」
就算台聯、民進黨強烈認為差異大呢? 大就開聽證會嘛!然後你說沒有共識,我說有哩!你又能怎樣?簽了!
第三階段:
行政院:「嗯,我覺對人民沒有重大影響,直接送立院存查。」
立法院民進黨:「不可以存查,明明有重大影響,我們要審。」
國民黨;「審就審,你要送委員會還是直接送院會?啊~這法案馬總統很急耶,他要趕去跟習老大約會。來!直接送院會表決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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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監督條例,不要說服貿啦!照這程序,和平協議、軍事互信、解放軍駐台全部通行無阻照過啦!
根本會比你沒訂條例都還要快,因為他全部「依法辦理」就可以了!
沒有這種監督條例,他還要一項一項披荊斬棘過關斬將,每次遇到的挑戰都不一樣。
監督條例如果照這樣真的設下去,你等於是幫馬英九開一條通往統一的康莊大道,讓他暢行無阻往支那狂奔!
你要監督機制,至少要在簽定前,加入需經過人民相對多數公投複決同意始可簽署。
而且簽訂後,人民也要有隨時可以進行終止條約的相對多數公投權力。沒有公正的人民公投的監督機制,根本都只是在幫忙背書,反而會加速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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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jcange 時間: 2014-03-30 03:28:27
※ 編輯: jcange 時間: 2014-03-30 07: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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