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FuMouDiscuss作者 lv110 (倩兒♥ 飛飛飛)標題 Re: [文宣] 馬英九正在騙我們的事-(4/4 00:47更新)時間 Fri Apr 4 00:51:47 2014
晚上去立院外發了100張
目前點擊數1800多,請大家用力分享, 謝謝
(徵求神人做成方便臉書或line轉載的圖片或網頁檔)
【馬政府,正在騙我們的事】
http://goo.gl/QEo7jG
4/4 00:42 新增開放項目謊言.調整順序.檔案QRcode.重點底線
4/3 18:23 更正錯字.顏色.部分文案
※ 引述《lv110 (倩兒♥ 飛飛飛)》之銘言:
於是乎花了一個下午緊急做出來了
請大家幫忙校稿內容是否有錯字,或不對的地方
不要只推文, 請真的點進去幫忙校稿
有發現錯誤的可以推文或mail:lv110channy@gmail.com
謝謝!
(4/3 18:23已更新)
【馬政府,正在騙我們的事】
http://goo.gl/QEo7jG
※ 引述《lv110 (倩兒♥ 飛飛飛)》之銘言:
各位好
基於馬政府近日亂了陣腳無所不用其極
黑道治國、操控媒體、分化學運等小動作
我想做一張彙整的DM
訴求很簡單是「馬政府正在騙你的事」
雖然社會其實對於這件事心知肚明
但就還是有9.2和弱闌尾睜眼說瞎話企圖影響群眾
姐姐和大家一樣很真的生氣
DM需要內容為類似昨天段宜康戳破馬英九的謊言
例如:
1.兩岸服貿協議簽後可終止?
【馬英九說】
服貿協議通過生效以後,其實還有六個煞車(機制),包括在服貿本文中的第
8條(緊急情況的磋商)、第11條(國安問題的例外條款)、第17條(滿3年承諾表的修改
)、第19條(一年後每年檢視)、第23條(修正條款),及ECFA協議的第16條的終止條款
。
【真相是】
服貿協議的第十七條的確提到三年後「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但馬英九沒
告訴大家的是,十七條接著又規定:「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這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三年後,就算想修改,也只能選擇開放更多。
馬英九也沒告訴台灣人,三年後就算台灣想撤銷協議,也得先提出令中國滿意的補償!
PS.若有新聞連結.日期附上最好.要真實的訊息.
若是由公眾人士提出的糾正可一併附上頭銜跟姓名,以增加說服力
mail: lv110channy@gmail.com
謝謝各位的協助!!!!!!!
【沒有人能動搖我們支持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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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v110 (220.129.41.115), 04/03/2014 11:35:09
※ 編輯: lv110 (220.129.41.115), 04/03/2014 11:35:36
→ ayufly:這對689應該滿有說服力的 9.2就不用了9F 04/03 11:41
推 punksion:還有youtube很多自己打臉的也要放進去阿14F 04/03 11:47
推 wtsph:希望可以分成幾集出出去,以製造新鮮感15F 04/03 11:48
推 biofox:推!! 那根本不是煞車,明明就是偽裝成煞車的油門18F 04/03 11:56
→ aimify:還有那個石斑魚啊~超打臉的21F 04/03 12:06
推 pjoe:我支持!願意捐款買夾報發送!24F 04/03 12:20
推 tracy25:推 如果能配合罷免立委更好28F 04/03 13:24
推 Xavier114:作一張DM夠嗎..馬英九說的謊 都可以出份報紙了吧.....33F 04/03 13:52
推 DDD2002:推!! 幫高調 !!!34F 04/03 14:13
推 machio228:幫推~ 罄竹難書這句成語可以再使用一次35F 04/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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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ro1984:馬英九的態度就是不能承認台灣主權5F 04/03 17:31
推 Onzala:推,開募款?10F 04/03 17:35
推 ileva:大推11F 04/03 17:35
→ lv110:有人校稿完了嗎? 我不是偷懶, 是看一下午眼花了Q_Q14F 04/03 17:38
推 adslmary:"回應訴求同意建立監督條例"真相是第七行三個"月"遺漏。16F 04/03 17:41
推 annavivi:每一點的標題前面可以加個"謊言1"、"謊言2"
對於只看標題不看內容的人,會以為標題才是真實17F 04/03 17:43
推 james732:讚
同意annavivi的說法,不然至少也加個「?」19F 04/03 17:44
→ lv110:原本也有加謊言一, 但字實在太多了, 加?應該不錯,謝謝22F 04/03 17:45
推 ZGMFX09A:新聞也有,美國歡迎台灣去談TPP23F 04/03 17:45
→ tcpic:回應訴求同意建立監督條例 那邊的三個月 有缺字24F 04/03 17:45
→ ZGMFX09A:然後服貿還沒有經國會同意,所以尚未生效
合約成立的簽明還不夠27F 04/03 17:46
→ tcpic:退回協議的實例 最後一句不太順29F 04/03 17:49
推 yjay:如果內容OK馬上印去發30F 04/03 17:49
→ tcpic:改成 仍為快速通關說謊 會不會好一點31F 04/03 17:49
推 IDaHoo:看得出來很用心 但不是要潑你冷水 相關的論述很多32F 04/03 17:53
→ IDaHoo:這種文宣還是給立法院裡的團隊去做去統整 愈大量的資訊
只會讓想了解的人愈混亂34F 04/03 17:54
推 really:好棒喔 清楚有力!!!36F 04/03 17:55
→ really:能不能加上 ECFA未達預期效益 633跳票 總統的保證你信嗎38F 04/03 17:55
→ RIFF: fuck KMT39F 04/03 17:56
推 annavivi:鮮紅色對眼睛負擔有點重, 建議換成深紅色40F 04/03 17:56
→ lv110:Z大說的未經國會同意尚未生效是哪邊勒42F 04/03 17:57
→ lv110:深紅色美多了,謝謝44F 04/03 18:02
→ koxinga:超級連續巴臉文 就是我要的45F 04/03 18:02
→ lv110:really 我想針對這次服貿議題就好,才能回歸訴求46F 04/03 18:03
推 onelove:謝謝整理!!印出來拿去發
關於第一點,全台灣共有26為經濟系主任,其他都不願意表達49F 04/03 18:10
推 yjay:校稿完更新再放上來吧!51F 04/03 18:12
以上回饋已更新,thank you!!! 請用力分享
※ 編輯: lv110 (220.129.41.115), 04/03/2014 18:24:42
推 s334853:推!!清明回老家說服死忠689 (無奈)56F 04/03 18:29
推 w50vup:立馬輸出發傳單去57F 04/03 18:31
推 sevillan:還有公聽會中許多產業提出疑慮,但公聽會皆為政令宣導
並未針對產業提出的疑慮做評估或修正64F 04/03 19:12
推 mantoro:狂推!!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67F 04/03 19:17
推 sevillan:以醫療來說, 公聽會內醫師提出醫療為公共服務、不宜開放但其訴求皆未獲得回應
政府的配套措施也沒有因而改變68F 04/03 19:34
推 green0521:把委員會記錄那則放前面會不會比較好?72F 04/03 19:53
推 hua1040:要不要小吃店也放一些,就給大家領取
還是要白目一點,上班時間到公務機官前面發?像是外交部、77F 04/03 22:23
推 nedekwn:韓國那條的真相 引用工商大老的話好像沒有反駁到馬英九的謊話80F 04/03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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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v110 (180.177.173.187), 04/04/2014 00:52:16
→ zeon19841102:我覺得是不是該在立院以外的地方發,比如說百貨公司或車站捷運站之類的地方,去立法院的人應該大多是反服貿的1F 04/04 00:52
→ lv110:很多人建議募款下廣告或夾報, 但原PO對這事務不熟Q口Q 希望5F 04/04 00:58
→ lv110:熱心人士協助~THANKS7F 04/04 00:58
推 civiltensai:用『騙』這種字眼 可能一些人就直接忽略無視了
要不要改成『馬英九不能說的秘密』之類的中性字眼?10F 04/04 01:01
推 femy229:原來如此!! 辛苦你了 謝謝你~ 天佑台灣!!!17F 04/04 01:16
推 honeyombd:我的單位可以印出去發 但是要低調行政中立 大家加油!!22F 04/04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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