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koyumi (小喚)標題 [爆卦] 募款修立院 呂律師請大家多想想時間 Tue Apr 8 17:26:01 2014
呂秋遠
18 分鐘 ·
至於募款,我必須要說,請保持「熱情的心,與冷靜的腦」。
有同學希望我幫忙宣傳「修復三一八立法院行動」,我起初是冷處理,後來則是婉拒。直
到有朋友說,現在有些人已經向她募款,而且金額不小,我才覺得問題嚴重。
來來來,我們不要當淑娜,來談談真正的法律問題。
陳為廷、林飛帆及其他人,究竟在法律上應該怎麼收尾?
先來談刑法。刑法上他們應該會涉嫌毀損罪、侵入住宅罪與違反集會遊行法,這是比較肯
定的。另外妨害公務、強制罪就很難說,因為我並沒有看到檢方目前偵辦的罪名,所以無
從判斷起。然而,想破了腦袋,大概這五項罪名可能會比較確定一些。
重點來了,毀損罪、侵入住宅罪,都是告訴乃論,王院長是否願意以機關首長的身份提告
,那會是關鍵點,而且犯罪行為結束點開始計算,超過六個月就不能提告。違反集會遊行
法,這部法律才剛被宣布部分違憲,如果依法判處,一般而言刑度不會超過六個月,也還
有言論自由的空間可以爭辯到憲法層次。至於妨害公務與強制罪,那是社會運動家的宿命
,即便有,也是戰功彪炳的勳章,一般而言,法院會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好吧,除非檢方起訴他們叛亂罪,否則我真不知道為何不可能易科罰金?一個月三萬元,
縱然全部有罪,被告量刑二年,也不過就是七十二萬元。
「我立院聚賭,頂多罰錢,你違憲傾中,可要判三十年。」,高進不是這麼說過嗎?所以
,他們不會在牢裡請喝壽酒,大家要注意呢!我們更不會沒空去!
接下來講民事。民事,有一筆存在的損失,但是究竟是數千萬元還是四億元,目前語焉不
詳,也陷入一團迷霧中。但是,我必須先說明,為什麼現在的活動沒有用。因為,立法院
不是這樣在處理事情的,他們是公務機關,必須依照公務機關的模式處理。
首先,總務處要檢視究竟哪裡有問題,然後估價,接著要招標。因為議事要盡快進行,所
以不可能先提出民事訴訟(縱然王院長想提出),會先用立法院的預備金支付。支付完以
後,立法院「或許」,會對於這些人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好的,這時候就進入精彩的攻防戰。首先,原告要證明確實有這些損失,而且與佔領立法
院行動有因果關係,接著才要針對求償的項目逐項討論,並且折舊。人工費用不能折,但
是其他物件一定得根據使用年限折算。這樣下來,一審訴訟進行三、五年是很正常的,遑
論三審,所以現在募款是在募辛酸的嗎?
再來,我們去修立法院,究竟有何意義?首先,募款要特定目的、經過內政部備查,現在
募款的人有依照法律程序走嗎?沒有可是不行的。再來,募人工去修繕,意義究竟何在?
難道我們以為,把麥克風修好、椅子修好,立法院就不會把這些物品列入財物損失嗎?我
們現在應該做的是,聚集能量,等待以後的奮力一搏吧!募款到底是怎麼回事啊?這種東
西在事實上與法律上,都需要多加考量的。
對,多加考量。在網路上,大部分人都是善意的,可是你信不信,接下來詐騙集團的梗會
變成:「一人一百元,救救林飛帆」。
拜託大家,支持學運,一定要有「熱情的心,冷靜的腦」。
讚 · 分享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944336615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5.16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Gossiping/M.1396949163.A.271.html
→ cl3ru6ai48:我立院聚賭,頂多罰錢,你違憲傾中,可要判三十年。XD3F 04/08 17:27
推 enmei:真的...接下來絕對是詐騙集團上場了!7F 04/08 17:28
推 larailing:一人一百元,救救林飛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9F 04/08 17:29
→ quenquen:有高進就有高義 高義聯盟表示: 請支持饑餓26活動10F 04/08 17:29
推 steve1012:推 你修好不符合他的採購 依舊當你破壞12F 04/08 17:30
推 ducks:推推推17F 04/08 17:33
推 hben:王金平會處理的19F 04/08 17:33
推 LoveFood:真的,而且政府機關求償有機制的,不是拿錢去他就會收阿24F 04/08 17:35
推 comebuy01:民眾真的很容易被煽動,請照程序走,保持冷靜27F 04/08 17:36
推 vicklin:高調 把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用的時候30F 04/08 17:37
推 juliette:推,不過也感謝募款發起人的熱情36F 04/08 17:38
→ quenquen:哈佛法學博士 騜:說好的強佔公署呢? (扭動)39F 04/08 17:39
推 htjsu:推 先冷靜等43F 04/08 17:39
→ kickflip:不是把人家東西修好就好...還有財產管理的問題47F 04/08 17:42
推 henry6715:高調!!! 高調!!!! 高調!!!!48F 04/08 17:42
推 ligar: 推51F 04/08 17:42
推 sapajou:推,熱情的心冷靜的腦56F 04/08 17:43
推 n64tw:囧 推一個59F 04/08 17:43
推 xrays:通通尊敬我的偶像!!!!!!!!!!!!!!!!!!!!!!!!!!!!!!!!!!63F 04/08 17:44
推 schopan:有人用腦 有人熱血 組織作戰不就是需要多元的人才嗎65F 04/08 17:44
推 Deesu:我也覺得 先靜觀其變比較好66F 04/08 17:44
推 m0806449: 討東西都很快 要捐錢就一等再等67F 04/08 17:45
→ redh:留下一個破破爛爛的議場,整個學運就爛尾了,法律歸法律,但能做68F 04/08 17:45
→ redh:的復原盡量做到對學運形象還是有幫助71F 04/08 17:46
推 LaPass:推這一篇,我也覺得募款募人力太莽撞75F 04/08 17:46
推 tokyoto:我覺得有能力的人 先想辦法進去幫忙做個損害鑑定並估價就78F 04/08 17:47
推 Torscana:高調推~目前或許將熱心人已捐出的款項用於其他並公告79F 04/08 17:47
→ tokyoto:好了 之後再拿來和立院公佈的損失來對照80F 04/08 17:48
→ LordSo:捐款前記得多了解錢花在哪 怎花的 再決定要不要捐 ._.82F 04/08 17:49
推 Blue6:推 不要亂捐錢 反而被騙88F 04/08 17:50
→ jerrylin:那些募款要修立法院的真的有點搞笑93F 04/08 17:52
推 bah:我很好奇立委打架都沒破壞成這樣了 學生是在裡面做什麼可以
搞成這樣?94F 04/08 17:53
推 forsteri:立法院裡面的設備(如:會議系統,電話等)都有跟專業廠商簽“全責”保養契約,不論原因,壞了廠商就要修到好,不能收費。這部分也應該不用賠97F 04/08 17:55
推 pipiball:推這篇 而且我還真第一次聽過抗議後還要負責修復的
這是哪個國家的抗議方式100F 04/08 17:56
推 Zeroyeu:先看律師團怎麼出手囉~106F 04/08 17:57
推 epw:公家機關厲害就是在壞個幾百塊的東西也能報個好幾倍帳,先看看107F 04/08 17:58
→ epw:在研究要怎麼做吧109F 04/08 17:58
推 kee32:腦熱的人本來就很多111F 04/08 17:59
推 aaaggg:推~~~~~~~~~~~114F 04/08 17:59
推 momo011:推 說不定會有人拿來詐騙阿~116F 04/08 18:01
推 robeant:推,所以我還沒捐,因為公務機關一定會依照程序來
絕對不是修完就OK117F 04/08 18:02
推 mayciy:呂:我的建議是,可以有人幫忙造冊、拍照、清潔、打掃,至於維修什麼的,放心啦,就算做得跟全新的一樣,立法院照樣提告!不用這麼辛苦!127F 04/08 18:05
推 Argos:槍在手 跟我走 誰要先發槍?130F 04/08 18:06
→ klerrelk:相關款項的部份可以借用Vdemocarcy來招募嗎?131F 04/08 18:06
→ Argos:一人發一支水槍好了
衝總統府?太誇張啦 不要鬧了132F 04/08 18:06
推 mewu:冷靜145F 04/08 18:18
推 unan:高調推146F 04/08 18:21
推 ChoDino:金平怕大家太傻,立刻說話150F 04/08 18:33
→ joanrey:不論列不列為損壞,弄壞了東西想辦法修好不是很基本的嗎?只想著民不民事,豈不落人話柄?153F 04/08 18:39
→ joanrey:同意先別募款,但把東西能修的修好(即便還是要列為損壞)不去修的話不是剛好給記者酸:不是要恢復原狀嗎?!156F 04/08 18:42
→ sking:而且去計算毀匴物品的使用年限~~萬一折舊攤提後淨變現價值為164F 04/08 18:51
→ sking:零~也就是變賣無價值的時候~~要怎麼賠????167F 04/08 18:51
推 Batou:推169F 04/08 18:59
推 dearjohn:律師說的有理,別讓好心到後面被糟蹋了170F 04/08 19:01
※ tina800920:轉錄至看板 WomenTalk 04/08 19:08
推 annag:推!176F 04/08 19:28
※ KANEISBEACH:轉錄至看板 FuMouDiscuss 04/08 1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