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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mai (風城之心)
標題 Re: [爆卦] 貨貿座談會....              已經開完了
時間 Fri Apr 11 23:52:53 2014


※ 引述《grapejuice (Confidence)》之銘言:
: (前文恕刪)
: 剛剛看前文或某版說是學生太忙或者是民眾都不關心...是嗎?  我來提供大家一些資訊
: 先聲明我非學生,是在市調業服務2年多,平常最大的業務來源是政府標案
: 根據採購法規定,超過10萬元案子都需要委託民間廠商,那麼來看看這一年多來的決標案
: (其他恕刪)


不好意思,這篇有錯誤

採購法上沒有「超過10萬元案子都需要委託民間廠商」的規定

事實上只要是政府自己沒辦法做的案子都要委託民間廠商,跟10萬沒關係
重點應該是多少錢才一定要上網公告

依據工程會的函釋,
只有超過一百萬的才一定要公告,沒超過一百萬的你怕被人質疑
要上網公告,走一次政府採購流程也可以。

那沒有超過一百萬,又不想公告到採購網呢?
1.看看這個案子有沒有符合第22條採購法的特別規定,
 例如說只有這家廠商才有這個專利,非他不可,那就不用公告了。

2.你覺得這個個案很特別,寫公文跟長官解釋這個案子很特別,
 於是不用公告,長官只要簽准就可以

3.在自己的網站上公告說你要做啥,取得三家報價單,然後選最便宜的那家

不過各位覺得通常政府會選哪一個呢?
還有,如果政府自己做的來的,
可以派公務員或大量約聘人員搞定的事情,就不需要發包出去了



※附上參考資料,懶得看的可以直接END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4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04490號函

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採購為新臺幣五千萬元,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小額採購:為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

(十萬元至九十九萬,屬於「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未達公告金額」之情形)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
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
    限制性招標。
二、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
    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
    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
    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
    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上級機關對於機關依前項第二款規定辦理者,應加強查核監督,並得視需
要訂定較嚴格之適用規定或授權條件。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情形,機關得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
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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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貨貿座談會.... 已經開完了
04-11 23:52 windmai.
ariel780102:高調1F 04/11 23:55
cooljoe1985:看成 大腸花論壇將再開講--->已經講完2F 04/11 23:55
kuroha927:看錯+13F 04/11 23:56
Amitabha:這篇文這麼複雜 你可能會得到一堆END 結論還是黑箱4F 04/11 23:59
pita30:阿...我怎麼覺得你把限制性招標跟上網公告兩件事情搞混了..雖然100萬以上才叫公告金額...但要直接發包要10萬以下才行5F 04/12 00:16
windmai:我想說的是金錢跟限制性招標無否無關,而是跟是否公告有關超過10萬元,但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2款,長官簽准後可直接邀標議價的7F 04/12 00:18
grapejuice:謝謝這篇回文的,是正解,10萬以下的確可以直接發包
我們通常就用10萬來做區別,當然採購法有更詳細的規定我比較懷疑的點是為什麼上網公告可是又不經過公開評選10F 04/12 00:30
n0029480300:這上下文的標題XD13F 04/12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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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mai.): Re: [爆卦] 貨貿座談會.... 已經開完了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