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ublicIssue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標題 [討論] 行政院自訴人大多被告妨礙公務、秩序時間 Sat Aug 9 01:38:05 2014
有些人可能有興趣,總之之前不是江宜樺開庭嗎?
其實早在開庭之前我們就各自都收到了傳票,到警方去作筆錄,
(前情請看
#1JV48hxt (PublicIssue))
然後看起來接下來是 8/19 大家被分開傳喚去開庭。:P
剛好傳單是 8/7 來,看起來不少人都在父親節收到這份大禮。
不管這是警方/檢方認為的既定程序還是針對自訴人的刻意刁難,
總之我要說的事情是,抗爭當然是會有代價的,
但重點的事情是我們既然參與了抗爭,就不會怕這種代價。
面對到現在還遲遲找不到的傷害罪當事員警,
反而是這些因為被傷害而提起自訴的告訴人先被抓去開庭,
警方每層都滿口說要要檢討,最後連明確有照片的人都抓不到,
我還是覺得這個國家機器總帶有非常多的荒謬。
無論如何,若日後要參與抗爭,提醒夥伴們,要務必隨時記得蒐證。
很多事情,有比沒有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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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ka123ily:公民不服從的一個策略就是增加政府治理成本阿。4F 08/09 01:41
→ TonyQ:@musashi0839 看不出來有什麼需要小心的地方。XD5F 08/09 01:41
推 reaturn:推你們抗爭,但事實上這件事參與者應該心下了明白控告對象6F 08/09 01:41
→ TonyQ:@uka123ily 是啊XD8F 08/09 01:42
→ TonyQ:@reature 往高層究責是很難沒錯,但基層傷害還是有機會
@a1122334424 現在就是照程序慢慢走囉 :P11F 08/09 01:43
→ a1122334424:基層現在就給你找不到...莫名其妙
有的臉很清楚就算了 有的明明就有編號13F 08/09 01:43
→ TonyQ:有些細節不太適合講,反正慢慢看就是了。
至於律師的部份,基本上自訴案當事人應都有義務律師協助。謝謝這些律師的熱心,讓我們能夠在體制內去進行程序。15F 08/09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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