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emodemo (我來demo的)標題 [新聞]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時間 Wed Sep 3 14:58:44 201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2014-09-03 13:2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
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
不罰。
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
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
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
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
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邱顯智
也大讚「太棒了!」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97056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薛姓婦人在去年10月20日朝馬丟出紅鞋,遭北市警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的「妨礙公務」移送審理。 ...
4.備註:
以後可以放心丟鞋了!
(看起來只有在觀禮、致詞行使這些非法定職務時,才不算妨礙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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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spen: 法院認證的護國神鞋1F 09/03 14:59
※ 編輯: demodemo (223.142.244.192), 09/03/2014 15:00:11
→ lolic: 以後都可以丟了嘛5F 09/03 15:00
推 urdie: 法院認證的欠丟鞋6F 09/03 15:00
※ 編輯: demodemo (223.142.244.192), 09/03/2014 15:01:46
→ nixon: 看清楚不罰的理由哦,公務行為還是跑不掉10F 09/03 15:01
→ kyo2001: 那就是說以後可以放心了嗎11F 09/03 15:01
→ aa1052026 …
→ aa1052026: 請看清楚 是在某些場合以及告的罪名才不成立14F 09/03 15:01
推 cjhcjh: 以後可以盡情丟了吼?15F 09/03 15:02
→ suzer: 看準場合再出鞋的意思16F 09/03 15:02
推 urdie: 有種就不要出席民間活動 ㄏㄏ17F 09/03 15:02
→ lbowlbow: 單純是告錯理由了XD 如果告妨礙名譽之類的可能會成立吧19F 09/03 15:02
推 comsu: 所以馬英九幫人站台就可以丟鞋了? 因為他是用黨主席的身份22F 09/03 15:02
→ CenaC …
→ CenaC: 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 雙輸23F 09/03 15:02
推 syk1104: 看來大家都可以隨意丟惹.剛好有幾雙鞋不要了25F 09/03 15:03
→ CenaC …
→ CenaC: 以後是要有個帶隊指揮 高聲呼喊就是這個時間不罰 開始丟!!26F 09/03 15:03
→ seuil: 帥 有這判例就可以放心丟了28F 09/03 15:05
推 hu6111: 護國神鞋!29F 09/03 15:05
推 kaoru1992: 水啦!!!!!!!!!!!!!!!!!!!!!30F 09/03 15:05
推 snian: 小熊為廷表示:33F 09/03 15:06
推 Reconce: 沒傷害罪問題?以後可以丟爽爽惹~36F 09/03 15:06
→ demodemo: 其他民代與官員剪綵致詞的時候,也可以丟鞋了。38F 09/03 15:07
推 Jaco05: 開丟囉~~~~~~~~39F 09/03 15:07
推 kc: 曾律師超帥~~~~40F 09/03 15:08
推 peace1way: 慘了,看到這新聞我開心起來了!馬英九那時還有要觀禮44F 09/03 15:09
推 lmc66: 垃圾警察最愛用妨礙公務大絕45F 09/03 15:09
→ peace1way: 不會現在馬英九出席觀禮的場子都爆滿還要排隊吧47F 09/03 15:10
推 lover19: 算運氣好吧 告錯罪名51F 09/03 15:10
推 yuugen2: 大推律師 哈哈哈哈~~~~~~~~~ 來我以後也要請他52F 09/03 15:10
→ lostkimo: 妨礙公務告不了~~改告"妨礙名譽"??(有汙辱人的意思)55F 09/03 15:11
推 Szss: XD56F 09/03 15:12
推 garcia: 太平島該設個地方法院了57F 09/03 15:12
推 seuil: 妨礙名譽告不成吧 只丟鞋不罵人就OK60F 09/03 15:13
推 ORK: 等馬在吃東西時可以丟63F 09/03 15:13
推 BDN: great~64F 09/03 15:13
推 IDaHoo: 以後出門可以多穿幾雙鞋子 科科65F 09/03 15:13
→ drigo: 陳為廷丟鞋苗栗王, 一審就被判公然侮辱有罪啦..66F 09/03 15:14
推 zp3m06: 觀禮本來就是總統的法定職務吧 不然總統還要幹嘛?
總統的三大職權:跑步 剪綵(觀禮) 震怒69F 09/03 15:17
推 billybbb: 讚
不過智障689會說法院是DPP開的71F 09/03 15:18
→ seuil: 哪一條法律寫觀禮是總統職務? 沒寫的話哪算法定職務?74F 09/03 15:19
→ BIGNOSER: 大家群起丟鞋 賺律師費 馬:你們這些暴民(鞋如雨下)75F 09/03 15:19
推 hsiyafel: 陳是公然侮辱,這個是妨礙公務76F 09/03 15:20
推 alan5: 妨礙名譽大概也不會79F 09/03 15:21
→ CenaC …
推 CenaC: 丟鞋會犯公然侮辱 告訴奶潤 只是馬都不會告你而已80F 09/03 15:21
→ kaku216 …
推 kaku216: 水啦 為公益而站出來的律師太帥了82F 09/03 15:22
推 euphoria01: 噗疵 總統法官認定的不務正業XDDDD哈哈哈哈哈85F 09/03 15:25
推 Zeroyeu: 丟鞋用傷害告是可能的,但這些檢察就想公事化,活該嘛~86F 09/03 15:28
推 FRX: 總統法定職務是軍事跟外交吧~觀禮是他自己硬要跑去的...87F 09/03 15:28
推 w9515: 法官認定的護國神鞋!! 丟得好88F 09/03 15:29
推 mvpdirk712: 做總統做到這樣我想也不必去尊重他 689DER最愛90F 09/03 15:29
推 yaya: YA93F 09/03 15:33
推 r30385: 爽 沒丟屎就不錯了94F 09/03 15:35
推 sggs: 護國神鞋98F 09/03 15:42
推 dnkofe: 法院認證~馬以後不要再浪費司法資源了好嗎101F 09/03 15:48
推 heatsink: 這只是不「妨礙公務」而已,若是告民事可能還是有罪102F 09/03 15:50
推 kcyy: 所以婚喪喜慶都可以丟,馬辦正事不能丟,樓下想正事是什麼104F 09/03 15:52
推 butts: 丟馬可以,丟金不行108F 09/03 16:04
推 jayfeng: 法院認證的丟鞋 爽110F 09/03 16:23
推 k945: 告錯條當然無罪...拿鞋丟狗動保團體快出來抗議了~115F 09/03 16:36
推 lppal: "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超讚!!119F 09/03 16:44
推 adc798: 要丟鞋的最好不要丟到ㄛ
可以故意射歪120F 09/03 16:46
推 kt102441: 以後馬卡茸在KMT的造勢活動可以盡情丟鞋惹122F 09/03 16:53
推 wu531: xd129F 09/03 17:08
推 CTUST: 其實妨礙公務不成立合理 但若當事人提告 公然污辱 就成立了不過如不丟鞋垃圾臭雞蛋而是硬幣蔬菜紙板不具貶抑可能沒事138F 09/03 17:40
推 scarpa: 說不定是北檢檢察官故意的...142F 09/03 18:08
推 Camderela: 這是台北市警察局告的 所以只能用這條告阿147F 09/03 19:48
→ sdiaa: 這時候又法定職權了 XD148F 09/03 19:49
推 smpian: 方養淋還真的管到朝馬來149F 09/03 19:52
→ Louis0712: 下次一上台 看到下面的人手裡不是拿手機 是拿鞋子準備150F 09/03 20:09
推 CP543: 台灣鞋業要起飛了151F 09/03 20:11
噓 gsuper: 心理爽快是一回事 朝元首丟鞋不罰他媽的是怎麼回事152F 09/03 20:23
推 HNO3: 這位律師未免也太帥了吧156F 09/03 20:59
推 Asucks: 馬英九惡整台灣搞到天怒人怨,現在人人都想狠踹他一腳157F 09/03 20:59
推 iqeqicq: Fire in the Hole!159F 09/03 21:03
推 ariadne: 放心啦,如果統一後丟領導人就會自然人間消失,689最愛161F 09/03 21:06
推 YZVINO50: 法院認證 何時丟鞋不違法都寫得一清二楚167F 09/03 21:46
推 iso903306: 砸的好也判的好 真爽 希望下次有勇者拿糞袋丟騜168F 09/03 22:08
推 jaholin: well done~~~170F 09/03 23:10
推 goodguy321: 姊姊下次再丟鞋的時候,請心想:這是連goodguy321的份171F 09/03 23:29
→ k862479k: 霸氣律師 這種人一定有好報173F 09/04 00:07
推 rei196: 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嗎?法院反了反了XDDDDDDDDDDDDDDDD176F 09/04 01:56
推 aethe: 法院認證丟鞋177F 09/04 01:58
推 godchildtw: 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178F 09/04 02:16
推 tsming: 法院認證欠人丟鞋XD180F 09/0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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