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billy3321 (雨蒼)標題 [爆卦] 支付命令連續技大公開(完全合法!)時間 Thu Jun 4 22:18:54 2015
支付命令是簡易的督促程序,債主只要拿著借據、本票等欠債的文書,即
可到法院聲請,對欠債的人討債。只要支付命令送到欠債者戶籍地,被簽
收後,如果二十天內沒有對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主就可
拿著支付命令,從欠債者的戶頭扣錢,或拍賣欠債者的財產。
之前很多鄉民在問,支付命令要怎麼用?今天司改會的記者會已經公開囉,
小弟在這裡跟大家分享這個案例。
首先,你必須先持有一個(看起來)沒有問題的欠債證明,本票、票據都
可以。先拿這個欠債證明,去法院申請,生出一張對欠債人的支付命令A。
接著,謊稱欠債人在受害者的商號裡工作,拿這張支付命令A去申請扣押欠
債人的薪資。因為商號是假的,自然扣不到薪資。
等到過一陣子以後,再次跟法院聲稱,因為扣不到薪資,要改對受害人發
出
支付命令B。
這次,
只要受害者二十天內疏忽,忘記要異議,就會中招。
這樣做,
成本只要2~5千元,獲利後可得20~50萬元,獲利約是本金的
40~250倍,而且受害者無法救濟,可以擁有
穩定收入。
主導修法的司改會律師林易志說,這其實就是支付命令煉金術,把石頭支
付命令(支付命令A)煉出黃金支付命令(支付命令B),而且真金不怕火
煉,受害者完全沒有救濟管道讓支付命令失效。
以今天公開的案例來說,
李國祥對受害者小慧發出支付命令,因為小慧沒
有即時提出異議,因此遭到扣款,對這件事情提出各種救濟:
1. 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根本沒有成立商號,詐騙集團的聲稱是假的
→
已產生既判力,無法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2. 主張送達違法
→ 支付命令是送到戶籍地,
管理員簽收,有效
3. 支
付命令A失效,對因此而來的
支付命令B提起再審
→
支付命令A和
支付命令B是兩回事,
不得提起再審。
這邊要稍作說明一下,再審的法條第9款:「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無法適用這個案例,因為判決的基礎是法院公文(強制令),所以是真的,不是
假的。而如果使用再審第11款,「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
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因為「民事、刑
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不包含「支付命令」,所以支付命令
不適用第11款再審理由,再審途徑就此堵死。
4. 李國祥因為濫發支付命令,被檢察官起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到通緝
→ 他把債權轉讓給他的老婆莊玉燕,
他老婆是善意第三人,無罪,支付命令繼
續有效。
小慧案例時間軸
http://bit.ly/1cv9ptu
小慧今天在記者會後跟我說,她的人生因為這個八年前的支付命令,已經毀了。
因為詐騙者李國祥會一直查他個資,所以小慧每到一間公司上班,支付命令就
會寄過去,老闆就要她處理好債務再去上班。因為換太多工作,現在幾乎找不
到工作,人生最精華的時期就這樣毀了。
而且更可怕的是,這位
李國祥還不斷查她周圍親友的個資,
她叔叔幫他簽收過
支付命令,過一陣子支付命令就寄過去。
李小姐批評法官,無論她提出什麼理由,法官總是跟她說,
20日內沒有異議,
就是承認債務存在,無論說什麼都沒有用。
她會出來開記者會,就是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支付命令的可怕,也希望立法院可
以快點修法,不要讓支付命令產生更多受害者。
這對
李國祥、莊玉燕夫妻的詐騙對象只有小慧嗎?事實上不只。這對夫妻還
行
騙全台。他們申請支付命令成功的法院如下:
台北 21
士林 1
新北 10
基隆 3
桃園 3
新竹 1
台中 9
彰化 14
雲林 2
嘉義 1
高雄
189
花蓮 1
屏東 6
總計
261
而且,就算李國祥遭到通緝,
直到最近,仍在寄出支付命令。
【裁判字號】 104,司促,11942
【裁判日期】 1040422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4年度司促字第11942號
債權人
李國祥
也就是說,
在座的各位,你們都可能是李國祥下一個支付命令的受害者。
最後,相信大家都很關心修法狀況如何。目前司法院還在施行法的部份僵持不
下。司法院很擔心這些受害者之後會回頭提再審,增加司法院工作量,因此不
想對修法之前的受害者提供救濟管道。
小慧說,他完全無法理解司法院為什麼會這樣想。他說,
如果支付命令沒有既
判力,他打一次官司就搞定,現在這樣不斷提起再審,才是真的浪費司法資源。
目前尤美女、林國正等委員還在跟司法院周旋,
明日(6/5)上午11點還會再
次協商,希望可以力拼本會期通過。
http://on.fb.me/1IkY3qi
請大家一起關心修法,儘快補上法律的漏洞!
延伸閱讀:
無良秘技Zero-Day:支付命令煉金術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401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YIw87FhGKs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即將黨團協商
#1LRPlJ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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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ster: 感謝分享 明天就去郵局寄3F 06/04 22:22
推 nickfeng: 年輕人超越22k就靠這個了…。6F 06/04 22:23
→ SuperUp: 22k梭了 全拿去買信封了 我要發達囉8F 06/04 22:24
→ sietto: 台南怎麼沒有9F 06/04 22:24
推 aa474747: 對沒不動產,薪水不經過銀行都沒皮條!11F 06/04 22:26
你的家人有不動產,也有薪水。
他是會感染的....
推 j900414: 對債權人蠻方便的制度14F 06/04 22:26
推 puppyvivi: 李國祥8年內不斷的寄支付命令給同一個人@@16F 06/04 22:27
還有周圍親友。另外他還有其他標的,不只有小慧喔。
推 chose: 法官抽多少?17F 06/04 22:28
有回告過喔,「債權不存在之訴」。
推 dderfken: 奇怪了 這種時候毒果樹就不見了19F 06/04 22:28
→ puppyvivi: 而且為什麼又是這8年,這種敏感的時間21F 06/04 22:29
還有十幾年前的海產店案例....
推 drcula: 立委,法官家裡長輩小孩的地址通通寄一寄,不用三天就過了24F 06/04 22:29
推 lalazizi: 把人的青春歲月毀滅~讓對方活不下去 自己爽爽賺~25F 06/04 22:30
推 Tulo02: 推推 之前土雞城聲請支付命令的吳春宏 也好幾件26F 06/04 22:30
→ lalazizi: 對這種垃圾加上垃圾制度只想到:買凶私刑27F 06/04 22:30
這樣你會被抓,錢還會被扣光 @@
→ SuperUp: 立委法官信箱被塞爆 20天處理不完 GG29F 06/04 22:31
→ lalazizi: 這連結 吳某跟李某根本同一集團~還爽爽過30F 06/04 22:31
推 drcula: 這種要敢惹我,老子要你有命坑我,沒命花,還會讓你生不如死31F 06/04 22:31
其實這個法案很難得,藍綠一致要推,現在是司法院在擋。
司法院的理由是,「這樣我們工作量會變大」。
→ drcula: 台灣就是對這種騙子太仁慈,一堆蠢蛋立委還去把詐騙犯從2635F 06/04 22:32
→ lalazizi: 一般上班族要領薪水都要開戶吧 不開戶通常勞動條件差36F 06/04 22:32
→ drcula: 引渡回台灣變無罪,在26就槍斃了,詐騙也該重判,依騙的錢來38F 06/04 22:33
問題是詐騙者無罪啊,你用哪條罪定他 Q_Q
→ lalazizi: 通常立委不想修法大概自己也是債權人 每月收帳款爽爽過39F 06/04 22:33
推 Linvail: 哪些人在擋的應該把姓名和地址人肉一下 讓他們收個飽40F 06/04 22:33
→ drcula: 定刑度,以前同事老爸爸辛苦一輩子存點錢,被詐騙集團騙光43F 06/04 22:34
→ lalazizi: 這時又推中國直接槍斃 新加坡:三下鞭刑 每次休息兩天再44F 06/04 22:34
連罪名都沒有,刑度沒有用啊....
推 XSUDOX: 好可怕,司法院吃屎45F 06/04 22:34
→ drcula: 結果原來身體很好,沒幾年就抑鬱而終,家人怎麼勸也沒用46F 06/04 22:34
推 djviva: 好可怕的司法煉金術47F 06/04 22:35
→ lalazizi: 老實人在台灣就是生命財產無保障 類似電影 國定殺戮日48F 06/04 22:35
→ drcula: 坑光人一輩子的努力,讓他抑鬱而終,跟直接殺死他有什麼分別49F 06/04 22:35
推 sixersai: 看得出高雄人特別腦殘 不喜歡開信箱50F 06/04 22:35
→ lalazizi: 詐騙者毀掉不只是生活基礎 還有人的希望~不該重刑嗎
法律教育這種東西在台灣國中小根本沒有~51F 06/04 22:36
→ drcula …
→ drcula: 司法院吃屎53F 06/04 22:36
推 rahim03: 修法之前 判刑也沒辦法解決民事確定力的問題55F 06/04 22:37
→ lalazizi: 問過美國留學高回來朋友的支付命令詐騙 他們居然不 知道56F 06/04 22:37
→ drcula: 不用講什麼法律教育啦,在外國也沒人這樣搞的,外國騙錢多了57F 06/04 22:37
→ rahim03: 受害者遍佈全台 和高雄人無關啦…58F 06/04 22:38
→ drcula: 關到你3輩子也關不完,恩隆案那傢伙這輩子也不用出來了59F 06/04 22:38
→ lalazizi: 花20萬跟夾帶爛法律的騙子打官司 要我用錢請黑道60F 06/04 22:38
→ drcula: 台灣根本詐騙集團天堂,法官:初犯有悔意,緩刑,再犯輕判
又再犯,意思意思關個半年,一犯再犯隨隨便便關個2年61F 06/04 22:39
→ SuperUp: KMT:我自己就是最大的...修法再等一下咩63F 06/04 22:40
→ drcula: 詐騙集團毀掉多少人的一生,比殺人犯更可惡65F 06/04 22:40
→ eeveelugia2: 這類詐騙情節嚴重者應處死刑才對 比殺人更可惡
但最可惡的還是國家制度根本鼓勵投機詐騙行為67F 06/04 22:41
推 drcula: 未成年的車手,被抓3~4次都只判保護管束,根本出法院馬上騙法官根本白癡,詐騙集團現在專門找未成年的當車手,好用安全69F 06/04 22:42
轉移給老婆喔,換你欠他老婆錢...
噓 weilin0304: 噓明顯 可以用這招對付立法委員阿 他們馬上就會改了80F 06/04 22:50
不是立委擋喔,是司法院擋....
請幫忙轉這篇文,並且把這篇文章傳給您的親朋好友看。
如果網路上有更多人轉發,立委就可以拿這個對司法院施壓,說
「民意如此,請你們照辦」。
另外,像是尤美女、林國正這些支持修法的委員,也可以到他們臉書留言
支持。
※ arbwen: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04 22:54
之前討論過囉,國賠不適用於法官喔!
推 cos810662: 這問題存在很多年,被爛用真的很糟糕87F 06/04 23:02
推 vega790205: 有一個最糟糕的事情是違法證據可以採信這件事....88F 06/04 23:03
因為支付命令只有形式審查,格式對就發出囉。
推 coffee777: 真的是幹你媽的混帳東西! 這些詐騙的通通死光光吧95F 06/04 23:08
→ dixieland999: 而且上述的案例受害者甚至連支付命令公文都沒看到郵局寄信沒人在家,貼領取單在門上,就等於送達
那張通知單被人撕掉你根本連有人記支付命令給你都不知道...這招可說是殺人於無形96F 06/04 23:09
以今天一個當事人--海產店阿雀為例,他要去申請支付命令送達
地址有問題,結果法院告知他,支付命令卷宗只保管兩年,已經銷
燬了。
掰掰~Q_Q
推 liga504123: 如果成功提異議順便告對偽造文書呢?可以成案嗎?272F 06/06 15:53
推 feresa: 八成有財團施壓,畢竟這可是最強大的討債工具欸273F 06/07 00:06
推 udm: 推。275F 06/21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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