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提到"房客在房間內縱火.房東要負連帶責任嗎?"==>來類比本事件.
法學觀點來說.要看知情與不知情.
A如果你今天房東"明知房客要幹啥?"你還租給他.錢你賺.這種情況就不能完全卸責.更何況你知道他已經跟你說要幹啥.不管烤肉還是燒炭.然後你還收錢給他幹=有責.
B這跟無預警的房客自殺成為凶宅.是完全不同的...
希望能解一下疑問.
本事件屬於A的成分居多.而且售票工作人員是否八仙完全無支援.頗耐人尋味.意外很多時候是出於無知...開闢一間占地上千公頃的樂園.每天遊客進出人次可達上萬.更要對園區內各種活動.有一定程度的安全維護管理責任.說不曉得不清楚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不然月薪幾十萬或者身家上億.不是給你整天睡覺...在日本早就被砲慘了...很難想像鄉民會突然被這種詭辯帶得團團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