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秋) 我在台北自強隧道圓環騎車被載停紅燈快一分鐘 , 被一位26歲的男生從正後方追撞(他家開醫療儀器 , 工作掛名維修師 , 興趣是玩車和拍賽車)
聽說我是被撞卡在玻璃上 , 他剎車停住後我滾呀滾~地~落~地 , 扎著滿身玻璃昏迷了
原本堅持他要送榮總 , 因為榮總認識的醫師比較多 , 後來我朋友堅持要送馬偕 , 救護車到了我也醒了 , 我聽到他跟警察說他車子好像剎車失靈 , 警察說"那怎麼還能剎車" , 他才說"沒看到有車在前面"<!!!!WTF!!!!>
他請榮總開猝睡症 , 然後判很輕 , 我刑事被迫和解
恐龍法官說:年輕人要給他機會(姊我也才大他5歲 ) , 他也因此失業(他不在他家工作是我開除的喔="=) , 問我和解有無異議
我說 "有~為什麼猝睡症還可以開車?"
恐龍 "那塊是交通部(還監理處?)管的 , 不是法院管的 , 無法吊銷他駕照"
上民事庭後他就請他家公司的顧問律師出庭 , 展現"拖"字訣(果不其然,2014年底都脫產好了) , 後來我無法自行解決 , 還是請了律師 , 2015-6月底和解 , 我總共倒貼8萬 , 身上的疤還無法除去 , 現在事主在澳洲留學打工好不他媽的逍遙
怨恨的是...我努力7年的事業隨著這場車禍瓦解
我還有八毛等吃飯 (其中一犬去年3月罹癌)
我的人生因此一蹋糊塗 , 我父親叫我不要再鬥下去 , 放過自己吧 , 再者我也拿不出二審律師費
我到現在也還不敢騎車 , 之前嚴重到坐在小黃裡 , 旁邊有大車經過(或停止) , 我都會心悸到快過度換氣~現在創傷症候群也還在治療中
我覺得任何人都會犯錯
只是事情發生後 , 要有負責到底的誠意 , 希望女大生她家能妥善處理 , 讓阿罵走得無罣礙
(如果你在萬華看過老人家在馬路上騎腳踏車一次切三線 , 你就會覺得台灣交通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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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 在此抱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