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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yabreav7 (冰傲翔)
標題 Re: [爆卦] 阿扁這六年多來真的是被關爽的...
時間 2015年02月27日 Fri. AM 12:31:42


※ 引述《eider0119》之銘言:
去維基查了一下
: 阿扁的貪汙形象深入民心,最重要的就是這三大案:
:  
: 上銬收押:國務機要費案 (判決無罪)
檢方認為陳水扁任內國務機要費以假發票、假犒賞清冊、公費私用貪污1億742萬元之款項。目前為更二審審理中(101年矚上重更(二)字第2號、審判長:蔡新毅)

一審:98.09.11.判決(97年金矚重訴字第1號、審判長:蔡守訓)扁無期徒刑、珍無期徒刑。
二審:99.06.11.判決(98年矚上重訴字第60號、審判長:鄧振球)扁20年、珍20年。
最高法院:99.11.11.發回更審。(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
更一審:100.08.26.判決(99年矚上重更(一)字第3號、審判長:沈宜生)扁無罪;珍無罪。
最高法院:101.07.26.發回更審。(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不是還在發回更審嗎0.0?


: 海角七億:海外洗錢案 (查無實證、去年簽結

海外洗錢案:

        《壹週刊》在98年間報導,指前總統陳水扁在95年9月出訪帛琉期間,疑以空軍一號專機載美金40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億元,存入帛琉銀行帳戶後,再分批匯至美國,涉及洗錢,特偵組偵辦5年多後,查無不法實據,今天將全案簽結。特偵組調查,陳水扁時任總統期間,曾兩度參訪帛琉,分別在94年1月27日至29日,以及95年9月3日至5日,針對隨行人員進行調查,均證稱未發現陳水扁有利用飛機運鈔等洗錢行為。特偵組為此向帛琉提出司法互助請求,及向帛琉金融情報中心要求提出陳水扁涉洗錢的相關情資,查出陳水扁及其家人或相關人員,均未在帛琉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帳戶。特偵組查出,在陳水扁兩度出訪期間,帛琉相關銀行皆沒有單筆,或多筆連續匯入同一帳戶或關係人帳戶、總額達4000萬美金的匯款紀錄,帛琉洗錢案查無洗錢證據,全案簽結。[67]
        另外瑞士洗錢案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此案陳致中夫婦於2009年認罪並匯回贓款12.7億元,並主動坦承母親吳淑珍在日本等地,另有6億元資金、珠寶,這使得扁家海外資金從最初的「海角7億」,增加到18.7億元,然而因兩者同為海外洗錢案而常被有心人士與媒體混淆

然而因兩者同為海外洗錢案而常被有心人士與媒體混淆
7億還暴增到18.7億耶!!!
不好意思 維基說的

: 扁珍皆貪:龍潭購地案 (實質影響力說、最新判決邏輯矛盾、合理推論無罪)

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陳水扁有罪
http://zh.wikipedia.org/zh-tw/實質影響力說
在這邊查到的資料
只有龍潭購地案以及金改案有實質影響力喔!!
:  
: 定讞服刑的案子,目前總計四案,分別是:
:  
: 龍潭案『貪汙』
: 龍潭案『洗錢』


龍潭購地案:

主條目:龍潭購地案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使政府花76億購買龍潭100公頃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依實價登錄推算目前土地價值至少150億)。陳水扁及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另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禮遇全數撤除。
爭議部分: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司法不能悖離人民期待,他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會談。陳致中與陳水扁辦公室均痛批馬英九政治介入司法的黑手,干預司法審判之政治迫害顯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71][72][73]

龍潭案洗錢部份:

檢方認定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 二次金改『陳敏薰買官案』
: 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

2008年8月13日,《壹週刊》刊載陳水扁藉由媳婦黃睿靚將鉅款匯到美國,但陳水扁隨即透過律師出面否認,並聲稱陳家財產早已經信託,不可能匯出國外。然而2008年8月14日立法委員洪秀柱舉行記者會[47],揭露黃睿靚在瑞士以其個人與公司名義所成立的4個帳戶因有洗錢嫌疑而遭瑞士聯邦檢察署凍結,並主動致函台灣請求司法協助。同日下午陳水扁召開記者會道歉並坦承其歷來的選舉剩餘款並未誠實申報,而且其妻吳淑珍暗中將他自1996年起共4次的選舉結餘款匯往海外帳戶,他於2008年年初才首次得知此事。此話一出立刻在台灣社會引爆喧然大波並招致台灣社會輿論撻伐,特偵組檢察官主動展開調查。特偵組查出,2005年元大馬家曾為了購併復華金,透過前元大證董事杜麗萍贈送2億元水果箱至官邸,事後2億元放入以吳淑珍兄嫂陳俊英名義承租的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內藏放。2006年北檢偵辦趙建銘台開案,引起紅衫軍事件後,扁珍擔心錢會曝光,商請國泰金控副董蔡鎮宇代為處理遭拒後,同年六月間指示吳景茂、陳俊英夫婦、陳鎮慧與杜麗萍自銀行搬走7億4000萬現鈔,請元大高層處理。元大馬家以購買債券等理財管道將部分資金匯往瑞士,協助陳致中在瑞士威格林銀行設立「阿瓦拉」(AVALLO)公司帳戶。



陳致中夫婦認罪聲明[68]

已將瑞士銀行陳致中名下的1700萬美金約(5.7億元台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已將瑞士兩銀行陳致中名下的2100萬美金(約7億元台幣),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
願意交代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10多億元資金的來源。
其中5.4億元已匯往瑞士,1.7億元被查扣,其餘款項流向不明。陳致中雖願交代流向,但未允諾會匯回。
願匯回母親藏放台灣、日本友人處的款項、珠寶約6億元台幣。
陳致中補充說,這筆錢若被認定不是犯罪所得,願全數捐出。
在日本及其他國家沒有任何其他帳戶,願簽署任何文件供調查。
請求暫停審判,與檢方協商認罪。

美國政府當局認定,陳致中位於紐約市曼哈頓的公寓與另一棟位於維吉尼亞州的住宅購屋款項都是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貪污所得,因此查封並拍賣,美國助理司法部長布洛爾(Lanny Breuer)發表聲明指出,將盡一切手段,剷除外國官員的貪腐。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局長莫頓(John Morton)也表示,調查單位將「持續搜查,並查封想利用我國隱藏非法收益和犯罪所得的外籍貪腐官員在美國的資產。」[69]

以下恕吃掉....

扁案三審定讞案子判決有罪部分

龍潭購地案:

主條目:龍潭購地案

        2010年11月11日,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台泥辜家3億、使政府花76億購買龍潭100公頃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依實價登錄推算目前土地價值至少150億)。陳水扁及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99年台上字第7078號,審判長:謝俊雄),另根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規定,禮遇全數撤除。
爭議部分:在此三審判決前夕,總統馬英九表示司法不能悖離人民期待,他並以會餐的方式召見司法高層人員會談。陳致中與陳水扁辦公室均痛批馬英九政治介入司法的黑手,干預司法審判之政治迫害顯示法院是國民黨開的。[71][72][73]

龍潭案洗錢部份:

檢方認定扁家取得辜成允3億元後,透過人頭帳戶洗錢至海外。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陳水扁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吳淑珍有期徒刑2年、罰金3百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二次金改案:

主條目:二次金改案

元大併復華案部分

2010年11月5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前總統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74]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敘明,總統職務已非刑法解釋問題,而是牽涉憲法規定。合議庭依照憲法、大法官相關解釋,認為金融合併案,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權限。
2011年10月13日,一審時承審法官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所涉及的二次金改弊案,其總統職權與金改無關因此判決無罪。高院做出二審宣判,認為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改判決前總統陳水扁18年有期徒刑,併科1.8億元罰金、妻子吳淑珍判11年,併科1.02億元罰金,全案大逆轉[75]。
爭議部分:在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英九認為司法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秘書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並當場宣布全力推動通案性司法改革遭批干預司法個案[76]
2012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判處陳水扁元大併復華案判刑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億元,禠奪公權8年,妻子吳淑珍判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褫奪公權7年。最高法院認為前總統陳水扁其擔任總統期間仍具有總統職權,因此判決有罪確定。另外,最高法院把二次金改案中的國泰併世華案,及扁、珍與扁家二代陳致中、黃睿靚被控洗錢罪部分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指出,國泰併世華案,前審判決僅推測而未說明陳水扁和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如何達成期約賄賂。至於扁家二代被控洗錢,原判決就洗錢金額前後認定理由互相矛盾,因此將這兩部分撤銷發回。國泰併世華案在此便分出[77]。

紅火案部分(此案無起訴陳水扁、吳淑珍)

2011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審理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辜聲請傳喚律師傅祖聲、陳明以及中信金法務長金延華出庭作證。陳明、金延華均作證,紅火公司獲利的3億元未流進扁家,因辜仲諒坦承擔心返台被押,才依照特偵組要求作偽證指扁家收賄3億。
2011年5月,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指控特偵組教唆指控作偽證,事實上紅火公司三億元並未流入扁家[78],但最高法院反駁並不予採信(指特偵組教唆偽證)。

陳敏薰人事案:

2010年11月11日,陳敏薰人事案三審定讞,法院認定陳水扁夫婦收受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一千萬賄款,協助她爭取大華證券董座,最後因林全、辜仲瑩等人拒絕配合,以台北101董座交差。陳水扁、吳淑珍因此案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南港案:

力拓公司郭銓慶行賄吳淑珍9181萬(美金273.55萬元),取得評選委員名單,獲得南港展覽館興建工程35億9313.5萬元標案。三審判決定讞:101.07.26.吳淑珍有期徒刑9年、罰金2千萬元。(101年台上字第3895號、審判長:賴忠星)

教唆偽證罪案:

檢方認定吳淑珍教唆子、女、女婿作偽證,將國務費私用發票說是公務支出。三審判決定讞:100.08.17.吳淑珍有期徒刑9個月。(100年台上字第4520號、審判長:洪文章)

以上三審定讞案件合併執行刑期:

        陳水扁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5千萬元
        吳淑珍有期徒刑20年、併科罰金2億元。
        所有貪污金額6億181萬元沒收
        應執行罰金刑及追繳不法所得,總計10億172萬多元

拜託....有罪就是有罪
認罪協商都出來了
還一直在那邊宣導阿扁無罪...
去掉有爭議的地方不講
有罪的地方也不少
這篇只是要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不要再扯到其他有的沒的了
以上只是希望大家不要繼續被誤導
http://zh.wikipedia.org/zh-tw/陳水扁
有興趣就去維基看一下
維基這第三方的公證單位
並不是一些人口頭說說就無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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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ayabreav7 時間: 2015-02-27 0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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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爆卦] 阿扁這六年多來真的是被關爽的...
02-27 00:31 ayabrea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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