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hungkuang (我愛5566)
標題 Re: [爆卦] 靠北警察還原內湖漂流木真相
時間 Sun Mar 22 02:06:33 2015


※ 引述《s13302330 (QQ)》之銘言:
: 內湖警方哪裡有問題?
: 請先參考這篇
:  文章代碼(AID): #1L37N3Ct (Gossiping) [ptt.cc] Re: [問卦] 內湖漂流木事件?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6879939.A.337.html
Re: [問卦] 內湖漂流木事件要蓋掉什麼新聞?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過去幾個小時,板上有很多漂流木、山老鼠的討論文 這系列最一開始是什麼?讓我們來看看
 
: 重點1:地主第一時間說明木頭是朋友寄放已四、五年  (2015-4=2011)
: 重點2:警方看到的公文是在2012年公告可「開放民眾檢漂流木」的公文,且上頭還明

: 記載,開放撿拾只有枝梢材、殘材等不具標售價值之木頭
: 重點3:在場林務局人員證實,被運走的確實是極具價值的紅檜,當時林務局在現場就

: 知警方,但紅檜最終還是被運走
: 那些木頭是不是漂流木呢?
: →是
:   1)所以2011年的漂流木可以用2012年的公文放行?
:   2)假設漂流木與公文相符,紅檜為不具標售價值之木頭?
:   這裡如果業者要合法搬運走,應該拿出當初標售時取得之證明吧?
: →不是
:   哇,不是漂流木的紅檜,讓我先喝口水壓壓驚
: 所以在警方未查證就放行這部份來說,那些木頭是不是漂流木根本不是重點
: 林務局說是紅檜的東西,公文又不符,這敢放行?
: 對,員警沒受過訓練,不會認紅檜,這沒問題。所以林務局秉持著專業跟你說那是紅檜

: 還是公文上面寫得看不懂?所以我們該怪罪教育部,『2012、開放撿拾、不具標售價值

: 木頭』,這幾個字有夠難認,還不加強教育。

漂流木的主管機關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國有林區域外之漂流木,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必要時請林務局林區管理處
派員協助

也就是主管機關在中央是林務局,在地方是縣市政府。

警察發現後 通報並移交主管機關處理
經主管機關認定後要罰要放 就不是警察權責

不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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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3RCilz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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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靠北警察還原內湖漂流木真相
03-22 02:06 hungkuang.
korsg: 問題是林務局說他們沒有決定要抓要放,是警察該決定der
到底這皮球要怎麼踢才好哩~1F 03/22 02:07
如果警方協辦變主辦 這才怪吧
※ 編輯: hungkuang (42.70.239.16), 03/22/2015 02:09:32
Francix: 並沒有移交,林務局是議員找來認木材的,不是警察找的3F 03/22 02:08
korsg: 沒有主辦協辦的問題,而是有沒有縱放的問題4F 03/22 02:10
sz: 又沒有違法事證警方當然是放行啊5F 03/22 02:11
gg30: 這個不是被打臉了嗎 林務局當場說不能放行 警察自己放走6F 03/22 02:11
korsg: 現場有警察也有專業的林務局人員勘查,到底怎樣放走木材的?7F 03/22 02:11
Francix: 人是警察放的,查有沒有縱放是看放的人,而且還是放走退8F 03/22 02:11
korsg: 有違法事證啊,問題是現場有沒有人覺得違法?9F 03/22 02:12
Francix: 警協會副理事長?的人10F 03/22 02:12
sz: 林務局只說 應該是漂流木跟有珍木吧
有漂流木不見得違法11F 03/22 02:13
korsg: 林務局有沒有阻止警察放行不清楚,但如果懂法令就知不該放13F 03/22 02:14
sz: 2004年森林法修法 災害一個月後未註記的漂流木都可以撿14F 03/22 02:14
korsg: 或者說,該確實調查清楚後再決定要不要放
資訊UPDATE一下好嗎?? 或者把法令看清楚點15F 03/22 02:14
sz: 放行ok啦 木頭那麼大根很好追
法令是森林法第15條 第5項17F 03/22 02:15
korsg: 法規中明定的可拾取物品跟這批木材兜的攏嗎?19F 03/22 02:16
sz: 要舉證兜不攏才能告啊20F 03/22 02:17
potionx: 其實要補這個漏洞不難  規定撿走的也要上編號登記就行了21F 03/22 02:18
sz: #1L3PY9aU 這篇新文寫得還蠻清楚的22F 03/22 02:18
korsg: 所以才說麻煩更新一下資訊,林務局已經說明過了23F 03/22 02:19
potionx: 這樣只要沒編號的就是被偷撿走的24F 03/22 02:19
korsg: 可以撿來占有的東西不包括有價木材
撿了要歸還,等政府註記並公開拍賣標下後才能帶走
假如是正規取得的有價漂流木,上面應該有標記並有相關公文很可惜今天爆料出來的那批沒有類似的東西在上面 怎麼會放呢25F 03/22 02:20
sz: #1L3O6quC 這篇有說明29F 03/22 02:22
korsg: 業者拿著不知道哪時候弄的木頭搭配上一張公文,真的怪怪der30F 03/22 02:22
joijoijoi: 2012年公文能撿拾的是"不具價值" sz給的新聞沒查完整31F 03/22 02:23
korsg: #1L3OHIig 這篇看一下吧 就叫你更新資訊惹
有價木材不是你想撿就撿der 有那麼爽我早就改行啦32F 03/22 02:23
sz: 公告是說不能撿有價漂流木"為原則" 這原則只是唬人的34F 03/22 02:24
cindy3589: 好厲害喔 你咕狗拿出來看吧 哈哈35F 03/22 02:24
korsg: 唬人哩 意思就是告訴你撿了要還國家36F 03/22 02:25
sz: 森林法是母法 母法說一個月後未標註的可撿就是可撿37F 03/22 02:25
korsg: 真的唬人那這次的蘇姓兄弟就不會被抓好幾次了38F 03/22 02:25
sz: 蘇被抓是還未公告就去拿木頭
災害發生後一個月內不能拿 一個月公告後民眾才能拿39F 03/22 02:26
korsg: 所以最終還是無法確定這批木材是合法拾取的
才能拿"不具價值"的 不要忘記細項
另外林務局人員已經出面說了,影片要不要去看一下?41F 03/22 02:27
sz: 合理懷疑是非法的 但不容易證明44F 03/22 02:28
korsg: https://youtu.be/CTO3g94Igis 看完再來掰吧45F 03/22 02:29

 
korsg: 當場要業者出具證明,不該輕易放行 就這麼簡單
當沒辦法確認業者文件真假時,就請確認清楚後才放46F 03/22 02:30
joijoijoi: 第一次出現的公文是2012年的,公告是不具價值
高價木是國有財,若沒合法文件證明持有就有問題48F 03/22 02:33
sz: 2012/2009不是重點 蘇只要說他記錯就好了
公告後本就可以合法撿拾 撿到就是你的
現再問題是要證明蘇的木頭不合法不容易50F 03/22 02:38
shadowpower: 是可以說記錯就好 不過這樣就可疑了 不是嗎?53F 03/22 02:40
korsg: 現在問題是有人檢舉卻沒有詳查就放人54F 03/22 02:41
sz: 很可疑但不容易取得明確的事證55F 03/22 02:41
korsg: 然後沒有撿到就是你的這種事情
還是你要說那段影片林務局的人在唬爛你?56F 03/22 02:41
sz: 有查啊 大地處跟林務局都到場了 事後也有追查58F 03/22 02:42
korsg: 就告訴你有價的別想撿來自己爽59F 03/22 02:42
shadowpower: 不容易取得明確的事證 不就等於不該輕易放行60F 03/22 02:42
sz: 去了三義也去了台東 很積極在查了61F 03/22 02:42
korsg: 發現出大包才積極,現在他媽的檜木都快變按摩棒了
當時積極一點看一下法條就知道放不得62F 03/22 02:43
sz: 影片說"基本上"而不是禁止或違法 因為森林法說可以撿64F 03/22 02:44
korsg: 積極點看一下這批木材到底跟文件有沒有吻合 現在會有這事?65F 03/22 02:45
sz: 森林法第15條 森林法第15條 森林法第15條 很重要所以說3次66F 03/22 02:45
korsg: 對阿 基本上你就不該私自占有有價漂流木
說三次然後繼續遮眼不看細則有個屁用67F 03/22 02:46
sz: 森林法是母法 注意事項只能說"為原則" 不是說禁止69F 03/22 02:47
korsg: 為原則,意思就是你想破例麻煩跟政府申請
這批木材報備了嗎? 哪時後撿的? 文件呢? 註記呢?70F 03/22 02:48
sz: 所以 #1L3O6quC 林務局後來不問樹種只問是否漂流木72F 03/22 02:49
korsg: 後來林務局也明確說了,基本上 不能撿73F 03/22 02:50
sz: 基本上 不能撿 事實上 你撿了林務局也不能怎樣 因為森林法74F 03/22 02:51
korsg: 事實上撿了就是違法
依法那批木材要繳回75F 03/22 02:51
災害重建特別條例生效 漂流木開放撿拾 | 大紀元
[圖]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附帶決議第2項生效,台東縣政府15日重新公告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不過,烙有梅花形查印的漂流木仍不得撿拾。 - 台灣地方新聞 ...

 
korsg: 業者拿出的文件指出那批木材並非莫拉克時期撿的 頗呵
所以你拿特別時期的東西來跳針幹嘛呢?78F 03/22 02:54
sz: 他只要說記錯了就好了80F 03/22 02:55
korsg: 管他記不記錯,文件不符合就不該放行
到底是要記錯木材還是記錯文件? 不管哪一種都要查清楚才放81F 03/22 02:55
sz: 嗯 晚安了83F 03/22 02:57
korsg: 要睡遁啦? 不繼續掰嗎?84F 03/22 02:57
Commando: 搞了半天是個門外漢啊  sz85F 03/22 02:58
joijoijoi: 侵佔國有財產是有罪的,這也是公文會出現"不具價值"
森林法少了那段,但撿拾是有定義的,另可以用侵佔論86F 03/22 03:01
korsg: http://bit.ly/1CJ1qFi88F 03/22 03:06
alladult: 警察應該跟報案人就是議員說一下處置情形再放人,而不是把議員當空氣,形同吃案89F 03/22 03:13
gkkkkkkkkkkk: 制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都過這麼久重建處理多少年了 怎還有人提出這條例???91F 03/22 03:14
korsg: 因為業者有改口說是2009年那時後撿的吧...
但拿出的所謂合法文件確是2012年的東西Orz93F 03/22 03:18
zsqwa: 鄉下地方河邊衝漂流木下來大家還不是快撿!誰等你一個月啊95F 03/22 03:24
cindy3589: 主管機關也只是行政方面的主管機關 不是司法偵查機關96F 03/22 03:30
korsg: 警察有在場,第一線偵辦有做好現在就不用這麼麻煩啦
一想到要追木頭跑去哪應該會很頭疼吧97F 03/22 03:38
birdy590: sz那麼確定木頭去向找的到? 只要初步加工一下
時間很充裕 這批木材有可能永遠不會再出現
物主就算拿一攤爛木頭硬說就是它 也拿他沒皮條99F 03/22 04:13
yang57: 看不到木頭了,連夜分解了。102F 03/22 07:46
solsol: 誰說只看母法  子法沒修改或被大法官認定違法  子法就有效罷免不得宣傳還違憲呢  罷蔡正元那時還有效呢103F 03/2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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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kuang.): Re: [爆卦] 靠北警察還原內湖漂流木真相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