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arkban (馬克白)標題 Re: [問卦] 律師在不確定事實下如何辯護?時間 Thu Mar 26 05:49:40 2015
※ 引述《happy138 (正義同學)》之銘言:
: 我自己本身也是法律系畢業,
: 看見許多同行為了賺錢,
: 跑去幫搶劫犯或性侵犯辯護,
: 畢竟現在當律師收入少,
: 避免喝西北風下,只能連爛case都接。
: 可是律師根本不知道被告是不是清白的,
: 畢竟律師人也不在現場,
: 在法庭上面還要講成被告都是被誣陷的,
: 有的還反告苦主誣告,
: 不知道律師怎麼有這麼大的勇氣,
: 他們難道不怕自己錯誤相信自己的當事人,
: 而助紂為虐嗎?
: 之前我朋友的朋友在念大學時被學務長強制口交,
: 等到大學畢業後才提告,
: 提告那時候因為證據都沒了,
: 加上唯一的證人證詞又反覆,所以不但性侵害沒告成,
: 自己是苦主還被學務長的律師團反打成被告,
: 被判妨害名譽,有罪確定,真是蠻衰的!
: 我一直在想,幫學務長辯護的三個律師,
: 會不會事後有一絲絲良心不安?
: 畢竟他們在法庭上炮火猛烈,
: 一直要我朋友的朋友交待被性侵的細節,
: 只要細節稍有前後不一,就指責她說謊,言辭犀利。
: 難道他們都不會懷疑自己的當事人真的有性侵嗎?
: 如果這位女學生真的被性侵,
: 又因為這三位律師誤導法官,
: 害她苦主反而被打成被告,還被判誹謗罪,
: 這三位律師以後生兒子會沒有小雞雞嗎?
: 身為律師,
: 難道都不會有一絲絲懷疑自己的當事人嗎?
: 有沒有相關的八卦?
你是不是法律系畢業我很懷疑....
律師不相信自己的當事人,還有誰會相信他
看八卦板眾多肥宅就知道了,各種未審先斷
之前八里雙屍案,三個衰人股東被陷害
FB一堆北七騷擾,最後翻案了還有人跑去崩潰,哀...
做為當事人最後希望,律師相信自己的當事人,不是理所當然的麻
另外,本於無罪推定原則
法官在沒有足以佐證犯罪的證據前,不能認定被告有犯罪事實
既然你是法律系畢業(?)
那你應該有讀過第 154 條第二項
你都說原告言詞不一了
那律師在言詞辯論時,針對這點非常合理,而且根本就應該R
這哪裏有誤導?
如果法官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判決被告有罪
除了會上新聞,還會被送法官評鑑
被送評鑑的法官,基本上會在各大學的法律系,上法倫的時候被拿來當範例
這個XX就是侵害了原告、被告的訴訟上XX權利,或是裁判時未審酌XX情況
非常丟臉的
至於充滿正義感的律師
可能要去找晨間劇的女主角才找的到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5.26.114
※ 文章代碼(AID): #1L4ortg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27320183.A.AB8.html
推 flamer: 可惜在大眾觀感上就是個非常激掰的職業 讓人牙癢癢的1F 03/26 05:52
→ belmontc: 可惜推用掉了 不然看你這樣打他臉超爽 還自稱法律系畢業2F 03/26 05:52
推 owenkuo: OJ被釋,隔個幾年又因他案被抓起來,不要講太早啦~科科就像馬克白,自己就有野心,也別怨是荒地女巫害了他3F 03/26 05:54
推 happy138: 屁啦!對阿扁就適用有罪推論!5F 03/26 05:57
推 linji: 各位道長手下留情阿6F 03/26 05:57
→ happy138: 而且女學生事後被判誹謗罪,只因為在法院提告,
合議庭法官有三人,加上有書記官等等,為多數人,
所以女學生意圖散佈於眾,被判誹謗罪。
根本不是用誣告罪名去辦她!7F 03/26 05:57
→ bbb22261: 阿扁那句就不用提了,秀下限而已11F 03/26 06:00
噓 Romeo5566: 哈哈哈哈~~~~~你論罪的方式真奇妙12F 03/26 06:00
→ linji: 從誣告變誹謗了...13F 03/26 06:01
→ happy138: 判決書還寫"女學生雖用正當方式爭取權益,14F 03/26 06:01
→ belmontc: 阿扁真可憐 都保外就醫了還要在民間從事救援投手15F 03/26 06:01
→ freeclouds: 判決書拿出來看一下就知道了 XDDD 誹謗案字號給一下16F 03/26 06:01
→ happy138: 但是誹謗罪成立不依手法正當與否"17F 03/26 06:01
→ belmontc: 為啥不直接貼案號阿? 這麼怕人知道? 你不也"誤導"群眾?20F 03/26 06:03
→ arrenwu: 所以你覺得誹謗罪又是哪裡又問題了嗎?21F 03/26 06:03
→ belmontc: 嘴巴在那邊批律師 結果你也是在作一樣的事情 欸?22F 03/26 06:03
→ happy138: 阿扁本來就是被有罪推論,啥時救援了?23F 03/26 06:03
推 bbb22261: 所以你到底想從大家口中聽到什麼?「對造律師不該替學務長辯護因為真的有咬,而且還贏了官司律師半夜睡得著24F 03/26 06:04
→ arrenwu: 我是覺得拿阿扁出來真的是頗無聊的,還是專注在這件事情26F 03/26 06:04
→ happy138: 原來被性侵害只要沒證據都不能提告,一提告變誹謗。
合議庭真的蠻北七的,哈哈!28F 03/26 06:04
→ belmontc: 我先問一句最簡單的,我國哪條法律說沒證據也可以定罪的?31F 03/26 06:05
→ arrenwu: 不如你先去看看誹謗罪怎麼寫的吧...
你沒有證據,誰知道你是不是誣告?33F 03/26 06:06
→ bbb22261: 斗膽請問哪間法律系夜間部?35F 03/26 06:07
→ belmontc: 還有問最最簡單的一句,請問誹謗要件為何?37F 03/26 06:07
推 freeclouds: 我比較想看法院怎麼用告發犯罪來定誹謗罪的XDDDD38F 03/26 06:07
推 Romeo5566: 太唬爛了 希特陸開的法院嗎XDXD
勒39F 03/26 06:08
→ belmontc: 最後問你師承哪個刑法大師,教出這種學生真該打斷他雙腿!41F 03/26 06:09
我猜這個案子是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易字第2098號
※ 編輯: markban (36.235.26.114), 03/26/2015 06:10:10
→ waydi: 好像查到相類案件判決..不過性侵被害者跟誹謗被告不同人XD45F 03/26 06:10
推 arrenwu: 其實醫學院的訓練跟邏輯沒啥關就是 不需要特別強調背景想讀醫學院只要高中好好讀書考試就好了46F 03/26 06:11
推 belmontc: Romeo讓我一早好心情XDDDD 然後刑訴是林誠二教的對吧XDD48F 03/26 06:11
推 kfactor: 哈哈哈,跟林老學刑訴50F 03/26 06:13
推 Romeo5566: 想必 他國際公法 一定是 跟邱連公 學的52F 03/26 06:14
推 charinu: 推這篇 看到某人崩潰就爽55F 03/26 06:15
推 d200190: 很簡單,讀書的邏輯跟身為人的邏輯是分開的,有幾個合太醬料的真的就這樣,讓你不得不驚呼哪有這種人57F 03/26 06:16
推 happy138: 生理病理免疫考前看共筆 看看考古題就嗨趴,59F 03/26 06:17
推 bbb22261: 小明之前明明也在星巴克買擔仔麵!!60F 03/26 06:17
→ happy138: 你不是醫學系的吧!醫學系還不都靠共筆!61F 03/26 06:18
推 happy138: 那請問,林萍章醫師提出醫療除罪化,是否沒邏輯?64F 03/26 06:20
→ bbb22261: 我們問你的問題你要不要先回答O_O65F 03/26 06:21
推 belmontc: 念醫學念到只能靠共筆,那人生道路上沒共筆要怎麼過此生?66F 03/26 06:21
→ happy138: 他也是醫法雙修,還不是被酸很慘,唉!67F 03/26 06:21
→ belmontc: 醫療除罪化最早也不是他提的,再說這跟邏輯一點關係都沒68F 03/26 06:21
推 Romeo5566: 醫療除罪化......憑什麼? 醫院財大氣粗嗎 立院有人?69F 03/26 06:22
推 arrenwu: 不需要攻擊共筆啦,做共筆可以省下一筆課本費70F 03/26 06:22
→ happy138: 醫學系大家都是靠共筆,因為原文書不好讀。71F 03/26 06:22
→ bbb22261: 人家醫法雙修後來是醫生也提醫療除罪,你呢?72F 03/26 06:22
→ belmontc: 你拿這來講邏輯?????? 只能送你六個問號73F 03/26 06:22
→ bbb22261: 我覺得大家被帶著轉話題了XDDD74F 03/26 06:22
→ arrenwu: 我是覺得鄉民可以停止強調他是醫學院的這件事情XD75F 03/26 06:23
→ happy138: 法律系共筆大多逐字稿,醫學院共筆是重點整理,不一樣。76F 03/26 06:23
→ arrenwu: 工學院的如果邏輯那樣才真的令人訝異77F 03/26 06:23
→ belmontc: 我前面問的他連回答都不敢回 還期待他啥? 不如當娛樂78F 03/26 06:23
→ happy138: 重點是一堆鍵盤律師戰他沒邏輯,哈哈哈!!!79F 03/26 06:24
→ belmontc: 法律系共筆多逐字稿?????? 體系圖跟結構不會畫??????81F 03/26 06:24
→ bbb22261: 法律系靠共筆畢業的那還是別走法律好了...咦XD82F 03/26 06:24
→ belmontc: 你是哪個平行時空的夜間部法律系畢業生?拜託校名給一下83F 03/26 06:25
→ happy138: 所以鍵盤律師的話當消遣就好。。。84F 03/26 06:25
推 arrenwu: 你只是"相信女學生"講出一堆亂七八糟的話 頗好笑86F 03/26 06:25
→ belmontc: 好想向你們學校說有人損及校譽該收回證書了88F 03/26 06:26
→ arrenwu: 大家也不用問學校啦,台大都會出白癡了90F 03/26 06:26
→ waydi: 法律系要靠糕點飽城還有法源啦...(咦)91F 03/26 06:26
→ linji: 這串文簡直就是每日在各大事務所內上演的戲碼阿XDDD92F 03/26 06:26
→ belmontc: wydi正解 選他XDDD93F 03/26 06:26
推 freeclouds: 看完判決以後 我發現 會這麼憤怒"果然是強者我朋友"94F 03/26 06:27
→ belmontc: 樓上,看來該改成"強者我法律系畢業"囉~哈哈95F 03/26 06:27
推 bbb22261: 出了兩個總統還不夠黑嗎~"~
咦,原po消遣完大家又消失了QQ96F 03/26 06:28
推 kfactor: 我認為糕點寶城是最強的法律系了,其他的都應該廢除98F 03/26 06:32
同意!
※ 編輯: markban (36.235.26.114), 03/26/2015 06:33:39
推 d200190: 我只能說好險某人沒去當醫師也沒去當律師,天佑台灣
但是聽說在當老師,我...驚嚇過度100F 03/26 06:37
→ NEWOLD: 有一篇她自己是說5萬103F 03/26 06:44
推 jackals60: 看完某人的推文跟文章,都快懷疑是不是精神分裂了
像那種萬年國考生,念到精神分裂到處引戰104F 03/26 06:45
推 rbking21: 我是覺得沒必要他隨便自稱就順手戰醬料啦106F 03/26 06:50
推 jackals60: 又是進修部法律系畢業,又是醬料,又是月收入20萬,又107F 03/26 06:52
推 happy138: 我去年暑假回臺灣,那時22k,現在都二十萬了!108F 03/26 06:53
→ happy138: 可是最近二個月開補習班,虧了三十萬。
五萬應該是我在去年十一月左右的薪水。。。
後來接了自學生,每天早上去他家上課,薪水多五萬。110F 03/26 06:54
→ happy138: 下午有安親班,晚上有家教跟補習班,月休0天。114F 03/26 06:56
→ happy138: 這樣月薪二十萬,其實生活品質很差。116F 03/26 06:56
→ d200190: 思考安樂死下不下得了手幹嘛,屁股想都知道哪可能下手117F 03/26 06:57
→ happy138: 拒簽是整個家族決定,不用一直拿我死去的親人來戰。
我下不了手,不代表新聞的父親下不了手。。。118F 03/26 06:57
→ d200190: 喔現在又變家族決定囉,你的人生變化太快我跟不上120F 03/26 06:58
→ happy138: 你用屁股想,這是我一個孫字輩可以一人決定的事情?121F 03/26 06:59
推 jackals60: 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懶的跟他喇低賽了......122F 03/26 07:00
→ happy138: 一直拿我死去的阿媽來戰,覺得很傻眼!
好好,你們很強,最強了,也不知道是不是22k,笑死。123F 03/26 07:00
→ jackals60: 1.早午晚都要幫學生上課,但深夜可以不用休息上ptt嘴砲2.月收20萬,但卻不知道花錢請律師咨詢,上來ptt問125F 03/26 07:01
推 happy138: 我週四早上下午休息,週四五點到十點家教。127F 03/26 07:03
→ happy138: 我幹嘛請律師諮詢,又不是我打官司。。。130F 03/26 07:04
推 d200190: 其實是想戰這種折磨病人不得善終的,不過搜一下ID..算了131F 03/26 07:04
→ happy138: 再說,上ptt發廢文,還要先問過律師喔?132F 03/26 07:05
→ d200190: 跟不講道理的人講道理只會把自己氣死133F 03/26 07:05
→ happy138: 一直拿我死去阿媽來戰,真的機車。。。134F 03/26 07:06
推 sunnyyoung: 為什麼要相信當事人,不是相信法和證據嗎?不懂律師的思維。135F 03/26 07:06
推 u770114: 誰提你家人了 推文滿滿的你自己在消費家人啊 = =138F 03/26 07:07
推 happy138: 你看d200190一直提我不簽放棄我阿媽急救,
他知道很煎熬嗎?一方面想阿媽解脫,一方面又捨不得。139F 03/26 07:09
推 u770114: 這有啥好戰的 我爸媽早就逼我簽放棄急救了141F 03/26 07:10
推 d200190: 我不知道煎熬阿,我去年才經過,直接放長輩走,而且早早就跟家人都溝通好了,醫學院畢業就知道拖在那有多折磨
人生的終點好好走,煎熬在哪zzz142F 03/26 07:11
推 KillerG: 跳針王 長見識了145F 03/26 07:14
→ d200190: 戰的是不簽DNR又假鬼假怪想安樂死的,誰有興趣管你阿媽146F 03/26 07:14
推 john50710: 原po的法學素養很尷尬
原po法學素養超好哦147F 03/26 07:16
推 s30142: 自己的話題自己帶~149F 03/26 07:24
噓 st86314: 你的意思是大部分律師沒正義感???150F 03/26 07:37
推 happy138: 我也醫學院畢業,也去安寧病房見習過,可是我還是捨不得。
只能說,醫學院畢業不是要你放棄親情。。。
不過,這跟這討論串主題不同,可以私信討論。152F 03/26 07:38
推 takeKaNa: happy138 是不是姓 Wu156F 03/26 07:48
推 sin4000: 啊 回應秀下限因而推文數暴增的例子159F 03/26 07:58
→ netstat: 台灣功課多到要用上課時間寫160F 03/26 07:59
推 c7683fh6: 半瓶水響叮噹 我沒有特別指誰喔 請勿對號入座^.<162F 03/26 08:02
推 alladult: 阿扁的確是有罪推定,判決書白紙黑字就寫推定有罪163F 03/26 08:14
推 new8gi: 晨間劇的女主角XD164F 03/26 08:15
推 happy138: 阿扁本來就是有罪推定,整個判決書看不出證據在哪。
還有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連贓款都沒找到,也可以判有罪。165F 03/26 08:18
推 Janius: 為什麼FB的騷擾要算在八卦肥宅身上167F 03/26 08:34
推 molle: 推XDD 原文提到自己是法律系還稱律師同行 很讓人懷疑阿~169F 03/26 08:58
→ molle: 我覺得有些人是比較喜歡"有正義感"的記者 跟隨他們"認事用法"XDD
扁案在我印象中還滿有爭議的 本來就會有些案件是法官偏頗的那是負面教材 是要避免的 提那些沒有效阿?!172F 03/26 08:59
推 tsioge: 相信無罪XDDD 表面上啦176F 03/26 09:20
噓 GimO: 麻煩去看醫生177F 03/26 09:29
推 lovelebron24: 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
只可惜許多沒受教育的愚民老是喜歡說被告有罪
被打臉UCCU180F 03/26 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