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onniiiie ()標題 [新聞] 王炳忠告網友 北檢認「可受公評」不起訴時間 Wed Oct 7 13:32:44 2015
王炳忠告網友 北檢認「可受公評」不起訴
自由時報
因走音唱「中華民國頌」爆紅的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今年5月在個人臉書上發表
「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被一名李姓網友留言嘲諷:「別鬧炳忠了,他不寫
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王憤而截圖限網友72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
,網友事後刪文,仍被王
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是政治人物,網友所
言屬可受公評之事,今將
李姓網友不起訴。
今年5月9日,王炳忠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表示:「
只要講話跟台獨不同調,就要任由『名嘴』公審,『婉君』起底?她表達意見,就變成
欠『台灣人民』道歉?動不動升高到『人民對立面』的矛盾,變『台奸』了,這樣的情景
不是文革嗎?才幾年台灣就這樣墮落嗎?」
王炳忠指出:「更有鄉愿懦弱偽善的國民黨人,反過來指責她傷害國民黨,要她閉嘴,
別引『爭議』。那不如現在就給台獨跪下吧,聽聽砲聲早已隆隆在響:『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國民黨解散了就沒爭議了!」
據了解,王炳忠發文後,隨即引發正反意見論戰,一名
李姓網友在王炳忠的貼文下留言
表示:「
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
王憤而截圖,
於5月20日發文
要求李姓網友限時72小時內公開道歉,否則「必提起刑、民事之訴,大家
法院見!」李姓網友隨即刪除貼文。
5月27日,王炳忠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告,並在臉書上發文:「這種在網上胡亂造謠的風氣
絕不能長,網軍享有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能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今天我仍決定到法
院提告,要的並非多少賠償,而是要造謠者出來面對、負起責任。」
台北地檢署傳喚李姓網友出庭,他表示自己並無留言謾罵,所言應屬言論自由保護。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王是政治人物,言論容忍度應較一般民眾為高,網友用戲謔、開玩笑
的語氣留言,並未辱罵王,為可受公評之事,因而將網友不起訴。
http://i.imgur.com/RE1mt3a.jpg
http://i.imgur.com/ZcaAblL.jpg
http://i.imgur.com/48svKZN.jpg
http://goo.gl/Rb14Gj
王炳忠告網友 北檢認「可受公評」不起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因走音唱「中華民國頌」爆紅的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今年5月在個人臉書上發表「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被一名李姓網友留言嘲諷:「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王憤而截圖限網友72小時內道歉,否則提告,網友事後刪文,仍被王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是政治人物,網友所言屬可受公評之事,今將李姓網友不起訴。今年5月9日,王炳忠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反民粹霸凌!聲援董淑貞!」貼文,表示:「只要講話跟台獨不同調,就要任由『名嘴』公審,『婉君』起底?她表達意見,就變成欠『台灣人民』道歉?動不動升高到『人民對立面』的矛盾,變『台奸』了,這樣的情景不是文革嗎?才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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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MPunk: 這句還好吧 有啥好告的 其他酸他的有更好告的不是2F 10/07 13:33
推 pusufu: 沒罵人也要硬告哦5F 10/07 13:33
→ arthurkot: 這人若當皇帝 鐵定是會搞文字獄的那種7F 10/07 13:34
→ arthurkot: 擺明就是想嚇人 誰吃他那套 現在法院認證了 爽11F 10/07 13:34
推 ccl007: 這是在評論事件 ^ ^12F 10/07 13:34
推 YMSH205: 這是要怎麼告Orz14F 10/07 13:34
推 xien721: 所以他本來要告李網友的名目什麼?15F 10/07 13:34
「網友事後刪文,仍被王提告妨害名譽」
推 dnek: 這也告,一點法律智商都沒有16F 10/07 13:34
噓 LaBoLa: 叫人家不刪除要告 結果人家刪除了繼續告..........19F 10/07 13:35
→ xien721: 又沒謾罵也沒人身攻擊 這種也告,不就個網路訟棍20F 10/07 13:35
※ 編輯: Conniiiie (36.226.142.219), 10/07/2015 13:36:22
推 jorden: 法院認證 get22F 10/07 13:35
推 ksxo: 連這句都會被告........這太可怕了吧26F 10/07 13:36
推 otld: 說真的 這句話完全看不出來是能被告啥??29F 10/07 13:36
→ otld: 而且忠哥這麼挺KMT幹嘛一直龜在新黨啊31F 10/07 13:37
推 s655131: 這樣也被告 是有多玻璃34F 10/07 13:37
推 ogoSogo: 他應該是告誹謗 不是公然侮辱38F 10/07 13:37
→ iamcute: 這種咖連這種話可不可告人都不知道39F 10/07 13:37
推 mdkn35: 偉忠 有時候你好像笨了點40F 10/07 13:38
→ IronWolf: 偉忠哥自己不就是統派 是在悲憤什麼 莫名其妙41F 10/07 13:38
噓 Doukyusei: 告這種擺明就是想嚇人 標準網路訟棍44F 10/07 13:38
→ YSJ543: 不知道在悲憤什麼 去握習近平手的時後不是高潮到快噴了46F 10/07 13:39
推 Landius: 檢方認定的統戰部,就連起訴都省了 XD48F 10/07 13:39
推 kizo555: 狗黨專門浪費司法資源50F 10/07 13:39
推 sdg235: 別鬧了,這樣也要告,你訟棍系?52F 10/07 13:40
推 suckpopo: 法院認證~統戰部可以下指令逼人家寫文章53F 10/07 13:40
推 EggAcme: 這句的點在哪? 這種都能告的話 那還是把鍵盤收起來好了54F 10/07 13:40
推 yidi515: 她什麼時候是政治人物 她是諧星好嗎 聽聽那 中華民國(破55F 10/07 13:41
噓 corlos: 法院認證的統戰偉忠61F 10/07 13:43
推 shengping: 千萬別跟我說炳忠不是統戰部在台代言人62F 10/07 13:44
推 dalp: 原來他是政治人物63F 10/07 13:44
推 neifaye: 充其量不過就一隻跟支那習流氓有特殊手關係的政客64F 10/07 13:44
推 abc85109: 好好的製作人不做跑來這邊…65F 10/07 13:45
推 tom77588: 至少沒有像吹狗蕾一樣按到愛心鈴66F 10/07 13:45
推 gh34163: 要人限時刪文結果還提告,廢就算了連誠信都做不到67F 10/07 13:45
→ jvc50: 那個不是法官認證,不起訴是檢察官責任根本不用送到法院68F 10/07 13:46
推 dian9: XDD69F 10/07 13:46
推 tmyu: 這有什麼好告的 浪費司法資源72F 10/07 13:50
噓 d147258: 明明網友講的是董大媽,干炳忠什麼事?73F 10/07 13:50
推 msj2287: 根本就沒罵他是在告個屁喔74F 10/07 13:50
→ elle: 法院認證76F 10/07 13:51
推 dearjohn: 這下子被認證:統戰部會一直逼www80F 10/07 13:56
推 tyndall: 阿天龍國一位請一堆免費律師是告了沒?七天了還沒過橋哦81F 10/07 13:56
噓 kuro: [Zzzz] 刪文的比較好笑,是在心虛什麼? XDD
[Zzzz] 刪文的比較好笑,是在心虛什麼? XDD
[Zzzz] 刪文的比較好笑,是在心虛什麼? XDD84F 10/07 13:59
推 rayonwu: 法院認證 XDDDD87F 10/07 14:00
推 a0913: 真‧理性選民89F 10/07 14:02
推 gingsow: 這有什麼好告,北七90F 10/07 14:03
→ lbowlbow: 黨工連推複製文有沒有犯版規啊?91F 10/07 14:04
推 aidsai: 別鬧炳忠了,他不寫文章挺一下統戰部會一直逼他,很可憐耶94F 10/07 14:11
推 Landius: 還沒進法院啦,檢調就先認證了. XD95F 10/07 14:11
推 Homedoni: 說到告人 徐議員告人有沒有下文101F 10/07 14:20
推 testes: 這樣也要告,真玻璃心102F 10/07 14:29
噓 jiunyee: 要人刪文 真的刪了還去告 莫名其妙104F 10/0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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