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可憐 講不出一定要二例的理由,也無視自己要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這ㄧ段,是說某工鬥不是在一月份就貼過自己發表的文章?一月份就發表說知道 現在十月份開始哭 也挺好玩的~(以後38婦女節放 兒童節放 教師節照放~ㄎㄎ, 中華民國政府在1990年代末期,逐漸實施公務員週休兩日制。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隔週休兩日,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週休兩日[3]。同時取消部份國定假日,以減少因假期太多而造成的經濟衝擊。勞工則是實施雙週84小時工時制[4],並配合法令規定國定假日,勞工在一年內的休假日少於公務員約四、五天。立法院於2015年5月15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將勞工工時降為單周40小時,每日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法案三讀通過後,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勞工一例一休制度(偽週休二日)
有沒有現在某些團體要吃又要拿的掛呢~ 周休二日給了所以才把紀念日拿掉 現在又要拿回來瞜,你放不放假不用問誰阿 想放就放阿~沒人說休那天要你上班 你大可不用去 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