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套勞基法規範就大有問題,只用單一製造業的觀點,來規範所有行業,本來就會格格不入。後來再想透過行政解釋,來解釋規範各種不同的業別的適用範圍更是蠢。所以造成今天一堆人可以用七天假的問題來靠北,然後又有人雞掰沒有實行勞基法。一堆白痴以為是中小企業的問題?所以可以倒一倒~然後換成韓國那種大企業制度?幹~那種體制,你連吵都不用吵,要做不做隨便你,恁北會鳥你勞工才有鬼勒。大老闆只要政治獻金多一點,誰鳥你勞工勒?有種去罷工~樣韓國一樣!~再吵,就乾脆改回原樣,大家最爽。有實行勞基法的,有得放得就繼續放。那種不實行的,沒得放週休二的?幹~這你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