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arthCod (鱈魚)標題 Re: [爆卦] 性平大勝利!修改《兵役法》提議被駁回啦!時間 Thu Nov 24 12:08:41 2016
早知道不該勾選國防部來回應的Orz
目前我已經草擬了第二次提案,
改指定要法務部回應
平台上有個協作討論的功能,我預計先把這個提案放在那裡做修改(正在搞清楚怎麼弄)
現在先把草稿放在這,希望大家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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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如下
標題:
國防性平——修正《兵役法》指涉性別之條文及相關條文或廢除《兵役法》施加於
國民之任何迫兵制度
(前四個字感覺略中二)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之兵役法,最初制定於民國二十二年,稱我國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然自
行憲後,立法機關從未檢討其內容是否符合憲法之平等原則。
釋字490號所謂「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
角色之不同」當為民國二十二年時男女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又稱此立法「係為
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然而民國二十二年並未有
憲法。
此解釋文中所謂「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
不同」,強烈暗示「男性應有陽剛氣質,女性應有陰柔氣質」之刻板印象。此舉嚴重
傷害性別平等之促進,甚至可以說是歧視言論。
即使當初立法有其時代考量,現今政府也應根據時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
來判斷該法條是否合理,而非墨守該解釋文作為護身符。近年來許多性別平等運動相繼
進行,「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早已不能用「男女」兩性作為粗略的劃分,那麼
《兵役法》又豈能墨守成規?
國防部近日在相關議題上的回應即犯了以上諸多謬誤。即使內政部予以提醒「就
兵役法之立法目的與區別對待是否合理檢視平等原則」,仍不仔細比對聯合國《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條所規範「特別措施」的適用情形。甚至不曾考慮將
此法條定位成公約中的「暫行特別措施」。使這制度難以像公約第四條所說「在男女
機會和待遇平等的目的達到之後,停止採用」。此制度若不能明白表示為「優惠性差
別待遇」,則必然會加強上文所述之性別歧視。故即使欲維持此制度,仍應修法使其
地位明確。
國防部以為本國兵役制度「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然大多數國家在實務
上不強制要求國民服兵役或接受軍事訓練。2003年,歐洲法院判決德國男性徵兵違反
歐盟平等待遇指令。美國目前只在法律上保留徵兵,今年六月,參議院將女性納入徵
兵法案;2013年,挪威通過女性徵兵法案,並已在今年實施;瑞典也將在2018年恢復
不分性別的徵兵。以上這些國家雖不在多數,也未必不能供我國參考。
國防部認為實施募兵制轉型後,可以「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
女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然而《兵役法》現狀並非已完成募兵制轉型的樣貌。如果
政府真心想要落實募兵制轉型,那勢必要廢除《兵役法》中強迫男子服兵役和軍事訓
練等法條。才能「讓符合服役標準且有志從事軍事專業工作男性可以加入國軍行列」。
是以《兵役法》的修正有其必要性,不分性別的徵兵、或者完全不徵兵,才能促
進性平。
利益與影響:
國防性平之推動有助於我國性別平等之發展。
無論男女皆徵、男女皆不徵都能使國人消除「男強女弱」的刻板印象。
尤其再搭配非武裝國防等全民國防概念,又能使國內有更多的國民一同參與國防
事務、促進軍民一體。不再有「軍人、民人」的差異和隔閡,讓我們的國防體系更貼
近現代社會。
更重要的是,去除掉國人刻意要求男性陽剛氣質的習慣,讓具有陰柔氣質的男性
更能融入社會。也不會再有「不當兵就不是男人」的偏見,也能減少對公眾人物(如
林昶佐立委)「閃兵」的指謫。讓當兵不再成為求職的影響因素,不要再有下一個
勝文。
再者,此兩種作法對於國防需求也有極大的幫助。徵兵不分性別,可以獲得的兵
員數自然大於只徵單一性別,軍隊的組成越多元,也越能完整軍隊的功能。進一步說,
這種打破性別刻板印象的做法更能鼓勵女性繼續「從事軍事專業工作」、「加入國軍
行列」。國軍也會因應更多的女性加入軍中,益加積極地改善女性軍人的「服役制度
環境」,保障「性別平等與工作權」。未來徵兵的員額也不必如此大規模,僅徵召願
意服短期兵役者即可獲得最菁英的士兵。
而在法律上廢除徵兵制度也有助於全募兵的推動。以往年年政府皆遭人諷刺「全
募兵跳票」,若廢除徵兵法條,那全募兵自然就沒有跳票的空間。既然沒有跳票空間,
國防部就不會被指謫「募兵跳票」了。
現階段對於此制度的不明確,使人難以辨別,這究竟是女性專屬的父權紅利,抑
或是促進性別平等的肯定行為?如果一直曖昧其詞,那麼近百年來的兩性戰爭就沒有
終結的一天。不能夠認清現狀,那女性就不知道自己如同原住民或是一些弱勢文化一
般的處境,而把一切的性別刻板印象視作理所當然。若能排除這些複雜的原型,使所
有的性別皆能得到解放,那自然也不會有什麼「紳士」、「好女人」、「新好男人」
等基於性別而對個人所進行的要求。國家若能做此表率,那國民自然不會再受到自己
天生性別的負累。
而國家若有如此進步的人權展現,那在國際上的地位必然益加受世界的尊敬。
如果同性婚姻的法案,就足以讓世界重視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國家。那麼成為亞洲
最重視性別平權的國家,更能提高我國的國際名聲。國民也會為此感到驕傲,增加
對國家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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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每10推50p,百推止
回文(至看板和我信箱)提供建議且有五樓以上討論者150p
皆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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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拉岡第一次遇見亞玟,
他20歲,她2670歲
相對瓦力2650,瓦係數132.5,絕對瓦力351125
他87歲時,兩人私訂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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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他們結婚
相對瓦力2650,瓦係數30.1136363636,絕對瓦力79801.136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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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11-23 13:52 kawazima8869.
Re: [爆卦] 性平大勝利!修改《兵役法》提議被駁回啦!
11-24 12:08 DarthCod.
→ fallheart: 都知道釋字了,公務員不會亞給推翻釋字的⊙_⊙28F 11/24 12:17
推 td123: ☺30F 11/24 12:17
推 chigi: 還以為法務部這麼認真回文咧31F 11/24 12:18
噓 VXcc: 不一定要兵役 也可從替代役和長照役著手 蔡英文會感謝你 ㄎ34F 11/24 12:18
推 KongHai: 50P,你當我乞丐?對,我是46F 11/24 12:21
推 craymond: 那 有陽剛氣息的女子應該要服兵役56F 11/24 12:23
推 KeynesGG: 大概可以想到會如何官僚回覆了58F 11/24 12:24
噓 jardon: 行政程序法 同一案這還能再提嗎? 紅明顯62F 11/24 12:25
推 togmogo: T 想成為男人的話就去當兵體驗看看65F 11/24 12:26
推 BENCH5566: 至少當替代役吧,慰安婦列入替代役的一種,自由選擇70F 11/24 12:27
推 XXLee: 你好煩XD74F 11/24 12:29
→ a8521abcd: 法務部動不了大法官釋字,對那句話有意見只能釋憲79F 11/24 12:29
推 Zyn: 整篇看完了,文筆不錯82F 11/24 12:30
推 a8521abcd: 認真覺得490那句話操作到極限很危險86F 11/24 12:31
推 DreamCome: 怎麼一開始會選國防部啊。 沒當過兵也聽過當兵是怎麼回事啊87F 11/24 12:32
推 Airou: 推90F 11/24 12:33
推 wgadv: 推95F 11/24 12:33
推 missin: 剩聞躺著也中槍97F 11/24 12:35
推 Lilim: 我一定要幫你推258F 11/2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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